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ATM机存款丢钱 农行丢录像被判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2:41:59
http://www.chinanews.com.cn/fortune/2010/11-12/2651468.shtml

因为携带的两万元经自动存取款机存款后少了2300元,市民王贾武将农行北京宣武支行起诉到了法院。由于银行声称录像丢失,西城法院判决由农业银行对此承担责任,判令该行返还王贾武被“蒸发”掉的2300元。

  据王贾武称,去年12月1日12时30分左右,他携带两万元(两捆)到里仁街营业大厅内的自动存取款机存款。当时一名工作人员自动过来帮他拆封存款,他则负责密码输入。存款完成后,他发现手中的钱少了2300元,当即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当银行工作人员打开机器后部时,他发现机器内钱柜上有两沓钱,但银行工作人员拒绝当场清点。

  王贾武说,此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从屋内出来,告诉他钱款无误。为此,王贾武诉至法院,要求农行北京宣武支行返还他2300元。

  西城法院调查后发现,事发后王贾武曾经报警,警方出警后也曾告知农行宣武支行保存好与此事相关的所有材料。事后农行虽然曾经对该存取款机进行清点,但未邀请当事者王贾武及警方出席。庭审中,农行方面称清点该存取款机处也有监控录像,因时间较长,已被覆盖,无法提供。

  西城法院认为,鉴于王贾武作为个人,相对于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农行宣武支行,对此案争议的事实的举证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弱势,故在农行宣武支行于纠纷发生后未妥善保存当时清点自动存取款机的影像资料的情况下,法院确定农行宣武支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判决农业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承担责任,判令该行返还王贾武被“蒸发”掉的2300元。(记者 李罡)http://www.chinanews.com.cn/fortune/2010/11-12/2651468.shtml

因为携带的两万元经自动存取款机存款后少了2300元,市民王贾武将农行北京宣武支行起诉到了法院。由于银行声称录像丢失,西城法院判决由农业银行对此承担责任,判令该行返还王贾武被“蒸发”掉的2300元。

  据王贾武称,去年12月1日12时30分左右,他携带两万元(两捆)到里仁街营业大厅内的自动存取款机存款。当时一名工作人员自动过来帮他拆封存款,他则负责密码输入。存款完成后,他发现手中的钱少了2300元,当即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当银行工作人员打开机器后部时,他发现机器内钱柜上有两沓钱,但银行工作人员拒绝当场清点。

  王贾武说,此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从屋内出来,告诉他钱款无误。为此,王贾武诉至法院,要求农行北京宣武支行返还他2300元。

  西城法院调查后发现,事发后王贾武曾经报警,警方出警后也曾告知农行宣武支行保存好与此事相关的所有材料。事后农行虽然曾经对该存取款机进行清点,但未邀请当事者王贾武及警方出席。庭审中,农行方面称清点该存取款机处也有监控录像,因时间较长,已被覆盖,无法提供。

  西城法院认为,鉴于王贾武作为个人,相对于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农行宣武支行,对此案争议的事实的举证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弱势,故在农行宣武支行于纠纷发生后未妥善保存当时清点自动存取款机的影像资料的情况下,法院确定农行宣武支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判决农业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承担责任,判令该行返还王贾武被“蒸发”掉的2300元。(记者 李罡)
这个判决好!!
这个判决好,这才叫人民法院。
银行就是TM的黑!
录像丢失本身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惩罚?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11-12 11:37


貌似录像丢失是银行内部的事了,与本案无关了
该   出了事了  都不当回事
这个同志胆子大,不怕被抓去20年啊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11-12 11:56

小菜觉得应该也有关系。关键点在于银行负有举证责任。而银行的监控录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法院
这么长时间了,好容易顶法院一下。
银行应举证自己无错,应该属举证倒置吧。但是他们举证不能,就杯具了。
  西城法院调查后发现,事发后王贾武曾经报警,警方出警后也曾告知农行宣武支行保存好与此事相关的所有材料。事后农行虽然曾经对该存取款机进行清点,但未邀请当事者王贾武及警方出席。庭审中,农行方面称清点该存取款机处也有监控录像,因时间较长,已被覆盖,无法提供。

…………银行有鬼。我在银行做过,知道一旦发生柜台事故,事后监督部门立刻会来调取录像查证。在警方已经要求银行保存证据之后,银行录像居然被覆盖,责任明显在银行一方。
回复 13# 新侨联委员


    委员啊,监督录像一般保存期限是多长啊?听说是资料是要刻盘保管的。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11-12 11:56

西城法院认为,鉴于王贾武作为个人,相对于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农行宣武支行,对此案争议的事实的举证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弱势

这里适用的事举证倒置的原则。就是当事人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一方强,一方弱。

中国这个最搞笑的是,以前的医患纠纷,居然需要患者一方来举证。。。。。

问题是另一方医疗体系,既是当事人,还是裁判员!

在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民主,自由,而是法制。
马头星云 发表于 2010-11-13 09:43


    最后一句话说的太好了。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0-11-13 09:12
前台最少三个月,取款机半还是一年不记得了!
{:cha:}农行V5
尖端 发表于 2010-11-13 11:48

曾经有收废品的把从银行收来的就录象带买给别人,结果回家一看居然全是监控录象,电视台还专门报道过
回复 17# 尖端
  我都好久没有在银行工作了。原来用录像带时代,公安局内保科统一规定是十五天。但是有备份带。一旦发生事故,事后监督部门立即封存出事那个时期的所有录像带,把备份带拿上去继续用。


现在都硬盘的,双备份!本机录的同时省行数剧中心同时也在录!

现在都硬盘的,双备份!本机录的同时省行数剧中心同时也在录!
现在人行三天两头来查,烦都烦死了。
给力的判决啊,这才是人民法院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0-11-13 09:12


    我们这里工商银行规定是四十天。
这个判的公正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0-11-13 09:12


    人家当时就报案了,你说会是多长时间?
回复 26# 大侠@随风飘


    你的回答跟我的提问有关系吗?
这是银行的责任应该赔
银行可能隐藏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