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专项治理:划六条红线 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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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专项治理:划六条红线 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2011年04月30日 09:1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1)  【字体:↑大 ↓小】

  专项治理划定六条红线

  据权威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涵盖用于履行公务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注重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专项治理指向什么?权威人士指出,中央已对此六类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其一,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其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其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其四,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牌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其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其六,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六类违规情况,都是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和需要标本兼治的顽疾,此次分门别类地明确指出、予以严禁,其效果值得期待。

  例如,对于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及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这一定位是比较准确的,符合共产党的价值理念。”

  但在现实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此类现象,可说是十分普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

  权威人士同时指出,对于多方关注的一些新老问题,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也有明确要求。

  例如,对于违规车辆的处理,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再如,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又如,更换公务用车的新要求,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等等。

  实施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从本刊了解的信息看,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表从4月下旬一直安排到今年年底,从启动开始将分为若干阶段持续推进。

  在完成动员部署的阶段,其要求是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作出所在地区、部门的工作部署。

  进入清理纠正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三项任务,并针对情况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登记自查环节,要求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需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表造册。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登记情况都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同样要求统计摸底。

  在纠正处理环节,要求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检查面不少于30%;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最后是建章立制阶段。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按中央要求,这个阶段是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可以说,这是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权威人士解析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多项内容:

  首先是编制管理制度。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是购置审批制度。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再者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还有是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等。

  最后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按有关要求,财政部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30/3009362_2.shtml

公车专项治理:划六条红线 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2011年04月30日 09:1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1)  【字体:↑大 ↓小】

  专项治理划定六条红线

  据权威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涵盖用于履行公务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注重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专项治理指向什么?权威人士指出,中央已对此六类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其一,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其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其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其四,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牌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其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其六,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六类违规情况,都是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和需要标本兼治的顽疾,此次分门别类地明确指出、予以严禁,其效果值得期待。

  例如,对于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及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这一定位是比较准确的,符合共产党的价值理念。”

  但在现实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此类现象,可说是十分普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

  权威人士同时指出,对于多方关注的一些新老问题,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也有明确要求。

  例如,对于违规车辆的处理,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再如,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又如,更换公务用车的新要求,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等等。

  实施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从本刊了解的信息看,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表从4月下旬一直安排到今年年底,从启动开始将分为若干阶段持续推进。

  在完成动员部署的阶段,其要求是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作出所在地区、部门的工作部署。

  进入清理纠正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三项任务,并针对情况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登记自查环节,要求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需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表造册。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登记情况都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同样要求统计摸底。

  在纠正处理环节,要求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检查面不少于30%;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最后是建章立制阶段。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按中央要求,这个阶段是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可以说,这是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权威人士解析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多项内容:

  首先是编制管理制度。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是购置审批制度。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再者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还有是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等。

  最后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按有关要求,财政部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