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如何应对中国的腐败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4:25:00
<P>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是个严重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的最大的消极因素。因此国家对反腐败给予了高度重视,各种措施相继出台,但是好象没有至今没有整体性的解决方案。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就是在保持现有政治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找出腐败发生的原因,并在同样的前提下探讨反腐败的解决之道。虽然无法解决由于现有政治体制原因造成的腐败现象,但是尽可能地减少腐败的发生毕竟对社会稳定有利。</P>
<P>我把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分为国有企业的内部腐败、企业与政府之间经济关系产生的腐败、政府内部的腐败和政府与人民关系引起的腐败。下面分别加以探讨。</P>
<P>
壹、国有企(事)业的内部腐败
现象:
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中管理混乱、任人唯亲、派系林立、内耗严重,职工大量下岗,而领导却花天酒地,贪污腐化,甚至搞垮企业,领导却另谋高就。这种状况往往激发起企业内干群的剧烈冲突,群众在切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中形成了对企业的不满,并将这种不满延伸到企业的拥有者——政府身上,并以在社会上的激烈行动表示这种不满。现在社会上发生的群众的不满行动的原因大都如此。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是腐败现象中与群众利益有最直接冲突的一种,它最直接地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消极态度。</P>
<P>原因:
国有企业内部滋生的腐败现象,是国有企业机制的有致命缺陷的表现,国有企业产权不明,导致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于是种种消极与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国有企业数量极多,国家管不胜管。我们看到,国家以前在经济方面对国有企业用力最多,而国有企业进步却不明显,根本原因是以前的改革未涉及国有企业的产权,而不涉及产权这个决定性因素,国有企业的痼疾无法根治,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P>
<P>    解决之道探讨:
一、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内的非公有经济(在其中更要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使其发展成为民族经济的主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民营经济将逐渐占居中国经济的主角地位,并使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逐渐降低,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量流入民营经济实体中,使中国经济的更加顺利和平稳地向市场化过渡。在民营企业中,由于产权的不同,员工所有的权益和义务都契约化了,在国有企业中引起剧烈冲突的原因由于体制的不同而并不存在,在民营企业中不会发生因为对企业的不满而指向政府的情况,因为政府和企业是分离的。而职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国家更有可能扮演职工利益保护者的角色。因此民营企业越是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内的干群冲突而引发的社会动荡就会越小。</P>
<P>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多元股份制的企业,实际上是将国有企业向民营化方向改造。对中小企业应该进行拍卖,使国有资本彻底退出。而在每个行业中,进行国有资本重组,尽快地组建其几个航母级的大型公司,成为行业中的领头羊,并且对这几个大型企业进行多元股份制改造,吸引民营和国外资金参股,积极寻求整体上市,最终形成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股份多元化、公众化的上市公司,国家退出企业的经营,完成民营化改造。</P>
<P>三、通过上述措施,中国经济民营经济将占绝对领导地位,国有企业之种种弊端就可迎刃而解。但是,仍然有一批企业是国家独家拥有和独家经营的,比如军工企业,出于安全的考虑,国家不可能对这些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时,由于这些企业数量很小,目标集中,国家可以集中精力,通过加强管理,发扬公开、民主的精神,克服国有企业的弊端,比如财务主管不由企业领导管辖和任免,而是由国家直接派任,国家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建立职工代表制度,企业非核心机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向职工公开,非国家派任的各级领导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等,种种措施实施后,在国家的有效监控下,企业领导人的能力和廉洁将可以得到有效保证。</P>
<P>
贰、企业与政府之间行为产生的腐败</P>
<P>现象:
这种腐败行为往往发生在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与政府之中,企业,不管其所有制如何,都希望其产品或服务被买家接受,如果其产品或服务正好为政府所需要,企业必定千方百计地让政府购买其产品,除了正大光明地以自己产品的性能价格比取胜之外,不正当的对政府相关人员的拉拢行贿在理论和实际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为数不少的腐败工程就是这种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P>
