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主涉变造车牌被罚5万元 申请听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14:52
南方日报8月11日报道 8月1日,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条例》原本适用范围在原经济特区内,但在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条例》被规定自动适用于全市。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原特区外伪造车牌号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将从原来的1500元猛增至5万元,暴涨30倍。

河源紫金人罗同山(化名)就是遭遇《条例》罚款的第一名车主。据他反映,来龙岗与朋友聚会,正巧遇到交警查车,他不幸成为《条例》实施后的首名“牺牲者”。

“我觉得自己很冤,进入深圳后没有任何提示!”8月9日晚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同山抱怨说。据悉,他已经委托律师正式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递交了公开听证申请书。

为逃避电子眼变更车牌号,5万元罚款到底重不重?相关程序是否合法?《条例》有没有需要细化、修订的地方?……

一时间,围绕“天价罚单”的各方争论沸沸扬扬。

聚会——回家途中被查

一个星期过去了,罗同山还念念不忘被深圳交警扣押的飞度两厢小轿车,回想起当晚在龙岗遭遇查车的情景,他只愿说两个字——“冤枉”。

7月31日,星期六,早上8时许,家住河源市紫金县城的罗同山早早起了床。早餐过后,他把车整理干净,开始给两名朋友打电话,他们计划去龙岗好好度周末,那里也有几名老友。

11时许,罗同山一行3人简单吃了午饭,便匆匆往龙岗方向进发,车速并不快,大约两个多小时行程,他们就抵达了龙岗最有名的商业旺地老街。

五六名老友久未谋面,大家都敞开来喝酒、唱歌、打牌,如此玩乐了一晚后,第二天中午,罗同山与一起来的两名朋友驾车返回。来回的道路一样,回去的路上大家依然沉浸在此次聚会的兴奋中,不过接下来的遭遇让罗同山深感“出乎意料”。

15时许,在龙岗朋友驾车带领下,罗同山的车来到了爱联路口,这里有一个红绿灯。他平静地等着红绿灯,车窗外不时闪过蓝红警灯,交警正在执法。

一会儿,几名交警朝罗同山走来:“请把证件拿出来!”“请把车开到旁边,请下车!”

下了车后,罗同山才发现几名交警正在他的车尾,一名辅警告诉他:“你的车牌贴了一个数字8,涉嫌变造车牌,请跟我们回去接受调查!”

罗同山回忆说,两名辅警一左一右将自己送上车,两名朋友想过来解释却被挡在了外面,随后他随着警车往深圳市区方向疾驰。直到这时,罗同山才意识到自己“出大事了”。

没有任何罚单,也没有口条,罗同山连车钥匙都没拔,就人车分离了,“交警就问了一句‘车上有没有贵重物品’,到了深圳市交警局后,他们给了一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记者在该告知书复印件上看到,该文件标号为“听告字[2010]第5001号”,告知书如此写道:罗同山,你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0条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于罚款五万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并规定可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申请举行听证。

冤不?各方说法不一

据罗同山透露,他当天下午在市交警局做了笔录调查,而小车被查扣,车上两名随同来的朋友只好自行搭车回河源。晚上7时许,罗同山做完笔录出来,他打的再次回到龙岗老街,到朋友处借住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便坐大巴回到河源。回程的大巴上,罗同山一直在想着5万元罚单的事,心里始终不能平静。

“感觉处罚很冤,前面车牌没贴,只是车尾号牌贴了一个数字,况且我是外地车进入深圳,也没收到任何提示提醒,第一次违规又没有主观故意,深圳交警部门应该以教育为主。”罗同山说,“我现在这种感觉就像做小偷被判了死刑后那般难受,要是我早知道深圳新出台这么严厉的条例,就不会那么老实地‘坐以待毙’了,我并不知道尾牌用贴纸变造了一个数字,可能是朋友经常借车时贴的,也有可能是在龙岗玩时被人搞的‘恶作剧’。”

