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穿囚衣小区打工 妇女孩子胆战心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0:47:21
<P>核心提示</P>
<P>  近日,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北方苑小区内,甘肃省某监狱的6名服刑犯进进出出,帮该小区一住户家搬运装修垃圾,引起了部门小区住户的恐慌。该监狱的王教导员接受采访时称,如果由于服刑人员在居民区里劳动确实引起居民不安,应该停止服刑人员在居民区的劳动。 </P>
<P>  本报讯(记者刘磊周桓正)“装修房子的工人全部穿着囚衣,一群服刑犯正在装修房子!”近日,此事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北方苑小区不胫而走。接下来的问题也引起了小区住户的恐慌:这些囚犯在监狱中有人看守,但如果在小区里跑了怎么办?小区的住户会不会受到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威胁?装修房子的主人是什么来头……接到居民的反映后,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P>
<P>  房主夫妇:他们干活我付工钱</P>
<P>  昨日,记者来到了兰州市段家滩北方苑小区。在该小区北面一栋楼的12楼,刚一进楼就听见砸墙的声音。女主人白女士向记者说他们在装修房屋,她在兰州某单位上班,丈夫李先生是一建材公司的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些给他干活的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不过这些犯人是给他们建材公司干活的,是和监狱签订劳务合同后才出来干活的,他不认为给家里干些活违反了什么规定。</P>
<P>  记者问:“这些犯人穿着囚服对小区居民影响不好。”李先生称,以前在工厂曾穿过迷彩服,但这样混在人群中不好辨认,所以说今日过来给他们干活时就穿着囚服。记者又问:“给你们干的是私活吗?”李先生说犯人干活也付工资。</P>
<P>  队长:干活时我在看管</P>
<P>  昨日,记者采访了带着这6个囚犯过来干活的刘队长,他告诉记者:“这些囚犯在甘肃省兰州市的某监区服刑,他们服刑期间就在外面的大型建筑工地干活。今日给这位房主干活的人,是从李先生的工厂里过来的囚犯。”</P>
<P>  记者问:“从12楼往楼下搬运东西要好长一段时间,你不怕犯人乘机逃跑吗?”这位刘队长说道,这些犯人都是刑期不太长,他们一般也不会逃跑,何况在这些囚犯中还有一个小队长,有情况会向他报告的。刘队长还称他有时也会下楼去看看。</P>
<P>  囚犯:我们是义务劳动</P>
<P>  记者在楼下观察了一会儿,看到这些囚犯下楼都是有顺序的,他们基本上都会一字排开,一起从12楼将装修垃圾搬下来,然后扛到楼下所停的东风车的车厢里,由一个人负责将麻袋里的垃圾倒到车上,他们休息时也会统一蹲在地下。</P>
<P>  记者问他们:“你们知道在给谁干活吗?”这几人只是说给李老板干活。而记者问干活后有没有工资,这些囚犯一致说是义务服刑。记者又问:“你们会不会逃跑?”他们说:“刑期剩的不多,不会逃跑。”</P>
<P>  居民:孩子吓得不敢出门</P>
<P>  住在该小区的梁师傅担忧地说,这些囚犯也不知道犯的是什么“事”,现在是在几乎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干活,很让人担心。万一他们要是逃脱,跑到居民家里可怎么办?再说刑期还没有结束,谁能保证这些人不会再犯错误?</P>
<P>  住户许大爷说,这些人穿着囚服走来走去,让人心里总感到不自在。现在正逢孩子们放暑假又是双休日,服刑的囚犯在小区里忙碌,吓得孩子们也都不敢出门,胆子小一点的妇女们也是避之唯恐不及,生怕会出什么意外。</P>
<P>  监狱:立即展开调查</P>
<P>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6名服刑人员所在的甘肃某监狱。该监狱的王教导员告诉记者,监狱的管理规定上没有明确地禁止或者允许犯人“监外劳动”。但监狱方面确实会根据有些单位的需要,调派一些罪行较轻或刑期届满的服刑人员进行“监外劳动”。但在目前的实际经验中,还没有派服刑人员去某个个人处劳动的先例。如果由于服刑人员在居民区里劳动确实引起居民不安,应该停止服刑人员在居民区的劳动。</P>
<P>  王教导表示将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如果属实将立即停止这种做法。</P>
<P>  律师说法:不能自行安排犯人劳动</P>
<P>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的徐杰律师,他说,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刑人员监内、监外劳动改造的具体内容应由监狱管理机构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否给予报酬都不能自行安排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劳动。其次,监狱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为牟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以上规定者并构成犯罪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予以行政处分。像记者所述的这种情况,如果造成服刑人员脱逃或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话,相关责任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西部商报)</P>
<P>http://cimg.163.com/news/2004/8/23/20040823100700956e5.jpg</P>
<P>http://cimg.163.com/news/2004/8/23/2004082310071387585.jpg</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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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核心提示</P>
