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交通违法实施重罚 多名车主被罚5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00:46
本报记者游春亮本报实习生陈晓君
广东省深圳市正成为交通违法处罚“最严厉”的城市。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深圳市交警局就开出多张高额罚单:有多名变造车牌车主被重罚5万元,也有泥头车因超载合计被罚3.5万元。此外,还有多名车主因未按规定张贴临时车牌或者车牌污损,被罚6000元。高额的罚单令不少车主大呼“吃不消”。
也有外地车主因确实不清楚《条例》进而喊冤,对此,有律师指出,交警部门应在《条例》实施初期给予一个缓冲期。
变造号牌被罚5万元
8月1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天眼06”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安装、悬挂,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
截至8月1日傍晚,行动中共查处各类涉牌证违法37宗,其中变造号牌3宗,涉嫌无行驶证无号牌新车3宗,不按规定安装号牌2宗,不按规定悬挂号牌11宗,遮挡、污损号牌18宗。
对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条例》的处罚是“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在当天下午,就有来自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车主和一辆深圳市车牌车主因变造车牌,被处以重罚。
其中,惠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介绍,他们当时在荷坳收费站发现一辆深圳车车牌反光异常,随后,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细查之下,民警发现该车车牌用彩色小胶,将前后车牌的字母“E”都改成“F”。据了解,该车司机蔡某从广东省汕头市驱车赶往深圳市,一路上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将号牌进行处理,没想到一下高速就被逮个正着。
记者从深圳交警局获悉,《条例》实施后第一张罚单在当天凌晨3点多开出。车主钟某醉酒后驾驶引发追尾事故,根据《条例》规定,钟某被依法拘留15日,处以3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行人违法未见处罚
《条例》中明确提到,对行人相关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对翻越机动车道隔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以及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则可处以100元罚款。
不过,在《条例》实施首日,还没有行人因为交通违法而受到处罚。
据深圳媒体报道,8月1日当天,在深惠公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路段,就有多名路人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或者直闯红灯。
对此,现场交警表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罚也罚不完”,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尽管《条例》规定,对于违法行人,只要其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警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于罚款处罚”。但在《条例》实施首日,以上述深惠公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路段为例,同样没有交警采用口头警告的处罚措施。
外地车牌司机喊冤
从今年7月开始,针对《条例》的实施,深圳市交警局就通过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同时印发了《条例》小册子和折页以扩大宣传范围,但在8月1日条例实施首日,仍有不少违法车主在面对处罚时表示不解。也有外地车主表示,自己确实不清楚深圳市已经实行新的《条例》了。
挂着湖南车牌的凯美瑞黑色车辆车主曾先生因车牌污损被当场罚款6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他表示,他是从佛山过来帮朋友接亲的。因为是接亲用的婚车,该车车牌上就贴了一些纸张。“今天早上我就把那些纸撕了,我觉得可以看得清楚车牌呀,我就准备回佛山了。”曾先生说。
曾先生表示,“我是外地车主,确实不清楚新条例,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会把车牌洗干净。”
不过,对于违法车主的表述,执法交警均表示,在《条例》实施前,交警内部就已经明确了,要宽严并济。例如,对于一些车牌污损情况,如果污损是经过相关泥泞路段而造成的,只要车主现场清理干净,都可以不予处罚。而对外地车辆,他们也有一个相对宽松的尺度,例如,对于一些车牌有张贴出来,但不规范的车主,他们会予以警告,同时要求其现场改正。
律师:教育应该是最终目的
记者了解到,8月1日当天,在“天眼06”行动中,深圳市交警局成立了统一的指挥部,对于违法行为,现场交警需要上报指挥部,经指挥部法制科认定后,才能进行处罚,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交警则会开出扣车单,以便进一步调查。
不过,有律师表示,交警部门应在正式实施初期给予一个缓冲期。
曾参与《条例》征集意见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的目的是什么。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的目的也在于教育。法律的目的是让大家来积极遵守,而不是处罚,更不是创收。
金焰认为,对于一些外地司机,深圳应该做更多的宣传,让更多的司机清楚深圳正在实行一部新的法规,比如在进出深圳市的地方悬挂标语等。对于一些长途车司机而言,途经的每个城市法规变了不可能都清楚,因此有关部门还应在宣传方面下更多的功夫。
本报深圳8月2日电
http://news.qq.com/a/20100803/000421.htm本报记者游春亮本报实习生陈晓君
广东省深圳市正成为交通违法处罚“最严厉”的城市。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深圳市交警局就开出多张高额罚单:有多名变造车牌车主被重罚5万元,也有泥头车因超载合计被罚3.5万元。此外,还有多名车主因未按规定张贴临时车牌或者车牌污损,被罚6000元。高额的罚单令不少车主大呼“吃不消”。
