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觉得 应该加强死刑 杀一批人才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22:53
越想越不爽 现代社会定个法律就那么难? 为什么各种坏人的人权被天天拿出来吹

我的意见就应该药家鑫这类死 别说自首 自首不自首都死!各种青少年杀人犯全杀! 老人杀人犯也一样!

小偷之类重犯的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翻倍 例如乘于2 譬如第一次(同样的罪名)1年 第二次2年 第三次4年

不过还是不够貌似 应该成立方  第二次就直接算3年 第三次9年 第四次81年!越想越不爽 现代社会定个法律就那么难? 为什么各种坏人的人权被天天拿出来吹

我的意见就应该药家鑫这类死 别说自首 自首不自首都死!各种青少年杀人犯全杀! 老人杀人犯也一样!

小偷之类重犯的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翻倍 例如乘于2 譬如第一次(同样的罪名)1年 第二次2年 第三次4年

不过还是不够貌似 应该成立方  第二次就直接算3年 第三次9年 第四次81年!
首先我认为药是应该杀的。
其次,总体上讲,我认为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过来讲,如果“全杀”就能保障社会稳定,我们现在还应该生活在秦朝。
sarsbeside 发表于 2011-4-9 00:11


    那么那些人留来做什么?浪费国家粮食?
没看清楚,我以为你说的是有罪就杀呢。
杀人犯吗,我觉得还是美式陪审团比较好,让人民决定他们的命运吧。相信人民,就应该相信陪审团不会放过药家鑫。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中国这边把抢劫不定为死罪,所以抢劫犯抢劫之后往往不杀人。而俄国抢劫是死罪,所以抢劫犯为了灭口往往顺手就把人杀了。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4-9 01:01


    中国交通肇事也不是死罪 某善良文质彬彬大学生还是八刀送走了野蛮难缠的农民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4-9 01:01


  对坐过牢的人来说,重罪比死罪还可怕,为避免牢狱之灾他们也会灭口。没有死罪的国家只有两个结局,一种是有良好社会保障的,可行,一种是没有良好社会保障的,乱套。你认为中国现在处于什么阶段?
要是秦朝有现代武器,完全可以把群众的起义镇压了,然后一直统治到现在
不杀贪污犯人, 贪污的官吏遍地都是, 连地震赈灾款子和希望小学学校建设,灾民住房款子都要贪污.

不永久吊销醉酒驾驶人员驾驶执照, 醉酒驾驶肇事伤人杀人就多.

现在的社会人的素质还没到自觉的地步,  严刑峻法是必要的, 但有法不依, 人治大于法制, 党大于法那是更严重的问题
sarsbeside 发表于 2011-4-9 00:17

这个陪审团怎么选出来?肯定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我就觉得秦朝不错的,至少在他统一前他的法律使原本贫弱的国家强盛了起来,就连制定法律的商鞅也不能逃脱在法律之外,之所以最后覆灭,是因为后来是有人肆意乱法,再加上对当权者的约束不利。再看看现在,说是法制社会,一会儿一个量刑一会儿一个免刑,总是讲罪犯也有人权,那他们在犯罪时有没有想过被害者的人权呢?我认为这些人在犯罪时就已经放弃了他们的所有权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判刑,就算是900人同时犯了该判死刑得罪,那就判死刑,什么叫法不责众,如果不杀那么法律还有什么作用,如何能警示后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高压电人碰了电不死,那以后人人都敢去摸了。
不明白上头到底怎么想的,
金色天香 发表于 2011-4-9 00:14

乱世用重典 最后就是造反 TG比谁都明白这个道理
法律的主要作用在于"惩戒"而不是单纯的"惩罚"
会被人间蒸发吗 发表于 2011-4-9 03:23

有现代武器也没用 秦朝是法家治国 最后商鞅把自己都套进去了

汉朝聪明得多 采取怀柔加儒术
zhengzs 发表于 2011-4-9 09:35
我们最核心的问题是 治国还是制国?
死刑并非不能废除,可以用肉刑替代,新加坡的文明得归功与鞭下的“皮开肉绽”,像药谋那号的人渣可以不死不赔,但是必须每月挨一鞭,让他此身终生体无完肤,犯有更恶劣罪行的人,比如郑民生之类的禽兽,就判施以高度截瘫手术,做个活死人,保证比死刑的威慑效果好。
直接移民国外
alex1222 发表于 2011-4-9 10:50


    哦 TG 多杀几个药家鑫 你就上街头去造反?

原来造反都是因为重典?
zhengzs 发表于 2011-4-9 09:35


    陪审团好像是随机抽的。任何公民都有担当陪审团的义务。可以拿着法庭开的假条给公司请假。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这样!
revolutionzz 发表于 2011-4-9 10:52


    我不在乎他惩戒还是惩罚

我只觉得养那些废物是浪费国家资源


不太和谐,编辑掉。
虽然对这个个案的看法与LZ一致,但还是认为,不应该滥用死刑这个最后手段。刑修八也让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了。

不太和谐,编辑掉。
虽然对这个个案的看法与LZ一致,但还是认为,不应该滥用死刑这个最后手段。刑修八也让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了。
剥皮填草没有吓阻住大明贪官们的手~

凌迟车裂也没吓阻住各朝各代造反的屁民们~

于是很多人才发现原来重刑主义也不是想象中那么有效~

各种犯罪背后必有其社会根源~

与其让人不敢犯罪不如让人不能犯罪~

但是死刑一定是不能取消的~

没有终极惩罚的社会是没有真正的正义存在的~
htmaftwaf 发表于 2011-4-10 03:29


   我是说那些事实确凿 双方都认的 就得让他们死 

你要知道 无论是偷抢还是杀人 

现在最可恶的就是豆奶小偷 各种未成年抢劫 还有药家鑫

他们的典型就是 他们偷抢杀施无忌但! 认为法律不能把他们怎么样!
sarsbeside 发表于 2011-4-9 00:17
陪审团只定性不定量
以民主的名义践踏民主,是一个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