就这样,罗同山认为莫名其妙的变造号牌被深圳交警开出有史以来“最贵”的一张5万元交通罚单。

“我如果要故意违法,就会在交警来查时及时撕掉变造数字的纸贴。”罗同山说,从河源过来一路上没看到任何提示,按他的理解,高速公路路口应该发放传单,电子显示屏也应作出相应提示。“太突然了,如果要罚款,应该给个教育机会,即使要罚款,也应参考河源1000元的标准。”

罗同山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有7、8年驾龄,2007年12月他用积攒多年的8万余元积蓄,买回了一辆白色两厢飞度轿车。他称自己一直遵守交通法规,近几年来,也只有一张乱停、乱放的罚单。对于这飞来横祸般的5万元罚单,他表示很难承受,家里有70多岁的双亲,自己只是县城里一个普通职工,每月只有1300多元工资,目前被扣的飞度车残值也不到5万元,罗同山一家上下为此事吃睡不安。“我工作没有心情,从深圳回来后,整日躺在床上没去上班,这种状态已持续一个多星期了。”

在奥一论坛时事纵横栏目中,一个关于《深圳交管罚款司机5万,其实不算多?》的话题引起各方关注。

网友“原始森林1”说:大家都在遵章守纪,却有遮挡牌照或变造号牌的车到处乱串、超速、闯红灯,对那些践踏公平原则的人来说,你就会明白5万元其实不多。

网友“疯狂小小兔”认为:现在交通秩序很乱了,如果不采取很严厉的手段很难治理得了,你看酒后驾车致使平民伤亡的事故越来越多,就是因为没有更严厉的处罚机制。

网友“伤感恋人”调侃道:提醒下开车的业主,开车前看下前牌后牌,有无被人贴胶纸,再者是遇上乞丐最好给钱,不给的话小心跑你车后给你车牌贴块胶纸那就亏大了,关15天罚5万。

而在武汉的一个社区论坛中,网友“才上眉头”发贴《“5万元最贵罚单”不是“万灵膏药”》,他认为,在执行新条例时,“5万元最贵罚单”绝不能视为一剂“万灵膏药”,更加不能被看作一劳永逸的“尚方宝剑”,充其量只是一把“双刃剑”。交警部门在实行新条例时要把握好严厉处罚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从严处罚来促进从严整顿交通违法行为,警醒、教育、纠正、规范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 还有网友还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摒弃“以罚代管”的“惰性管理”思想。如果执法者动辄以开残忍的高价“牛肉干”为目标,通过处罚车主的钱来创收,形成人们所深恶痛绝的“罚款经济”,成为权利小金库,演变成滋生腐败的温床;这种行政不作为更容易引起广大司机的反感。

质疑——“权利义务不对等”

《条例》实施第一天,市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设23个查车点整治行动。

梅春来是一名专门关注行政处罚方面问题的律师,对于罗同山一案,他依据受委托向市交警局递交了公开听证申请书。“按照广东省听证实施办法,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应告知被处罚人,所谓听证就是公民对行政处罚有申诉权和申辩权,申请人可要求执法单位出示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梅春来表示,透过此事可看出《条例》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罗同山一案主要违反了《条例》第30条第二条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等级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此事中最关键的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理说处罚金额如此巨大,相对应的执法要求应更高,但实际上,包括罗同山在内的外地司机在进出深圳时没看到应有的提示和标识。”梅春来说,对于外地司机的第一次违章应给予从轻处理。“《条例》中关于从轻处理的规定是:情节轻微,不妨碍通行,变造车牌最大的问题是妨碍监管,导致违法对象不明确,并不妨碍通行。”

此外,梅春来分析说,像污损、遮挡车牌的危害更大,具体执法难度也不轻,但最重仅罚6000元,比变造车牌处罚轻了不少。“《条例》还是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像第3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这一点在实际中很难全部执行。

