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揭露企业滥用劳务派遣 同工不同酬引发上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49:00
瞭望赵大春
变味的劳务派遣

对于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应持续细化、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

2011年元旦刚过,春城昆明迎来了今年的首次降温。来自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开始了他们在省城昆明的艰辛上访之路。

“请各级领导为农民工主持公道”。1月4日,穿着“驰宏锌锗”工作服的工人们打着横幅,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尽管天气寒冷,一百多名工人在省总工会大门口一直静坐到晚上23时左右才离开。1月5日,静坐继续。1月6日,工人们又来到省政府门前静坐。

“天这么冷,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来上访的,希望省上能帮助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工人代表孙先福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他们是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驰宏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工人们觉得自己逐渐变成了“二等公民”。

2010年8月,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工人们希望像2007年以前一样与驰宏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坚持维持劳务派遣关系,在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工人们希望通过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来反映他们的诉求。

劳动合同“变身”

驰宏公司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是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企业,公司以铅锌产业为主,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金、化工、深加工和科研为一体,公司拥有分公司3个、全资子公司5个、控股公司6个,在云南、内蒙古拥有多座自备矿山。

驰宏公司党委书记武佩雄称,公司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企业用工方式进行了调整,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满10年的工人,将其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工龄不满10年的农民工,则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半至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后再到驰宏公司工作。

“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也不懂法律,而且签字是在公司,矿上的领导也在现场,想到以后还要在采选厂上班,他们还要直接管理我们的日常工作及工资的绩效考评和结算,并且深信领导不会欺骗我们,我们就签了。但签了后我们就发现被公司骗了。之前,我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都在驰宏公司,后来却变成了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福利待遇逐步缩减,没有企业年金,没有住房公积金,也不怎么发年终奖,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了,工作服也是合同工有,我们有时没有,感觉变成了‘二等公民’”,工人代表陆本荣说。

同时,工人们还发现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有关法规,多收少缴他们的社会保障金。工人孙加全的工资条显示,个人每月扣养老保险305元,而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单据显示,个人每月实际交付养老保险金仅124元,比工人扣缴的少了180多元,而由单位划转部分从2006年之后就没有了。

令工人们郁闷的事情没结束。从2010年7月底开始,工人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陆续到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告诉工人们,将中断与工人们以前的所有劳动关系,给每人按工龄发2250元/年的补偿金,工人回去休息一个月后,再以新工人的名义招进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回到驰宏锌公司会泽采选厂上班。

工人代表刘丽芬认为,驰宏公司的做法是对他们这么多年为公司贡献的抹杀,为维护权益,他们先后到会泽县、曲靖市两级政府及部门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如果这次省里也解决不了,就去北京”。

武佩雄表示,工人有表达他们诉求的权利,但公司与工人及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的,是合法合规的;工人们说公司采用欺瞒等不正当手段让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已经写得明明白白,是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签2年半至3年的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工作,工人也是看了后签的,不可能欺瞒。

武佩雄坦言,劳务派遣是现在普遍使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目前公司约有2100名劳务派遣工人,有干辅助性工作的,也有在第一线工作的。此次上访的130多个工人是在会泽分公司从事采矿和选矿工作,有的在矿洞下工作,有的在选厂工作,有的在选厂机修车间工作,也有坐办公室的。

劳务派遣用工泛滥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俊丽介绍,劳务派遣是指劳务中介公司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中介公司将劳务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是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王正刚认为,驰宏公司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但还未正式实施之际,把大量工人转为劳务派遣,有规避《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条款的嫌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矿上大量工人是干体力劳动的,如果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工人们年纪稍大就不好处理了。”

李俊丽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此次上访的工人是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因此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此次上访的工人反映,他们在公司没有平等地享受到应得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而工人反映驰宏公司要求工人将以前工龄清零,以新工的名义招进劳务派遣公司回到公司上班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李俊丽说。

“企业之所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这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而且用工灵活,甚至可以减少或规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称,企业通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短期劳务协议,协议比较容易终止,在劳务协议有效期内,用工企业可以把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时,劳务工由于没有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补偿。

