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黑犯罪进入扩张期 与地方官勾结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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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黑犯罪进入扩张期 与地方官勾结趋势明显
2010年08月23日 11:28 来源:人民论坛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日之黑帮犯罪不仅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也已度过了其发展期,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

  涉黑犯罪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人民政府摧枯拉朽的彻底扫荡,加之其后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到 1978年改革开放之时,黑社会已销声匿迹数十年。大陆地区在高层督办下第一次出动大批警力打击黑帮,应该是20年前的事情了。1990年的春夏之交,湖南邵阳地区的“下河帮”与“三八亭帮”为争夺势力范围在闹市区进行大规模火拼,双方投入人员过百,当场打死打伤18人,殃及众多无辜百姓。现在看来,这是典型的黑帮犯罪。但在当时,人们也只是将其视为普通的暴力团伙处理,极少有人觉察到,正是从那时起,涉黑犯罪实际上已度过萌芽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不断,涉黑犯罪不减反增,事实上已趋于活跃,但因打黑活动的运行比较低调、政府披露得也比较有节制,公众对黑恶犯罪的严峻形势感觉并不强烈。而重庆的打黑运动,因声势比较浩大,打击也比较彻底,揭露出来的后台人数多、官职也较高。局部打黑运动所具有的这种“造势”和“爆料”特点,终于向国人洞开了涉黑犯罪的冰山一角。目睹官商勾结、黑白结合的内幕,认识到黑恶势力与资本、权力形成合流之势所形成的特殊犯罪能量与巨大社会破坏力,国人就不禁产生“猛回首,涉黑犯罪已猛如虎”的感叹!

  然而,重庆打黑案所反映的,既不是重庆涉黑犯罪最多,更不是重庆独黑,而是如下的基本事实:今日之黑帮犯罪不仅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也已度过了其发展期,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就地域而言,涉黑犯罪已遍及城乡,从沿海到内地,从中心城市到偏僻乡镇,已经很难说究竟还有多少县级区域没有过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活动领域而言,从菜市场中的强买强卖,到生产建筑行业中的“煤霸”、“沙霸”、“砖霸”,乃至在一些社会公共事务中,都可以看到黑恶势力的影子。黑恶犯罪已成暗潮涌动之势,应当说是当下直面现实的冷静判断。

  涉黑犯罪形态多元化

  涉黑犯罪的本质在于,以有组织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在现行体制内谋求超常规的经济利益。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局部政治生态的不平衡相适应,追逐暴利的涉黑组织其存在形式与犯罪方式也呈现出低级与高级、简单与复杂并存的多样化格局。在广大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表现为流氓暴力团伙这种低级形态的黑恶势力大量存在;而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组织比较严密的黑帮组织在不断增加,并开始走上公司化发展轨道。当今的涉黑犯罪大致上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直接暴力型。即为了攫取财物,赤裸裸地进行杀人、伤害、掠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从发展阶段上看,这类黑恶势力大多处于黑帮的萌芽和初期发展阶段。如山西大同市由王顺、庞金林等16人组成的号称“塞外座山雕”的抢劫绑架集团,在1997年 5月到12月的半年多时间里,绑架6人,勒索人民币90余万元,抢劫汽车两辆,并以活埋、挑脚筋、剁双手等方式致死致伤19人。

  地痞恶霸型。这是目前城乡普遍存在的黑恶势力类型。其表现形式一是纠集一批地痞流氓,仗着人多势众、出手狠毒,欺行霸市,垄断、独霸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各种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打压和敲诈勒索;二是假借基层政权的力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山东微山县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修文为首的黑帮组织,霸占集体湖地1000余亩、鱼塘数十个、造船厂、砖厂、码头各一座;其手下的数十名打手,都被安排在乡建筑公司,人称“打人公司”,仅1993至1998年间,通过在码头强行收取靠岸费、装船费、卸货费、保护费累计牟利6000多万元,真应了其所宣称的:此处的“天是我的天,地是我的地,水是我的水”。

  公司企业型。按照经营公司企业的模式组织实施犯罪,是黑帮犯罪的成熟形态。其表现形式一是通过血腥暴力获得原始积累后,迅速成立各种实体性的公司,通过貌似合法的商贸和投资活动漂洗黑钱,达到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目的;二是在各种公司、企业名义的掩护下,以提供保护、提供赌博场所、替人讨债、替人消灾、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如重庆的谢才萍犯罪集团,长期开设赌场,仅2005年1月至2009年 7月,就非法敛财亿元以上。

