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要求基层工会向企业要约建工资集体协商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25:10
全总要求基层工会向企业要约建工资集体协商制     2010年07月0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新增会员14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3万人,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权益,赢得职工信任。

  一些地方调查表明,70%以上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表示欢迎和拥护,并希望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感到解决与职工的利益关系矛盾离不开协商,因而在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会主动要求与工会展开协商。在一些城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至15%。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部分。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日前全总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全总今天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总有关负责人说,全国各级工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针对许多地区块状经济、集群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实际,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者相似利益诉求,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解决一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工会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善谈”等问题。

  全总要求,各地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将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争取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监督检查作用,确保严格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记者刘声)




http://www.ce.cn/xwzx/gnsz/gdxw/ ... 0703_21575511.shtml全总要求基层工会向企业要约建工资集体协商制     2010年07月0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新增会员14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3万人,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权益,赢得职工信任。

  一些地方调查表明,70%以上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表示欢迎和拥护,并希望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感到解决与职工的利益关系矛盾离不开协商,因而在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会主动要求与工会展开协商。在一些城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至15%。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部分。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日前全总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全总今天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总有关负责人说,全国各级工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针对许多地区块状经济、集群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实际,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者相似利益诉求,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解决一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工会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善谈”等问题。

  全总要求,各地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将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争取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监督检查作用,确保严格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记者刘声)




http://www.ce.cn/xwzx/gnsz/gdxw/ ... 0703_21575511.shtml
急了,试图挽回自身“代表”阶级的信任,这算亡羊补牢嘛{:3_98:}
好。。。。。。。。
广东总工会主席:很少企业工会主席是民主选举的
2010年07月03日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张小磊,实习生郑飞,通讯员姚文军报道:“现在的企业工会和工会主席,很少是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基本上是企业老板内定。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工会就成了企业老板的代言人,根本不会站在职工的利益角度说话。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多数已是形同虚设!”广东省人大常任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昨日在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上说。


  邓维龙表示,维护职工权益,一方面要加强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另一方面,工会律师团要伸出援手,通过法律手段为职工维权。

  邓维龙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劳资矛盾长期存在,不及时化解和处理好,会激化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成立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有利于增强工会的法律维权力量,发挥工会作为职工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和“代言人”作用。

  邓维龙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广东省劳资双方的内在矛盾更加突出,已成为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邓维龙认为,劳资矛盾的激化、工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和企业工会的形同虚设是密切相关的。他指出,很多企业的工会主席并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我们做过一个调查,有些企业是这样选工会主席的:员工进去的时候填一张表,问他们是否同意某人担任工会主席,同意就打钩。”邓维龙说,“这样的工会主席根本不是民主选举的。很多企业工会在工人心目中只是老板的附设机构,工会在平常就做些困难员工帮扶、主持活动竞赛的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老板创造价值。但是当劳资矛盾发展到比较尖锐的时候,工会就代表老板的利益了”。

  张小磊、郑飞、姚文军


没有用地说
没有制度性的保护带头员工的铁律。
有多少人会当这个出头鸟?
反过来看劳动法的制定者。又需要让资本拥有者占不少数的人大来通过。真是个笑话。
又见由对手制定规则的比赛。;P
广大的一线员工还是要靠自己啊。

没有用地说
没有制度性的保护带头员工的铁律。
有多少人会当这个出头鸟?
反过来看劳动法的制定者。又需要让资本拥有者占不少数的人大来通过。真是个笑话。
又见由对手制定规则的比赛。;P
广大的一线员工还是要靠自己啊。
工会不能回到工人手中
天下-布武 发表于 2010-7-3 20:29

不在工人手中的工会不叫工会。
回复 7# 侠客尚


    民工有工会吗
天下-布武 发表于 2010-7-4 21:21


    民工是正式工人 就可以啦。
难道还要特别成立 民工工会?非民工工会?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除非王兆国退党,否则工会还是黄色工会
回复 9# 侠客尚


    党保持对工会的控制是最重要的
天下-布武 发表于 2010-7-5 14:21
笑死偶了{:3_83:}
天下-布武 发表于 2010-7-5 14:21

围观党妈的好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