“不仅是驰宏公司,也不仅是云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都使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卢正国说。

广州市委研究室政治研究处与广州市总工会工运史办,曾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反映,广州市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生产一线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一些企业的劳务工占职工比例已近一半,更有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应的劳动报酬随之降低,还有的用人企业采取将某项工程及人员整体外包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李俊丽表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其实早已存在,而《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关系,以及对应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填补了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但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缺乏具体而有效的约束措施,这为劳务派遣被滥用留下了空间。

劳务派遣纠纷或将多发

卢正国对本刊记者说,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导致企业出现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再加上在职工队伍中劳务工群体与正式职工群体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各方面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容易造成职工队伍的分化和对立。

同时,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条件过于宽松,政府对劳务派遣又缺乏监管,造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盲目发展,劳务中介公司良莠不齐,一些管着数千人的中介公司甚至只是一个“夫妻店”。

此次驰宏锌锗公司上访事件,工人们除了反映劳务中介公司少缴社会保障金外,还表示公司服务态度非常恶劣。中介公司负责人甚至对工人说:“要签合同就赶快签,不签就算了,还有很多人抬着火腿到我家希望签合同呢。”

“在同工不同酬、劳务中介不规范、配套法规不到位、监管缺位等因素作用下,此次驰宏公司工人上访事件或许只是一个先兆,预计未来因劳务派遣纠纷带来的社会事件会越来越多。”卢正国担忧地说。

卢正国说,虽然企业由此用工更为灵活,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挣了数额不小的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应该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防止劳务派遣方式被滥用。

一是,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调研,对不符合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不允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

二是,组织对劳务派遣中介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监督工作,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让劳务派遣工享有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劳动报酬,并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李俊丽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订立的条件情形,也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司担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员工会成为企业的包袱,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完全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和企业有一种天然的凝聚力、向心力,培养员工的忠诚度,这本来就是一种很好的压缩成本的操作方式”。李俊丽表示。(文/记者赵大春)瞭望赵大春
变味的劳务派遣

对于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应持续细化、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

2011年元旦刚过,春城昆明迎来了今年的首次降温。来自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开始了他们在省城昆明的艰辛上访之路。

“请各级领导为农民工主持公道”。1月4日,穿着“驰宏锌锗”工作服的工人们打着横幅,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尽管天气寒冷,一百多名工人在省总工会大门口一直静坐到晚上23时左右才离开。1月5日,静坐继续。1月6日,工人们又来到省政府门前静坐。

“天这么冷,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来上访的,希望省上能帮助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工人代表孙先福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他们是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驰宏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工人们觉得自己逐渐变成了“二等公民”。

2010年8月,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工人们希望像2007年以前一样与驰宏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坚持维持劳务派遣关系,在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工人们希望通过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来反映他们的诉求。

劳动合同“变身”

驰宏公司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是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企业,公司以铅锌产业为主,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金、化工、深加工和科研为一体,公司拥有分公司3个、全资子公司5个、控股公司6个,在云南、内蒙古拥有多座自备矿山。

驰宏公司党委书记武佩雄称,公司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企业用工方式进行了调整,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满10年的工人,将其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工龄不满10年的农民工,则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半至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后再到驰宏公司工作。

“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也不懂法律,而且签字是在公司,矿上的领导也在现场,想到以后还要在采选厂上班,他们还要直接管理我们的日常工作及工资的绩效考评和结算,并且深信领导不会欺骗我们,我们就签了。但签了后我们就发现被公司骗了。之前,我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都在驰宏公司,后来却变成了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福利待遇逐步缩减,没有企业年金,没有住房公积金,也不怎么发年终奖,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了,工作服也是合同工有,我们有时没有,感觉变成了‘二等公民’”,工人代表陆本荣说。

同时,工人们还发现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有关法规,多收少缴他们的社会保障金。工人孙加全的工资条显示,个人每月扣养老保险305元,而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单据显示,个人每月实际交付养老保险金仅124元,比工人扣缴的少了180多元,而由单位划转部分从2006年之后就没有了。

