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乞讨儿童遇法理之惑 专家称乞讨权不应被禁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1:59:35
解救乞讨儿童遇法理之惑 专家称乞讨权不应被禁止

2011年02月10日  来源:羊城晚报 


  有专家认为现有处罚太轻,也有人认为乞讨权利不应被禁止……
  解救乞讨儿童遭遇法理之惑
  对满腔热情参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网友来讲,解救行动面临现实尴尬:强迫儿童乞讨当然触犯《刑法》,但如何认定却并不容易。如何解救这些乞讨的孩子,则让人忧心。很显然,对乞讨大军中的“儿童团”,仅靠道义的谴责是不够的。
  现有法规处罚力度轻


  胁迫儿童乞讨,显然是违法行为。按照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对强迫乞讨的处罚,很多人觉得处罚太轻了,与乞讨每天获得的“净利润”差距很大。羊城晚报记者在广州石牌东采访时,一名带着孩子乞讨的妇女说,她一天出来乞讨3小时,可以赚到30元—50元,收入不低。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今古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认为,现在法律对强迫儿童乞讨处罚力度太轻,达不到惩处效果,这是儿童乞讨人员增加的重要原因。
  带子女乞讨应否入罪?
  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起始阶段,很多网友认为,这些乞讨儿童是被幕后黑手控制的。然而在真正解救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原来,一些儿童不是被“幕后黑手”控制,而是被自己亲生父母带来乞讨(案例可见羊城晚报9日a4版)。
  亲生父母带孩子乞讨!这让一些网友震惊,呼吁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进行重罚。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屈学武认为,刑法规定,强迫组织儿童乞讨罪中,“强迫”的主体并没有排斥父母,父母强迫孩子乞讨应该从重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认为,法律并没有排除组织者自己的亲生骨肉成为被组织者的可能性。“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自己的孩子进行乞讨的,可以成立本罪。”但王志祥也认为,所谓“组织”,一般被组织者的人数应当达到多人(3人以上),所以通常的情况是组织自己的孩子和其他儿童一起乞讨。
  没有暴力胁迫孩子乞讨怎么办?有办案检察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儿童认识辨别能力较弱,当受到不法分子的教唆、引诱,更多的时候是无能力反抗。其次,目前不法分子控制操纵的残疾儿童多是从残疾人、儿童的监护人手中租来的或以杂技表演等理由骗来的。行为人不需要“暴力、胁迫”手段,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控制他们。另外,贫困家庭父母利用自己或亲人的孩子去乞讨行骗,更不需要“暴力、胁迫”的手段。
  对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法律应该明确,不管是暴力还是非暴力,带儿童出来乞讨,都算犯罪。
  乞讨权利不应被干涉?
  不过,对于珠海发生的“乌龙解救”,有网友也认为,乞讨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外人无权说三道四。
  昨天,一位叫“马日拉”的网友认为,在网络鼓动下,乞讨的孩子被DNA鉴定,是浪费公众资源。有网友回应说:“让未成年人乞讨会不会对他心身造成伤害?亲生父母就可以让自己的孩子受伤害吗?有什么比儿童不受到伤害更重要?”也有网友认为,孩子被几百警察搜寻到,然后带去医院和自己的父亲进行DNA鉴定,“你觉得这孩子经历过这么恐怖的一幕,将来就不会有阴影了”?
  其实,即便是在广州街头,的确有父母因家境贫寒、因病致贫等原因,带孩子上街行乞的。这些人面对生活重压,觉得仅靠自己能力无力解决,求助社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认为,乞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也不可避免会存在。因此我国虽然不鼓励乞讨,但并不禁止乞讨与组织乞讨。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在他看来,组织乞讨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让孩子的生活有尊严
  祖国的花骨朵在大街上乞讨,让众人心酸。吴青认为,乞讨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对小孩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她认为,对已到入学年龄的儿童,父母应该按照《义务教育法》,送小孩读书,否则应该由当地居委会等说服教育,加以约束。对于未到入学年龄的,国家和社会组织应该通过公民教育,教育为人父母者应该让孩子过有尊严的生活。
  “要从法律上解决儿童乞讨的问题,比较难。”吴青说,那些成年人能带着几岁的孩子,在大街上一跪就是几天,这不是只靠法律就能轻易解决的。
  省人大代表、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雪华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儿童的机制,让他印象最深的就是:父母打孩子,孩子报警后,孩子会被送到一个社会机构暂时庇护;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相应社会机构马上即可帮助抚养。
  “这些人带孩子出来乞讨,其实就是想靠小孩子博得同情,赚取更多的钱财。”王雪华认为,对认定是亲生父母带孩子乞讨的,应该对这些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强行让他们带孩子回家,或者将孩子交由专门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王雪华也觉得,应该形成更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儿童乞讨现象,推动这一社会顽疾的解决,“看到那么小的孩子在街上乞讨,真的让人痛心”。(尹安学)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2-10/2833142.shtml解救乞讨儿童遇法理之惑 专家称乞讨权不应被禁止

