刑罰的極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04:43
刑罰的極限 序文  作者 台大法律系 黃榮堅教授


  這本書是個人最近幾年來的論文集,並按照文章發表的時間次序做排列。這些年來,國內在政策上對於教育工作的商業化,以及對於教育工作指標的物慾化使的真正的教學與思考的工作,一日比一日更艱辛,一日比一日更不可能。因此,多少還能寫出一些東西來,不論好壞,個人已經覺得很滿意了。

  名之為刑罰的極限,是因為想到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刑罰這種東西在現實裡能夠帶給我們什麼?這個功能的極限,理論上也應該是刑罰的極限。然而在我們習慣的刑法學的學習領域裡,我們一直是在想著要如何刑罰的問題,卻忽略根本的問題--刑罰了以後又如何?

  刑罰了以後又如何?整個來講,這是一個刑法學上最古老的問題,亦即到底我們是為應報而刑罰?還是為預防而刑罰?如果要追問,以應報這個概念作為所謂的目的,在一般人心中所謂具體裡的意義是什麼?答案恐怕就是復仇的快感。當然對於這種復仇的快感,我們並不會稱之為快感,而是稱之為正義。

  能夠讓人感到愉快的,當然就是一種利益。所以國家跟人民一起來追求復仇的快感,並不是自始就不可以的事情。問題是,為了追求復仇的快感,我們是不是在眼睛沒有看到的地方,在腦筋沒有想到的地方,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

  所謂復仇,簡單的講,就是以另一個人的痛苦為樂的做法。而且說實話,看到所謂的壞人遭受痛苦,人會感到愉快,這是人的劣根性。當我們看到一個行徑惡劣的駕駛人不顧別人死活的呼嘯而過的時候,情緒上可能會馬上閃過一個念頭,如果他煞車不及去撞大卡車,我們心理不知道有多爽快。但是,壞人去撞大卡車,我們除了得到看到壞人撞大卡車的爽快外,又能得到什麼?通常,一個人可以以另外一個人的痛苦為樂,我們會說這是一個殘忍的心態。然而,對於這樣的殘忍,復仇者的說法是,我們所要報復的對象是"壞人"而不是好人。問題是,對於好人不殘忍,對於壞人就可以殘忍,這樣的哲學對於現實世界的作用又是什麼?

  所謂的好人或壞人,當然並不是根據他的長相好壞來說他是好人或壞人。所謂壞人,指的應該是做錯事,所以才被稱之為壞人。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做錯事的時候,也都會有做對事的時候。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是好人,也都是壞人。每一個人都有做為好人的時候,也都有作為壞人的時候。那麼依照上面殘忍對待壞人的哲學,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準備好面對殘忍。這裡說的殘忍,並不是刑罰本身,而是刑罰的心態,亦即一個人直接以另外一個人的痛苦為樂的心態。

  殘忍的心是可以模仿的,是可以示範的,是可以教育的。人虐待動物,社會上習以為常後,人虐待人就不足以為奇。在台灣,政府機關長期睜著眼睛容忍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涼奪與廝殺的駕駛態度。到了今天,絕大多數的駕駛人,在意識的底層已經牢不可破的認為,廝殺與涼奪本來就是國道上當然的駕駛規則。對於壞人的殘忍哲學,也是如此。當壞人說成是壞人之後,長期下來,包括國家,包括每一個人,都會心安理得的看著壞人受苦,都會心安理得的享受折磨壞人的快感

  但是想想看,這樣子的做法,跟七八個國中生把一個女同學凌辱強暴致死,有什麼不一樣呢?當國家本身,當這個社會的多數人,在心態上已經接受了把自己的快樂直接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哲學之後,我們就沒有資格因為社會上出現了七八個國中生把一個女同學凌辱強暴致死的新聞而感到震驚與憤怒。因為我們的國家與我們的成人社會,自己正是如此的在示範給年輕人看。不管我們怎麼說我們只處罰壞人而不處罰好人,都沒有用。因為在心態上,這些國中生也認為他們是在凌辱壞人,而不是凌辱好人。因此,要解決問題
,現實上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不做殘忍的示範。