<P>原因:
政府采购之所以存在大量的腐败行为,主要原因有:
一、 政府采购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给行贿受贿有运行的空间;
二、吏治不严,没有能有效监督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没有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使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的腐败工程的相关人员追查不利,对相关人员的震慑力不够;
三、对行贿者的惩罚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遏制其行贿冲动。</P>
<P>解决之道探讨:
一、政府采购的过程要有精心的设计,主要目的是使政府主管人员失去行贿的价值。那么为何政府的主管人员会有被行贿的价值呢?以招投标为例,主管人员对哪个单位中标具有决定权,而这个决定权的做出往往是暗箱操作。主管人员的身份明显、权力过大和决策的暗箱操作使其拥有了被行贿的可能和价值。因此对这一点的解决方法就是针对以上三点。
1、 首先应该使整个过程充分透明,新闻报道充分自由,可以主要利用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对整个过程进行网上发布,对关键环节做视频转播,使整个过程充分暴露在阳光下,以下过程都应遵循这个原则。
2、 不应在相当时间之前揭示决定采购的具体人员,应该在揭标前的可被公众充分监督的时间内确定采购人员,如可在视频转播中抽签决定采购人员,另外可以由人大代表和公众在现场旁听监视这个过程,让行贿者无机可乘。而这些被选出的采购人员(我认为可以在所有公务员中选取)可以在采购部门有关人员的组织下,通过对各标底的研究,民主地作出最佳选择。这样,参与竞标的单位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贿。
3、 各供应商的标底保密,在揭标现场才能公布。
4、 在揭标时,必须在现场公布各供应商的标底,并由现场的人大代表和公众监督。
5、 必须将主管人员对各供应商标底的评判和最终结论在现场公布,可以接受现场人员的质询。
6、 可以设想将政府负责采购的部门由中央垂直管理,这样一来可以摆脱大部分的外在干扰,可以克服由于地方上级领导威逼而屈服的现象,而且由于是中央的垂直领导,可以有效打破地方的保护网,是中央可以透彻地掌握地方上的情况(这是体制内打击腐败行为的重要思路)。</P>
<P>二、有关部门要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监督,对其帐户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监督人员对相关人员帐户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该人员有不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该监督机构应独立于当地政府,直接由中央统辖(下面将有详谈,此处略)。对政府发包的工程,相关的政府主管人员负有终身的责任,如果确认其主管发包工程的中标者资质有问题,并且该中标者的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该主管人员不管此时身份如何,并且过了多少时间,都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政府主管采购的人员审核供应商的态度无疑将更加审慎。另外,政府发包的工程中,政府聘请的监理公司负有的责任也应当被终身追究。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以犯罪行为可能受到的严厉惩罚为威慑力,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P>
<P>三、行贿罪已经在法律上得以建立,现在的问题是必须认真行使法律的武器打击行贿者,使行贿的主体摄于法律的威严不敢越轨。另外可以鼓励被行贿的政府官员揭发供应商的行贿行为,可以拿出没收的行贿金额的相当比例奖励,组织部门将此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对该官员进行考核的有利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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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是个严重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的最大的消极因素。因此国家对反腐败给予了高度重视,各种措施相继出台,但是好象没有至今没有整体性的解决方案。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就是在保持现有政治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找出腐败发生的原因,并在同样的前提下探讨反腐败的解决之道。虽然无法解决由于现有政治体制原因造成的腐败现象,但是尽可能地减少腐败的发生毕竟对社会稳定有利。</P>
<P>我把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分为国有企业的内部腐败、企业与政府之间经济关系产生的腐败、政府内部的腐败和政府与人民关系引起的腐败。下面分别加以探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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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国有企(事)业的内部腐败
现象:
