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撞人捅死伤者大学生被诉故意杀人罪,同时被自首,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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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提起公诉。昨日(3月9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检察院所有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

扬子晚报11月28日报道 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看了新闻那是一个满脑袋浆糊,这里面的水看来也不浅啊,仅从新闻的叙述来看,药家鑫算是自首吗?我不知道自首情节具体适用范围,但是如果新闻说的是真的,那么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有自首的情况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提起公诉。昨日(3月9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检察院所有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

扬子晚报11月28日报道 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看了新闻那是一个满脑袋浆糊,这里面的水看来也不浅啊,仅从新闻的叙述来看,药家鑫算是自首吗?我不知道自首情节具体适用范围,但是如果新闻说的是真的,那么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有自首的情况呢?
如果认定自首情节
判决书上会写自首情节
到时候就看了
如果是属于:根据常理,推论,这样的语句
不知道检察院会抗诉不
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抓,然后主动交代自己干的,公安机关还不知道是他干的杀人案,对杀人案来说,算自首
我也只能想到这种解释了...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罪犯如果在审讯中交代警察不掌握的案件也算自首

不过这家伙貌似开始被抓的时候只是当交通肇事处理,当场没有承认前面杀人的事实。

只是杀人案办案民警对当晚这一次交通肇事发现有点蹊跷,再对药进行突审才翻出命案的
这种人,如果还不枪毙。那中国现在的司法和法律法规,就是一个愚人的笑话了。
他杀人逃跑时又撞了人,被群众拦住扭送给警察。也许是在做笔录时自己交代了杀人的事,所以算有自首情节。
这种故意杀人不杀,那还叫法律?
这种人都死不了的话,那中国没救了。
然后会有理性人士出来JJYY的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3-10 22:00

做的是关于撞第二个人的笔录。做完笔录后放回去了

第二天才自首,交代杀第一个人的事
有自首情节不过应该杀无赦。
行凶的主观恶意很大,有自首情节,杀不杀都可以,等着看结果吧
歌幽的马甲 发表于 2011-3-10 23:52

查了一下,也有报道称是警察确定其为嫌犯后找其问话,他一开始没承认。第二天父母又陪着他来到公安局,在审讯中承认了杀人的事实。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3-11 00:15

对,大致就是这个经过

我觉得自首因素在这个案件量刑的时候并不是很重要,判决书里估计会有“……虽然该犯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字样:D
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否则都可以群起效仿,有仇报仇,有怨报怨了
这种人必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