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对中国的“治外法权”迷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4:01:28
英媒对中国的“治外法权”迷梦

丁咚



据10月13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近日,英国人阿克马尔·沙伊克因在中国贩毒被中国法院终审判处死刑。这在英国掀起轩然大波。英媒坚称此人患有精神疾病,希望中国政府不要判他死刑,并呼吁对中国外交施压。

英国《每日电讯报》 12日报道说,53岁的阿克马尔·沙伊克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携带价值25万英镑的海洛因后,于2007年被中国当局一审判处死刑。随后沙伊克提出申诉要求重判,但被驳回。上周,沙伊克第二次提出申诉,中国法院最终宣布维持原判。

《每日邮报》报道说,沙伊克两度向中国法院提出申诉的主要理由是他患有精神紊乱症,这在英国有不少病例。但中国当局拒绝查看沙伊克在英国进行精神检查的病历。《每日电讯报》引述沙伊克在中国的代表律师的话说,沙伊克一直强调自己是被犯罪组织哄骗的。

英国《卫报》12日引述英国法律界人士的话说,英国政府急需要在这件事情上向中国施加更多外交压力。

但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说,英国驻华使馆通过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对沙伊克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是没有提出被告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依据。被告本人也表示,他本人及其家属没有任何精神病的病史。“有关情况正在审理当中”。

很显然,阿克马尔·沙伊克贩毒是有确凿的证据的,从其能够独立实施贩毒的情况看,应该具有足够的智力和头脑,而非如其本人狡辩的“被犯罪组织哄骗”。无法想象,一个神经错乱的人能在异国的土地上从事犯罪性质的危险活动;同样无法想象,中国法院会在错误评估案件、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对一个外国公民进行法律惩处,这种自毁形象的事谁也不会主动去做!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法律,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合法程序,对其提出犯罪指控,并判处死刑,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

但英国媒体却百般寻找借口,对中国司法机构的合法判决横加指责,并妄图对中国政府和司法机构施压,逃避法律制裁,只能说明英国部分媒体的脑子还停留在十九世纪,而将中国政府看成晚清政府,希望继续享受早已子虚乌有的“治外法权”,不仅说明其无知和无理,也说明某些英国人还无法适应中国日益崛起为世界强国的事实,残存着“日不落”帝国的虚妄迷思,以为自己还可以高高在上,动辄干涉东方弱国内部事务。

熟悉历史的知道,英国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大门,并在此后取得了保护侨民的治外法权,西方各国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的领事裁判权。不论是在通商口岸,还是在中国的其他地区,不论是商人还是传教士,都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他们在本国领事裁判权的庇荫之下,在中国的土地上为所欲为,无恶不作,而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无可奈何,严重淆乱了中国的社会法律秩序,更侵犯了中国主权!

历史已经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60周年,在此之际,一个英国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犯了法,中国依法给予了惩处。而我们自奉自由公正的英国媒体衮衮诸公却大鼓如簧之舌,对阿克马尔·沙伊克的贩毒罪行表示同情,对中国的合法行为表示质疑,并企图利用外交手段对中国政府施压,挑衅中国主权和法律,恐怕是得了不可救药的历史健忘症,躺在“日不落帝国”的虚幻假象里陶然自乐,却没有想到今日之世界已不是昨日之世界,今日之中国也不是昨日之中国,大英帝国的强盗逻辑已经吃不开了,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对中国事务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264502-3.html英媒对中国的“治外法权”迷梦

丁咚



据10月13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近日,英国人阿克马尔·沙伊克因在中国贩毒被中国法院终审判处死刑。这在英国掀起轩然大波。英媒坚称此人患有精神疾病,希望中国政府不要判他死刑,并呼吁对中国外交施压。

英国《每日电讯报》 12日报道说,53岁的阿克马尔·沙伊克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携带价值25万英镑的海洛因后,于2007年被中国当局一审判处死刑。随后沙伊克提出申诉要求重判,但被驳回。上周,沙伊克第二次提出申诉,中国法院最终宣布维持原判。

《每日邮报》报道说,沙伊克两度向中国法院提出申诉的主要理由是他患有精神紊乱症,这在英国有不少病例。但中国当局拒绝查看沙伊克在英国进行精神检查的病历。《每日电讯报》引述沙伊克在中国的代表律师的话说,沙伊克一直强调自己是被犯罪组织哄骗的。

英国《卫报》12日引述英国法律界人士的话说,英国政府急需要在这件事情上向中国施加更多外交压力。

但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说,英国驻华使馆通过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对沙伊克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是没有提出被告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依据。被告本人也表示,他本人及其家属没有任何精神病的病史。“有关情况正在审理当中”。

很显然,阿克马尔·沙伊克贩毒是有确凿的证据的,从其能够独立实施贩毒的情况看,应该具有足够的智力和头脑,而非如其本人狡辩的“被犯罪组织哄骗”。无法想象,一个神经错乱的人能在异国的土地上从事犯罪性质的危险活动;同样无法想象,中国法院会在错误评估案件、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对一个外国公民进行法律惩处,这种自毁形象的事谁也不会主动去做!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法律,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合法程序,对其提出犯罪指控,并判处死刑,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

但英国媒体却百般寻找借口,对中国司法机构的合法判决横加指责,并妄图对中国政府和司法机构施压,逃避法律制裁,只能说明英国部分媒体的脑子还停留在十九世纪,而将中国政府看成晚清政府,希望继续享受早已子虚乌有的“治外法权”,不仅说明其无知和无理,也说明某些英国人还无法适应中国日益崛起为世界强国的事实,残存着“日不落”帝国的虚妄迷思,以为自己还可以高高在上,动辄干涉东方弱国内部事务。

熟悉历史的知道,英国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大门,并在此后取得了保护侨民的治外法权,西方各国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的领事裁判权。不论是在通商口岸,还是在中国的其他地区,不论是商人还是传教士,都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他们在本国领事裁判权的庇荫之下,在中国的土地上为所欲为,无恶不作,而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无可奈何,严重淆乱了中国的社会法律秩序,更侵犯了中国主权!

历史已经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60周年,在此之际,一个英国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犯了法,中国依法给予了惩处。而我们自奉自由公正的英国媒体衮衮诸公却大鼓如簧之舌,对阿克马尔·沙伊克的贩毒罪行表示同情,对中国的合法行为表示质疑,并企图利用外交手段对中国政府施压,挑衅中国主权和法律,恐怕是得了不可救药的历史健忘症,躺在“日不落帝国”的虚幻假象里陶然自乐,却没有想到今日之世界已不是昨日之世界,今日之中国也不是昨日之中国,大英帝国的强盗逻辑已经吃不开了,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对中国事务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264502-3.html
牛牛还活在那个年代吗。。如果是。。那真杯具了。。。只能说牛牛OUT了。。
治外法权早就不流行了,现在流行讲普世价值,你们太OUT了!!:lol:)
牛牛不能坏了规矩
不行啊,要是米帝还可能会有某种交换的东西,日落帝国就先歇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