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中管理混乱、任人唯亲、派系林立、内耗严重,职工大量下岗,而领导却花天酒地,贪污腐化,甚至搞垮企业,领导却另谋高就。这种状况往往激发起企业内干群的剧烈冲突,群众在切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中形成了对企业的不满,并将这种不满延伸到企业的拥有者——政府身上,并以在社会上的激烈行动表示这种不满。现在社会上发生的群众的不满行动的原因大都如此。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是腐败现象中与群众利益有最直接冲突的一种,它最直接地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消极态度。</P>
<P>原因:
国有企业内部滋生的腐败现象,是国有企业机制的有致命缺陷的表现,国有企业产权不明,导致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于是种种消极与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国有企业数量极多,国家管不胜管。我们看到,国家以前在经济方面对国有企业用力最多,而国有企业进步却不明显,根本原因是以前的改革未涉及国有企业的产权,而不涉及产权这个决定性因素,国有企业的痼疾无法根治,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P>
<P>    解决之道探讨:
一、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内的非公有经济(在其中更要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使其发展成为民族经济的主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民营经济将逐渐占居中国经济的主角地位,并使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逐渐降低,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量流入民营经济实体中,使中国经济的更加顺利和平稳地向市场化过渡。在民营企业中,由于产权的不同,员工所有的权益和义务都契约化了,在国有企业中引起剧烈冲突的原因由于体制的不同而并不存在,在民营企业中不会发生因为对企业的不满而指向政府的情况,因为政府和企业是分离的。而职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国家更有可能扮演职工利益保护者的角色。因此民营企业越是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内的干群冲突而引发的社会动荡就会越小。</P>
<P>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多元股份制的企业,实际上是将国有企业向民营化方向改造。对中小企业应该进行拍卖,使国有资本彻底退出。而在每个行业中,进行国有资本重组,尽快地组建其几个航母级的大型公司,成为行业中的领头羊,并且对这几个大型企业进行多元股份制改造,吸引民营和国外资金参股,积极寻求整体上市,最终形成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股份多元化、公众化的上市公司,国家退出企业的经营,完成民营化改造。</P>
<P>三、通过上述措施,中国经济民营经济将占绝对领导地位,国有企业之种种弊端就可迎刃而解。但是,仍然有一批企业是国家独家拥有和独家经营的,比如军工企业,出于安全的考虑,国家不可能对这些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时,由于这些企业数量很小,目标集中,国家可以集中精力,通过加强管理,发扬公开、民主的精神,克服国有企业的弊端,比如财务主管不由企业领导管辖和任免,而是由国家直接派任,国家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建立职工代表制度,企业非核心机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向职工公开,非国家派任的各级领导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等,种种措施实施后,在国家的有效监控下,企业领导人的能力和廉洁将可以得到有效保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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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企业与政府之间行为产生的腐败</P>
<P>现象:
这种腐败行为往往发生在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与政府之中,企业,不管其所有制如何,都希望其产品或服务被买家接受,如果其产品或服务正好为政府所需要,企业必定千方百计地让政府购买其产品,除了正大光明地以自己产品的性能价格比取胜之外,不正当的对政府相关人员的拉拢行贿在理论和实际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为数不少的腐败工程就是这种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P>
<P>原因:
政府采购之所以存在大量的腐败行为,主要原因有:
一、 政府采购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给行贿受贿有运行的空间;
二、吏治不严,没有能有效监督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没有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使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的腐败工程的相关人员追查不利,对相关人员的震慑力不够;
三、对行贿者的惩罚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遏制其行贿冲动。</P>