也有外地车主因确实不清楚《条例》进而喊冤,对此,有律师指出,交警部门应在《条例》实施初期给予一个缓冲期。
变造号牌被罚5万元
8月1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天眼06”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安装、悬挂,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
截至8月1日傍晚,行动中共查处各类涉牌证违法37宗,其中变造号牌3宗,涉嫌无行驶证无号牌新车3宗,不按规定安装号牌2宗,不按规定悬挂号牌11宗,遮挡、污损号牌18宗。
对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条例》的处罚是“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在当天下午,就有来自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车主和一辆深圳市车牌车主因变造车牌,被处以重罚。
其中,惠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介绍,他们当时在荷坳收费站发现一辆深圳车车牌反光异常,随后,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细查之下,民警发现该车车牌用彩色小胶,将前后车牌的字母“E”都改成“F”。据了解,该车司机蔡某从广东省汕头市驱车赶往深圳市,一路上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将号牌进行处理,没想到一下高速就被逮个正着。
记者从深圳交警局获悉,《条例》实施后第一张罚单在当天凌晨3点多开出。车主钟某醉酒后驾驶引发追尾事故,根据《条例》规定,钟某被依法拘留15日,处以3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行人违法未见处罚
《条例》中明确提到,对行人相关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对翻越机动车道隔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以及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则可处以100元罚款。
不过,在《条例》实施首日,还没有行人因为交通违法而受到处罚。
据深圳媒体报道,8月1日当天,在深惠公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路段,就有多名路人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或者直闯红灯。
对此,现场交警表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罚也罚不完”,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尽管《条例》规定,对于违法行人,只要其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警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于罚款处罚”。但在《条例》实施首日,以上述深惠公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路段为例,同样没有交警采用口头警告的处罚措施。
外地车牌司机喊冤
从今年7月开始,针对《条例》的实施,深圳市交警局就通过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同时印发了《条例》小册子和折页以扩大宣传范围,但在8月1日条例实施首日,仍有不少违法车主在面对处罚时表示不解。也有外地车主表示,自己确实不清楚深圳市已经实行新的《条例》了。
挂着湖南车牌的凯美瑞黑色车辆车主曾先生因车牌污损被当场罚款6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他表示,他是从佛山过来帮朋友接亲的。因为是接亲用的婚车,该车车牌上就贴了一些纸张。“今天早上我就把那些纸撕了,我觉得可以看得清楚车牌呀,我就准备回佛山了。”曾先生说。
曾先生表示,“我是外地车主,确实不清楚新条例,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会把车牌洗干净。”
不过,对于违法车主的表述,执法交警均表示,在《条例》实施前,交警内部就已经明确了,要宽严并济。例如,对于一些车牌污损情况,如果污损是经过相关泥泞路段而造成的,只要车主现场清理干净,都可以不予处罚。而对外地车辆,他们也有一个相对宽松的尺度,例如,对于一些车牌有张贴出来,但不规范的车主,他们会予以警告,同时要求其现场改正。
律师:教育应该是最终目的
记者了解到,8月1日当天,在“天眼06”行动中,深圳市交警局成立了统一的指挥部,对于违法行为,现场交警需要上报指挥部,经指挥部法制科认定后,才能进行处罚,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交警则会开出扣车单,以便进一步调查。
不过,有律师表示,交警部门应在正式实施初期给予一个缓冲期。
曾参与《条例》征集意见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的目的是什么。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的目的也在于教育。法律的目的是让大家来积极遵守,而不是处罚,更不是创收。
金焰认为,对于一些外地司机,深圳应该做更多的宣传,让更多的司机清楚深圳正在实行一部新的法规,比如在进出深圳市的地方悬挂标语等。对于一些长途车司机而言,途经的每个城市法规变了不可能都清楚,因此有关部门还应在宣传方面下更多的功夫。
本报深圳8月2日电
http://news.qq.com/a/20100803/000421.htm
醉酒是是应该罚10万呢??
醉酒驾车应该重罚
某律师真是满嘴P话,每个城市处罚力度不同,法规总是相同的吧?缓冲期,那些受害人的缓冲期在哪?
醉酒驾车应该重罚
确实需要重罚,200罚的不疼不痒根本没人在乎
关15天确实管用
关起来的威力最大,
对于那些套派假牌的就应该重重的罚,没有一点承担的责任和勇气,成天就在偷奸耍滑上搞点小聪明,开什么车啊.
那些用光盘当车牌的也应该重罚
还有晚上会车不变近光的,私自改强光大灯的,也应该罚
号牌作假 应当重罚 这种孙子最爱逃逸
醉酒驾车应该终生禁驾,这种自己找死不算还想搭条人命的驾驶员没资格继续驾驶机动车。
号牌作假 应当重罚 这种孙子最爱逃逸
=======================
号牌作假本来就是要准备出事就逃逸, 不然搞来作甚. 罚款和想逃避的责任还有很大差距, 这种人该刑事处理, 只有这样这种人才会选择宁愿承担责任.:L
泥头车被罚个几万很正常的