“对于罚来的钱如何处理?这也是《条例》中没有规定的,但在国家2003年出台的新交通法规中就有说明:可设立交通肇事伤者救助基金。”梅春来认为,《条例》更多地站在交通管理方,缺乏司机诉求和各方博弈,因此要谨防交警利用此条例进行腐败寻租。

早在2009年10月下旬,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新华社对此刊发《最高罚款5万 深圳拟重罚遏制交通违法引发争议》的报道。


据其报道,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4位执业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提出10点质疑。他们提出,《意见稿》所规定的处罚金额和递增的幅度让人震惊。同时,涉及的特区立法对现行法律的变通幅度和是否超越授权范围等问题,也让人心存疑问。希望全国人大对草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网友“才上眉头”认为,城市交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综合难题,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和一个地方的道路规划、交通设施配套、司机守法意识等因素息息相关。作为城市交通的管理者,采取多元化、灵活化的执法方式,有力地提升交通部门的公信力,这才是新条例施行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也可以为新条例的合理存在增加强有力的合法砝码。

尽管深圳的首张“天价罚单”引起大范围争议,但一个现实是:铤而走险变造车牌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http://news.163.com/10/0811/09/6DPV16C00001124J.html南方日报8月11日报道 8月1日,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条例》原本适用范围在原经济特区内,但在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条例》被规定自动适用于全市。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原特区外伪造车牌号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将从原来的1500元猛增至5万元,暴涨30倍。

河源紫金人罗同山(化名)就是遭遇《条例》罚款的第一名车主。据他反映,来龙岗与朋友聚会,正巧遇到交警查车,他不幸成为《条例》实施后的首名“牺牲者”。

“我觉得自己很冤,进入深圳后没有任何提示!”8月9日晚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同山抱怨说。据悉,他已经委托律师正式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递交了公开听证申请书。

为逃避电子眼变更车牌号,5万元罚款到底重不重?相关程序是否合法?《条例》有没有需要细化、修订的地方?……

一时间,围绕“天价罚单”的各方争论沸沸扬扬。

聚会——回家途中被查

一个星期过去了,罗同山还念念不忘被深圳交警扣押的飞度两厢小轿车,回想起当晚在龙岗遭遇查车的情景,他只愿说两个字——“冤枉”。

7月31日,星期六,早上8时许,家住河源市紫金县城的罗同山早早起了床。早餐过后,他把车整理干净,开始给两名朋友打电话,他们计划去龙岗好好度周末,那里也有几名老友。

11时许,罗同山一行3人简单吃了午饭,便匆匆往龙岗方向进发,车速并不快,大约两个多小时行程,他们就抵达了龙岗最有名的商业旺地老街。

五六名老友久未谋面,大家都敞开来喝酒、唱歌、打牌,如此玩乐了一晚后,第二天中午,罗同山与一起来的两名朋友驾车返回。来回的道路一样,回去的路上大家依然沉浸在此次聚会的兴奋中,不过接下来的遭遇让罗同山深感“出乎意料”。

15时许,在龙岗朋友驾车带领下,罗同山的车来到了爱联路口,这里有一个红绿灯。他平静地等着红绿灯,车窗外不时闪过蓝红警灯,交警正在执法。

一会儿,几名交警朝罗同山走来:“请把证件拿出来!”“请把车开到旁边,请下车!”

下了车后,罗同山才发现几名交警正在他的车尾,一名辅警告诉他:“你的车牌贴了一个数字8,涉嫌变造车牌,请跟我们回去接受调查!”

