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告诉我们底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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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b.cri.cn/27824/2010/11/30/882s3072798.htm

醉驾案,告诉我们底线是什么
2010-11-30 08:09:02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王瑞芳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日前,江苏淮安、南通两地法院分别对两起“醉驾”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淮安市民杜某酒后“醉驾”致三死一伤,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南通市民陆某酒后“醉驾”致一人死亡,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

  陆某被亮红牌直接罚下场,而造成三死一伤的杜某只被亮了张黄牌。有不少媒体和公众于是质疑中间有“黑哨”。当然,撇开情节、后果,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单纯以人命多少量刑也不是法律之道。毕竟法官判刑,要综合多种因素,同时还要加上自己的“自由裁量”,并非全无道理。

  但是法律既是武器,也是底线。柏拉图说法律是“金绳索”,他说,每个活着的人都受着自己感情的支配,感情是善德和邪恶交汇点。在牵引我们行动的所有动力中,惟有法律是金质的、神圣的。既然这条“金绳索”不仅要管住邪恶,而且要成为道德感情的底线。那么拿着这条金绳索的法官们,你们手里的判决书就有义务告诉公众什么才是底线。

  当然,从去年一系列的醉驾恶性血案中,国内学界和法律界已经高度关注这一质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就“规范量刑”发出通知,被业界认为是维护公平公正、司法统一、法律尊严的重要之举。“规范量刑”就是一把尺子,一条底线。底线不清,门外汉和门内的法律人都会一头雾水。例如张明宝案的律师曹纯钢认为,杜案的判决会让开车人又有了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只要出事后踩了刹车停车,报了警,就不会面对特别严重的后果。”更有甚者,如药家鑫,在撞伤人后再捅上八刀,以为交通肇事可以蒙混过关。

  对法官,底线就是良心;对公众,底线就是不可越雷池半步。走在共同的底线上,法律才是威严而神圣的獬豸。否则,一句“我爸是李刚”就让法律“因您而变”,那么遭受嘲弄的就不仅仅是法律,而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柏拉图说,服从法律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所在,每个人都该想想,越过了法律这条底线,你会变什么?(付瑞生)http://gb.cri.cn/27824/2010/11/30/882s3072798.htm

醉驾案,告诉我们底线是什么
2010-11-30 08:09:02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王瑞芳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日前,江苏淮安、南通两地法院分别对两起“醉驾”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淮安市民杜某酒后“醉驾”致三死一伤,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南通市民陆某酒后“醉驾”致一人死亡,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

  陆某被亮红牌直接罚下场,而造成三死一伤的杜某只被亮了张黄牌。有不少媒体和公众于是质疑中间有“黑哨”。当然,撇开情节、后果,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单纯以人命多少量刑也不是法律之道。毕竟法官判刑,要综合多种因素,同时还要加上自己的“自由裁量”,并非全无道理。

  但是法律既是武器,也是底线。柏拉图说法律是“金绳索”,他说,每个活着的人都受着自己感情的支配,感情是善德和邪恶交汇点。在牵引我们行动的所有动力中,惟有法律是金质的、神圣的。既然这条“金绳索”不仅要管住邪恶,而且要成为道德感情的底线。那么拿着这条金绳索的法官们,你们手里的判决书就有义务告诉公众什么才是底线。

  当然,从去年一系列的醉驾恶性血案中,国内学界和法律界已经高度关注这一质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就“规范量刑”发出通知,被业界认为是维护公平公正、司法统一、法律尊严的重要之举。“规范量刑”就是一把尺子,一条底线。底线不清,门外汉和门内的法律人都会一头雾水。例如张明宝案的律师曹纯钢认为,杜案的判决会让开车人又有了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只要出事后踩了刹车停车,报了警,就不会面对特别严重的后果。”更有甚者,如药家鑫,在撞伤人后再捅上八刀,以为交通肇事可以蒙混过关。

  对法官,底线就是良心;对公众,底线就是不可越雷池半步。走在共同的底线上,法律才是威严而神圣的獬豸。否则,一句“我爸是李刚”就让法律“因您而变”,那么遭受嘲弄的就不仅仅是法律,而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柏拉图说,服从法律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所在,每个人都该想想,越过了法律这条底线,你会变什么?(付瑞生)
淮安市民杜某酒后“醉驾”致三死一伤,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南通市民陆某酒后“醉驾”致一人死亡,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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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也不说了
没记错的话 我们是大陆法  
同样的罪  判决可以不一样  
美国的是案例法 类似的都按第一次判决 判
我们是大陆法,必须要有法条才能判案,发条怎么写的就怎么判。没有的就不算犯罪。
一个是危害严重,一个是情节恶劣,不过醉驾应该一并归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年太短。
车车 发表于 2010-11-30 11:44
两件醉驾案判决结果可以差到一个天一个地?大陆法是这样的吗?
要么致一人死亡的那个被冤枉,要么至三人死亡的那个被枉法,没啥好说的!
要说杭州那边规定撞了人车子不离开现场等警察来不算自首,但其他地方就没这样的规定。
等人上网 发表于 2010-11-30 14:27
正因此出现这个 最高人民法院才联合五部门出台“规范量刑”通知
告诉我们各地法官的脑袋不一样,想法不一样
这个最高院似乎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这个有两个案子的详细叙述。。。。。

光看见到介绍,那是当然是撞死三个的更严重,但问题是中国的法律还有诸如主动投案报警,积极救人和撞人后不顾而去导致伤者失救致死诸如此类能减轻或加重罪责的附例啊
判无期那个一定不是按交通肇事罪判的,这两个案子的细节有吗?

我怎么觉得这个作者要不是法盲要不是故意装傻把两个性质不一样但同样有"醉驾"情节的案子硬扯在一起啊?


第二个案子的一审法院是中院,第一个的一审是基层法院,很明显第二个案子公诉机关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一个是按交通肇事罪起诉,法院只是按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来判是否有罪,作者就算要质疑也该质疑检察院而不是法院啊......

第二个案子的一审法院是中院,第一个的一审是基层法院,很明显第二个案子公诉机关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一个是按交通肇事罪起诉,法院只是按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来判是否有罪,作者就算要质疑也该质疑检察院而不是法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