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开黄光裕服刑信息 律师致函北京市监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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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开黄光裕服刑信息 律师致函北京市监狱局
2010年09月10日 07: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1)  【字体:↑大 ↓小】

  9月9日,据知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日前已向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黄光裕、许钟民的服刑所在单位及相关地址,以及杜鹃缓刑管制期间的联系地址。

  据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全国民商事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目前,许多中关村投资者符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条件,并要求起诉黄光裕等人。但鉴于黄光裕、许钟民仍在监狱内服刑,杜鹃被判缓刑而处于司法管制状态,而投资者在起诉时因不知该3人的送达地址,存在无法送达的问题或法院不予立案的可能。

  据了解,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此前,在今年的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宋一欣律师表示,因内幕交易受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为内幕交易实施日。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2年8月30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000931)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陈莹莹)http://www.chinanews.com.cn/stock/2010/09-10/2524012.shtml

要求公开黄光裕服刑信息 律师致函北京市监狱局
2010年09月10日 07: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1)  【字体:↑大 ↓小】

  9月9日,据知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日前已向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黄光裕、许钟民的服刑所在单位及相关地址,以及杜鹃缓刑管制期间的联系地址。

  据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全国民商事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目前,许多中关村投资者符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条件,并要求起诉黄光裕等人。但鉴于黄光裕、许钟民仍在监狱内服刑,杜鹃被判缓刑而处于司法管制状态,而投资者在起诉时因不知该3人的送达地址,存在无法送达的问题或法院不予立案的可能。

  据了解,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此前,在今年的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宋一欣律师表示,因内幕交易受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为内幕交易实施日。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2年8月30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000931)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陈莹莹)
黄某人有资格进驻秦城不?:D
从他的财力看,极有可能“加价升舱”
扯淡,纯粹是搏出位

直接送达国美就好,上市公司是国美,又不是黄光裕,国美公司工作人员签收即可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