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楼下盯梢走神,老公楼上抛建渣砸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4:09:55
在成都文家场一在建楼盘清扫建渣的程某,因从5楼扔下一麻袋建渣将路人砸死,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14 个月。虽然事发已近一年,死者家属仍生活在痛苦中,每逢家中吃饭有酒有肉时,都会在桌上多摆上一副碗筷。
  高空抛物事件虽屡见报端,却屡禁不止,很多肇事者事后也悄悄隐身……但在成都文家场一在建楼盘清扫建渣的程某就没这么幸运了,他因从5楼扔下一麻袋建渣将路人砸死,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14个月(本报昨日报道)。
  如今,惨剧虽已事发近一年,但死者家属仍生活在痛苦中,每逢家中吃饭有酒有肉时,都会在桌上多摆上一副碗筷。
他之祸
图方便 清洁工5楼扔建渣
  事发当天,程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某建筑工地清理建渣,清理至5楼时,麻袋已装满。因建渣沉重,提着下楼费时又费力,程某遂将麻袋从5楼阳台一袋一袋地往下扔。
  程某在向警方供述时称,当日10点过,自己和妻子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到文家乡某建筑工地清理建渣。“我还特意让老婆在楼下帮我盯到,我好在楼上往下扔。”程某说。
  扔了几袋后,李女士突然看到自己的左侧有一群人朝她走来。就在她把注意力放在这群人身上时,一名女子出现在了程某的正下方。

抄近道 女子被击中身亡
  该女子正是家住成都市文家乡董家坝村一组的邬女士。当日为抄近道,她和朋友吴明秀从工地围墙的一个小门进入工地,准备穿过该工地到附近一个市场买菜。事后,吴明秀回忆说,在经过程某所在楼的正下方时,走在她旁边的邬女士被一个麻袋击中头部。
  “太突然了,我还没喊出声来,她就被一麻袋建渣砸倒在地。”李女士说,自己拨打了120后,当即用工地上的私家车把人送到成飞医院救治。但邬女士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刑14个月。
她的家
http://www.wccdaily.com.cn/shtml/hxdsb/20130328/80224.shtml在成都文家场一在建楼盘清扫建渣的程某,因从5楼扔下一麻袋建渣将路人砸死,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14 个月。虽然事发已近一年,死者家属仍生活在痛苦中,每逢家中吃饭有酒有肉时,都会在桌上多摆上一副碗筷。
  高空抛物事件虽屡见报端,却屡禁不止,很多肇事者事后也悄悄隐身……但在成都文家场一在建楼盘清扫建渣的程某就没这么幸运了,他因从5楼扔下一麻袋建渣将路人砸死,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14个月(本报昨日报道)。
  如今,惨剧虽已事发近一年,但死者家属仍生活在痛苦中,每逢家中吃饭有酒有肉时,都会在桌上多摆上一副碗筷。
他之祸
图方便 清洁工5楼扔建渣
  事发当天,程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某建筑工地清理建渣,清理至5楼时,麻袋已装满。因建渣沉重,提着下楼费时又费力,程某遂将麻袋从5楼阳台一袋一袋地往下扔。
  程某在向警方供述时称,当日10点过,自己和妻子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到文家乡某建筑工地清理建渣。“我还特意让老婆在楼下帮我盯到,我好在楼上往下扔。”程某说。
  扔了几袋后,李女士突然看到自己的左侧有一群人朝她走来。就在她把注意力放在这群人身上时,一名女子出现在了程某的正下方。

抄近道 女子被击中身亡
  该女子正是家住成都市文家乡董家坝村一组的邬女士。当日为抄近道,她和朋友吴明秀从工地围墙的一个小门进入工地,准备穿过该工地到附近一个市场买菜。事后,吴明秀回忆说,在经过程某所在楼的正下方时,走在她旁边的邬女士被一个麻袋击中头部。
  “太突然了,我还没喊出声来,她就被一麻袋建渣砸倒在地。”李女士说,自己拨打了120后,当即用工地上的私家车把人送到成飞医院救治。但邬女士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刑14个月。
她的家
http://www.wccdaily.com.cn/shtml/hxdsb/20130328/80224.shtml
才14个月?14年都太轻了吧
才14个月?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从示意图看李站的位置完全不对,不知道李就是这么站的,还是画错了。
她应该站在离楼稍远,抛物的正前方,这样才能照顾到两侧。
就扔几个袋子的时间,都能走神,这老婆也太没谱了。
当然高空抛物不对,工地应该围挡起来。至少抛物点应该围挡起来。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3-3-28 08:35
才14个月?14年都太轻了吧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可以判三年以下的。
jnzx2 发表于 2013-3-28 09:44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可以判三年以下的。
那么醉酒驾车也可以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明明本身是极端危险的行为。却说是过失。建材垃圾 不是砖头就是木头。5楼丢下来砸到头肯定砸死啊。
这标题起的,以为老婆发现J情去盯梢不小心被老公发现砸死。
myson 发表于 2013-3-28 10:18
这标题起的,以为老婆发现J情去盯梢不小心被老公发现砸死。
原题,有链接
那么醉酒驾车也可以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明明本身是极端危险的行为。却说是过失。建材垃圾 不是砖头 ...
事发现场是工地,死者为途方便从工地小门进入本身是有过错的,被告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为死者默哀
wcgsjo 发表于 2013-3-28 10:16
那么醉酒驾车也可以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明明本身是极端危险的行为。却说是过失。建材垃圾 不是砖头 ...
他让他老婆看着了,这点很重要.
从法理的角度看,这应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他过于相信他老婆了。
工地并非公共场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赔了多少钱???

jj607 发表于 2013-3-28 10:50
工地并非公共场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指的是 不特定人群对象的公共。并非特指在公共场合发生。

jj607 发表于 2013-3-28 10:50
工地并非公共场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指的是 不特定人群对象的公共。并非特指在公共场合发生。
jnzx2 发表于 2013-3-28 10:48
他让他老婆看着了,这点很重要.
从法理的角度看,这应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他过于相信他老婆 ...
没有在周围设立有效警示 就是重大的问题。外面应该是楼间的公共区域吧。作为一个敞开区域或者通道。一个人看着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明显不够。
找人看着要有人作证或者物证。那还说得过去。如果只是口供。那就很难说了。
jspzzh 发表于 2013-3-28 10:48
事发现场是工地,死者为途方便从工地小门进入本身是有过错的,被告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为死者默哀
话不能这么说。工地施工也有安全规范。如果砸到的是工地工人呢?施工规范可以允许随便这么抛物?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赶快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