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看来势在必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0:12:40
看了最近很多关于水军的帖子,甚至这两天在本坛就看到有人截取的图片。几乎可以肯定是水军所为。个人感觉在一些影响比较大的论坛和社区有必要开始试点实名制了。当然隐私和实名同样重要。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后台数据库中保存用户的实名信息,而前台发帖时仍然可以隐去真名。同时对于身份信息的保密和论坛发言的责任制定法律。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隐私外泄,一方面也可以确保网络环境不至于成为水军的天堂看了最近很多关于水军的帖子,甚至这两天在本坛就看到有人截取的图片。几乎可以肯定是水军所为。个人感觉在一些影响比较大的论坛和社区有必要开始试点实名制了。当然隐私和实名同样重要。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后台数据库中保存用户的实名信息,而前台发帖时仍然可以隐去真名。同时对于身份信息的保密和论坛发言的责任制定法律。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隐私外泄,一方面也可以确保网络环境不至于成为水军的天堂
网络实名制。。。
我害怕跨省。。。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gaodaning 发表于 2011-3-20 15:41


双刃剑了。还是要促进法制社会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gaodaning 发表于 2011-3-20 15:41

网络实名制了,网络监督意义何在?
应该试行下,看看实名制对水军的影响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真实名了CD发帖量得少一半……
对咱这种屁民倒没啥影响
网评员们也实名么?
WANG,PING,YUAN.居然是关键词。
回复 10# 思想的幽灵
请参考官员财产公示
以为现在发贴要找你找不到吗?
网络必须实名制,这样才可以净化网络,现在网络造谣的不负责任的太多了,能靠撒谎的进行网络监督???
主要是太多跟风的了。
举个我们单位的例子,开始大家畅所欲言,提了很多好的建议,后来有人开始攻击分配政策,老总恼了,实行实名制,结果发帖量直接降到零。
ly203 发表于 2011-3-20 18:52


所以必须取折衷的方案。一方面进行实名,另外一方面尊重隐私。只有在触及到法律问题时候才使用实名信息
绝云 发表于 2011-3-20 18:55


在法律被某些基层滥用的时候,折衷做不到。
ly203 发表于 2011-3-20 19:10

一方面是法律被某些人滥用,一方面是没有法自由被某些人滥用,我觉得起码应该试一下制定一个法律来规范
你以为不实名政府就找不到你了?如果政府想要知道是谁发的贴,只是一瞬间的事。家用网络和电话绑定,教育网直接精确到宿舍(我们学校是精确到学生证号),网吧全部有身份证登记,就算是黑网吧,叫几个当地民警摸排一下,不出12小时连你祖宗八代都查出来。除非你发个贴还跨省流动,那算你NB,但只要闹大了上了通缉,还一样是个死字。
其实,实不实名对“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一毛钱影响都没有。如果政府没来抓你,那只说明一件事:他没抓你的兴趣。无论实名与否都是一样的。就好像上次被跨省那位,难道他是实名发帖的吗?
Me风暴鸟 发表于 2011-3-20 19:24

你说的和我在主题里面说的事情一点关系都没有
呃  要是实名制了。。。大佬想泄料咋办
绝云 发表于 2011-3-20 19:25

我是在反驳上面有些人担心实名制会减弱对政府的监督。事实是,实不实名对政府找到你没任何区别,今天能说的话,到时候也能说,今天说不了的话,到时候也不能说。
我相信只要他想找到你,是否实名关系不大。现在两难是一方面担心地方政府借此滥用职权,一方面水军泛滥。
Me风暴鸟 发表于 2011-3-20 19:30

这是对的,所以我觉得要实名和隐私保护并重,同时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
兰州5毛拿好。
觉得不大可行
zhangshuoq 发表于 2011-3-20 19:30

那就更加证明绝对是官泄
assdssa 发表于 2011-3-20 20:32
乃过来发五毛吗?
实不实名与抓人无关,关键是人家想耳朵清静.
是否计划相应的法律法规,从电信等部门源头抓实名登录!海外IP党玩中文论坛难了!
assdssa 发表于 2011-3-20 20:32

难为你7年发了三个帖子,其中还有一个如此之水
绝云 发表于 2011-3-20 15:39

这种立法目前不可能, 官方的水军就那么多, 你要限制一些网络公司的水军, 岂不是把官方水军也给误杀了..?
现在网络公司的水军大多是影响商业, 娱乐, 以及为70码什么的制造下舆论. 不会有恶劣影响.
assdssa 发表于 2011-3-20 20:32


快来看核潜艇灌水啊。
gaodaning 发表于 2011-3-20 15:41

想跨省,实名与否根本没影响
车车 发表于 2011-3-20 16:00

+100
ipv6出来 实名不实名也差不多了
gaodaning 发表于 2011-3-20 15:41


    你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怕什么跨省呢?
碧云包租公 发表于 2011-3-20 22:27

ipv6和这个有什么关系?
晒呀晒呀晒太阳 发表于 2011-3-20 22:49


    跨省案例1
  出处于以下河南灵宝市青年王帅在上海发帖反映家乡政府违法征地,被老家警方跨省追捕:   3月6日到3月13日,24岁的王帅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度过了他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只因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这样一个揭露当地政府违法征地的帖子。令王帅没想到的是,他因此而获得一场牢狱之灾。他更没想到的是,灵宝市公安局的网警会如此有能耐,迅速认定发帖者是远在上海的他,并跨省追捕,将他“捉拿归案”。(据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   王帅的遭遇狠狠地砸醒我们:上网有风险,发帖需谨慎。灵宝市公安局的办案效率无不说明:公安民警想破案,你逃天涯也枉然。   09年4月17号,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王帅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过错,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已经撤案。宋中奎表示,此案他当时不知情,但作为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向他道歉,并给予他国家赔偿。但事实上,给王帅造成的不好影响依然存在。今后,公安人员将加强法制学习,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编辑本段跨省案例2
  2010年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网友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警方称,他危害国家利益。马晶晶父母均系宁夏当地官员。而这次,“爹影重重”因添加了“跨省追捕”“因举报获罪”的元素。举报官二代遭跨省抓捕更加恶性与诡异。   若从审丑学来讲,这起“跨省追捕案”并不新鲜:官二代招考舞弊,打击举报人,跨省追捕,都已是反法治“菜单”上的家常便饭。但恶例的叠加,让它繁复杂陈:马晶晶不学无术,却能天才般地在400多人中脱颖而出,成为招考第一名,在潜规则活跃的语境下,没有人能抹去“我爸是李刚”的魅影,权力暗箱操作的印迹;娇羞的名誉权,再次构筑起了言论壁垒,炮制出“因言获罪”的荒诞情景剧;而久被诟病的“跨省追捕”,何以沉渣泛起,也让人见识到了权力的神通。   王鹏的举报,依旧重蹈了“举报有风险,发帖须谨慎”的覆辙。“危害国家利益”的荒唐罪名,无疑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巅峰之作。

哦、、、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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