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撞死横穿马路者 死者被认定担主要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14:21
一位75岁的老人在南宁市人民公园门口横过道路时与小轿车相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令他的家人不解的是,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是死者承担主要责任。4月20日上午,老人的儿子向南宁市交警部门递交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警方已受理。记者发现,许多从人民公园出来的老人都喜欢随意横穿道路,有人建议相关部门增设安全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行人被撞死,反担主要责任

  行人被机动车撞死,为何反而承担主要责任呢?

  记者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看到了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记载: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走到“人民公园”公交车站前时,行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胡松南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3月30日凌晨4时39分,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胡松南75岁,是一名太极拳教练;肇事者唐灵生,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等证据,认为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导致自己在机动车道内被撞倒,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过错较大;唐灵生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前已察觉行人胡松南横过道路的动态,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避免该事故的发生,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但所起所用小。

  警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认定:胡松南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唐灵生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次日,南宁一些媒体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报道。其中一则报道称,3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公园路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一位老人平躺在路面上,头部垫着一张报纸,右边头部肿起一个很大的包。肇事司机脱下外衣为老人垫起头部。肇事司机称,当时他正在路面上正常行驶,该老人突然横穿马路,他刹车不及,小车的观后镜刮倒了老人。

  家人不解,申请事故复核

  胡松南的儿子胡存宗说:“我父亲是被小轿车撞死的,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此,4月20日上午,胡存宗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交到交警部门,警方已受理。

  胡存宗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看到肇事者的询问笔录;在证人证言中,只有肇事者及其同车人员的单方说法。更重要的是,事故认定书中称肇事者已经发现他父亲横过道路的动态,但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因此肇事者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胡存宗说,事情发生后,唐灵生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4月16日晚他打电话约唐灵生19日到交警四大队去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未按时到场。

  唐灵生则告诉记者:“我自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还垫付了1万元。我认为,要协商赔偿一事,应该由交警部门通知。我16日晚接到死者家属的电话,还以为对方随便说说。”

  险象环生,盼增安全设施

  由新民路右转上公园路约50米处,右手边是人民公园大门。清晨,许多老人到公园锻炼身体,上午8时至11时离开。公园大门右侧是“人民公园”公交车站,道路对面则是对开的公交车站。3月19日,胡松南就是在这里横穿道路时被小轿车撞倒的。

  4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记者在人民公园公园路门前看到,10分钟时间,有31位老人横穿道路。路上没有机动车经过时,老人漫步横穿而过;路上有机动车经过时,老人则小跑而过,偶尔站在双实线上等待。由于过往机动车需要停下等待公园新民丁字路口的红灯,很多老人便趁机从车龙中间穿过,险象环生。

  其实,众多老人横穿道路的位置距离人行横道只有50米左右。一名准备横穿马路的老人告诉记者:“我天天这样跑,都习惯了,没有危险。”说着,他左右看看,小跑着到马路对面去等公交车去了。

  上下班都要经过公园路的莫先生说,他每次经过公园路和新民路一带都胆战心惊的,因为晨练的老人不知何时何地突然出现,一旦碰上他们,后果不堪设想。市民黄先生认为,要制止老人横穿道路的行为也不难,只要有关部门在路中间设置隔离栏即可,“如果可能,有关部门可以在公园门前建起人行天桥,这样不仅方便老人横过道路,还可以缓解新民公园路口的交通压力。”(来源:南国早报)

http://news.sina.com.cn/s/2010-04-23/072020136875.shtml一位75岁的老人在南宁市人民公园门口横过道路时与小轿车相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令他的家人不解的是,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是死者承担主要责任。4月20日上午,老人的儿子向南宁市交警部门递交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警方已受理。记者发现,许多从人民公园出来的老人都喜欢随意横穿道路,有人建议相关部门增设安全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行人被撞死,反担主要责任

  行人被机动车撞死,为何反而承担主要责任呢?

  记者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看到了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记载: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走到“人民公园”公交车站前时,行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胡松南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3月30日凌晨4时39分,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胡松南75岁,是一名太极拳教练;肇事者唐灵生,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等证据,认为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导致自己在机动车道内被撞倒,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过错较大;唐灵生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前已察觉行人胡松南横过道路的动态,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避免该事故的发生,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但所起所用小。

  警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认定:胡松南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唐灵生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次日,南宁一些媒体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报道。其中一则报道称,3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公园路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一位老人平躺在路面上,头部垫着一张报纸,右边头部肿起一个很大的包。肇事司机脱下外衣为老人垫起头部。肇事司机称,当时他正在路面上正常行驶,该老人突然横穿马路,他刹车不及,小车的观后镜刮倒了老人。

  家人不解,申请事故复核

  胡松南的儿子胡存宗说:“我父亲是被小轿车撞死的,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此,4月20日上午,胡存宗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交到交警部门,警方已受理。

  胡存宗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看到肇事者的询问笔录;在证人证言中,只有肇事者及其同车人员的单方说法。更重要的是,事故认定书中称肇事者已经发现他父亲横过道路的动态,但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因此肇事者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胡存宗说,事情发生后,唐灵生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4月16日晚他打电话约唐灵生19日到交警四大队去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未按时到场。

  唐灵生则告诉记者:“我自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还垫付了1万元。我认为,要协商赔偿一事,应该由交警部门通知。我16日晚接到死者家属的电话,还以为对方随便说说。”

  险象环生,盼增安全设施

  由新民路右转上公园路约50米处,右手边是人民公园大门。清晨,许多老人到公园锻炼身体,上午8时至11时离开。公园大门右侧是“人民公园”公交车站,道路对面则是对开的公交车站。3月19日,胡松南就是在这里横穿道路时被小轿车撞倒的。