<P>解决之道探讨:
一、政府采购的过程要有精心的设计,主要目的是使政府主管人员失去行贿的价值。那么为何政府的主管人员会有被行贿的价值呢?以招投标为例,主管人员对哪个单位中标具有决定权,而这个决定权的做出往往是暗箱操作。主管人员的身份明显、权力过大和决策的暗箱操作使其拥有了被行贿的可能和价值。因此对这一点的解决方法就是针对以上三点。
1、 首先应该使整个过程充分透明,新闻报道充分自由,可以主要利用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对整个过程进行网上发布,对关键环节做视频转播,使整个过程充分暴露在阳光下,以下过程都应遵循这个原则。
2、 不应在相当时间之前揭示决定采购的具体人员,应该在揭标前的可被公众充分监督的时间内确定采购人员,如可在视频转播中抽签决定采购人员,另外可以由人大代表和公众在现场旁听监视这个过程,让行贿者无机可乘。而这些被选出的采购人员(我认为可以在所有公务员中选取)可以在采购部门有关人员的组织下,通过对各标底的研究,民主地作出最佳选择。这样,参与竞标的单位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贿。
3、 各供应商的标底保密,在揭标现场才能公布。
4、 在揭标时,必须在现场公布各供应商的标底,并由现场的人大代表和公众监督。
5、 必须将主管人员对各供应商标底的评判和最终结论在现场公布,可以接受现场人员的质询。
6、 可以设想将政府负责采购的部门由中央垂直管理,这样一来可以摆脱大部分的外在干扰,可以克服由于地方上级领导威逼而屈服的现象,而且由于是中央的垂直领导,可以有效打破地方的保护网,是中央可以透彻地掌握地方上的情况(这是体制内打击腐败行为的重要思路)。</P>
<P>二、有关部门要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监督,对其帐户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监督人员对相关人员帐户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该人员有不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该监督机构应独立于当地政府,直接由中央统辖(下面将有详谈,此处略)。对政府发包的工程,相关的政府主管人员负有终身的责任,如果确认其主管发包工程的中标者资质有问题,并且该中标者的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该主管人员不管此时身份如何,并且过了多少时间,都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政府主管采购的人员审核供应商的态度无疑将更加审慎。另外,政府发包的工程中,政府聘请的监理公司负有的责任也应当被终身追究。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以犯罪行为可能受到的严厉惩罚为威慑力,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P>
<P>三、行贿罪已经在法律上得以建立,现在的问题是必须认真行使法律的武器打击行贿者,使行贿的主体摄于法律的威严不敢越轨。另外可以鼓励被行贿的政府官员揭发供应商的行贿行为,可以拿出没收的行贿金额的相当比例奖励,组织部门将此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对该官员进行考核的有利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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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就好."杀"
法律是来约束人民的,有几个有权的人尊法守法。不是有人呼吁贪污废死刑吗,那好,让他到西北沙漠去种树,标准贪10元一棵,成活3年为准,载完既放。
<P>叁、政府机构内部的腐败</P><P>现象:
一、经济上的腐败:
1、政府领导人利用权力大肆贪污国家的财产,包括直接贪污国家的财政资金和通过可掌控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一些驻外的窗口企业)进行经济犯罪,揭露出来后,其犯罪事实往往令人触目惊心。
2、政府领导人利用职权,支持亲朋好友经营企业,为该企业进行不正当经营提供保护伞。
3、政府各个机构利用财政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随意滥用和挪用财政资金,造成系统性的经济腐败。</P><P>二、行政上的腐败
1、政府领导人利用职权,大肆破坏政府行政选拔和任用制度,卖官鬻爵,培植朋党势力,建立庞大的关系网。并在此过程中收受贿赂、玩弄女性。
2、政府机构系统形成强大的关系网,为各自的腐败犯罪行为进行掩盖和文饰,并向外界封锁真实情况。
3、官员为了表现政绩,盲目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结果造成全局和长远利益被严重损害,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P><P>原因:
对于政府领导人出现经济方面的腐败,主要原因有:
一、 政府领导人缺乏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造成权力失控,危害国家人民,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就是这个道理;
二、政府和由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财务制度不佳,使主管财务的官员受到地方多方面的作用和影响,造成政府内的财政资金和国企财产状态的不透明,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直接导致腐败的发生;
三、在组织人事制度的建设上严重滞后,突出表现为不民主、不透明,使善于专营者有机可乘;
四、对领导人行政绩效进行评判的科学的制度还未建立,领导人的真实绩效不能得到有效评判。
五、国家在行政机构的权力设置上存在先天的缺陷,各机构不能有效地进行内部制衡,使得地方主义和小团体主义不能从根源上得到清除。</P><P>解决之道探讨:
一、 必须建立起有效对对政府领导人进行内、外部监督的体系。