<P>  近日,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北方苑小区内,甘肃省某监狱的6名服刑犯进进出出,帮该小区一住户家搬运装修垃圾,引起了部门小区住户的恐慌。该监狱的王教导员接受采访时称,如果由于服刑人员在居民区里劳动确实引起居民不安,应该停止服刑人员在居民区的劳动。 </P>
<P>  本报讯(记者刘磊周桓正)“装修房子的工人全部穿着囚衣,一群服刑犯正在装修房子!”近日,此事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北方苑小区不胫而走。接下来的问题也引起了小区住户的恐慌:这些囚犯在监狱中有人看守,但如果在小区里跑了怎么办?小区的住户会不会受到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威胁?装修房子的主人是什么来头……接到居民的反映后,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P>
<P>  房主夫妇:他们干活我付工钱</P>
<P>  昨日,记者来到了兰州市段家滩北方苑小区。在该小区北面一栋楼的12楼,刚一进楼就听见砸墙的声音。女主人白女士向记者说他们在装修房屋,她在兰州某单位上班,丈夫李先生是一建材公司的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些给他干活的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不过这些犯人是给他们建材公司干活的,是和监狱签订劳务合同后才出来干活的,他不认为给家里干些活违反了什么规定。</P>
<P>  记者问:“这些犯人穿着囚服对小区居民影响不好。”李先生称,以前在工厂曾穿过迷彩服,但这样混在人群中不好辨认,所以说今日过来给他们干活时就穿着囚服。记者又问:“给你们干的是私活吗?”李先生说犯人干活也付工资。</P>
<P>  队长:干活时我在看管</P>
<P>  昨日,记者采访了带着这6个囚犯过来干活的刘队长,他告诉记者:“这些囚犯在甘肃省兰州市的某监区服刑,他们服刑期间就在外面的大型建筑工地干活。今日给这位房主干活的人,是从李先生的工厂里过来的囚犯。”</P>
<P>  记者问:“从12楼往楼下搬运东西要好长一段时间,你不怕犯人乘机逃跑吗?”这位刘队长说道,这些犯人都是刑期不太长,他们一般也不会逃跑,何况在这些囚犯中还有一个小队长,有情况会向他报告的。刘队长还称他有时也会下楼去看看。</P>
<P>  囚犯:我们是义务劳动</P>
<P>  记者在楼下观察了一会儿,看到这些囚犯下楼都是有顺序的,他们基本上都会一字排开,一起从12楼将装修垃圾搬下来,然后扛到楼下所停的东风车的车厢里,由一个人负责将麻袋里的垃圾倒到车上,他们休息时也会统一蹲在地下。</P>
<P>  记者问他们:“你们知道在给谁干活吗?”这几人只是说给李老板干活。而记者问干活后有没有工资,这些囚犯一致说是义务服刑。记者又问:“你们会不会逃跑?”他们说:“刑期剩的不多,不会逃跑。”</P>
<P>  居民:孩子吓得不敢出门</P>
<P>  住在该小区的梁师傅担忧地说,这些囚犯也不知道犯的是什么“事”,现在是在几乎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干活,很让人担心。万一他们要是逃脱,跑到居民家里可怎么办?再说刑期还没有结束,谁能保证这些人不会再犯错误?</P>
<P>  住户许大爷说,这些人穿着囚服走来走去,让人心里总感到不自在。现在正逢孩子们放暑假又是双休日,服刑的囚犯在小区里忙碌,吓得孩子们也都不敢出门,胆子小一点的妇女们也是避之唯恐不及,生怕会出什么意外。</P>
<P>  监狱:立即展开调查</P>
<P>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6名服刑人员所在的甘肃某监狱。该监狱的王教导员告诉记者,监狱的管理规定上没有明确地禁止或者允许犯人“监外劳动”。但监狱方面确实会根据有些单位的需要,调派一些罪行较轻或刑期届满的服刑人员进行“监外劳动”。但在目前的实际经验中,还没有派服刑人员去某个个人处劳动的先例。如果由于服刑人员在居民区里劳动确实引起居民不安,应该停止服刑人员在居民区的劳动。</P>
<P>  王教导表示将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如果属实将立即停止这种做法。</P>
<P>  律师说法:不能自行安排犯人劳动</P>
<P>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的徐杰律师,他说,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刑人员监内、监外劳动改造的具体内容应由监狱管理机构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否给予报酬都不能自行安排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劳动。其次,监狱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为牟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以上规定者并构成犯罪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予以行政处分。像记者所述的这种情况,如果造成服刑人员脱逃或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话,相关责任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西部商报)</P>
<P>http://cimg.163.com/news/2004/8/23/20040823100700956e5.jpg</P>
<P>http://cimg.163.com/news/2004/8/23/2004082310071387585.jpg</P>[em05]
[此贴子已经被鹰狼于2004-8-24 10:21:23编辑过]
<P>人家也是人啊。</P><P>有立功表现,改造比较彻底,犯罪教轻的囚犯才有可能这样劳改。</P><P>就给人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了。</P><P>浪子回头金不换啊!!!</P>
我倒觉得可以将一些轻犯或者刑期将满的犯人送到社区监督劳动,这对他们的新生活有帮助
<P>有利于罪犯刑满后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P><P>这可不是中国特色,是向美欧学来的,但窃以为,确实是先进经验.</P><P>应该加强的是宣传.得让大家知道,一个快要释放的,处于警方控制下的,穿着囚衣的罪犯,比一个刚放出来穿着正常,却生活无着的人,犯罪的可能性更小.</P>
给他们一点机会 否则将来没活路 也只能重新犯罪了!
想想吓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