  以別人的痛苦為樂,這樣的行為態度透過刑事政策成為社會的價值主流之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會成為冤冤相報的無止境的循環。到頭來,刑罰只是人與人之間廝殺動作的一部分,只不過,這一部分的廝殺動作是被體系化與被合法化的一部分。而從這樣制度化的冤冤相報,到頭來誰也得不到好處。因為我們不知道哪一天,自己也會被當作壞人來看待。

  在刑法上的目的講預防,所追求的也是愉快,也是利益。只不過這種愉快是來自不同角度的愉快,所以刑罰的幅度有時候會有所不同,以刑罰作為預防的手段,所追求的愉快來自人與人之間不在遭受侵害的愉快。因此以刑罰作為預防的手段,就必須考慮預防的功效以及預防的必要性等等問題。如果刑罰沒有他的功效,刑罰就失去了他的基礎。例如,除了刑罰以外,人們也必須想一想,到底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可以更有效或是更經濟的解決問題,而不是永遠叫被告一個人去負起全部的社會責任。

  這些預防的功效即預防的必要性等等問題的考量,從某一個層次來講,也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例如用刑法來處理所謂色情刊物或影像的問題,是許多國家所認為的不二法門。用比較具體的講法,是希望藉由刑法來避免青少年身心受到傷害。但是我們不知道,就是一昧的迴避性的現象與問題,到底是不是就是避免青少年身心受到傷害的有效方法。或許,隨著以及理解力的增長,對青少年積極的開放性現象的認知與理解,才是驅逐有害性觀念的方法。否則,就像我們所看到的許多檯面上的人物,在言談上不斷急於踏罰所謂的
色情刊物,影像或甚至物品,不斷標榜一個純潔的世界。如此的反應,不正說明他們面對色情刊物與影像時內心的激動,脆弱與容易受傷嗎?事實上,對於這樣的大人世界,小孩子看在眼裡,都會更想知道,到底性的世界是怎麼樣的世界,否則為什麼會讓這些大人們有如此不平靜的反應而正好在資訊不完全的情況下,小孩子才最容易受到誤導與傷害

  當然,我們也不能永遠的叫社會或國家去背負起個人侵害行為的責任。所謂的責任,他的意義是,誰應該解決問題(避免損害的發生) 卻沒有解決問題,誰就是要負責任的人。因此,要負責任的人並不是永遠只有一個。而個人跟國家之間,對於一件事情的負責,也沒有必然要互相排斥的關係。我們或許可以想見,如果一次造了五條高速公路,那麼就沒有人會有行駛路肩或是違規變換車道的危險行為。但是基本上我們還是無法以此作為個人不負責任的理由。姑且不論整個社會為五條高速公路所付出的成本反而更高,即使有辦法造出五條高速公路,無論如何,人還是永遠不會對物質世界感到滿意的。因此,為了保護生活在這個社會的人們最後的一個原則就是,雖然世界令人不滿,我們還是不能製造傷害。否則在一個混亂的社會裡,我們會連最後的希望都失去了

  對於刑法這種東西,相對於一般人對於刑罰的迷信,完全否定刑罰意義的想法,恐怕也不太實際。事實上,如果要問刑罰有沒有用,那麼他的答案應該是,有時候有用,有時候沒有用。有些問題有用,有些問題沒有用。並且,所謂的有用,有時候是很有用,有時候只是有小用。因此,我們還是必須針對不同問題個別做考量。最重要的是,在刑罰本身價值沒有辦法完全被否定的情況下,犯罪構成的種種基本理論問題,有他體系內的一致性與精緻度的需求。這一些體系內的一至性與精緻度,背後都代表了一定的價值思考,不能僅僅為了重罰或不罰的情緒需求而被強行扭曲。

  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刑罰的極限。這個極限,不會是零,也不會是一百。我想,最後的結論是:生存在這個社會的人,特別是執政者,對人類的愛心到哪裡,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會到哪裡。

http://noter.pixnet.net/blog/post/24064517刑罰的極限 序文  作者 台大法律系 黃榮堅教授


  這本書是個人最近幾年來的論文集,並按照文章發表的時間次序做排列。這些年來,國內在政策上對於教育工作的商業化,以及對於教育工作指標的物慾化使的真正的教學與思考的工作,一日比一日更艱辛,一日比一日更不可能。因此,多少還能寫出一些東西來,不論好壞,個人已經覺得很滿意了。

  名之為刑罰的極限,是因為想到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刑罰這種東西在現實裡能夠帶給我們什麼?這個功能的極限,理論上也應該是刑罰的極限。然而在我們習慣的刑法學的學習領域裡,我們一直是在想著要如何刑罰的問題,卻忽略根本的問題--刑罰了以後又如何?

