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撞伤老人无钱赔偿自杀 遗书称“以命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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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展示了死者廖珍平的遗书。记者 王贵彬 摄

撞人无钱赔 小伙用命偿

18岁小伙生前写下3万欠条,父母诉称被撞方亲属有逼迫行为;被告方称自杀与其无关

18岁小伙骑车在丰台区撞伤老太,写下3万元医药费欠条后自杀身亡,他在遗书中留言称“无钱以命还债”。

事发后,小伙父母起诉老太的5名亲属,称儿子被逼身亡,索赔76万余元。被告方认为,其与死者自杀无关,不应担责。昨日此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小伙骑车上班撞伤老太

昨日上午9时,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起诉书显示,死者廖珍平是四川人,18岁的他生前在一家饺子馆当厨师,和父母住在丰台区郭公庄村。

去年9月13日上午,廖珍平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骑到白盆窑村尧舜建材城附近时,与迎面走来的王老太相撞,76岁的王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

随后,廖珍平和王老太家属前往交警队协助调查。后交警认定,廖珍平负事故全责。

廖珍平的父母称,当日上午11时许,王老太的儿子王满生纠集4人,挟持廖珍平回到住地索要3万元医疗费。当时,廖珍平的母亲说没钱,对方强行带着廖珍平到老乡家借钱。

一直到次日下午,廖珍平仍没回家,家人报警称廖珍平被王家人绑架。

随后,警方将此事定性为人口走失,而非刑事案件。

遗言称“无钱以命还债”

去年10月初,在廖珍平一直“失踪”的情况下,廖珍平的父母和王家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王家人7900元,对方返还了廖珍平写下的3万元欠条。

去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尸体在丰台区汾庄铁路口桥洞里被发现,已经高度腐烂,身旁散落着几份被水浸透发黄的遗书。

其中,5份遗书写给家人,1份写给公安机关,称“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只能用我的生命来偿还”。

经警方调查,廖珍平的身体未见明显伤痕,系服敌敌畏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


死者父母起诉索赔76万

随后,廖珍平父母起诉,向王家人索赔76万余元。

昨日,原告夫妇均未到庭,代理律师称,王满生等5人为了追讨医药费,非法挟持廖珍平长达5个小时,并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5名被告应对此担责。

5名被告中,仅王老太的小儿子王满贵1人出庭,并很少发言。

5被告的代理律师递交了12份证据,证明当日廖珍平去找母亲要钱,其母不但没给,还动手打了他,王家人跟随廖珍平借钱未果,双方一起吃饭,廖珍平写完欠条后独自离开了。

“自始至终没对廖珍平进行挟持和逼迫,且其自杀和被告主张医药费并无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被告代理律师称。

本案未当庭宣判。http://news.tom.com/2010-09-15/OLH8/25266552.html?source=SK_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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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展示了死者廖珍平的遗书。记者 王贵彬 摄

撞人无钱赔 小伙用命偿

18岁小伙生前写下3万欠条,父母诉称被撞方亲属有逼迫行为;被告方称自杀与其无关

18岁小伙骑车在丰台区撞伤老太,写下3万元医药费欠条后自杀身亡,他在遗书中留言称“无钱以命还债”。

事发后,小伙父母起诉老太的5名亲属,称儿子被逼身亡,索赔76万余元。被告方认为,其与死者自杀无关,不应担责。昨日此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小伙骑车上班撞伤老太

昨日上午9时,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起诉书显示,死者廖珍平是四川人,18岁的他生前在一家饺子馆当厨师,和父母住在丰台区郭公庄村。

去年9月13日上午,廖珍平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骑到白盆窑村尧舜建材城附近时,与迎面走来的王老太相撞,76岁的王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

随后,廖珍平和王老太家属前往交警队协助调查。后交警认定,廖珍平负事故全责。

廖珍平的父母称,当日上午11时许,王老太的儿子王满生纠集4人,挟持廖珍平回到住地索要3万元医疗费。当时,廖珍平的母亲说没钱,对方强行带着廖珍平到老乡家借钱。

一直到次日下午,廖珍平仍没回家,家人报警称廖珍平被王家人绑架。

随后,警方将此事定性为人口走失,而非刑事案件。

遗言称“无钱以命还债”

去年10月初,在廖珍平一直“失踪”的情况下,廖珍平的父母和王家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王家人7900元,对方返还了廖珍平写下的3万元欠条。

去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尸体在丰台区汾庄铁路口桥洞里被发现,已经高度腐烂,身旁散落着几份被水浸透发黄的遗书。

其中,5份遗书写给家人,1份写给公安机关,称“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只能用我的生命来偿还”。

经警方调查,廖珍平的身体未见明显伤痕,系服敌敌畏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


死者父母起诉索赔76万

随后,廖珍平父母起诉,向王家人索赔76万余元。

昨日,原告夫妇均未到庭,代理律师称,王满生等5人为了追讨医药费,非法挟持廖珍平长达5个小时,并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5名被告应对此担责。

5名被告中,仅王老太的小儿子王满贵1人出庭,并很少发言。

5被告的代理律师递交了12份证据,证明当日廖珍平去找母亲要钱,其母不但没给,还动手打了他,王家人跟随廖珍平借钱未果,双方一起吃饭,廖珍平写完欠条后独自离开了。

“自始至终没对廖珍平进行挟持和逼迫,且其自杀和被告主张医药费并无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被告代理律师称。

本案未当庭宣判。
[:a1:]廖珍平去找母亲要钱,其母不但没给,还动手打了他。[:a1:]
18岁了,还有监护人这一概念吗?
ppkshock 发表于 2010-9-15 15:42
过了17就算18,但是法律上是讲究“满18周岁”
即过了18岁的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