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人肯讨论的话题——西方法律思维 有几个人受得了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06:02
我发觉 网上总是在喊 西方法律好 西方法律完善

看看蝙蝠侠 够狗血了吧 自己明明已经是违法了 却不肯违法到底干掉小丑 小丑站在马路中间给他撞 他还要装B避开摔自己个狗吃屎 明知道小丑这种人法律制裁不了 还成天幻想住抓人家起来 我说你自己明明就是违法了 装什么 结果就是小丑是没死 这个罪犯的人权得到保护了 但是死了无数无辜的人

再看看《守法公民》

其实多看点西方法律案的东西 大家也了解是啥回事

但是每当中国出点什么事 譬如XX案让人义愤填膺 却没判死刑 就说“西方法律好 中国法律不完善啊 黑暗啊” 可事实就是 慎判死刑就是学西方的吧 甚至不判死刑  而且西方有些对违法者的保护 我怕是一些人换到中国来要吐血的吧


其实说到底 就是下意识觉得外国的月亮圆吧 真要把西方的东西照搬过来 我看很多人更要吐血了 XXX不判死刑啦 犯人保护得好好的 养的肥肥的 出来再日你……我发觉 网上总是在喊 西方法律好 西方法律完善

看看蝙蝠侠 够狗血了吧 自己明明已经是违法了 却不肯违法到底干掉小丑 小丑站在马路中间给他撞 他还要装B避开摔自己个狗吃屎 明知道小丑这种人法律制裁不了 还成天幻想住抓人家起来 我说你自己明明就是违法了 装什么 结果就是小丑是没死 这个罪犯的人权得到保护了 但是死了无数无辜的人

再看看《守法公民》

其实多看点西方法律案的东西 大家也了解是啥回事

但是每当中国出点什么事 譬如XX案让人义愤填膺 却没判死刑 就说“西方法律好 中国法律不完善啊 黑暗啊” 可事实就是 慎判死刑就是学西方的吧 甚至不判死刑  而且西方有些对违法者的保护 我怕是一些人换到中国来要吐血的吧


其实说到底 就是下意识觉得外国的月亮圆吧 真要把西方的东西照搬过来 我看很多人更要吐血了 XXX不判死刑啦 犯人保护得好好的 养的肥肥的 出来再日你……
就是,西方其实是个大骗子老想骗别人!
蝙蝠侠那不是为了小丑的人权考虑好不好……
列兵党凶猛——灌水少将如是说!:D
不是法律完善,而是执行完善。
人权,注意人权
那么东方法律思维是咋样的?
我们的法律执行力还有非常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我们的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也不错的!
LZ标题党,以为是在讨论法律,结果是在讲电影
拥护CD谠 发表于 2010-4-25 18:28
譬如说增加了各种“警告”这样的“处分”
拿电影来举例不是个好的习惯..
《守法公民》》的漏洞太多,看看就算了。
蝙蝠侠没撞是因为他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和法律没毛的关系
教主真身 发表于 2010-4-25 18:32


    你就告诉我 不判死刑是不是西方佬提出来的

而不判死刑在中国是不是被骂得很严重

但是骂得严重的人 却不知道这个是他们眼里月亮圆提出来的
这倒是真的,今天看悉尼的报纸,一个捅死人的青年才判3年,在中国让广大群众知道了会出现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楼主今年18.
伊赫 发表于 2010-4-25 21:34 死刑被取消是个很长的过程,即使美国也,大部分州也有死刑,死刑在中国也处于减少使用中。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0-4-25 21:38 中国不还有捅死强拆的被无罪释放吗?要看案情。
f22 发表于 2010-4-25 21:46


    反正不是自卫,争执中拔刀。。。。。。。。随身带刀在澳洲本身就是违法。
澳洲没有菜刀实名制吧?好好向魔都学习吧。
在中国是可以不用公开审判, 就可以判你几年"劳教"监禁的.
只能比较出那一个不是很烂,但是两个都不完善
廪君蛮 发表于 2010-4-25 22:08


    劳教是行政处罚,是不需要通过司法裁判的
我指的是

很多人 一见到 那些判轻了 就大骂 肯定是中国政府不行 应该恢复XXX酷刑  你看人家外国如何如何好

却没想过这种轻判恰恰是学外国的
量刑适当,轻判是表面的,在许多涉及贪腐的案件上,我们远没有西方国家判得重和追赃得紧。
f22 发表于 2010-4-25 22:24


    刑事
樓主明顯是來宣傳電影的.....哈哈
被统治阶层永远别想公平,只要有人类存在这条永远正确

量刑适当,轻判是表面的,在许多涉及贪腐的案件上,我们远没有西方国家判得重和追赃得紧。
f22 发表于 2010-4-25 22:24

西方国家做得比较成功的. 但是也有例外: 加拿大前总理木郎尼现在还过得很滋润呢, 据说他是有经济问题的.
希望中国能发展出卓有成效的反腐败体制,能否 参考香港的廉政公署的体制建设一个呢?
量刑适当,轻判是表面的,在许多涉及贪腐的案件上,我们远没有西方国家判得重和追赃得紧。
f22 发表于 2010-4-25 22:24

西方国家做得比较成功的. 但是也有例外: 加拿大前总理木郎尼现在还过得很滋润呢, 据说他是有经济问题的.
希望中国能发展出卓有成效的反腐败体制,能否 参考香港的廉政公署的体制建设一个呢?
上当了.....原来是讲电影的....

当然...能以电影作论据...在茶馆...LZ应该算是第一人了吧
嗯,不从电影说起。话说国内有多少中国人亲身体会过西方社会秩序?那就别讨论西方法律问题了。
普世毒瘤的影响呗。
gzxzl 发表于 2010-4-25 22:12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不知道劳教制度依据哪部法律?
楼上太狠了、、、、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五万就够5年以上了,啧啧
回复 34# akula12345


    劳教制度始于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其依据是当时的54宪法第100条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人大常委也通过这个决定了。这个是劳教制度的法律来源,但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以后可以看出57年国务院的那个行政规章是与这两个法律的规定与立法精神是格格不入的(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颁布后这种格格不入愈加明显),从法理上来说它属于下位法是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自上述法律的颁布后其应当属于默示废止。属于当然无效。这是我做的一点学理分析。
  但是实际操作这个问题真不好说,由于我国法院只有适用法律的权力没有批判宣布法律无效的权力,而且还有一些其他的客观上的原因(公安机关不干),这个问题的解决也许需要血的教训迫使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或者是国务院的自动撤回吧。
  作为一个法学在校生,很遗憾我对这个问题无能为力,这是我的一点小小的解答,不知你满意否?
回复 36# oldwatch


    很遗憾,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上要5万元才予以立案,而且考虑到犯罪人是否积极退赃等情节,所以判得也不太重
gzxzl 发表于 2010-4-27 00:50
:D,:handshake,多学习,多进步!
咱只要多研究一下,就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地位很是杯具。国务院的诸多行政条例都不把它当回事。这也反映了TG的法制化进程。
起码等以后时机成熟了立法法可以为废除这些行政法规打伏笔,现阶段也只能这样考虑。在中国不合法但合理(在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说)的事太多了,没有社会的共识,很难把他们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