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05:34
http://news.qq.com/a/20101006/000050.htm

我省将立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个人移动通信终端为平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系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和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这意味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信息被“捂”着不让公众知道的现象可望得到改变,手机有望成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在14种情形下,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行政处分,包括未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未公布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据悉,《草案》全文已经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延伸阅读: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安全救援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专项监督检查。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主管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受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施计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行军地协调、以地方为主,军种协调、以驻军为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并将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办重大集会、庆典、会展等群众性活动和宗教活动的单位编制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评估、宣教培训和演练等事项。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研究修改一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下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其他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应当结合城乡规模、区域人口状况、自然环境等因素,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体育场、公园、学校和医院等为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或者确定公共卫生事件的隔离治疗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隔离治疗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者应当加强维护管理,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紧急疏散、隔离治疗的管理办法和程序。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识别、评估、控制、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建调解工作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辖区、本单位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供水、排水、供电、供煤、供油、供气、供热、交通运输、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区、金融证券交易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建立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危行业、大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托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加强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

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励、召集、调用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http://news.qq.com/a/20101006/000050.htm

我省将立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个人移动通信终端为平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系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和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这意味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信息被“捂”着不让公众知道的现象可望得到改变,手机有望成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在14种情形下,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行政处分,包括未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未公布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据悉,《草案》全文已经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延伸阅读: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安全救援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专项监督检查。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主管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受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施计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行军地协调、以地方为主,军种协调、以驻军为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并将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办重大集会、庆典、会展等群众性活动和宗教活动的单位编制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评估、宣教培训和演练等事项。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研究修改一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下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其他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应当结合城乡规模、区域人口状况、自然环境等因素,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体育场、公园、学校和医院等为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或者确定公共卫生事件的隔离治疗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隔离治疗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者应当加强维护管理,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紧急疏散、隔离治疗的管理办法和程序。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识别、评估、控制、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建调解工作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辖区、本单位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供水、排水、供电、供煤、供油、供气、供热、交通运输、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区、金融证券交易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建立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危行业、大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托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加强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

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励、召集、调用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这个必将成为合法掠夺公众财富的借口
穷人表示情绪稳定
四川有这样的权力怎么干吗
脑子进水了


看老美电影,往往一个警察在街上拦下一辆车,嚷一句:你的车被征用了。就轰下车主驾车追贼而去,然后在后来的情节中被撞得稀烂。可见在国外,一个小警察都有这样的权力。

这个东西出来,有公平的估值和公平的赔偿机制的话,倒也没什么不可以。

看老美电影,往往一个警察在街上拦下一辆车,嚷一句:你的车被征用了。就轰下车主驾车追贼而去,然后在后来的情节中被撞得稀烂。可见在国外,一个小警察都有这样的权力。

这个东西出来,有公平的估值和公平的赔偿机制的话,倒也没什么不可以。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10-6 12:00


估计主要是把救灾时的借车借人行为合法化 。
回复 4# nnmd


    可能跟灾害频繁有关,许多紧急行为必须要有一个法律来支持,让临时征用合法化,将来赔偿也方便,不然就成活雷锋了
其实战时征用本国平民财产的做法,在欧洲是实行了几百年的惯例

二战当中英国还征用了不少商船,法国还征用了不少汽车和马

看老美电影,往往一个警察在街上拦下一辆车,嚷一句:你的车被征用了。就轰下车主驾车追贼而去,然后在后来 ...
条顿骑士团 发表于 2010-10-6 13:32


公平的估值和公平的赔偿机制???。。。{:jian:}。。。ZF部门笑而不语。大局为重 一句话就算补偿了。
看老美电影,往往一个警察在街上拦下一辆车,嚷一句:你的车被征用了。就轰下车主驾车追贼而去,然后在后来 ...
条顿骑士团 发表于 2010-10-6 13:32


公平的估值和公平的赔偿机制???。。。{:jian:}。。。ZF部门笑而不语。大局为重 一句话就算补偿了。
征用法应该是全国法,而不是省法,中国又不是有奶蹄的死呆子。
造汽 发表于 2010-10-6 16:23

中国有国防动员法

刚看了一下,四川这个征用财产的前提不是战争,而是“突发事件”

不知是否可以比照紧急避险原则
‘经’的好坏,不光要看‘经’怎么写,还要看‘经’怎么念。在念经人想怎么念就怎么念,你只能听的情况下,这后面的戏,只能是呵呵了。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打“法律”含义的擦边球。:sleepy:
mmmmmmm 发表于 2010-10-6 17:04


    这个可没打法律的擦边球,而是制定法律的实施办法。法律有明文规定允许征用的。
突发事件.......,这个怎么定义,是个问题
补偿?以什么标准???
征用的时候,看看那标准有多么细,
谈到补偿,就那2行字。。。。

我檫!!!!!!!!!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0-10-6 16:09

关键是有相应的机制,比如法律做出具体规定。

以现在的实践来看,“大局为重 一句话就算补偿了”,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出发点是好。问题是怎么保障被征用的人的利益。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10-6 17: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cobold 发表于 2010-10-6 18:16

物权法42条、44条有规定,看上面14#
中国的法制执行力度{:2_62:}笑笑 呵呵 。除非你有钱有地方势力
最有名的例子应该是九江那次用来封口的船了
回复 17# 我忘了
自己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共就四类事件。
宜黄那事算"突发事件"不?
条顿骑士团 发表于 2010-10-6 13:32
你电影看多了。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早有了
以前三峡没有建成的时候
每年抗洪
遇到堤坝出危险了
直接拦下过路的中型以上的车子
开上去,然后直接推到水里
省级可以立法,县级可以执行?是这么理解吗?
wyn1981 发表于 2010-10-6 23:10

人大制定一切法律。

人大常任委会,在人代会结束后,行使权利。

省人大制定地方法律。

省政府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湛庐 发表于 2010-10-6 21:55
难道美国电影反映的不是生活?电影这样拍了,如果说这是违背美国法律的,美国司法部门当然会澄清,不然有社会影响啊。
既然美国警察部门不说话,美国电影观众也不说话,这只能说明,现实生活中,美国警察恐怕确实有这个特权。
回复 16# yewenyewu

哥们,法理上“法律”有广义解和狭义解:D
1、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估价、补偿机制。
2、征用权限提升至厅局级

以上两点能满足的话,这政策我觉得还能不错
条顿骑士团 发表于 2010-10-7 19:39
美国电影里,地球被毁过多少次了................
千万别拿电影当真
没有好结果的。
湛庐 发表于 2010-10-7 21:26
科幻电影等同于所有电影片?
美国就没有来自生活实际的纪实性电影了?还是美国人从来就只拍虚假的电影糊弄观众?
县长突然饿了,到餐馆征用一顿饭
吃佛念斋 发表于 2010-10-8 12:37 性头上来了也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