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治外法权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启蒙之光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3:23:44
刚才在马桶上拉屎,那本书看,看完才恍然大悟,原来当年洋人要求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居然主要是因为中国当时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太野蛮愚昧落后了呀,中国野蛮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洋人受不了了。
  中国当时司法腐败、怎么判决主要是县官自己说了算,根本没有律师和陪审团。而且用刑完全不符合现代法制。
  举个例子1874年的赫福斯号案件,一艘英国货船鸣放礼炮欢迎中国官员巡视,结果不小心礼炮炸了,误伤炸死两名中国官员,结果英国把那个打炮的水手押送给中国当地政府,结果水手随即被绞死。
  这类案件在当时还有好几起,所以到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洋人提出要自己审理自己国民的案件,不可否认治外法权损害中国主权,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被当时中国野蛮的法律和司法体系逼出来的。而且好像领事裁判客观上还是比中国自己的法律公正,比如苏报案,如果要是给清政府自己审,那国学大师革命家章太炎早就被凌迟了。
  
   当时,洋人觉得中国式的法律和司法体系腐败随意并且判决过于严苛,用刑明显不人道,最重要的是缺乏欧洲式的公正原则和公开正当的审判和辩护程序,这些让洋人无法接受,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他们的在中国土地上犯罪的人。

   当初,洋人在日本也用这种理由,获得了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后来日本不但不怪洋人,反而觉得西洋法律公正,转而全面学认真习洋人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从这点上看日本人这个学习先进的精神真的值得中国学习丫。

   且当时先进的中国人正是通过洋人的领事裁判权,了解了西洋法的先进体系,以及发现中华法的野蛮落后。可以说原来是治外法权中国现代法律的启蒙之光呀刚才在马桶上拉屎,那本书看,看完才恍然大悟,原来当年洋人要求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居然主要是因为中国当时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太野蛮愚昧落后了呀,中国野蛮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洋人受不了了。
  中国当时司法腐败、怎么判决主要是县官自己说了算,根本没有律师和陪审团。而且用刑完全不符合现代法制。
  举个例子1874年的赫福斯号案件,一艘英国货船鸣放礼炮欢迎中国官员巡视,结果不小心礼炮炸了,误伤炸死两名中国官员,结果英国把那个打炮的水手押送给中国当地政府,结果水手随即被绞死。
  这类案件在当时还有好几起,所以到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洋人提出要自己审理自己国民的案件,不可否认治外法权损害中国主权,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被当时中国野蛮的法律和司法体系逼出来的。而且好像领事裁判客观上还是比中国自己的法律公正,比如苏报案,如果要是给清政府自己审,那国学大师革命家章太炎早就被凌迟了。
  
   当时,洋人觉得中国式的法律和司法体系腐败随意并且判决过于严苛,用刑明显不人道,最重要的是缺乏欧洲式的公正原则和公开正当的审判和辩护程序,这些让洋人无法接受,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他们的在中国土地上犯罪的人。

   当初,洋人在日本也用这种理由,获得了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后来日本不但不怪洋人,反而觉得西洋法律公正,转而全面学认真习洋人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从这点上看日本人这个学习先进的精神真的值得中国学习丫。

   且当时先进的中国人正是通过洋人的领事裁判权,了解了西洋法的先进体系,以及发现中华法的野蛮落后。可以说原来是治外法权中国现代法律的启蒙之光呀
憨厚的小毛奇 发表于 2010-9-21 11:13
鸦片战争是哪一年?
你到底是语文没学好还是历史没学好?:curse:
赫福斯号案件,是1784年发生的,我前面打成1874年,那是笔误
客观地说,治外法权起到了给中国的现代法律启蒙的作用。这个大致上是没错的。
但是,治外法权的产生跟洋大人认为中国法律野蛮愚昧落后实在是没啥关系。一鸦的时候给与英国人治外法权,在当时的眼光来看实在是件很正常的事,遵循的是以往的习惯:过去万国来朝的时候就是这么办的,目的是尊重这些化外蛮夷的习惯。
至于治外法权后来成了保护伞,这个实在是始料未及的事。
anthony_cole 发表于 2010-9-21 18:06

你说的是错误的,在鸦片战争前,涉及洋人的案件处理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情况,都和你的所谓尊重洋人习惯毫无关系。
第一种情况,中国人和洋人之间发生案件,由中国政府按着中国当时的法律处理,在中国执行。可是由于当时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完全和现代西方不接轨,而且是那么的落后,所以洋人早在鸦片战争前就已经不断要求治外法权了。
第二种情况,中国法庭审理罪犯但将罪犯交给他母国处理,或者在中国本地处理,但基本上执行的时候是由罪犯所在国执行,这个主要适用于洋人和洋人之间发生的案件,例如1830年一名英国水手杀死一名荷兰水手,当地中国政府把判决书送呈给英国。 这种情况最后的执行一般都是西洋国家按自己法律审判了,所以和中国那种落后的司法冲突不大。
治外法权起到了给中国的现代法律启蒙的作用。这个大致上是没错的。:handshake
关键是日本当时也被迫接受了治外法权,但迅速吸收改良成为了明治维新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中国几乎没有任何改变,直到义和屯暴乱后再做修改已经和帝国一样失去了机会。后续工作只好留待民国了
治外法权,由洋人审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纠纷,名义上中国官员参加审判,其实就是个形式,没人不帮自己人的,这也是治外法权名声很臭的原因。同样,21世纪的现在,日本百姓也很反感美国的治外法权,美国大兵在冲绳杀人,照样得不到日本的审判。
对新崛起的憨教主来说,没有生活在1860年那个美好的时代,真是可惜了呀
憨教主万岁,一桶浆糊,铅球万袋
原来太阳每天升起是公鸡打鸣的缘故呀;P
绞立决不是县官能做主的吧。
凌迟更是要皇帝批准的。
wxever 发表于 2010-9-22 11:44

看来还是懂的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