令工人们郁闷的事情没结束。从2010年7月底开始,工人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陆续到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告诉工人们,将中断与工人们以前的所有劳动关系,给每人按工龄发2250元/年的补偿金,工人回去休息一个月后,再以新工人的名义招进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回到驰宏锌公司会泽采选厂上班。

工人代表刘丽芬认为,驰宏公司的做法是对他们这么多年为公司贡献的抹杀,为维护权益,他们先后到会泽县、曲靖市两级政府及部门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如果这次省里也解决不了,就去北京”。

武佩雄表示,工人有表达他们诉求的权利,但公司与工人及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的,是合法合规的;工人们说公司采用欺瞒等不正当手段让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已经写得明明白白,是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签2年半至3年的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工作,工人也是看了后签的,不可能欺瞒。

武佩雄坦言,劳务派遣是现在普遍使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目前公司约有2100名劳务派遣工人,有干辅助性工作的,也有在第一线工作的。此次上访的130多个工人是在会泽分公司从事采矿和选矿工作,有的在矿洞下工作,有的在选厂工作,有的在选厂机修车间工作,也有坐办公室的。

劳务派遣用工泛滥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俊丽介绍,劳务派遣是指劳务中介公司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中介公司将劳务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是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王正刚认为,驰宏公司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但还未正式实施之际,把大量工人转为劳务派遣,有规避《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条款的嫌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矿上大量工人是干体力劳动的,如果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工人们年纪稍大就不好处理了。”

李俊丽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此次上访的工人是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因此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此次上访的工人反映,他们在公司没有平等地享受到应得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而工人反映驰宏公司要求工人将以前工龄清零,以新工的名义招进劳务派遣公司回到公司上班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李俊丽说。

“企业之所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这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而且用工灵活,甚至可以减少或规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称,企业通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短期劳务协议,协议比较容易终止,在劳务协议有效期内,用工企业可以把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时,劳务工由于没有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补偿。

“不仅是驰宏公司,也不仅是云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都使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卢正国说。

广州市委研究室政治研究处与广州市总工会工运史办,曾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反映,广州市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生产一线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一些企业的劳务工占职工比例已近一半,更有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应的劳动报酬随之降低,还有的用人企业采取将某项工程及人员整体外包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李俊丽表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其实早已存在,而《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关系,以及对应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填补了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但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缺乏具体而有效的约束措施,这为劳务派遣被滥用留下了空间。

劳务派遣纠纷或将多发

卢正国对本刊记者说,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导致企业出现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再加上在职工队伍中劳务工群体与正式职工群体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各方面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容易造成职工队伍的分化和对立。

同时,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条件过于宽松,政府对劳务派遣又缺乏监管,造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盲目发展,劳务中介公司良莠不齐,一些管着数千人的中介公司甚至只是一个“夫妻店”。

此次驰宏锌锗公司上访事件,工人们除了反映劳务中介公司少缴社会保障金外,还表示公司服务态度非常恶劣。中介公司负责人甚至对工人说:“要签合同就赶快签,不签就算了,还有很多人抬着火腿到我家希望签合同呢。”

“在同工不同酬、劳务中介不规范、配套法规不到位、监管缺位等因素作用下,此次驰宏公司工人上访事件或许只是一个先兆,预计未来因劳务派遣纠纷带来的社会事件会越来越多。”卢正国担忧地说。

卢正国说,虽然企业由此用工更为灵活,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挣了数额不小的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应该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防止劳务派遣方式被滥用。

一是,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调研,对不符合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不允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

二是,组织对劳务派遣中介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监督工作,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让劳务派遣工享有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劳动报酬,并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李俊丽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订立的条件情形,也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司担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员工会成为企业的包袱,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完全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和企业有一种天然的凝聚力、向心力,培养员工的忠诚度,这本来就是一种很好的压缩成本的操作方式”。李俊丽表示。(文/记者赵大春)
http://news.qq.com/a/20110116/000058.htm
这个问题估计没有那么快解决。
上海企业员工超四成是劳务派遣 引发同工不同酬
上海企业, 东方早报, 联合早报, 劳务派遣, 上海市
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1/01/others110118jg.shtml