1、 对于外部监督来说,首先要使人民有知情权,这就要求有畅通不受干扰的渠道进行这个工作,最关键的是要有必要的新闻自由度,可以发展民营媒体,确保其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拥有足够的新闻报道权,也只有有了相待严厉的外部监督,才能约束政府领导人的行为;其次要充分发掘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最高权力机构。为了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人大的工作应该透明化,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充分展示人大对官员的问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辩论过程等等,另外,人大工作现场应该允许任何公民旁听,人大在外部有效的监督下,功能必然有很大提高。这个方法应该作为人大的工作制度固定下来。</P><P>2、 对于内部监督来说,应该大大加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用。首先应该把纪律检查委员会变为中央垂直管理的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管辖,从而可以大幅地减少地方对其工作的干扰。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有足够的权力对党的官员进行监督和调查,任何人进行干扰都要负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任何可能的犯罪行为主动、超前、有组织的预防。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定时向社会公布被其监督的领导人的资产状况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中央以其监督管辖范围内的政府领导人的状况考核其效绩。这样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力度。</P><P>    二、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
我们看到,不少犯罪的政府领导人非法贪污和盗用财政资金以自肥,而各级政府的用于行政的财政资金管理混乱,使得有人浑水摸鱼。这说明了各级政府的财务制度存在不小的漏洞,最关键的还是要尽快地建立起外部和内部的监督。</P><P>1、 对于外部监督来说,主要是发挥人大的作用,财务主管部门应该按一定时间向人大报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由当地财政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状态,并且整个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财政机构主管人员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另外,人大应审核用于行政的财政计划,并监督这项财政支出的使用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P><P>2、 对于内部监督来说,主要方法是使各级财政和国有资金的管理部门由中央财政机构垂直领导,各部门的财政主管人员由中央垂直管理,并且进行一段时间后的位置轮换,使财政资金的主管人最大限度地摆脱各级部门的干扰。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政府的基础设施,使各级政府的资金状态完全能为中央掌握控制。</P><P>三、建立公正、公开的人事选拔制度,使人事制度正规化
必须大力改革现有的人事选拔制度,使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的现象得到根治。最根本的方法是考核制度化和结果公开、透明化。</P><P>1、 对于各中高层领导岗位人选的推出:各岗位向政府内和全社会公开招聘,组织部门对各级干部候选人进行有严密程序的科学考察,并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论向人大报告,组织部门对考核结果负责,组织部门最好也因由中央垂直领导。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负责。各候选人有权进行质询,人大也可以向组织部门进行问责,各候选人可以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人大代表的提问,并最后进行投票选举出合适人选,整个过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且开放旁听。</P><P>2、 对于各中低级领导岗位人选的推出:各岗位向政府内和全社会公开招聘,组织部门对各级干部候选人进行有严密程序的科学考察,组织部门对考核结果负责,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负责,各候选人有权进行质询。然后在政府内部该部门进行民主选举,各候选人可以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选举人的提问,并最后进行投票选举出合适人选,整个过程由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投诉。</P><P>四、建立科学的政府领导人的业绩考核制度
