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尼的事情,我有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16:06
最近看大家吵得很火,但我感觉争论的双方有一些问题没有解释清楚,所以有几个问题:
198年排华的起因是什么?是印尼msl制造的宗教仇杀,还是针对某一社会阶层的暴力活动?是不是印尼土人的主体是信msl,所以就可以把这个事件定义为宗教仇杀?那么近代基督教国家对我国的侵略算宗教战争,还是算什么?


2驻外机构的任务是什么?当时驻印尼的使领馆干了什么?我国公民有没有受伤,遇难?我国当时使领馆有多少工作人员,当地华裔有多少?


3华裔,华人,华侨,中国公民这几个概念的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4此事件对中国对当地的“华人”社会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的影响是上升,还是下降?


5世界上有无政府以他国同民族受压迫而进行干涉的先例?苏台德事件的影响是什么?最近看大家吵得很火,但我感觉争论的双方有一些问题没有解释清楚,所以有几个问题:
198年排华的起因是什么?是印尼msl制造的宗教仇杀,还是针对某一社会阶层的暴力活动?是不是印尼土人的主体是信msl,所以就可以把这个事件定义为宗教仇杀?那么近代基督教国家对我国的侵略算宗教战争,还是算什么?


2驻外机构的任务是什么?当时驻印尼的使领馆干了什么?我国公民有没有受伤,遇难?我国当时使领馆有多少工作人员,当地华裔有多少?


3华裔,华人,华侨,中国公民这几个概念的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4此事件对中国对当地的“华人”社会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的影响是上升,还是下降?


5世界上有无政府以他国同民族受压迫而进行干涉的先例?苏台德事件的影响是什么?
http://www.sbanzu.com/topicdispl ... amp;TopicID=3271232
看看这个帖子。。。
4466vg 发表于 2010-5-31 23:47
纵观印尼国内的暴力活动,主线就是宗教冲突,排华也是其中的一环。其中印尼MSL袭击其它信仰的土著人也毫不手软,土著卡菲勒与华人卡菲勒的下场一样。
近代基督教国家对我国的侵略算什么,应当算掠夺,基于利益。从侵略结果,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也说明了这一点。
4、你说呢?别人要扣过来“见死不救”,“借回教徒之手诛杀异己”的帽子,你咋解释?

一句印尼华人中国管不着??世界其他地方的华人华侨咋想??

5、。。。。这不就是驴叫徒一直在干的事情么??结果是全球MSL地区被连接在一起,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绿化了快半个地球,连老欧洲的政治走向都要被外来的穆狗移民操纵了{:jian:}
大使馆有没有联系华人社团?
大使馆有没有放华人进使馆安全地带避难?
中国有没有谴责印尼?
做到这三条。就是合格。
话说再孬种把这球踢给联合国总可以吧。。。。。。
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于邻国发生的种族屠杀事件(即使不是华人),做出必要的干涉或派遣军队维和,是个很合理的借口。东帝汶发生人道主义灾难的时候,就有很多国家派遣部队维和,其中包括了中国。
首先是大陆没那实力。。。有那实力随便玩。。。。
大陆没那实力,还担心着台湾。。。怎么搞印尼猴子??



更何况按照某些人的逻辑,美国,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干脆都是欧洲白人的叛徒算了。。。他们难道不是欧洲白人血统?
美国黑人在美国受欺负怎么办?非洲国家还要救驾不成???
等到中国黄种人撒播到世界到处都是的时候,人家欺负一个黄种人难道还要大陆去救驾不成???


筒子们,当今世界是全球化诶。。。欧洲的白皮猴子们怕这个东西呢。。。

嘞我看啊,有些人如果有机会厉害GCD中国,他们立刻拥抱白人世界去了。。。谁还在这跟“黄皮猪”闲扯?{:3_84:}{:3_84:}
科普外交常识:(资料来源:中国外交部网站)
1.    问:中国政府的华侨政策是什么?
     答:中国政府一如既往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鼓励和赞成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居住国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是外国公民,应享受其国籍所属国的公民权利和尽其国籍所属国公民的义务。对保留中国国籍的,中国政府要求他们遵守居住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团结互助,为居住国的经济繁荣作出贡献。

2.    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 可以为您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您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 可以在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 可以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您的请求对您进行探视。

  √ 可以在您遭遇意外时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 可以在您遇到生计困难时协助您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 可以协助您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亲友。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 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注: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它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3.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 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 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 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 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 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 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4.  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我们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5.    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6.    当您或您家人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1)您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您家人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注意:不一定是回国)。

  (2)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7.    当您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该怎么办?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换)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8.    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境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履行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的职责,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是应尽的义务。但是,领事保护不能违反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接受国提出交涉,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在很多情况下,使、领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

9.    外交部领事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5963500(办公时间)

  010-65964020(办公时间)

  传真:010-65963509

  010-65964094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外交部:www.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