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cctv2重庆上海房产收要开征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7:26:31


现在在看。 具体细节还不清楚 好像是上海是对增量房收。重庆是对房价是上两年均价的两倍的收。。另外对四无人员的二全套以上也收。。。筒子们觉得会房产有何影响。。

重庆好像9941元每平以上的收。。这样的话。。这价位以下的会不会借机涨价。。。?
而且存量的连排别墅还不在证收范围


两 个城市彩用两种 不同的方式在试点。不知道哪种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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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个城市彩用两种 不同的方式在试点。不知道哪种会好一些
回复 1# wjfwjf


      中新网1月27日电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印发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明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通知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房产税与加码限购配套执行 将全面打压需求过剩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7日 21:5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27日晚间消息  重庆、上海两地房产税将于明日开始试点。“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向新浪财经表示,房产税的正式试点实行,不但填补了财产税制的空白,在此新国八条出台之际配合执行,将全面打压需求过剩。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房产税从软性税收调节手段上,刺激业主出售意愿,加大供应的同时,也同样抑制了资产集中化现象。“房产税通过对持有环节成本加大的限制,会迫部分群体在新购入房产后征收房产税不堪压力,释放手中其他房产。”

  试点开始后,相关部门考虑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最后,张月认为,房产税与其他政策配套执行后的影响面将逐级扩大。同时,其收入用于保障房特别是供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除会让整个社会更认同该税收、打压部分购房需求预期的同时,对保障新租赁住房的建设,也可让部分被抑制但无房居住的需求心理恐慌性减缓,可谓“温柔一刀”。

  昨日,国务院公布新国八条,其中限购政策扩大备受市场关注。其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张月认为,限购会让部分无出售原住房的需求止步,而对新增房产实行房产税,将让出售原房产再购者心理产生犹疑,其再购经过出售原房产、首付60%、五年内全额营业税等严证外,终于买到新房产接下来将面临无限期征收持有环节税,这对于需求来说无疑是一个考验,在购房不但是能不能负担得起的问题,多起“波折”能否经受,需要面临相当大的决心。因此,可以说最新加码后的限购和房产税,从“一正一反”两方面全面抑制了过渡性、恐慌性需求。(丁蕊 发自北京)
上海的那个办法是在鼓励生育啊
achtung 发表于 2011-1-27 22:04

房产税+限购
实在是太猛了!
看来真是打算搞房价了啊!

上海的那个办法是在鼓励生育啊
解集 发表于 2011-1-27 22:12



上海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连续17年负增长,是该多生点
上海的那个办法是在鼓励生育啊
解集 发表于 2011-1-27 22:12



上海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连续17年负增长,是该多生点
zhz 发表于 2011-1-27 22:21


    呵呵  看吧 房价会如何走向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这个政策没有用
不抱太大期望的旁观
{:3_86:}能拖到房价稳定到换届吧。。。别大跌,也别大涨?
不征不行了吧,短短1年内重庆房价涨了快3000。
我想要一个月77元的廉租房。这才叫生活嘛。
车车 发表于 2011-1-27 23:35


    一般是77美元。:D
重庆这个起征的方法还是不错的,单个别墅不管新旧都征,主城区超过均价两倍的新房征税,无工作无户口的人员在重庆购房第二套起征,还是不错的,就跟我以前说的一样,ZF再脑残也不会简单地画一条144平米的线起征的。
看了,还是重庆的实用公平
确实 重庆的比上海的更好
而且重庆在未来3年准备上4000w平米的公租房,租金是每平米10元,重庆市政府拿出300亿,银行贷款、社保基金投资700亿,而房产税1年才2亿左右,连这部分贷款的利息都不够……,不过周边准备再搞300w平米的商业用房,那这部分就直接来300亿了,而公租房每年租金是4亿,再加上以后每年都可能有把公租房买下的,每平米3000元,这又是一笔来源,而你买下这个房子之后不可以上市交易,有专门的公租房回收中心,到时候会把你买下的钱加上利息再返还给你……
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了错误的决定

毫无道理,没有理由的向老百姓索取。

重庆在错误道路上走得太远了。
dlpllc 发表于 2011-1-27 22:35

明显打击了投资投机需求啊。。。怎么不影响供求关系?
重庆的政策是配套的,只要执行得力,就是好政策。
农民转户、公租房、房产税,产业升级(打造笔记本电脑制造基地)
车车 发表于 2011-1-27 23:35
可以,前提是你没闲钱上网。
eeyylx 发表于 2011-1-28 08:59

额 MD征收很多很多年了。。。
额 你仔细看征收细则了么
回复 17# eeyylx


    哪个时间又是正确的呢
emzhang 发表于 2011-1-28 13:29


    向MD 看齐
回复 23# fisker110
中国征收的还可以。。
没记错的话MD是个房子就每年征房产税。。。
重庆的标准还有很多房子免征 而且税率低于MD。。。
回复 12# 车车
符合条件去申请~
美帝的房子有没有那个七十年使用权的限制??
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万古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