  五大趋势彰显黑社会危害

  涉黑犯罪集多种犯罪于一身,不仅扰乱社会治安,更危及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根基。就此而言,涉黑犯罪呈现出五大变化趋势:

  犯罪方式隐蔽化。从暴力性获利逐渐转向垄断性商业获利,是当前涉黑犯罪的显著变化趋势。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多数黑帮是通过打、砸、抢、杀等暴力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进入2000年以后,黑恶势力则更多地表现为以合法企业为掩饰,通过非法垄断市场获取暴利,原始暴力逐渐减少。如重庆以黎强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注册成立了20余家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借助于威胁、利诱、收买和暴力等手段,非法控制了当地的运输、地产等行业。通过隐形暴力,即通过有组织地持续实施无显性损害后果的骚扰活动,给对方以强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屈服而获利,已日益成为黑帮犯罪的新方式。

  犯罪成员精英化。经过长期的积累,涉黑组织正在形成一个内部精英阶层,他们中不仅有高学历者参与,而且一般具有智商高、应变能力强和反侦查意识强的特点。打黑实践中“割韭菜”现象明显,正是这一趋势的具体反映。

  犯罪领域扩大化。一是涉黑犯罪日益向合法经济领域扩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重点领域已从原先的零售业、工程承包业逐渐扩展至生产加工业、贸易行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二是黑帮组织已直接介入民事纠纷、插手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外来民工维权等公共管理事务,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三是向政治领域渗透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开始出现黑帮头目、地方官员和本地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政治伴生现象,直接危及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党的政治基础。

  因贫涉黑规模化。因社会资源分配失衡造成的贫富差距,加之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薄弱,形成了成规模的弱势群体。他们既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阶层,也容易受黑帮组织的诱惑,基于求生存和维护自身权益而转向黑恶势力,将之作为改善生存条件的手段。

  犯罪区域国际化。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少数港澳台黑社会成员潜入内地活动,如今境内外相互勾结、黑社会犯罪境内外一体化趋势越发明显,国际贩毒、偷渡、走私、跨国诈骗等犯罪逐渐增多。(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8-23/2483832.shtml

中国涉黑犯罪进入扩张期 与地方官勾结趋势明显
2010年08月23日 11:28 来源:人民论坛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日之黑帮犯罪不仅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也已度过了其发展期,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

  涉黑犯罪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人民政府摧枯拉朽的彻底扫荡,加之其后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到 1978年改革开放之时,黑社会已销声匿迹数十年。大陆地区在高层督办下第一次出动大批警力打击黑帮,应该是20年前的事情了。1990年的春夏之交,湖南邵阳地区的“下河帮”与“三八亭帮”为争夺势力范围在闹市区进行大规模火拼,双方投入人员过百,当场打死打伤18人,殃及众多无辜百姓。现在看来,这是典型的黑帮犯罪。但在当时,人们也只是将其视为普通的暴力团伙处理,极少有人觉察到,正是从那时起,涉黑犯罪实际上已度过萌芽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不断,涉黑犯罪不减反增,事实上已趋于活跃,但因打黑活动的运行比较低调、政府披露得也比较有节制,公众对黑恶犯罪的严峻形势感觉并不强烈。而重庆的打黑运动,因声势比较浩大,打击也比较彻底,揭露出来的后台人数多、官职也较高。局部打黑运动所具有的这种“造势”和“爆料”特点,终于向国人洞开了涉黑犯罪的冰山一角。目睹官商勾结、黑白结合的内幕,认识到黑恶势力与资本、权力形成合流之势所形成的特殊犯罪能量与巨大社会破坏力,国人就不禁产生“猛回首,涉黑犯罪已猛如虎”的感叹!