2011年02月10日  来源:羊城晚报 


  有专家认为现有处罚太轻,也有人认为乞讨权利不应被禁止……
  解救乞讨儿童遭遇法理之惑
  对满腔热情参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网友来讲,解救行动面临现实尴尬:强迫儿童乞讨当然触犯《刑法》,但如何认定却并不容易。如何解救这些乞讨的孩子,则让人忧心。很显然,对乞讨大军中的“儿童团”,仅靠道义的谴责是不够的。
  现有法规处罚力度轻

  胁迫儿童乞讨,显然是违法行为。按照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对强迫乞讨的处罚,很多人觉得处罚太轻了,与乞讨每天获得的“净利润”差距很大。羊城晚报记者在广州石牌东采访时,一名带着孩子乞讨的妇女说,她一天出来乞讨3小时,可以赚到30元—50元,收入不低。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今古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认为,现在法律对强迫儿童乞讨处罚力度太轻,达不到惩处效果,这是儿童乞讨人员增加的重要原因。
  带子女乞讨应否入罪?
  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起始阶段,很多网友认为,这些乞讨儿童是被幕后黑手控制的。然而在真正解救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原来,一些儿童不是被“幕后黑手”控制,而是被自己亲生父母带来乞讨(案例可见羊城晚报9日a4版)。
  亲生父母带孩子乞讨!这让一些网友震惊,呼吁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进行重罚。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屈学武认为,刑法规定,强迫组织儿童乞讨罪中,“强迫”的主体并没有排斥父母,父母强迫孩子乞讨应该从重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认为,法律并没有排除组织者自己的亲生骨肉成为被组织者的可能性。“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自己的孩子进行乞讨的,可以成立本罪。”但王志祥也认为,所谓“组织”,一般被组织者的人数应当达到多人(3人以上),所以通常的情况是组织自己的孩子和其他儿童一起乞讨。
  没有暴力胁迫孩子乞讨怎么办?有办案检察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儿童认识辨别能力较弱,当受到不法分子的教唆、引诱,更多的时候是无能力反抗。其次,目前不法分子控制操纵的残疾儿童多是从残疾人、儿童的监护人手中租来的或以杂技表演等理由骗来的。行为人不需要“暴力、胁迫”手段,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控制他们。另外,贫困家庭父母利用自己或亲人的孩子去乞讨行骗,更不需要“暴力、胁迫”的手段。
  对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法律应该明确,不管是暴力还是非暴力,带儿童出来乞讨,都算犯罪。
  乞讨权利不应被干涉?
  不过,对于珠海发生的“乌龙解救”,有网友也认为,乞讨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外人无权说三道四。
  昨天,一位叫“马日拉”的网友认为,在网络鼓动下,乞讨的孩子被DNA鉴定,是浪费公众资源。有网友回应说:“让未成年人乞讨会不会对他心身造成伤害?亲生父母就可以让自己的孩子受伤害吗?有什么比儿童不受到伤害更重要?”也有网友认为,孩子被几百警察搜寻到,然后带去医院和自己的父亲进行DNA鉴定,“你觉得这孩子经历过这么恐怖的一幕,将来就不会有阴影了”?
  其实,即便是在广州街头,的确有父母因家境贫寒、因病致贫等原因,带孩子上街行乞的。这些人面对生活重压,觉得仅靠自己能力无力解决,求助社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认为,乞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也不可避免会存在。因此我国虽然不鼓励乞讨,但并不禁止乞讨与组织乞讨。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在他看来,组织乞讨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让孩子的生活有尊严
  祖国的花骨朵在大街上乞讨,让众人心酸。吴青认为,乞讨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对小孩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她认为,对已到入学年龄的儿童,父母应该按照《义务教育法》,送小孩读书,否则应该由当地居委会等说服教育,加以约束。对于未到入学年龄的,国家和社会组织应该通过公民教育,教育为人父母者应该让孩子过有尊严的生活。
  “要从法律上解决儿童乞讨的问题,比较难。”吴青说,那些成年人能带着几岁的孩子,在大街上一跪就是几天,这不是只靠法律就能轻易解决的。
  省人大代表、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雪华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儿童的机制,让他印象最深的就是:父母打孩子,孩子报警后,孩子会被送到一个社会机构暂时庇护;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相应社会机构马上即可帮助抚养。
  “这些人带孩子出来乞讨,其实就是想靠小孩子博得同情,赚取更多的钱财。”王雪华认为,对认定是亲生父母带孩子乞讨的,应该对这些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强行让他们带孩子回家,或者将孩子交由专门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王雪华也觉得,应该形成更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儿童乞讨现象,推动这一社会顽疾的解决,“看到那么小的孩子在街上乞讨,真的让人痛心”。(尹安学)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2-10/2833142.shtml
当专家们的孩子被拐卖去做小乞丐时不知道他们会怎么想!!
砖家,又见砖家,为啥每次砖家出场的时候总是那么喜气。
真想直接把这些人扔进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或者直接进毒气室算了
这事儿跟乞讨权有个屁的关系。
安徽阜阳侦破利用残疾儿童行乞案:2万买童 夫妻协作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10/4600830_0.shtml
放屁!!!!
狗腚响呯吧
砖家又见砖家
我认为那些买孩子乞讨的应该处死
拐卖儿童的应该处死
带亲生小孩乞讨的应该剥夺其抚养权并将夫妻两人结扎
虐待儿童的应该剥夺其抚养权并将夫妻二人结扎
虐待儿童妇女致死的应该将其虐死!!!!!!
善待自己国家的孩子,是每个人应作的事,发展中国家不是借口!!!!
以上是我梦游时打的字。
龙游浅水 发表于 2011-2-10 15:47