如何杜绝政府领导人慷国家之慨,大搞“形象工程”、“业绩工程”?最关键的是要找出政府领导人搞这些工程的目的。我认为他们搞这些工程无非是想显示在自己的任期做成了多少事情,好为日后的升迁创造条件。这里凸显出对政府领导人业绩考核上存在问题,一是考核的科学性不够,二是考核的终极主体不合理。</P><P>1、 对于考核的科学性问题:改善现有的考核制度,首先强化组织部门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然后制订系统化、科学化的业绩考核体系,并将此考核体系向被考核人和社会公开,让人民充分了解政府领导人业绩考核的具体过程和方法,这个方法应该科学制订,并大规模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尽量做到科学化。</P><P>2、对于考核的终极主体的设定:必须由人大作为考核的终极主体,组织部门将其考核的详细结果向人大报告,组织部门对考核结果负责。人大就考核报告进行评审和辩论,整个过程由媒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公众旁听,这样,对政府领导人业绩的评审就在一个完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了,对政府领导业绩的评审将最大限度地做到公正合理,政府领导人将把精力放在真正的为民谋利的方向上去。</P><P>3、作为考核领导人政绩的重要指标的经济数据,必须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机构完成,因为如果这些机构在领导人的管辖范围内,那么这些机构必定难以摆脱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威胁,很可能作出有利于领导人的虚假的经济数据来,这正是人们怀疑中国经济数据的制度方面的原因,因此统计和审计部门也应该由中央垂直领导,这些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任免、升迁都跟当地政府领导人无关,并且系统内不断进行自纠自查,使这些部门出具的数据尽可能地公正,从而使政府领导人的政绩不含水份。另外,国家可以尽快地出台关于审计和统计方面的法律,严肃统计和审计工作,任何人有意地歪曲统计和审计数据,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P><P>五、改革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具有内部制衡的机制。
现有的政府架构给政府领导人的权力太大且监督不够,在领导人治下的如公、检、法等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很容易地被领导人一手控制,于是在该地区很容易形成一个密不风、官官相护,甚至共同犯罪的关系网,而外界对其调查和审核则如入迷魂阵,困难重重。因此,要想使该地区政府在源头上远离腐败,一方面限制领导人的权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可以被上级直至中央政府监督和审查。因此,除了上述的财政、审计、统计、采购和党内的组织部门和纪律监察部门由中央垂直领导外,公安、检查和法院也应该由中央垂直领导,这样,这些部门就能最大限度地不受干扰地执行对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从而限制了领导人的行为。另外,上述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该按一定时间进行岗位调动,避免由于在位时间过久,形成地方利益集团。</P><P>肆、政府与人民之间行为产生的腐败</P><P>主要现象有:
一、 国家执法机关非法对待人民,如非法拘捕、严刑逼供、制造冤假错案等;
二、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政府非法行使权力,对有关居民和农民乱收费、乱摊派;
三、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政府官员勾结社会黑恶势力,横行霸道,鱼肉百姓;
并且官官相互,使百姓投诉无们;</P><P>原因:
出现以上现象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是缺乏内、外部的监督和审查,而一旦缺乏这些监督,那些与人民有密切关系的部门往往就会做一些不利于人民的事情。缺乏监管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性的缺少,二是范围太广,使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P><P>解决之道探讨:
一、 还是要放开对新闻报道的限制,使以新闻媒体为主的外部监督充分建立起来,其实建立在遵守法律基础上的新闻报道的充分自由是绝对有利于国家的;同时,应该大大加强人民与人民代表之间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成为人民与政府之间的通话桥梁,使得人民遭受的来自政府机关的不公正对待,由人大代表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这样,对事件的解决和对有关部门的约束作用的大大增强了,人大代表完全有权对某些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弹劾,并向社会公开。因此,对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应有所改革,使其真正起到为人民说话,代表人民利益的作用。</P><P>二、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与人民发生密切关系的部门和机构的监管力图,建立起强有力的内部监控体系。因此,纪律检查部门一定要垂直领导,部门领导也要进行轮替,目的就是摆脱地方势力的干扰,另外,纪律检查部门也要改变工作作风,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仔细调查,使每个工作人员充分把握其管辖地区的状态,同时可以接受群众的投诉。因此,纪律检查部门要在工作方式和进行大的变革,建成旨在监督各级政府的各个机构的党员干部的秘密的情报组织。</P><P>三、必须使对各部门内外部监督的结果作为考核该部门领导人政绩的重要指标,使各部门领导能深刻感受到这种无形的压力,促使其对其分管部门严加管束。</P><P>四、同时,对于各部门来说,必须建立内部的监督和审核机制,这里上面的措施将促使这种机制的建立,因为上面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措施给予各部门的领导人以很大的压力,使领导人有建立这种监督和审核机制的自我要求。各部门应对各工作人员做出定期的、科学的、量化的评审,并且可以通过在本部门公示的方法接受群众的检查,并通过某种形式与群众交流,接受群众的评价。
</P>
<P>无药可救,除非实行民主监督</P>
领导的特权吗?