(联合早报网讯)据《东方早报》报道,目前,在上海市各企业的全部劳动者中,有四成以上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

  市总工会的调查表明,在受访的劳务派遣工中,约有58%认为自己从事固定岗位工作。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为此,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上,市总工会表示,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的趋势令人担忧,带来不少问题和隐患,不仅会造成“同工不同酬”,还会制约上海的产业升级、影响上海社保体系。

  市总工会建议尽快研究制订《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检查并整顿劳务派遣工人数明显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几乎遍布各行

  市总工会副主席肖堃涛在代表市总工会发言时称,近年来,劳务派遣几乎遍布各行各业,包括各类企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甚至一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也在大批量地使用劳务派遣工。

  “现在,几乎不分户籍,不分年龄,不分文化程度,不分技能素质,许多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也被纳入到劳务派遣工的行列。”肖堃涛说。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实际上,在上海,劳务派遣已经广泛地被使用到了长期性、稳定性甚至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性岗位之中了。

  根据市总工会对劳务派遣用工最新的一次调查显示,58%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固定性的,17%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长期性的。

  劳务派遣无序带来隐患

  针对调查所得情况,肖堃涛表示,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的趋势令人担忧,已经带来不少问题和隐患。

  首先就是不少企业以劳务派遣的名义,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工采取同工不同酬,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不良企业竞相效仿,对遵纪守法企业产生不公,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形象。

  此外,劳务派遣的滥用也影响到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提升,制约上海产业升级,加剧劳动者的就业不稳定性和危机感,激化劳动者对企业和社会的不满。

  再次,由于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权责不清,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频发。

  同时,由于操作不规范,也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影响上海社保体系可持续发展。

  立法整顿劳务派遣乱象

  在总工会看来,一个企业中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种的劳务派遣工占所有员工的大多数,这是“不正常的”。

  为此,市总工会呼吁政府部门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题调查,对明显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同时禁止党政机关以人才派遣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