  刑罰了以後又如何?整個來講,這是一個刑法學上最古老的問題,亦即到底我們是為應報而刑罰?還是為預防而刑罰?如果要追問,以應報這個概念作為所謂的目的,在一般人心中所謂具體裡的意義是什麼?答案恐怕就是復仇的快感。當然對於這種復仇的快感,我們並不會稱之為快感,而是稱之為正義。

  能夠讓人感到愉快的,當然就是一種利益。所以國家跟人民一起來追求復仇的快感,並不是自始就不可以的事情。問題是,為了追求復仇的快感,我們是不是在眼睛沒有看到的地方,在腦筋沒有想到的地方,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

  所謂復仇,簡單的講,就是以另一個人的痛苦為樂的做法。而且說實話,看到所謂的壞人遭受痛苦,人會感到愉快,這是人的劣根性。當我們看到一個行徑惡劣的駕駛人不顧別人死活的呼嘯而過的時候,情緒上可能會馬上閃過一個念頭,如果他煞車不及去撞大卡車,我們心理不知道有多爽快。但是,壞人去撞大卡車,我們除了得到看到壞人撞大卡車的爽快外,又能得到什麼?通常,一個人可以以另外一個人的痛苦為樂,我們會說這是一個殘忍的心態。然而,對於這樣的殘忍,復仇者的說法是,我們所要報復的對象是"壞人"而不是好人。問題是,對於好人不殘忍,對於壞人就可以殘忍,這樣的哲學對於現實世界的作用又是什麼?

  所謂的好人或壞人,當然並不是根據他的長相好壞來說他是好人或壞人。所謂壞人,指的應該是做錯事,所以才被稱之為壞人。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做錯事的時候,也都會有做對事的時候。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是好人,也都是壞人。每一個人都有做為好人的時候,也都有作為壞人的時候。那麼依照上面殘忍對待壞人的哲學,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準備好面對殘忍。這裡說的殘忍,並不是刑罰本身,而是刑罰的心態,亦即一個人直接以另外一個人的痛苦為樂的心態。

  殘忍的心是可以模仿的,是可以示範的,是可以教育的。人虐待動物,社會上習以為常後,人虐待人就不足以為奇。在台灣,政府機關長期睜著眼睛容忍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涼奪與廝殺的駕駛態度。到了今天,絕大多數的駕駛人,在意識的底層已經牢不可破的認為,廝殺與涼奪本來就是國道上當然的駕駛規則。對於壞人的殘忍哲學,也是如此。當壞人說成是壞人之後,長期下來,包括國家,包括每一個人,都會心安理得的看著壞人受苦,都會心安理得的享受折磨壞人的快感

  但是想想看,這樣子的做法,跟七八個國中生把一個女同學凌辱強暴致死,有什麼不一樣呢?當國家本身,當這個社會的多數人,在心態上已經接受了把自己的快樂直接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哲學之後,我們就沒有資格因為社會上出現了七八個國中生把一個女同學凌辱強暴致死的新聞而感到震驚與憤怒。因為我們的國家與我們的成人社會,自己正是如此的在示範給年輕人看。不管我們怎麼說我們只處罰壞人而不處罰好人,都沒有用。因為在心態上,這些國中生也認為他們是在凌辱壞人,而不是凌辱好人。因此,要解決問題
,現實上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不做殘忍的示範。

  以別人的痛苦為樂,這樣的行為態度透過刑事政策成為社會的價值主流之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會成為冤冤相報的無止境的循環。到頭來,刑罰只是人與人之間廝殺動作的一部分,只不過,這一部分的廝殺動作是被體系化與被合法化的一部分。而從這樣制度化的冤冤相報,到頭來誰也得不到好處。因為我們不知道哪一天,自己也會被當作壞人來看待。