  然而,重庆打黑案所反映的,既不是重庆涉黑犯罪最多,更不是重庆独黑,而是如下的基本事实:今日之黑帮犯罪不仅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也已度过了其发展期,开始进入了以滋生速度快、再生能力强和壮大成型快为显著特点的扩张期。就地域而言,涉黑犯罪已遍及城乡,从沿海到内地,从中心城市到偏僻乡镇,已经很难说究竟还有多少县级区域没有过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活动领域而言,从菜市场中的强买强卖,到生产建筑行业中的“煤霸”、“沙霸”、“砖霸”,乃至在一些社会公共事务中,都可以看到黑恶势力的影子。黑恶犯罪已成暗潮涌动之势,应当说是当下直面现实的冷静判断。

  涉黑犯罪形态多元化

  涉黑犯罪的本质在于,以有组织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在现行体制内谋求超常规的经济利益。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局部政治生态的不平衡相适应,追逐暴利的涉黑组织其存在形式与犯罪方式也呈现出低级与高级、简单与复杂并存的多样化格局。在广大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表现为流氓暴力团伙这种低级形态的黑恶势力大量存在;而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组织比较严密的黑帮组织在不断增加,并开始走上公司化发展轨道。当今的涉黑犯罪大致上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直接暴力型。即为了攫取财物,赤裸裸地进行杀人、伤害、掠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从发展阶段上看,这类黑恶势力大多处于黑帮的萌芽和初期发展阶段。如山西大同市由王顺、庞金林等16人组成的号称“塞外座山雕”的抢劫绑架集团,在1997年 5月到12月的半年多时间里,绑架6人,勒索人民币90余万元,抢劫汽车两辆,并以活埋、挑脚筋、剁双手等方式致死致伤19人。

  地痞恶霸型。这是目前城乡普遍存在的黑恶势力类型。其表现形式一是纠集一批地痞流氓,仗着人多势众、出手狠毒,欺行霸市,垄断、独霸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各种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打压和敲诈勒索;二是假借基层政权的力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山东微山县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修文为首的黑帮组织,霸占集体湖地1000余亩、鱼塘数十个、造船厂、砖厂、码头各一座;其手下的数十名打手,都被安排在乡建筑公司,人称“打人公司”,仅1993至1998年间,通过在码头强行收取靠岸费、装船费、卸货费、保护费累计牟利6000多万元,真应了其所宣称的:此处的“天是我的天,地是我的地,水是我的水”。

  公司企业型。按照经营公司企业的模式组织实施犯罪,是黑帮犯罪的成熟形态。其表现形式一是通过血腥暴力获得原始积累后,迅速成立各种实体性的公司,通过貌似合法的商贸和投资活动漂洗黑钱,达到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目的;二是在各种公司、企业名义的掩护下,以提供保护、提供赌博场所、替人讨债、替人消灾、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如重庆的谢才萍犯罪集团,长期开设赌场,仅2005年1月至2009年 7月,就非法敛财亿元以上。

  五大趋势彰显黑社会危害

  涉黑犯罪集多种犯罪于一身,不仅扰乱社会治安,更危及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根基。就此而言,涉黑犯罪呈现出五大变化趋势:

  犯罪方式隐蔽化。从暴力性获利逐渐转向垄断性商业获利,是当前涉黑犯罪的显著变化趋势。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多数黑帮是通过打、砸、抢、杀等暴力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进入2000年以后,黑恶势力则更多地表现为以合法企业为掩饰,通过非法垄断市场获取暴利,原始暴力逐渐减少。如重庆以黎强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注册成立了20余家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借助于威胁、利诱、收买和暴力等手段,非法控制了当地的运输、地产等行业。通过隐形暴力,即通过有组织地持续实施无显性损害后果的骚扰活动,给对方以强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屈服而获利,已日益成为黑帮犯罪的新方式。

  犯罪成员精英化。经过长期的积累,涉黑组织正在形成一个内部精英阶层,他们中不仅有高学历者参与,而且一般具有智商高、应变能力强和反侦查意识强的特点。打黑实践中“割韭菜”现象明显,正是这一趋势的具体反映。

  犯罪领域扩大化。一是涉黑犯罪日益向合法经济领域扩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重点领域已从原先的零售业、工程承包业逐渐扩展至生产加工业、贸易行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二是黑帮组织已直接介入民事纠纷、插手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外来民工维权等公共管理事务,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三是向政治领域渗透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开始出现黑帮头目、地方官员和本地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政治伴生现象,直接危及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党的政治基础。

  因贫涉黑规模化。因社会资源分配失衡造成的贫富差距,加之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薄弱,形成了成规模的弱势群体。他们既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阶层,也容易受黑帮组织的诱惑,基于求生存和维护自身权益而转向黑恶势力,将之作为改善生存条件的手段。

  犯罪区域国际化。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少数港澳台黑社会成员潜入内地活动,如今境内外相互勾结、黑社会犯罪境内外一体化趋势越发明显,国际贩毒、偷渡、走私、跨国诈骗等犯罪逐渐增多。(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