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发问卷调查 旁听变“陪审” 药家鑫生死谁说了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04:56:01
法庭发放问卷调查 旁听者变身“陪审团”

  500份调查问卷,多少人说要杀,多少人希望刀下留人?法官会否按调查问卷的结果来量刑?西安市中级法院就药家鑫一案,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一事备受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新闻源起

  法官表示将参考问卷结果

  给旁听人群发放调查问卷,西安市中级法院并非首创,但选择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又是就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来调查,想不引起争议都难了。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担心被受害者记住车牌号,竟持刀连刺受害者8刀,致使本来只被撞成轻伤的受害者死亡。而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西安中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各方反应

  受害者代理人坚决反对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其实有很多村民要来旁听,但法院对村民参加旁听的人数做了严格的规定,却对学生群体给予如此多的旁听名额,这种做法严重缺乏公平性。”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学生表示填写意见时很慎重

  据媒体报道,参加完旁听的一些大学生表示,事前通过媒体了解过案情,填写刑罚意见比较慎重。

  “当我意识到填写的意见有可能会对一个生命的去留产生影响时,经过了反复斟酌后才敢写下意见。”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研究生陈某没说自己的意见到底是什么,但他表示,这种调查促使他对案件有更深刻的思考。

  然而,也有学生称,药家鑫极端残忍的行为不仅毁灭了个人的前途和生活,也毁灭了两个家庭,但他希望能给药家鑫一线生机,终生赎罪。

  专家意见

  参考“民意”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这个原则要求对于犯罪的处罚要和所犯罪行相当,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其实这种由旁听人群来定结果的形式,有点像陪审团制度。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必须是双方都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

  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对药家鑫应依事实和法律判决

  赵三平律师表示,对药家鑫应依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药家鑫的行为非常残忍、对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

  因药家鑫一案,社会各界甚至展开一场是否应废除死刑的争论,而赵三平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不应该废除死刑,只可以慎杀、少杀。这是因为我国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即使判了死缓,在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按照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总合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也不能超过25年,而被判死缓的,考验期满后也可根据情况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有期徒刑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只要药家鑫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理论上就有可能三五年后走出高墙。

  但是,在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对于重犯所处刑期很长,动辄就判个几百年,并且不得保释,这就杜绝了留命然后脱身的漏洞。比如美国最大的骗子、诈骗600亿美元的前纳斯达克主席麦道夫,就于2009年被纽约联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0年。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和其他刑罚制度相配套,否则,就变成了纵容犯罪。

  网友评论

  一路看天:故意杀人,死刑,两千多年了都是这样,为什么这次非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大学生就是免死牌吗?孔庆东说得对,如果药家鑫不死,那就是公理不存了!

  吴公正:从法院开庭给在场人员发调查问卷时起,该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若再轻判,此法官,那就是渎职与滥权,当追责!

  专业高级伴读书童: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违背法制原则。法律的执行不应该由未经法律明确许可的人员来影响。

  Fengqingcn:药家鑫的死能换来法律的公平,药家鑫的活会导致国法的灭亡,这事的结果太关键了。

  相关链接

  北京法院

  也曾做民意调查

  北京的基层法院也曾在审理案件中对旁听人员做民意调查,只不过该法院选择的是民事案件,没有药家鑫的案件轰动罢了。

  在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官向旁听人员发放40份问卷,在庭审前发放,由旁听人员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填写。庭审结束后,40份问卷全部收回,27票认为病历真实,2票认为伪造病历,11票对此说不清楚。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认定病历真实有效,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同时,当庭公布了调查结果。(记者杨昌平)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4/13/c_121301050.htm法庭发放问卷调查 旁听者变身“陪审团”

  500份调查问卷,多少人说要杀,多少人希望刀下留人?法官会否按调查问卷的结果来量刑?西安市中级法院就药家鑫一案,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一事备受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新闻源起

  法官表示将参考问卷结果

  给旁听人群发放调查问卷,西安市中级法院并非首创,但选择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又是就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来调查,想不引起争议都难了。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担心被受害者记住车牌号,竟持刀连刺受害者8刀,致使本来只被撞成轻伤的受害者死亡。而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西安中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各方反应

  受害者代理人坚决反对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其实有很多村民要来旁听,但法院对村民参加旁听的人数做了严格的规定,却对学生群体给予如此多的旁听名额,这种做法严重缺乏公平性。”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学生表示填写意见时很慎重

  据媒体报道,参加完旁听的一些大学生表示,事前通过媒体了解过案情,填写刑罚意见比较慎重。

  “当我意识到填写的意见有可能会对一个生命的去留产生影响时,经过了反复斟酌后才敢写下意见。”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研究生陈某没说自己的意见到底是什么,但他表示,这种调查促使他对案件有更深刻的思考。

  然而,也有学生称,药家鑫极端残忍的行为不仅毁灭了个人的前途和生活,也毁灭了两个家庭,但他希望能给药家鑫一线生机,终生赎罪。

  专家意见

  参考“民意”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这个原则要求对于犯罪的处罚要和所犯罪行相当,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其实这种由旁听人群来定结果的形式,有点像陪审团制度。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必须是双方都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

