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航母 701所 相机被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08:30
重点: 我的相机根本就没有拍到武汉的水泥航母,但被701的保安给抢去了;现在这里咨询一下专业网友,随后可能发到天涯等网站去扩大影响,追回相机

在此首先感谢青菱乡派出所田警官(手机号150*****756,名字不详)在前期对我的热情帮助!
本人 张* 、男          身份证号:429006 ************
户籍地址:湖北省****************
现在长沙市****************经营机械产品

事由:请网友扩大影响协助追回被701研究所保卫处李处长非法没收的佳能eos350D照相机一部( 含50mm F1.8镜头),此相机为本人2007年购置,当时花费约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本人于2011年1月29日 驾驶牌照为湘A.*****的中华轿车从长沙回湖北老家过春节.当日15:04分从京珠高速武汉南收费站下高速,沿107国道往市区行进。约20分钟后见到一个楼顶类似航母甲板的的怪异建筑.
遂减速开行,约2分钟后看到此建筑围墙关闭的大门,上有“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的字样,遂停车后用所带相机朝大门拍照留作纪念。
刚拍两张照片后保安员(贾建武、年龄50~60岁)突然开门冲出抓住相机,声称此地是保密单位,三公里范围之内不能拍照。本人询问可否删除所拍两张大门照片后离开,但是对方要求调查后才能作决定。面对一个50多岁的老人,我本可一走了之!
但作为一个爱国守法公民,本人认为不管对方所言是否有法理依据,既然是一个正规单位若有保密及排查嫌疑的需求,本人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即使牺牲一些时间与精力也绝不计较.
在大门保安打电话到监控室报告后我随后往单位监控室接受调查. 当时监控室内约有4人,在调查中提供如下信息:
1、        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对方验证并复印留档
2、        书面提交了以上事情经过并留下指纹
3、        留下常用上网ID
如QQ号:6******1; 常用邮箱:whutzhh@163.com;
天涯ID:redbullet0
阿里巴巴ID:redbullet;
无忌(xitek)论坛:长弓射天狼(此ID于2011年2月25日因曝光美国大屎打花花酱油的原因被封,个人估计无忌的斑竹可以领美国使馆的工资)
4、留下手机号:13*******14及老家住宅电话,并向对方演示手机中没有相关照片

整个过程中对方并未将数据拷贝到电脑上对照片进行核查,由于对方似乎不会操作相机,也没有在相机上查看本人所拍的照片,随后对方一领导(后经打听正是保卫处李处长)表示本人可以离开,但因为以下两点理由要将相机交国安机关:
1、声称事发地三公里内不得拍照
2、据其所知,任何数据写入存储设备后无论如何格式化等操作都无法使数据消失

这两个理由荒唐之极!其第一点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上都与法律和常识相冲突,我要求给出法律依据,但对方蛮横的声称无需给我做出解释;
依照其第二点理由岂不是所有存储器的存储量都是无限的?这种理由让曾经在生产电脑硬盘的DG长安时力电子厂工作过的我无法接受。

鉴于对方的无理态度我只能恳求:
1:我所拍的只是大门,而非需要保密的怪异建筑,在没有泄密的情况下没有理由扣留相机。
2:该建筑地处交通要道,没有任何遮蔽,每天都有很多人会看到,且在报纸网络上均有报道,就算拍到也不应算作泄密.( 2月11日用google搜索“武汉 航母”时有88500张图片,第1页的28张图片中有27张是该建筑各个角度的照片,在http://v.youku.com/ vshow/id_XMTI2MjY0MjQ4.html还有视频)
3:该建筑轮廓巨大形状怪异,易于激起常人的好奇心,在能拍摄该怪异建筑的地方根本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如果以保密为由随意扣押财物涉嫌钓鱼执法
4:如果认为必须要留证据,我可以把相机的存储卡留下供调查
5:我相机所附镜头焦距为50mm,路边距离怪异建筑超过300米的直线距离,如果心存不轨须有焦距200mm级别的镜头才可能拍到该建筑物目视不到的细节

但所有理由均被强硬拒绝,李处长扬言如果继续争论,我当日就不要想离开了。无奈之下在对方在开具一张收条后离开,收条正文仅写:“今收相机壹台  型号canon EOS350D . 因违规照相,相机交国安局调查”。  并拒绝留下任何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后续交涉:
当日晚21点再次返回该地交涉,大门保安贾建武说相机已经上交到国安机关,我可以第二天早上再来看结果,他的话让我看到了一丝希望
第二天(1月30日)早,打市国安局电话(027-82424163)询问,国安局接待人员表明完全没有此事
30日10点左右,再次来到事发地,并打110报警,随后青菱乡派出所田警官前来协助交涉,对方态度缓和,但说相机上交到国安机关,我们可以去雄楚大街的省国安厅去打听,无奈田警官只好建议我们先去国安厅打听一下。