处罚有依据么?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5.htm

处罚有依据么?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5.htm
好事
前几天刚回来,军警牌照的豪车还是一堆
这个罚多少?呵呵
赞成重罚。尤其遮挡号牌、假牌、套牌、污损号牌、不挂牌的车,查到都应该没收车辆,直接销毁。。。因为这些行为主观上就是要逃避处罚甚至是想交通肇事后逃逸
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有地方立法权,没有问题
看来最近交警业绩压力很大啊。
这年头sales都不好当。
coffe4sale 发表于 2010-8-4 14:07

如果被宰的都是不在乎别人生命安全的人 我不介意交警们吃肥
套牌的一律要重罚甚至坐牢
zhepro 发表于 2010-8-4 14:13
地不能这样洗。
===========
钟某被依法拘留15日,处以3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在《条例》实施首日,还没有行人因为交通违法而受到处罚。
挂着湖南车牌的凯美瑞黑色车辆车主曾先生因车牌污损被当场罚款6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
醉酒驾驶引发追尾事故才罚3000,扣证6个月,车牌污损当场罚6000,扣证6个月。
到底是为了保护市民生命安全,还是捞钱。比较下更清楚。
还有,为啥不抓行人违法的。不就钱少嘛。
:D
罚不是目啊,对行人主要是规劝和管理

交警都干什么去了?
看看,没有车的认为重罚是必须的,有益的,要坚决执行的~~~
而有车一族,淘自己钱的又会有另一种说法~~~
zh020 发表于 2010-8-4 08:31


    下位法好象不能抵触上位法吧?
晚上开着雾灯跑的车是越来越多了
也不知道那些开车的是不是脑子漏气
开雾灯根本就不会对照明有什么帮助
倒容易导致对方来车看不清路况
xxg027 发表于 2010-8-3 01:25


    我认为醉驾初犯罚一年收入,吊销驾照一年
再犯,终身吊销驾照,大西北劳改1年,罚款10年的年收入
罚款的年收入按照历年收入最高的计算
nick_2002 发表于 2010-8-4 13:57


    规规矩矩开车的话管开车的鸟事{:3_77:}
e8098 发表于 2010-8-4 06:19


    +1

这种做法是最恶劣的,明显都是想逃脱法律责任的主的,往往就是这些人最肆无忌惮。。

我就认识一个,喜欢在马路上飙车的主,就是不挂牌所以不怕摄像头,开多快都无所谓
罚不应是目的,重罚更不能与严格执法等同起来。违反交通法自行提高处罚力度更是法律的悲哀。
从我的角度看,现在的交通法执法力度很弱,各种违章,警察见怪不怪。当着他面闯逆行警察也不管。
主要还在于管理。

各位楼上高叫支持重罚的,你们作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有没有随意穿行马路?又有警察纠正过你们没有?扪心自问吧,不是说机动车违章才叫违章。
就应该重罚。
involute 发表于 2010-8-5 01:57


    违章不违章并不取决于他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他人不守规矩不是自己就可以违章的条件。
    俺这里,交警处于弱势地位,除非与特警、宪兵--哦,叫纠察等部门一起联合执法,否则,警察根本不敢查黑、恶车。无他,警察也是人,也有家,有老有小。。。
    于是乎,机动车违章,闯红灯都常见,更不要说违章变线,轧双黄线了
    前年借奥运的机会,装了不少电子警察,并且在报纸、电视上公告。。。。于是,闯红灯的基本没有了,路口违章变线的基本绝迹了,双黄线也不轧了。。。不得不鄙视那些违章的主很下贱。。。
    好了,现在违章的是什么车?大家都知道,但也都没办法。黑恶势力的车,高官大富子弟。。。本市好几辆悍马,偶尔在市区发飙,交警听到声音,都要小心地看看是否要躲避一下。。。看下大环境,这不是不执法,交警也无奈啊
    最后说一声。俺无论是走路还是骑车,都按规定走该走的线,按灯行停。。。无他,对俺自身最安全。。。
bjnr 发表于 2010-8-4 20:14

香港\新加坡的所谓市民素质不就是罚出来的.
伍德先生 发表于 2010-8-5 08:58


    真有素质么?你看看如果不罚了会是什么样?罚和管理 要双管齐下
bjnr 发表于 2010-8-5 12:07

没看到"所谓"两字么
几乎就没有守法的行人。
打个比方,丁字路口直行方向,老交通法规定不必看灯,新交通法规定红灯必须停,你改天找个这样路口看看过往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有停的没有,包括你自己。

北京部分路口,已经因为行人穿行,通过十分困难了。
你既然是北京的,去中关村看看海龙门口的情况,为了限制行人乱穿,现在那里加上了红绿灯,机动车红灯倒是停了,看看行人、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情况。不需要我改天给你照张照片上来吧?
involute 发表于 2010-8-5 15:45


    确实是.行人简直肆无忌惮.而且现在的电动自行车逆行更是厉害.有种车电动的小货车,好像是飞舟,个头很大,速度飞快,经常载东西逆行.

    开汽车的起码学习了交规,行人谁管?
一声所谓叹不停  形式主义害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