中国是系统的腐败,已经是无药可救了
<P>中国是系统的腐败,已经是无药可救了 ??</P><P>无药可救了 ?中国高速发展哪来的 你也太悲观了 哪个国家没有贪污现象</P><P>发展中国家只是更多些,但随着经济的提升,体制的完善 贪污会逐渐减少 但也不可能消失</P><P>我们国家总体是好的</P>[em05]
我只是表明,即使在现有政治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政治体制改良,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反腐空间的。
睁着眼睛说瞎话!!到处去看看,腐败已经深入肌体,难以去除,什么好办法也没有!!除非来一场群众运动,象毛主席那样给每一个干部"搓搓背",否则不好办!
必须建立权利制约机制,不管用什么型式都行,否则无解!
无药可救,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
<P>半百童</P><P>他的口气好象雄鹰啊!我都以为是一个人.</P>
社会发展中的必然问题,从宏观上来说,社会机制也会不断地进化。从个人来说,希望自己也能有机会“腐败”上一把呀,哈哈哈。
<P>不管如何,不失为一种在现有条件下遏制腐败的思路。</P><P>单纯一个“杀”字是手段,但仍会有人有侥幸心理。</P><P>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P><P>楼主的提案还是可以参考的。</P><P>为积极提出解决问题思路的人喝彩。</P>
中国的腐败有着悠久的历史,古时就有腐败,这是国人骨子里的东西。围绕着中国的这些亚洲国家,他们都曾经在古时受过中国的影响,赌博,嫖娼,腐败,哪一点这些国家没有?在日本,省长级的官员受贿被媒体暴光后,他们就用钱把这些事情给砸下去,过2天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似的,上边的人也不追究,你们说这样的腐败是不是比中国的厉害?在泰国,你有钱的话,杀了个人向泰国的贵族行贿就没事了,不与追究。看看我们国家周围的情况,再看看中国,已经好很多了。中国的官员腐败,我从来不恨,为什么?辛苦的为共产党做了这么多年事却只是拿那一点点的工资,再看看那些商人,凭借着政策的优惠大捞特捞,试问:政策的制定和颁布者他们是不是有着很大的功劳呢?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多得些工资呢?所以中国的官员腐败就是工资低。
<P>民主~~进步~~~</P><P>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P>
如果废除贪污死刑的话,那么我想假如一巨贪贪污了几千万甚至上亿判了个无期,肯定不用多久就变为有期20年,过些日子又变为10年,再过些日子就该出来了!!!!!!!!!那对贪官还有何威慑作用???????不是我我没信心而是这类的事件太多了~~,提出把贪污死刑废除的人说是生命不能用金钱来量,要向西方国家一样, 我想问的是他们了不了解中国现在的国情,当你看到一群孩子在风一刮就要倒,雨一下就漏的危房里读书的时候,看到下岗职工连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看到勤劳的农民伯伯辛苦一年而天灾人祸颗粒无收还要交这样的税那样的税受尽白眼的时候,而我们的“中国贪污代表团”则“奋勇向前,豪气十足”出手就是几百万上千万在澳门赌场“摘金夺银”!!随便一顿饭就足够普通人几年的收入了,这代表什么???江西省的大贪官胡长清就说过:当官当到我这份上(副省长)所谓的监督那就是牛栏里关猫!!!!!所以要消除贪污腐败,体制是根本的问题!
增加腐败的成本,改良现在的监督体制,增加民主
<P>可不可以尝试着把司法检查机关独立起来?</P><P>这样反腐效率会很高</P>
发现一个,收拾一个。
20楼,这也是本人的建议之一。
<P>请教:你指望由谁来反腐败?????一切的制度都是由人来执行的,你是这样的人吗?如果你不是,谁是?指望别人吗?自己能为自己的信念做些什么吗?</P>
<P>官僚总是和腐败相辅相成!!!!</P>
舆论监督,现在很多问题都是先报道然后上面才开始重视的.