随后赶到省国安厅,接待人员表示以我当时的行为绝对不可能将相机交由国安机关处理,该单位地处于交通要道,视觉上没有遮挡,外观已不属于秘密,且该建筑已出现在各种媒体中;对方保卫处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所以无权单方面扣押财物或限制人身自由,仅能协助执法机关(公安、国安)执法。对方认为我拍摄照片不妥,可以要求我删除照片,认为我有非法动机当时就应报警而无权私自扣押相机。建议我继续找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还可以找媒体曝光,进一步可以找律师提出控告。

30日下午返回事发地,青菱乡派出所田警官热情的与我一同继续交涉。大门保安贾建武在得知国安机关的明确答复后道出实情:相机在该所保卫处李处长手上,让我们去701研究所总部: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68号找保卫处要即可。田警官建议我们先去701所,如果要不到相机就向紫阳路派出所报案。

30日下午17点左右赶到701研究所,从保卫处的通知中得知该所已从1月30日放农历新年假。 当日保卫处值班员彭安平表示相机在他们领导李处长手上,让我们正月初八上班后直接找李处长。鉴于时日已晚,我们只能开车回老家待日后处理

2月11号(正月初九)由于本人已回长沙上班,只能电话联系李处长(027-88072327)与之交涉,其依旧声称我已经违法且相机已交到国安机关;但 依旧无法给出法律依据,并在得知我已经找两级国安机关核实情况后承认相机就在他手上,但我态度不好,不会归还相机.


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相机? 本人小民一个,从来没和别人打过官司,不知请律师交涉要多少花费重点: 我的相机根本就没有拍到武汉的水泥航母,但被701的保安给抢去了;现在这里咨询一下专业网友,随后可能发到天涯等网站去扩大影响,追回相机

在此首先感谢青菱乡派出所田警官(手机号150*****756,名字不详)在前期对我的热情帮助!
本人 张* 、男          身份证号:429006 ************
户籍地址: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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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请网友扩大影响协助追回被701研究所保卫处李处长非法没收的佳能eos350D照相机一部( 含50mm F1.8镜头),此相机为本人2007年购置,当时花费约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本人于2011年1月29日 驾驶牌照为湘A.*****的中华轿车从长沙回湖北老家过春节.当日15:04分从京珠高速武汉南收费站下高速,沿107国道往市区行进。约20分钟后见到一个楼顶类似航母甲板的的怪异建筑.
遂减速开行,约2分钟后看到此建筑围墙关闭的大门,上有“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的字样,遂停车后用所带相机朝大门拍照留作纪念。
刚拍两张照片后保安员(贾建武、年龄50~60岁)突然开门冲出抓住相机,声称此地是保密单位,三公里范围之内不能拍照。本人询问可否删除所拍两张大门照片后离开,但是对方要求调查后才能作决定。面对一个50多岁的老人,我本可一走了之!
但作为一个爱国守法公民,本人认为不管对方所言是否有法理依据,既然是一个正规单位若有保密及排查嫌疑的需求,本人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即使牺牲一些时间与精力也绝不计较.
在大门保安打电话到监控室报告后我随后往单位监控室接受调查. 当时监控室内约有4人,在调查中提供如下信息:
1、        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对方验证并复印留档
2、        书面提交了以上事情经过并留下指纹
3、        留下常用上网ID
如QQ号:6******1; 常用邮箱:whutzh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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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ID:redbu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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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下手机号:13*******14及老家住宅电话,并向对方演示手机中没有相关照片

整个过程中对方并未将数据拷贝到电脑上对照片进行核查,由于对方似乎不会操作相机,也没有在相机上查看本人所拍的照片,随后对方一领导(后经打听正是保卫处李处长)表示本人可以离开,但因为以下两点理由要将相机交国安机关:
1、声称事发地三公里内不得拍照
2、据其所知,任何数据写入存储设备后无论如何格式化等操作都无法使数据消失

这两个理由荒唐之极!其第一点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上都与法律和常识相冲突,我要求给出法律依据,但对方蛮横的声称无需给我做出解释;
依照其第二点理由岂不是所有存储器的存储量都是无限的?这种理由让曾经在生产电脑硬盘的DG长安时力电子厂工作过的我无法接受。

