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发生凶杀案 楼下遭血水淹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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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04日 16: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男子在其父亲的居所持刀砍向三人,造成对方一死两伤。该男子父亲在清洗屋内血迹时,造成楼下邻居家的屋顶和墙壁被污染,邻居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装修费和精神损失费。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7年7月8日,朱占亭在河东区父亲的居所手持利刃连砍三人,造成了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其后,他被警方逮捕,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凶杀案发后,朱占亭的父亲在雇用一男子清洗屋内血迹时,被“稀释”的血水造成楼下邻居刘滦家屋顶和墙壁被污染。为此,刘滦一家对居室的某些地方重新进行了装修。由于协调赔偿未果,他们将朱占亭的父亲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约定朱父赔偿刘家10000元。而刘家对此似乎并不满意,继续提起上诉。

  
庭审中,刘滦一家表示,自己虽然不是命案的直接受害人,但该事件的发生,导致上诉人的房屋遭受死者、伤者的血液污染,对他们一家人的心理造成极大阴影。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诉讼请求是,朱父赔偿他们装修费20000元,精神损失费45000元。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朱占亭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场是其父亲的住处,其犯罪行为并没有对刘滦一家的居室造成污染,造成污染的是其后朱父委托别人清理房屋所致。成讼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朱父赔偿刘滦一家10000元整。现刘滦一家要求被上诉人再次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没有法律根据,将其上诉驳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学军 刘虹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5-04/2261861.shtml2010年05月04日 16: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男子在其父亲的居所持刀砍向三人,造成对方一死两伤。该男子父亲在清洗屋内血迹时,造成楼下邻居家的屋顶和墙壁被污染,邻居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装修费和精神损失费。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7年7月8日,朱占亭在河东区父亲的居所手持利刃连砍三人,造成了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其后,他被警方逮捕,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凶杀案发后,朱占亭的父亲在雇用一男子清洗屋内血迹时,被“稀释”的血水造成楼下邻居刘滦家屋顶和墙壁被污染。为此,刘滦一家对居室的某些地方重新进行了装修。由于协调赔偿未果,他们将朱占亭的父亲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约定朱父赔偿刘家10000元。而刘家对此似乎并不满意,继续提起上诉。

  
庭审中,刘滦一家表示,自己虽然不是命案的直接受害人,但该事件的发生,导致上诉人的房屋遭受死者、伤者的血液污染,对他们一家人的心理造成极大阴影。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诉讼请求是,朱父赔偿他们装修费20000元,精神损失费45000元。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朱占亭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场是其父亲的住处,其犯罪行为并没有对刘滦一家的居室造成污染,造成污染的是其后朱父委托别人清理房屋所致。成讼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朱父赔偿刘滦一家10000元整。现刘滦一家要求被上诉人再次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没有法律根据,将其上诉驳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学军 刘虹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5-04/2261861.shtml
我们的精神损失一直是不值钱的
应该是清理并恢复原状,钱谁能说清楚多少?
精神损失费这玩意,感觉很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