  同时,市总工会在大会发言中提出建议,政府部门要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建议上海依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制订《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或者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予以修订,明确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为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姜丽钧
部分企业滥用劳务派遣方式未实现同工同酬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对于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应持续细化、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赵大春
  2011年元旦刚过,春城昆明迎来了今年的首次降温。来自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开始了他们在省城昆明的艰辛上访之路。
  “请各级领导为农民工主持公道”。1月4日,穿着“驰宏锌锗”工作服的工人们打着横幅,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尽管天气寒冷,一百多名工人在省总工会大门口一直静坐到晚上23时左右才离开。1月5日,静坐继续。1月6日,工人们又来到省政府门前静坐。
  “天这么冷,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来上访的,希望省上能帮助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工人代表孙先福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他们是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驰宏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工人们觉得自己逐渐变成了“二等公民”。
  2010年8月,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工人们希望像2007年以前一样与驰宏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坚持维持劳务派遣关系,在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工人们希望通过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来反映他们的诉求。
  劳动合同“变身”
  驰宏公司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是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企业,公司以铅锌产业为主,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金、化工、深加工和科研为一体,公司拥有分公司3个、全资子公司5个、控股公司6个,在云南、内蒙古拥有多座自备矿山。
  驰宏公司党委书记武佩雄称,公司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企业用工方式进行了调整,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满10年的工人,将其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工龄不满10年的农民工,则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半至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后再到驰宏公司工作。
  “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也不懂法律,而且签字是在公司,矿上的领导也在现场,想到以后还要在采选厂上班,他们还要直接管理我们的日常工作及工资的绩效考评和结算,并且深信领导不会欺骗我们,我们就签了。但签了后我们就发现被公司骗了。之前,我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都在驰宏公司,后来却变成了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福利待遇逐步缩减,没有企业年金,没有住房公积金,也不怎么发年终奖,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了,工作服也是合同工有,我们有时没有,感觉变成了‘二等公民’”,工人代表陆本荣说。
  同时,工人们还发现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有关法规,多收少缴他们的社会保障金。工人孙加全的工资条显示,个人每月扣养老保险305元,而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单据显示,个人每月实际交付养老保险金仅124元,比工人扣缴的少了180多元,而由单位划转部分从2006年之后就没有了。
  令工人们郁闷的事情没结束。从2010年7月底开始,工人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陆续到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告诉工人们,将中断与工人们以前的所有劳动关系,给每人按工龄发2250元/年的补偿金,工人回去休息一个月后,再以新工人的名义招进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回到驰宏锌公司会泽采选厂上班。
  工人代表刘丽芬认为,驰宏公司的做法是对他们这么多年为公司贡献的抹杀,为维护权益,他们先后到会泽县、曲靖市两级政府及部门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如果这次省里也解决不了,就去北京”。
  武佩雄表示,工人有表达他们诉求的权利,但公司与工人及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的,是合法合规的;工人们说公司采用欺瞒等不正当手段让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已经写得明明白白,是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签2年半至3年的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工作,工人也是看了后签的,不可能欺瞒。
  武佩雄坦言,劳务派遣是现在普遍使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目前公司约有2100名劳务派遣工人,有干辅助性工作的,也有在第一线工作的。此次上访的130多个工人是在会泽分公司从事采矿和选矿工作,有的在矿洞下工作,有的在选厂工作,有的在选厂机修车间工作,也有坐办公室的。
  劳务派遣用工泛滥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俊丽介绍,劳务派遣是指劳务中介公司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中介公司将劳务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是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王正刚认为,驰宏公司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但还未正式实施之际,把大量工人转为劳务派遣,有规避《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条款的嫌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矿上大量工人是干体力劳动的,如果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工人们年纪稍大就不好处理了。”
  李俊丽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此次上访的工人是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因此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此次上访的工人反映,他们在公司没有平等地享受到应得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而工人反映驰宏公司要求工人将以前工龄清零,以新工的名义招进劳务派遣公司回到公司上班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李俊丽说。
  “企业之所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这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而且用工灵活,甚至可以减少或规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称,企业通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短期劳务协议,协议比较容易终止,在劳务协议有效期内,用工企业可以把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时,劳务工由于没有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补偿。
  “不仅是驰宏公司,也不仅是云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都使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卢正国说。
  广州市委研究室政治研究处与广州市总工会工运史办,曾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反映,广州市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生产一线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一些企业的劳务工占职工比例已近一半,更有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应的劳动报酬随之降低,还有的用人企业采取将某项工程及人员整体外包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李俊丽表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其实早已存在,而《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关系,以及对应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填补了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但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缺乏具体而有效的约束措施,这为劳务派遣被滥用留下了空间。
  劳务派遣纠纷或将多发
  卢正国对本刊记者说,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导致企业出现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再加上在职工队伍中劳务工群体与正式职工群体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各方面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容易造成职工队伍的分化和对立。
  同时,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条件过于宽松,政府对劳务派遣又缺乏监管,造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盲目发展,劳务中介公司良莠不齐,一些管着数千人的中介公司甚至只是一个“夫妻店”。
  此次驰宏锌锗公司上访事件,工人们除了反映劳务中介公司少缴社会保障金外,还表示公司服务态度非常恶劣。中介公司负责人甚至对工人说:“要签合同就赶快签,不签就算了,还有很多人抬着火腿到我家希望签合同呢。”
  “在同工不同酬、劳务中介不规范、配套法规不到位、监管缺位等因素作用下,此次驰宏公司工人上访事件或许只是一个先兆,预计未来因劳务派遣纠纷带来的社会事件会越来越多。”卢正国担忧地说。
  卢正国说,虽然企业由此用工更为灵活,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挣了数额不小的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应该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防止劳务派遣方式被滥用。
  一是,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调研,对不符合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不允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
  二是,组织对劳务派遣中介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监督工作,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让劳务派遣工享有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劳动报酬,并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李俊丽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订立的条件情形,也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司担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员工会成为企业的包袱,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完全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和企业有一种天然的凝聚力、向心力,培养员工的忠诚度,这本来就是一种很好的压缩成本的操作方式”。李俊丽表示。
俞正声回应工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从国企开刀
来源:新华网小



