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暴涨药价需降,违者严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18:25
发改委:暴涨药价需降,违者严惩!
www.39.net  2010-7-1    
  “发改委昨天已向各省市物价部门发电报,要求自排查有无在这段时间内的涨价行为。如果没有充分理由涨价,就要劝诫生产企业恢复原来的价格。”6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指出:“对于不合理涨价的药品,都要求恢复原价,如果拒不恢复,发改委将会同各地招标采购部门一起对其进行严惩。必要的话也会提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是否取消医保资格的问题。”

  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在相关媒体对新医保药突击涨价进行报道后,发改委已经进行了排查并针对社会各界的质疑作出回应,同时着手调查相关产品的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据悉,国家发改委已完成了向地方采集价格样本的工作,现正进行数据整合。
  
  并非全为医保

  在媒体报道了新进医保品种突击涨价的现象之后,国家发改委对涨价的原因进行了调查。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存在突击涨价现象的品种具有三个特点:第一,绝大多数是原企业自主定价产品;第二,中成药占大头,这主要是中成药的原材料大多数是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对企业成本影响也较大;第三,绝大多数价格上调都是“空调”。

  记者了解到,所谓“空调”,就是把名义价格调上来,但是大部分的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并没有提高,只是向地方物价部门登记的价格高了,由于受市场竞争和招标采购的制约,所以真正提高交易价格的并不多。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前涨价的动机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名义价格,希望借此在发改委定价时,可以有一个比较理想的价位。

  而在发改委看来,新进医保只是突击涨价的因素之一。郭剑英指出:“有的企业突击涨价,是为了应付招标采购。去年10月以来,全国三分之一的地区进行新一轮招标采购,一些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厂家,会通过登记新价格的方式提高名义价格,希望在招标中争取主动,而这也正好赶上了新医保目录的出台,和进不进医保没有必然联系。”

  据记者了解,很多地区在招标的时候采取“一刀切”降价的方式来招标,例如有些省要求参加招标的品种先降价30%才能投标,因此,不少企业先把名义价格提高,以避免中标价格过低。
  
  新医保药将逐步降价

  据记者了解,在现行的定价制度下,由于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是已经上市销售多年的药品,在纳入政府定价之前,价格完全由企业自主制定。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企业定价并不完全依据成本,而是依据市场环境,按照医院能够采购、医生能够开方的需求来确定价格,一般而言,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虚高。

  以注射用甘氨双唑钠为例,该产品从2008年开始连续调价,2008年时每支价格只有108元,在2009年5月登记的价格是168元,是年7月登记价格提高为198元。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虽然是市场调节价格,但是这样连续上涨也是不合理的。

  据悉,新医保药在纳入政府定价之后,国家发改委也将采取分步降价的方式,在专家评审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最高零售限价,挤压出不合理的价格空间。其中,较早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最高限价调整次数较多,价格空间已经较小,以头孢曲松为例,其价格从原来的97.2元降到了现在的7元;新进入医保的药品,由于价格调整的次数少,空间相对较大,将会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整,逐步把限价水平和实际交易价格水平都降下来。
  
  国家定价不会“被上涨”

  业内曾一度担心企业突击涨价最终会造成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样本普遍偏高,从而造成国家定价“被上涨”,但记者获悉,发改委在定价时并不只依据企业在地方物价局登记的价格。

  在价格数据中,实际交易价格才是国家核定最高限价时最被看重的,因此,名义价格的提高一般不会造成国家定价的“被上涨”。提价能否达到企业期望的结果还是未知数。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收集价格的渠道多种多样,并不只是依赖各地物价局上报的最新价格。一般来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定价时会收集近3年的价格,数据来源包括各地物价局上报的价格、各地招标价格、重点省份主要医院购进价格以及全国几大商业公司的交易价格等等。

  据介绍,核定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需要掌握的信息很多,所以定价的过程很慢长,从医保目录出台至今,发改委还没有定出价格,因为收集了上百万份数据需要整理。此外,还会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支持来保障定价过程公平公正。

  此前,一些地方物价局要求市场调节价药品登记备案企业自己定价格,并将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而有些企业借这一机会提高“名义价格”。