我在铁血论坛里就福建陈键案里有一个顶帖就是用两个办法,第一在;组织相应的一批关员,将一地一部门或一个行业的官员都换掉,挨个审查,第二,对那些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官员,要考虑株连九族的办法,在过去建国以后的时间里,为何比较清廉,除区别的原因外,;一人犯罪,全家都抬不起头来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
早看过了,这没办法!!去败吧,总有一天会腐掉的。
<P>我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法律在这个方面要细一些,严一些。</P>
司法腐败!呼唤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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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搂主的精神可嘉,但缺乏大智慧,直线式的思维,无大出息。措施一大堆,罗嗦复杂而无用。我的方法只有一句话,保管顶用,可是腐败至少减少3个数量级。就是有点太毒,不够人道。就是:“宪法认定行贿或受贿所得为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得侵犯。但仅限以先到国家机关注册的一方。”就是说不管是行贿说得的利益还是受贿所得的利益,只要先到国家机关注册,即可变为合法收入。只有迟到或不到国家机关注册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起原理很简单:腐败也是一种交易,任何交易只有双方均收益才会得以进行,如果法律规定腐败这种交易只能单方受益,那么这种交易就不会存在了。因为人是聪明的。</P>
目前这种状况,是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权利制约机制的,还记得一句话吗----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绝对的外力的话,而且你不可能指望既得利益者自己打破自己的利益的,历史已经告诉了我们
<P>搂主的精神可嘉,但缺乏大智慧,直线式的思维,无大出息。措施一大堆,罗嗦复杂而无用。我的方法只有一句话,保管顶用,可是腐败至少减少3个数量级。就是有点太毒,不够人道。就是:“宪法认定行贿或受贿所得为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得侵犯。但仅限以先到国家机关注册的一方。”就是说不管是行贿说得的利益还是受贿所得的利益,只要先到国家机关注册,即可变为合法收入。只有迟到或不到国家机关注册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起原理很简单:腐败也是一种交易,任何交易只有双方均收益才会得以进行,如果法律规定腐败这种交易只能单方受益,那么这种交易就不会存在了。因为人是聪明的。</P><P>====大智慧啊,真有出息,您脑袋真好使!</P>
<P>====大智慧啊,真有出息,您脑袋真好使!</P><P>真的吗?谢谢夸奖。许多年前看过《读者》刊的“6个人分粥”的文章,深受启发,认为在管理制度中如充分利用人性黑暗面,收效往往奇佳。</P>
少发几个“必须”“严禁”的通知,多一些实在的,具体的,可执行的法律条文。
<B>以下是引用<I>freemajor</I>在2004-8-28 11:22:00的发言:</B>
目前这种状况,是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权利制约机制的,还记得一句话吗----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绝对的外力的话,而且你不可能指望既得利益者自己打破自己的利益的,历史已经告诉了我们

<P>理论上来说我支持这种观点!所以一直认为gcd将会被赶下台~~~不过实际和理论是两码事,走着瞧吧</P>
不可能解决!
<B>以下是引用<I>半百童</I>在2004-8-14 11:51:00的发言:</B>
法律是来约束人民的,有几个有权的人尊法守法。不是有人呼吁贪污废死刑吗,那好,让他到西北沙漠去种树,标准贪10元一棵,成活3年为准,载完既放。

<P>说的太好了</P>
对权力制约的制度问题一直是人类头疼的难题。请看下边的这个小故事。 <P>  有7个人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共同生活,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平等的,没有什么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和有刻度的容器。 <P>  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发挥了聪明才智、多次博弈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P>  方法一:拟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阿克顿勋爵作的结论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P>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 认为这种方式导致了资源浪费。 <P>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其堕落和风气败坏,还得寻找新思路。 <P>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多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P>  方法五:采用民主制度。很快他们发现3个人的少数派的下场是可怜的。<P>        方法六: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有那份最少的。 <P>  评语:现代经济学是这么表述的:制度至关紧要,制度是人选择的,是交易的结果。好的制度浑然天成,清晰而精妙,既简洁又高效,令人为之感叹。</P>
<P>归根到底缺少的是,:监督</P><P>监督好, 就是耗子成群也不怕!</P><P>监督不好, 没有别人知道,就会放肆! 杀是杀不完的!</P><P>那就要完善制度和体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