  记者 高剑平

  “我希望工会同志对这个问题的声音要再大一点!”俞正声话音一落,场下掌声雷动。在政协上海市十一届四次会议首场大会发言后,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肖堃涛的发言作了一个“回应”,他表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要首先从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刀。

  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当中。肖堃涛表示,近年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因为人工成本低,管理方便灵活等原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比较严峻的就业状况。但是由于缺乏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加上市场监管乏力,呈现无序化扩大的趋势,扰乱了劳动力市场正常用工秩序,也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调研后,肖堃涛发现,当前上海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业分布广。劳务派遣工几乎遍布各行各业,包括各类企业和学校、医院和事业单位,涉及的职业、岗位门类齐全,甚至一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也在大批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少用工单位采取能用劳务派遣工就尽量不用劳务合同工的策略。

  二是人员范围大。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几乎不分户籍,不分年龄,不分文化程度,不分技能素质,甚至许多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也被纳入到劳务派遣工的行列。

  三是所占比例高。据调查,2003年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人数的28.3%,2006年上升至33.8%,2007年达到38.3%,2008年年初达到39.7%,最近两年仍呈上升趋势。从目前行业类型来看,制造业比例最高,占43.6%;从所有制类型来看,国有企业最高,占47.2%,个别企业甚至高达90%。

  “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用不了几年,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基本用工制度将被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所替代。”肖堃涛说。 上海市总工会对劳务派遣情况连续多年的跟踪调查显示,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中,真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性”要求的比例较小。最新一次调查显示,58%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固定的,17%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长期的,认为自己岗位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分别只有18.5%、13.6%和4.1%。

  肖堃涛表示,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的趋势令人担忧,已经带来不少问题和隐患。一是同工不同酬,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权责不清,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频发,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三是不良企业竞相效仿,对遵纪守法企业造成不公,损害法律权威和政府形象;四是影响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提升,制约上海产业升级;五是导致社保基金收支失衡,影响社保可持续发展;六是加剧就业不稳定和危机感,激化劳动者对企业和社会的不满。

  尽快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

  肖堃涛认为,造成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蔓延以致滥用局面的直接原因,就是用工单位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维护体制内员工的既得利益。根本原因就是缺乏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市场监管不力。他表示,为给全体劳动者创造一个公平、体面、有尊严的劳动就业环境,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和立法保护,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此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开展劳务派遣工情况专题调研。政府部门要通过调查,全面了解上海市劳务派遣工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引导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检查治理。政府部门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明显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切实改变和扭转无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局面。禁止党政机关以人才派遣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督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贯彻《劳动法》,带头执行基本用工制度。

  三是 尽快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政府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尽快研究制定适合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法规或规章。

  上海应率先出台有关措施

  在今天大会上发言的有14位政协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两个发言进行了回应,其中之一就是肖堃涛的发言。他表示,虽然现在有的同志不断地说“公务员的工资六七年没涨了,该涨了”,但实际上公务员在缩小分配差距中不是主攻方向,应该控制公务员工资的增长速度。跟公务员相比,社会上还有很多收入很低的群体,比如退休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最低工资,按照正常的出勤算也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而这种分配的差距是不可持续的。“有些问题的解决要有逐步的过程,参加工资的集体协商,工会要代表工人讲话,工厂的利润提高了,工资就应该涨,就应该有正常涨工资的机制。有些东西还要靠我们的产业结构调整,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海要逐步退出。”俞正声说。

  俞正声表示,上海面临最现实、最容易操作的问题除了最低工资的增长之外,就是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他坦言,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有过程的,“劳动合同法刚出来的时候有些企业跟我讲他们劳动派遣工比例很大。我曾经问过宝钢,问过港务局,他们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是40%以上。我也有过担心,劳务派遣工规范了以后,像这种大企业能不能平稳地运转?”