  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对药家鑫应依事实和法律判决

  赵三平律师表示,对药家鑫应依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药家鑫的行为非常残忍、对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

  因药家鑫一案,社会各界甚至展开一场是否应废除死刑的争论,而赵三平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不应该废除死刑,只可以慎杀、少杀。这是因为我国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即使判了死缓,在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按照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总合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也不能超过25年,而被判死缓的,考验期满后也可根据情况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有期徒刑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只要药家鑫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理论上就有可能三五年后走出高墙。

  但是,在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对于重犯所处刑期很长,动辄就判个几百年,并且不得保释,这就杜绝了留命然后脱身的漏洞。比如美国最大的骗子、诈骗600亿美元的前纳斯达克主席麦道夫,就于2009年被纽约联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0年。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和其他刑罚制度相配套,否则,就变成了纵容犯罪。

  网友评论

  一路看天:故意杀人,死刑,两千多年了都是这样,为什么这次非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大学生就是免死牌吗?孔庆东说得对,如果药家鑫不死,那就是公理不存了!

  吴公正:从法院开庭给在场人员发调查问卷时起,该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若再轻判,此法官,那就是渎职与滥权,当追责!

  专业高级伴读书童: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违背法制原则。法律的执行不应该由未经法律明确许可的人员来影响。

  Fengqingcn:药家鑫的死能换来法律的公平,药家鑫的活会导致国法的灭亡,这事的结果太关键了。

  相关链接

  北京法院

  也曾做民意调查

  北京的基层法院也曾在审理案件中对旁听人员做民意调查,只不过该法院选择的是民事案件,没有药家鑫的案件轰动罢了。

  在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官向旁听人员发放40份问卷,在庭审前发放,由旁听人员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填写。庭审结束后,40份问卷全部收回,27票认为病历真实,2票认为伪造病历,11票对此说不清楚。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认定病历真实有效,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同时,当庭公布了调查结果。(记者杨昌平)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4/13/c_121301050.htm
真想骂人!
姓药的人内功很深哦
想调查可以,填写的问答卷交上后立即封存,等法官宣判以后当场公布,感觉这样一个不影响法律程序,二个可以让法官秉公执法
要参考民意,可以啊,放人民日报网站搞调查,我倒要看看他敢不敢按这个办
2000wcw 发表于 2011-4-13 17:06

人民日报网站还不够,要派调查员到基层去,把前因后果都解释清楚,让广大不上网的农民都有权参与调查。
原来伏笔在这里啊
 给旁听人群发放调查问卷
======================
就是是搞民意调查这样做也没有统计意义
因为旁听人群多是和该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体
要是那这样的“民意调查”来做判决依据,那更加毫无公正性可言
非要搞出群体性事件            

非要把事情闹大

非要走上绝路
参考民意,恐怕就必杀无疑了
回复 11# smzg


此民非彼民也。
我只要知道结果,别出来个不杀的闹剧!
民意调查可以,全国都要投票
——改自《九品芝麻官》
罪大恶极虽有自首情节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以前宣判都是这么说地,难道药某人不在此列?
让我想起了水价涨价发布会的民意代表们。
我支持全国的公民以亲自按手印的方式参与调查,前提是调查问卷要明确标出:这是个故意杀人的成年人!
回复 17# maoxiong
  我在网络上按个手印:新侨联委员认为药家鑫应该判处死刑。
手法太极端,将本来可以避免人员死亡的普通交通肇事棱是搞成了蓄意杀人!这如果不判死刑那还要国家政府的法律干什么?国家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公民的道德行为和维护社会的安全秩序和稳定,如果这个案件可以判死缓那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不可以判死缓!我支持委员 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也要跟进!
尼玛的你以为这是在搞民主选举吗?用不用找几家大财阀给投俩钱让原告被告去拉选票啊?
如果法庭调查的结果是大多数人都说“杀”,或者说,如原告代理人所言,旁听的都是农民,那各位会不会又在赞颂法院干得好呢?
法院这么搞就纯属扯蛋,搞投票来左右判决结果,还TM要法院有个屁用,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3_77:}
更何况
这500旁听者里面来源单一的大学生占据了主体地位。这种调查本身也不科学
请法官回去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什么时候法官可以参考当庭问卷结果来判决和量刑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
瞎搞~~法制的事又往民意上扯,那么爱调查问卷啊~平时出台政策前又很少见,作秀~
这个帖子会被封贴吗?
:D这案子要拖到什么时候;P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4-14 08:41


    你是说农民是二等公民吗?
冰锋 发表于 2011-4-15 00:15
这跟二等公民什么关系?你还没明白他的意思吗?
说到底,中国的好人早就死绝了,汪先生敢刺杀腐朽政府的摄政王,现在已经没人敢这么做了,当然现在器材也更不好搞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4-14 07:34
支持。
为了给杀人犯减刑真是煞费苦心
东方卫视的报道:上次旁听席双方人数比基本是4:1 ,音乐学院占绝对优势。对村民参与旁听做了主动的限制。这是想干什么还用说吗!

我现在更想关注的是这四百来个学生最后有多少是带种或者有做人的基本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