  对此,郭剑英解释说:“事实上,作为自主定价品种,提高市场价格也好,降低市场价格也好,都是企业行为,是法律上允许的,但是企业过于随意的定价行为确实不严肃,所以发改委也要求地方物价部门对新进入医保前后上调价格的提出劝诫,让其恢复原价。地方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登记备案并公布,在这个过程中,价格部门并不具备审核的职能。”发改委:暴涨药价需降,违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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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昨天已向各省市物价部门发电报,要求自排查有无在这段时间内的涨价行为。如果没有充分理由涨价,就要劝诫生产企业恢复原来的价格。”6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指出:“对于不合理涨价的药品,都要求恢复原价,如果拒不恢复,发改委将会同各地招标采购部门一起对其进行严惩。必要的话也会提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是否取消医保资格的问题。”

  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在相关媒体对新医保药突击涨价进行报道后,发改委已经进行了排查并针对社会各界的质疑作出回应,同时着手调查相关产品的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据悉,国家发改委已完成了向地方采集价格样本的工作,现正进行数据整合。
  
  并非全为医保

  在媒体报道了新进医保品种突击涨价的现象之后,国家发改委对涨价的原因进行了调查。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存在突击涨价现象的品种具有三个特点:第一,绝大多数是原企业自主定价产品;第二,中成药占大头,这主要是中成药的原材料大多数是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对企业成本影响也较大;第三,绝大多数价格上调都是“空调”。

  记者了解到,所谓“空调”,就是把名义价格调上来,但是大部分的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并没有提高,只是向地方物价部门登记的价格高了,由于受市场竞争和招标采购的制约,所以真正提高交易价格的并不多。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前涨价的动机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名义价格,希望借此在发改委定价时,可以有一个比较理想的价位。

  而在发改委看来,新进医保只是突击涨价的因素之一。郭剑英指出:“有的企业突击涨价,是为了应付招标采购。去年10月以来,全国三分之一的地区进行新一轮招标采购,一些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厂家,会通过登记新价格的方式提高名义价格,希望在招标中争取主动,而这也正好赶上了新医保目录的出台,和进不进医保没有必然联系。”

  据记者了解,很多地区在招标的时候采取“一刀切”降价的方式来招标,例如有些省要求参加招标的品种先降价30%才能投标,因此,不少企业先把名义价格提高,以避免中标价格过低。
  
  新医保药将逐步降价

  据记者了解,在现行的定价制度下,由于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是已经上市销售多年的药品,在纳入政府定价之前,价格完全由企业自主制定。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企业定价并不完全依据成本,而是依据市场环境,按照医院能够采购、医生能够开方的需求来确定价格,一般而言,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虚高。

  以注射用甘氨双唑钠为例,该产品从2008年开始连续调价,2008年时每支价格只有108元,在2009年5月登记的价格是168元,是年7月登记价格提高为198元。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虽然是市场调节价格,但是这样连续上涨也是不合理的。

  据悉,新医保药在纳入政府定价之后,国家发改委也将采取分步降价的方式,在专家评审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最高零售限价,挤压出不合理的价格空间。其中,较早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最高限价调整次数较多,价格空间已经较小,以头孢曲松为例,其价格从原来的97.2元降到了现在的7元;新进入医保的药品,由于价格调整的次数少,空间相对较大,将会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整,逐步把限价水平和实际交易价格水平都降下来。
  
  国家定价不会“被上涨”

  业内曾一度担心企业突击涨价最终会造成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样本普遍偏高,从而造成国家定价“被上涨”,但记者获悉,发改委在定价时并不只依据企业在地方物价局登记的价格。

  在价格数据中,实际交易价格才是国家核定最高限价时最被看重的,因此,名义价格的提高一般不会造成国家定价的“被上涨”。提价能否达到企业期望的结果还是未知数。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收集价格的渠道多种多样,并不只是依赖各地物价局上报的最新价格。一般来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定价时会收集近3年的价格,数据来源包括各地物价局上报的价格、各地招标价格、重点省份主要医院购进价格以及全国几大商业公司的交易价格等等。

  据介绍,核定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需要掌握的信息很多,所以定价的过程很慢长,从医保目录出台至今,发改委还没有定出价格,因为收集了上百万份数据需要整理。此外,还会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支持来保障定价过程公平公正。

  此前,一些地方物价局要求市场调节价药品登记备案企业自己定价格,并将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而有些企业借这一机会提高“名义价格”。

  对此,郭剑英解释说:“事实上,作为自主定价品种,提高市场价格也好,降低市场价格也好,都是企业行为,是法律上允许的,但是企业过于随意的定价行为确实不严肃,所以发改委也要求地方物价部门对新进入医保前后上调价格的提出劝诫,让其恢复原价。地方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登记备案并公布,在这个过程中,价格部门并不具备审核的职能。”
都是作秀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