  俞正声表示自己当时的顾虑是不应该的,“我们上海对这个问题应该率先出台有关的措施,为什么?劳务派遣工按法律规定就是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和辅助性的岗位,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到企业去看,甚至到一些很重要的企业。到开机床的技工边上一问,很多都是劳务派遣工,可他是技工!我到港口的码头上看望值班的调度人员,不是在办公室的,是码头上的调度人员,却都是劳务派遣工。” 俞正声的声音逐渐提高:“用低廉的价格来取得企业的利润,这种企业的利润是虚假的!是以扩大社会的矛盾为代价的!是以造成社会和谐发展隐患为代价的!企业利润很高,最后把社会矛盾的隐患都推到社会上去了,最后社会矛盾就加大了。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为代价,不能以扩大社会矛盾为代价,不能以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这是我们在实现科学发展中很基本的东西。从这个角度看,这种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非改不可的!”

  俞正声再次给工会打气,“工会的发言我是完全赞成的。我认为我们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行动是迟缓的,顾虑太多。我们哪怕搞一个试行意见也好啊!首先从国有企业开刀,国有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从机关事业单位开刀,机关事业单位不应该再搞这种事情了。否则上海工人阶级的产业大军最后还剩什么呢,最后积累的社会矛盾会怎么样呢?”

  俞正声还表示,上海户籍制度的口子,特别是对一些产业工人或者企业骨干力量,口子开得太小了,不利于上海的团结稳定,不利于上海的发展,“他们天天在创造财富,但是他们没有能够融入上海。”他表示,大家都形成一个力量,可能更容易统一思想。 (来源:中国青年报)
正确的说新工 多数是劳务派遣
最近签约广东劳务派遣公司的单位纷纷改签北京劳务派遣公司
北京是避风港?
这是普遍现象.
记得最近看过一个日剧。说的就是日本派遣劳务工的事情。
连日本这么发达的地区都要这样做。何况中国。以公司一切以利益为主的前提下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这么做是
必然的现象。
切、切   还国企   换了好几个号称国企的单位了  还不都是劳务工干活 正式工躺着拿钱
要都是正式工了 谁干活啊
apirlshide 发表于 2011-1-18 20:50


    日本的是研修生吧。实际上的外国苦力。
wmw36 发表于 2011-1-18 19:39

我又有一个疑问。如果说全部转成正式工。那么所有人从新计算合同期限?
回复 13# 侠客尚


    不是,就是日本本地的派遣公司专门派遣去各个公司的员工。
这种制度是属于比较坏的那种。
apirlshide 发表于 2011-1-18 22:30


    很多都是外国的研修生。还有直接的跨国派遣公司。TG国内就有。还没出国就上了贼船。
回复 14# 侠客尚


    当时正式工转劳务派遣是认可以前的工龄 待遇;之所以要正式工转为劳务派遣,是为了辞退员工时可以随心所欲地派员工到不可能适应的异地异岗位,甚至低薪岗位,从而逼走员工;让员工自已辞职,这样可以不给被辞退员工任何补偿!
http://lt.cjdby.net/redirect.php ... mp;ptid=1054293]15# apirlshide


    临时性工作是可以的,长期性而不合法;关键是缺乏监督,劳务派遣被滥用;这会成不安定因素
wmw36 发表于 2011-1-19 07:50


    你说的危害 早就知道了。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路子能够做大?特别是那些油水多得大企业。呵呵呵呵呵呵呵
喝人血而自肥者比比皆是。
不少电视台的编导、记者也是劳务派遣性质的。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1-19 12:59


    所有的劳务派遣人员都像是塑料袋里的萤火虫。呵呵呵呵呵呵
这些人为什么派遣。其实是所派遣到的单位人员福利待遇已经太好了。和社会已经脱节。但是还要有人干活啊。怎么办。只能劳务派遣。把所有应该干得都推给外包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