   顶,其实我觉得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如果我是警察局长,派人跟踪乞讨小孩,很容易抓到幕后那个啊,然后啪啪几枪,灭掉几个,不就平安无事了?
不过反过来想想,有这个精力,不如组织下抓个卖淫嫖娼啥的,又有政绩,手下的兄弟也爱干,不是更好么


回复 10# 苏武牧羊


    这个板子不能光打在JC叔叔身上。
   现在有好多年轻人丁克,不婚,说环境不适合养孩子。
    而这部分年轻人很大比例是高素质。

回复 10# 苏武牧羊


    这个板子不能光打在JC叔叔身上。
   现在有好多年轻人丁克,不婚,说环境不适合养孩子。
    而这部分年轻人很大比例是高素质。
乞讨权是不应该被剥夺。
但是逼迫他人乞讨,性质不同。逼迫未成年人乞讨,更该杀。
苏武牧羊 发表于 2011-2-10 15:53
  现在对于警察开枪,是网民声讨,检察院严管,至于警察不开枪造成损失,是网民普遍不管,检察院也不管。
  警察、军队、法庭是国家暴力机构, 单这些暴力机关不敢用暴力时,罪犯就更发敢用暴力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相关规定吗?
我觉得应该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列为刑事犯罪,jc见着就逮!
如果只父母干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剥夺监护权
马日拉”的网友认为,在网络鼓动下,乞讨的孩子被DNA鉴定,是浪费公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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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其名!
每年杀一批砖家 真的是有利于世界和谐稳定呀。
什么狗屁专家.
我不咒他孩子被拐卖
我只希望他孩子行使他的乞讨权
这又是哪种脑残的砖家?
我们应该唆使这些砖家的孩子去乞讨,然后再鼓吹乞讨权不应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