鉴于对方的无理态度我只能恳求:
1:我所拍的只是大门,而非需要保密的怪异建筑,在没有泄密的情况下没有理由扣留相机。
2:该建筑地处交通要道,没有任何遮蔽,每天都有很多人会看到,且在报纸网络上均有报道,就算拍到也不应算作泄密.( 2月11日用google搜索“武汉 航母”时有88500张图片,第1页的28张图片中有27张是该建筑各个角度的照片,在http://v.youku.com/ vshow/id_XMTI2MjY0MjQ4.html还有视频)
3:该建筑轮廓巨大形状怪异,易于激起常人的好奇心,在能拍摄该怪异建筑的地方根本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如果以保密为由随意扣押财物涉嫌钓鱼执法
4:如果认为必须要留证据,我可以把相机的存储卡留下供调查
5:我相机所附镜头焦距为50mm,路边距离怪异建筑超过300米的直线距离,如果心存不轨须有焦距200mm级别的镜头才可能拍到该建筑物目视不到的细节

但所有理由均被强硬拒绝,李处长扬言如果继续争论,我当日就不要想离开了。无奈之下在对方在开具一张收条后离开,收条正文仅写:“今收相机壹台  型号canon EOS350D . 因违规照相,相机交国安局调查”。  并拒绝留下任何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后续交涉:
当日晚21点再次返回该地交涉,大门保安贾建武说相机已经上交到国安机关,我可以第二天早上再来看结果,他的话让我看到了一丝希望
第二天(1月30日)早,打市国安局电话(027-82424163)询问,国安局接待人员表明完全没有此事
30日10点左右,再次来到事发地,并打110报警,随后青菱乡派出所田警官前来协助交涉,对方态度缓和,但说相机上交到国安机关,我们可以去雄楚大街的省国安厅去打听,无奈田警官只好建议我们先去国安厅打听一下。

随后赶到省国安厅,接待人员表示以我当时的行为绝对不可能将相机交由国安机关处理,该单位地处于交通要道,视觉上没有遮挡,外观已不属于秘密,且该建筑已出现在各种媒体中;对方保卫处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所以无权单方面扣押财物或限制人身自由,仅能协助执法机关(公安、国安)执法。对方认为我拍摄照片不妥,可以要求我删除照片,认为我有非法动机当时就应报警而无权私自扣押相机。建议我继续找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还可以找媒体曝光,进一步可以找律师提出控告。

30日下午返回事发地,青菱乡派出所田警官热情的与我一同继续交涉。大门保安贾建武在得知国安机关的明确答复后道出实情:相机在该所保卫处李处长手上,让我们去701研究所总部: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68号找保卫处要即可。田警官建议我们先去701所,如果要不到相机就向紫阳路派出所报案。

30日下午17点左右赶到701研究所,从保卫处的通知中得知该所已从1月30日放农历新年假。 当日保卫处值班员彭安平表示相机在他们领导李处长手上,让我们正月初八上班后直接找李处长。鉴于时日已晚,我们只能开车回老家待日后处理

2月11号(正月初九)由于本人已回长沙上班,只能电话联系李处长(027-88072327)与之交涉,其依旧声称我已经违法且相机已交到国安机关;但 依旧无法给出法律依据,并在得知我已经找两级国安机关核实情况后承认相机就在他手上,但我态度不好,不会归还相机.


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相机? 本人小民一个,从来没和别人打过官司,不知请律师交涉要多少花费
这些天也天天打电话交涉,但是那个李处长的办公电话在2月11日后怎么都打不通了

只能打他们黄家湖和紫阳路监控室的电话,接电话的都是顾左右而言它,让我找国安局

谁能提供该所保卫处李处长的手机吗   万分感谢!
做不了什么  但是支持你!
同情楼主,保卫处长是想贪你的相机吧。
帮不了你……但是绝对支持
田警官建议我们先去701所,如果要不到相机就向紫阳路派出所报案。
===================
就报警抢劫
田警官建议我们先去701所,如果要不到相机就向紫阳路派出所报案。
===================
就报警抢劫
没办法 ,只有自己顶贴了
本人现在想到的交涉方式有:
1, 往事发地公安分局 洪山分局发传真寻求帮助
2,往省公安厅和武汉市公安局的治安处发传真寻求帮助
3,上天涯发帖扩大影响,寻求舆论支持
4,看能不能联系武汉的电视、报纸等媒体寻求帮助
5、持续往该单位打电话交涉
6、给该所所长吴晓光打电话,发邮件等  但目前还没有找到正确的号码
那个警官建议你报案,你可以试试,未必要分出输赢,把相机拿回来要紧。
一炮轰平了他们
waitforcv 发表于 2011-2-27 08:55