罗同山回忆说,两名辅警一左一右将自己送上车,两名朋友想过来解释却被挡在了外面,随后他随着警车往深圳市区方向疾驰。直到这时,罗同山才意识到自己“出大事了”。

没有任何罚单,也没有口条,罗同山连车钥匙都没拔,就人车分离了,“交警就问了一句‘车上有没有贵重物品’,到了深圳市交警局后,他们给了一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记者在该告知书复印件上看到,该文件标号为“听告字[2010]第5001号”,告知书如此写道:罗同山,你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0条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于罚款五万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并规定可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申请举行听证。

冤不?各方说法不一

据罗同山透露,他当天下午在市交警局做了笔录调查,而小车被查扣,车上两名随同来的朋友只好自行搭车回河源。晚上7时许,罗同山做完笔录出来,他打的再次回到龙岗老街,到朋友处借住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便坐大巴回到河源。回程的大巴上,罗同山一直在想着5万元罚单的事,心里始终不能平静。

“感觉处罚很冤,前面车牌没贴,只是车尾号牌贴了一个数字,况且我是外地车进入深圳,也没收到任何提示提醒,第一次违规又没有主观故意,深圳交警部门应该以教育为主。”罗同山说,“我现在这种感觉就像做小偷被判了死刑后那般难受,要是我早知道深圳新出台这么严厉的条例,就不会那么老实地‘坐以待毙’了,我并不知道尾牌用贴纸变造了一个数字,可能是朋友经常借车时贴的,也有可能是在龙岗玩时被人搞的‘恶作剧’。”

就这样,罗同山认为莫名其妙的变造号牌被深圳交警开出有史以来“最贵”的一张5万元交通罚单。

“我如果要故意违法,就会在交警来查时及时撕掉变造数字的纸贴。”罗同山说,从河源过来一路上没看到任何提示,按他的理解,高速公路路口应该发放传单,电子显示屏也应作出相应提示。“太突然了,如果要罚款,应该给个教育机会,即使要罚款,也应参考河源1000元的标准。”

罗同山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有7、8年驾龄,2007年12月他用积攒多年的8万余元积蓄,买回了一辆白色两厢飞度轿车。他称自己一直遵守交通法规,近几年来,也只有一张乱停、乱放的罚单。对于这飞来横祸般的5万元罚单,他表示很难承受,家里有70多岁的双亲,自己只是县城里一个普通职工,每月只有1300多元工资,目前被扣的飞度车残值也不到5万元,罗同山一家上下为此事吃睡不安。“我工作没有心情,从深圳回来后,整日躺在床上没去上班,这种状态已持续一个多星期了。”

在奥一论坛时事纵横栏目中,一个关于《深圳交管罚款司机5万,其实不算多?》的话题引起各方关注。

网友“原始森林1”说:大家都在遵章守纪,却有遮挡牌照或变造号牌的车到处乱串、超速、闯红灯,对那些践踏公平原则的人来说,你就会明白5万元其实不多。

网友“疯狂小小兔”认为:现在交通秩序很乱了,如果不采取很严厉的手段很难治理得了,你看酒后驾车致使平民伤亡的事故越来越多,就是因为没有更严厉的处罚机制。

网友“伤感恋人”调侃道:提醒下开车的业主,开车前看下前牌后牌,有无被人贴胶纸,再者是遇上乞丐最好给钱,不给的话小心跑你车后给你车牌贴块胶纸那就亏大了,关15天罚5万。

而在武汉的一个社区论坛中,网友“才上眉头”发贴《“5万元最贵罚单”不是“万灵膏药”》,他认为,在执行新条例时,“5万元最贵罚单”绝不能视为一剂“万灵膏药”,更加不能被看作一劳永逸的“尚方宝剑”,充其量只是一把“双刃剑”。交警部门在实行新条例时要把握好严厉处罚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从严处罚来促进从严整顿交通违法行为,警醒、教育、纠正、规范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 还有网友还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摒弃“以罚代管”的“惰性管理”思想。如果执法者动辄以开残忍的高价“牛肉干”为目标,通过处罚车主的钱来创收,形成人们所深恶痛绝的“罚款经济”,成为权利小金库,演变成滋生腐败的温床;这种行政不作为更容易引起广大司机的反感。

质疑——“权利义务不对等”