  在刑法上的目的講預防,所追求的也是愉快,也是利益。只不過這種愉快是來自不同角度的愉快,所以刑罰的幅度有時候會有所不同,以刑罰作為預防的手段,所追求的愉快來自人與人之間不在遭受侵害的愉快。因此以刑罰作為預防的手段,就必須考慮預防的功效以及預防的必要性等等問題。如果刑罰沒有他的功效,刑罰就失去了他的基礎。例如,除了刑罰以外,人們也必須想一想,到底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可以更有效或是更經濟的解決問題,而不是永遠叫被告一個人去負起全部的社會責任。

  這些預防的功效即預防的必要性等等問題的考量,從某一個層次來講,也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例如用刑法來處理所謂色情刊物或影像的問題,是許多國家所認為的不二法門。用比較具體的講法,是希望藉由刑法來避免青少年身心受到傷害。但是我們不知道,就是一昧的迴避性的現象與問題,到底是不是就是避免青少年身心受到傷害的有效方法。或許,隨著以及理解力的增長,對青少年積極的開放性現象的認知與理解,才是驅逐有害性觀念的方法。否則,就像我們所看到的許多檯面上的人物,在言談上不斷急於踏罰所謂的
色情刊物,影像或甚至物品,不斷標榜一個純潔的世界。如此的反應,不正說明他們面對色情刊物與影像時內心的激動,脆弱與容易受傷嗎?事實上,對於這樣的大人世界,小孩子看在眼裡,都會更想知道,到底性的世界是怎麼樣的世界,否則為什麼會讓這些大人們有如此不平靜的反應而正好在資訊不完全的情況下,小孩子才最容易受到誤導與傷害

  當然,我們也不能永遠的叫社會或國家去背負起個人侵害行為的責任。所謂的責任,他的意義是,誰應該解決問題(避免損害的發生) 卻沒有解決問題,誰就是要負責任的人。因此,要負責任的人並不是永遠只有一個。而個人跟國家之間,對於一件事情的負責,也沒有必然要互相排斥的關係。我們或許可以想見,如果一次造了五條高速公路,那麼就沒有人會有行駛路肩或是違規變換車道的危險行為。但是基本上我們還是無法以此作為個人不負責任的理由。姑且不論整個社會為五條高速公路所付出的成本反而更高,即使有辦法造出五條高速公路,無論如何,人還是永遠不會對物質世界感到滿意的。因此,為了保護生活在這個社會的人們最後的一個原則就是,雖然世界令人不滿,我們還是不能製造傷害。否則在一個混亂的社會裡,我們會連最後的希望都失去了

  對於刑法這種東西,相對於一般人對於刑罰的迷信,完全否定刑罰意義的想法,恐怕也不太實際。事實上,如果要問刑罰有沒有用,那麼他的答案應該是,有時候有用,有時候沒有用。有些問題有用,有些問題沒有用。並且,所謂的有用,有時候是很有用,有時候只是有小用。因此,我們還是必須針對不同問題個別做考量。最重要的是,在刑罰本身價值沒有辦法完全被否定的情況下,犯罪構成的種種基本理論問題,有他體系內的一致性與精緻度的需求。這一些體系內的一至性與精緻度,背後都代表了一定的價值思考,不能僅僅為了重罰或不罰的情緒需求而被強行扭曲。

  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刑罰的極限。這個極限,不會是零,也不會是一百。我想,最後的結論是:生存在這個社會的人,特別是執政者,對人類的愛心到哪裡,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會到哪裡。

http://noter.pixnet.net/blog/post/24064517
看来墨西哥是对人类爱心的典范
回复 2# 戍卫部队


    何解?
gzxzl 发表于 2011-5-1 18:40

强烈支持对于持犯罪社会责任论和死刑废除论的学者们在刑法中作特殊处理。对于侵犯这些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罪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繁体字看不懂
回复 4# lexrf


    强烈支持。。。他们在道义上成就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