我看也是这样,如果LZ当时用的是卡片机,估计人家就还了@@@@
但过完年上班就是初八了, 我人现在在长沙,去报案也要去事发地派出所报案吧

可以异地报案吗
直接越级投诉吧,可能的话申请相关部门出示书面证明,证明那孙子不该扣留你的相机
revolutionzz 发表于 2011-2-27 09:00

对啊, 我在网上搜过了, 曾经有人用卡片机拍,都还了的,
他看我这个相机比较贵 就想私吞
在敏感地域拍摄被罚没 我认为是应该的  但是要给回执写明原因盖公章 以便查证
回复 11# revolutionzz


    而且还说态度不好这种托辞。。。
只能说该
这种人看看他上边有没有什么头头
要么就上诉
这货色也是保卫科的真可怕
那里的人非常嚣张, 说他们是受胡总直接领导的, 直接与国安局挂钩,当地派出所受他们领导

不过第二天田警官去的时候他们还是非常客气的
flyorui 发表于 2011-2-27 09:02

无故放个稀奇古怪的超大尺寸东西在车多人杂的国道边上,  一路上都没警示牌

如果这样也该罚没, 还不如请几个车匪路霸执法
一定要告他们,让他们丢工作。
咋这么倒霉那,被抓了?


楼主的心情是可以理解地 如果去拍风景也是没问题 关键是楼主的目的是什么呢 用意是什么呢 可能的后果是什么呢? 楼主去拍 想必之前知道那是什么? 按道理来说 可以拍吗?
不过 我感觉 只没收缓存卡就可以了 如果严重就拘留了。。。

楼主的心情是可以理解地 如果去拍风景也是没问题 关键是楼主的目的是什么呢 用意是什么呢 可能的后果是什么呢? 楼主去拍 想必之前知道那是什么? 按道理来说 可以拍吗?
不过 我感觉 只没收缓存卡就可以了 如果严重就拘留了。。。
楼主可以走法律程序,打官司,这样应该可以。看那个人说什么胡总领导的,就知道丫的就是个好吹牛的小角色。
韶立2010 发表于 2011-2-27 09:03


你是神马玩意啊 懒得骂你~
那下面的人似乎都没要黑我相机的意思,门口那个保安还几次打电话帮我要,
我们1月30号到他们总部去,总部保卫处有个姓彭的工作人员明确跟我们说:相机在他们李处长手上,但是以他小职员的身份去找领导要东西就是明摆着找骂


看来我还是发到天涯上看看先 毕竟那里人多 影响力大
估计就是找当地派出所了。不然就找关系看看。
当然楼主是有合法维权的权利的
希望查查法规 或咨询下律师
redbullet 发表于 2011-2-27 08:58
flyorui 发表于 2011-2-27 09:13
说得好。
这相机也落伍了,不值得折腾
flyorui 发表于 2011-2-27 09:13

回家过年, 路过那里,看到那么奇怪的东西当时就是想拍照留念,可是当时车开得很快  想拍的东西没拍到   开到他们大门那里才停车 就往大门框拍了两张   而大门那里看不到任何东西

如果我踩急刹车  在门口以南大约1公里的地方拍那个古怪东西 就屁事都没有了

我相机里当时可能 有元月初在长沙同升湖的几张照片
约有60多张元月份去江西送货的时候拍的沿途风光,
20来张元月下旬下大雪的时候拍的女儿的照片
还有十来张从长沙开到武汉京珠高速沿途的风光
最后两张就是他们的门框
flyorui 发表于 2011-2-27 09:13


    玩相机是我个人的爱好, 读小学6年纪就开始玩海鸥DF2, 大学玩nikon2100, 憋了好多年才买这个eos350d,貌似这不犯法
redbullet 发表于 2011-2-27 09:22
既然你只是想拍个怪东西留念,那么“大门里看不到任何东西”是指什么东西呢?
还是前面有人提的那个问题,你考虑过拍的后果吗?
灭了这狗官~~
你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吧~~~
楼主应该理性思考 冷静一些 多留一些回旋余地 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
网络不是万能的
flyorui 发表于 2011-2-27 09:13


    +1 没收记忆棒 储存卡就得了  
背景调查没问题就放了得了
flyorui 发表于 2011-2-27 09:31


    我都憋了一个月了  请推荐一下还有什么冷静的方式
如果这个相机只花1000块 就算了  ,但我当初花了5000块,随后还配镜头 买三脚架 等到
很多心血的!
雷欧帕德 发表于 2011-2-27 09:27

我自己的责任就是太善良了, 当时把那老头推开 开车走人就屁事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