《条例》实施第一天,市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设23个查车点整治行动。

梅春来是一名专门关注行政处罚方面问题的律师,对于罗同山一案,他依据受委托向市交警局递交了公开听证申请书。“按照广东省听证实施办法,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应告知被处罚人,所谓听证就是公民对行政处罚有申诉权和申辩权,申请人可要求执法单位出示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梅春来表示,透过此事可看出《条例》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罗同山一案主要违反了《条例》第30条第二条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等级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此事中最关键的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理说处罚金额如此巨大,相对应的执法要求应更高,但实际上,包括罗同山在内的外地司机在进出深圳时没看到应有的提示和标识。”梅春来说,对于外地司机的第一次违章应给予从轻处理。“《条例》中关于从轻处理的规定是:情节轻微,不妨碍通行,变造车牌最大的问题是妨碍监管,导致违法对象不明确,并不妨碍通行。”

此外,梅春来分析说,像污损、遮挡车牌的危害更大,具体执法难度也不轻,但最重仅罚6000元,比变造车牌处罚轻了不少。“《条例》还是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像第3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这一点在实际中很难全部执行。

“对于罚来的钱如何处理?这也是《条例》中没有规定的,但在国家2003年出台的新交通法规中就有说明:可设立交通肇事伤者救助基金。”梅春来认为,《条例》更多地站在交通管理方,缺乏司机诉求和各方博弈,因此要谨防交警利用此条例进行腐败寻租。

早在2009年10月下旬,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新华社对此刊发《最高罚款5万 深圳拟重罚遏制交通违法引发争议》的报道。


据其报道,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4位执业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提出10点质疑。他们提出,《意见稿》所规定的处罚金额和递增的幅度让人震惊。同时,涉及的特区立法对现行法律的变通幅度和是否超越授权范围等问题,也让人心存疑问。希望全国人大对草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网友“才上眉头”认为,城市交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综合难题,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和一个地方的道路规划、交通设施配套、司机守法意识等因素息息相关。作为城市交通的管理者,采取多元化、灵活化的执法方式,有力地提升交通部门的公信力,这才是新条例施行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也可以为新条例的合理存在增加强有力的合法砝码。

尽管深圳的首张“天价罚单”引起大范围争议,但一个现实是:铤而走险变造车牌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http://news.163.com/10/0811/09/6DPV16C00001124J.html
死人欠账--活该!
    变造车牌本来就是主观故意。凡开车的人理论上是经过学习、考试后才拿的驾照,学习期间相关法律法规都已学习。。。再变造车牌,罚款活该!
    偶觉得对于伪造、变造、套牌、假牌车,查到就应该销毁汽车~~
自己改动号牌的,都去死去。

少跟这里唧唧歪歪的扯什么权力。
该罚.
我如果要故意违法,就会在交警来查时及时撕掉变造数字的纸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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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智商低还要把交警智商也变低
活该   谁让你 贴的  你本来动机就不良  因该的
这种人罚得越重越好,没点担当,还他妈这么多的话
这种人本来就应关进牢. 卦假车牌还会有什麽好机心.:@
太灰狼 发表于 2010-8-11 12:40
没收再拍卖就行,销毁有点可惜!
这种人活该
活该!修改车牌还能有什么好动机
不要脸
关几天,就老实了,
这种改号牌的,除了干大票的,
也就是爱占小便宜,但是危害极大,
关几天就知道厉害了。
还要和河源的1000原标准看齐

这句才是最有才的
三界外 发表于 2010-8-11 14:19


    土狗国什么都有可能,销毁,发生变故的可能要小些吧
可以调取该车从河源到深圳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录像,看看是否车牌有遮档
如果有,支持罚5万
如果无,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不仅要罚他个天价,还应该关他10天
变号码本来就是故意违法。该罚。如果是泥巴糊了车牌还不一定是故意的。这个贴纸的就是故意的了。
罚的不错。。。

全国推广
罚得好,双手支持!
支持罚款,最好在躲加个零。
支持罚款,还应该拘留15天,最讨厌这种乱搞车牌的人了,说严重的点就是栽赃他人(改了牌照变成别人违章或者犯法了)
在车牌上动手脚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刑事化,而不是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