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处分保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04:15
处分保留的结果是, 地方检暑要在3个月之内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含缓期起诉)"的意见。
老詹被逮捕过,所以做出决定的时间会更短。
其实,詹其雄否认其有“妨碍执行公务”意图的情况下,日本警方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詹其雄”妨碍执行公务”的故意。
找到新证据,地检作出“起诉意见”的决定, 也没法执行。中日之间无引渡条约。
但, 日本海保安还是有可能提起民事诉讼的。
不管怎样日本都行使过司法管辖权。而不到29日就释放,日本认为给足了中国面子。

中方:外交的胜利-不到29日就放人
日方:行使过司法管辖权处分保留的结果是, 地方检暑要在3个月之内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含缓期起诉)"的意见。
老詹被逮捕过,所以做出决定的时间会更短。
其实,詹其雄否认其有“妨碍执行公务”意图的情况下,日本警方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詹其雄”妨碍执行公务”的故意。
找到新证据,地检作出“起诉意见”的决定, 也没法执行。中日之间无引渡条约。
但, 日本海保安还是有可能提起民事诉讼的。
不管怎样日本都行使过司法管辖权。而不到29日就释放,日本认为给足了中国面子。

中方:外交的胜利-不到29日就放人
日方:行使过司法管辖权
人不在他们那边要好点。。
想起了某人某贴中关于西方和TG关于司法独立的差别分析……;P
现在分明是两边有面子,都找台阶下……
日本裁判所有罪判决率大约97%左右,就是说日本检方非常谨慎.
本案的话,老詹坚决否认"犯罪"故意,并且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能证明其故意的情况下,检方只能"不起诉"或者"处分保留".
通俗的讲,"处分保留"就是检方认为
"嫌疑人有罪,但如果起诉的话, 估计法院会因证据不是很充分为由,下无罪的判决"而作出的决定.
这个所谓处分保留才是面子上的东西,老詹虽然承认是碰了日本船,但是他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违法,因为他始终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这才是日本最犯难的地方,碰了怎么了碰了就犯罪了? 因为碰了执法船才是涉嫌犯罪,可是老詹不承认你日本船有执法权.这个态度非常明确,所以日本没法判决,判了就等于触及中国底线.他能作这个判决么?说白了就是日方这个执法权根本就名不正言不顺的东西,只要中国摆出强硬态度.日本只能服软.否则就不会说什么考虑到中日关系之类的话了.就像中国枪毙日本毒贩一样这才是名正言顺的执法权.
老詹坚决否认"故意"碰船, 这才是"处分保留"的重点!

当然,日本检方也2了.
记者招待会上"... ...中日关系... ..."云云。
本来外交是政府的事儿,跟检方没关系。
我一直觉着那船长真的不是一般人,一个普通渔民能把国际法搞的这么清楚,从逮捕到出来,他的一言一行根本没有犯过错误,这还是渔民么,可以去当高级外交官了!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0-9-25 16:08
检方才不2呢!总不能说没证据所以放人了吧!检方为了不弄个黑锅在身上,当然就得大说特说什么中国关系!这样别人一听就知道是日本政府干预的结果和检方没什么大关系!

老詹坚决否认"故意"碰船, 这才是"处分保留"的重点!

当然,日本检方也2了.
记者招待会上"... ...中日关系 ...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0-9-25 16:08


这不是重点.那中国可说的是你的执法船凭什么在我的海域执法,双方争执的核心是日方有没有这个执法权,如果有就算船长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也完全就可以扣上一个有意的帽子,别跟说什么司法独立之类的.日方前几天还坚称有录像为证,怎么突然就中方船长说不是故意,所以处分保留.你地方检查官连起诉都没起诉,还处分什么?

撞没撞,故不故意撞,没什么可以讨论的有录像为证.在中国驻日外交人员探视前,船长就说自己是撞了.这不是争议的重点,重点就是探视后,船长一口咬定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他拒绝认罪,不认的是我合法捕鱼,你权利关我.所以日本才关了又关,就是不起诉,最后没有起诉就放了. 你看声明,也没说什么证据不足,直接说不是故意的,这就太奇妙了, 难道检察院取证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辞?这也太荒唐了吧.所以这就是说给国内人听的.算是给日本民众一个交代而已.至于这个说辞,也绝对是日本中央政府的意思,日本检方是政府一部分.日本人自己都看不过去,日本人自己都在骂政府处理此事进退失据,您就没必要替洗地了
老詹坚决否认"故意"碰船, 这才是"处分保留"的重点!

当然,日本检方也2了.
记者招待会上"... ...中日关系 ...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0-9-25 16:08


这不是重点.那中国可说的是你的执法船凭什么在我的海域执法,双方争执的核心是日方有没有这个执法权,如果有就算船长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也完全就可以扣上一个有意的帽子,别跟说什么司法独立之类的.日方前几天还坚称有录像为证,怎么突然就中方船长说不是故意,所以处分保留.你地方检查官连起诉都没起诉,还处分什么?

撞没撞,故不故意撞,没什么可以讨论的有录像为证.在中国驻日外交人员探视前,船长就说自己是撞了.这不是争议的重点,重点就是探视后,船长一口咬定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他拒绝认罪,不认的是我合法捕鱼,你权利关我.所以日本才关了又关,就是不起诉,最后没有起诉就放了. 你看声明,也没说什么证据不足,直接说不是故意的,这就太奇妙了, 难道检察院取证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辞?这也太荒唐了吧.所以这就是说给国内人听的.算是给日本民众一个交代而已.至于这个说辞,也绝对是日本中央政府的意思,日本检方是政府一部分.日本人自己都看不过去,日本人自己都在骂政府处理此事进退失据,您就没必要替洗地了
尖端 发表于 2010-9-25 16:18


    检方说的就是“证据不足,决定处分保留,释放”。
你没看新闻?
说“中日关系”就是多余了。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0-9-25 16:29

一点都不多余,早在放人前两天,日本外相和官房长官就出来说过,和中国的互惠关系很重要,意在给国内媒体降温,放人之后首相又出来说解释说中日关系如何如何重要,这和检方的态度一模一样.可见检方政府高层授意做出的声明.
日本检方的这个决定对日本海保的打击肯定很大。
以后,发生类似的事件,抓了也白抓。
日本检方的这个决定对日本海保的打击肯定很大。
以后,发生类似的事件,抓了也白抓。
以前就抓过,但是以前日本知道这个问题很敏感,他知道虽然钓鱼岛在他的控制下,但是如果他要是大张旗鼓的审肯定会成为外交危机,因为这事上日本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所以每次都是默默就放了.要么就是把船赶走了事,这次他抓了人,碰巧是执政党洗牌的关键时刻不由得他多想抓了也得高调一把. TG的一如既往的慢热,还是层层升级.过了这么多天才进入实质阶段.多亏船长咬死不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所以日本始终不好审判.
以前跟这次不一样。
以前是行处罚性质,这次是走的是刑事程序。

检方认为证据不足的理由如下:
同地検の鈴木次席検事は処分の理由について、巡視船側に直ちに航行に支障が生じるほどの損傷や負傷者が出ていない▽船長の行動に計画性が認められない▽日本国内での前科がない――などの事情を列挙。
"处分保留"只是不想把矛盾激化,反正日本人占领着钓鱼岛,日本人的心态好得很呢。
"处分保留"就跟现在中国要日本赔偿道歉一样!摆个浦士做做样子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0-9-25 16:08
他不想替政府背黑锅,这在日本要挨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