  4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记者在人民公园公园路门前看到,10分钟时间,有31位老人横穿道路。路上没有机动车经过时,老人漫步横穿而过;路上有机动车经过时,老人则小跑而过,偶尔站在双实线上等待。由于过往机动车需要停下等待公园新民丁字路口的红灯,很多老人便趁机从车龙中间穿过,险象环生。

  其实,众多老人横穿道路的位置距离人行横道只有50米左右。一名准备横穿马路的老人告诉记者:“我天天这样跑,都习惯了,没有危险。”说着,他左右看看,小跑着到马路对面去等公交车去了。

  上下班都要经过公园路的莫先生说,他每次经过公园路和新民路一带都胆战心惊的,因为晨练的老人不知何时何地突然出现,一旦碰上他们,后果不堪设想。市民黄先生认为,要制止老人横穿道路的行为也不难,只要有关部门在路中间设置隔离栏即可,“如果可能,有关部门可以在公园门前建起人行天桥,这样不仅方便老人横过道路,还可以缓解新民公园路口的交通压力。”(来源:南国早报)

http://news.sina.com.cn/s/2010-04-23/072020136875.shtml
横穿马路,这个不好说
这和奥运冠军有何关系?

随意横穿马路, 行人肯定要负主要责任
反正是晨练,多走一百米很累吗?:Q
根子上还是没秩序,老爷子也是从小养成的坏习惯。
所以行人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lei:}
不走横道线的就要负责任
本来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加上奥运冠军好吸引眼球。
哪个是奥运冠军 哪个项目的
文中未见奥运冠军哦?{:yi:}
肇事者唐灵生,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
引用下LZ的话,不过我们这里也差不多,老人家基本都不怎么看交通规则的
TG的交法改了吗?根据某条不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是机动车负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的吗?怎么到这里就成了行人承担主要责任?
对啊 我也记的 不管是谁的责任 都是机动车赔钱啊??
机动车的次要责任也是要赔钱的  好像是30%
老实说很多年龄大点都是随意横穿马路,我还见过一老太,早上8点多钟,提一买菜篓子,目不斜视的横穿。。。
三辆车都在让她。。。。。。。。。
斑马线就在三十米外。。。。。。。。
又TM拿奥运冠军吸引眼球,真该好好处理媒体了
2010-04-23 18:46:42  新浪网友xinlangchunhuo
奥运冠军连撞死人都有豁免权,普通百姓可没这福气

果然,这个时候就看不到卖金牌的奥运冠军了
炮声 发表于 2010-4-24 00:18


    不,晨练时晨练,横穿是横穿。。两者截然不同。。比如我老爸,就经常绕公园跑步的时候,经常横穿草坪来节约每饶一圈的长度。。。话说这个节省的意义在哪里。。。
横穿马路该死
交通意识太差,通病了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0-4-25 10:29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原来的交法,很窜马路被撞死基本“撞了白撞”,行人负全责。
后是修改了,同期出来交强险,都是为此配套的,这种情况机动车最少承担10%的责任不管谁的过错。
因此行人主要责任是没错的,但在交强险范围内机动车全部赔偿损失,商业险按责任赔偿!
伤心太平洋 发表于 2010-4-25 15:47


    也不是真的白撞  我们这要给20w的补偿的
商业保险里 也有不记免赔的  多交点钱就是了
不遵守交通规则撞死活该!LZ为什么要支持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0-4-25 07:57
眼球啊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0-4-25 14:46


    本来么,晨练这个东西对于老年人来说还是心理作用的成分大一些。
yan796113 发表于 2010-4-25 16:01
记住一点,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按责任赔付,这与“不计免赔”没有关系,保了不计免赔并不代表对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有机动车即保险公司来承担。不计免赔仅仅是针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不计算免赔”。打个比方,这次事故,如果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那么如果机动车保了商业三责险不计免赔,这个30%的责任赔偿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没有不计免赔,则保险公司承担30%×85%,其中15%有车主自己承担。
但交强险就不同,这也是强制险的意义。按这次事故性质,在以前有可能机动车不用承担责任,行人绝对可能承担全责,即原来说的“撞了白撞”,但交法修改后,为了保障行人等弱势群体,机动车起码应该承担10%或以上责任,即使机动车没有责任,交强险也有小部分的无责赔偿。而一旦有责任即使是0.001%---100%责任,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全部赔偿。
比如这个例子,如果最终法院定损金额为30万,机动车承担30%的责任,行人承担70%的责任,那么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大体会这么赔:交强险范围内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一次性赔偿给对方,剩下还有19万的损失,机动车承担19万×30%的赔偿,如果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以上的,外加不计免赔,则这部分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有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承担19万×30%×85%,15%部分有车主自己承担。
当然,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之外行人还要求机动车承担额外的损失甚至被敲诈或者机动车甘愿出钱补偿,这些均在强制险或者商业保险之外,都由车主自己承担。
交强险范围内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一次性赔偿给对方,剩下还有19万的损失,机动车承担19万×30%的赔偿,如果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以上的,外加不计免赔,则这部分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有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承担19万×30%×85%,15%部分有车主自己承担。

那就是了  我一开黑车的朋友跟我说的 我说他一天到晚的开不怕出事(他一个月收入2w差一点。。。)
他说 他买了50w的商业险不计免赔 一年也就4600~4800(他这行里有专门卖保险的要便宜很多) 基本上没后顾之忧了
载机巡洋舰 发表于 2010-4-25 15:08
横穿马路不该死!
不遵守交通规则撞死活该
长征途中 发表于 2010-4-25 22:17

不遵守交通规则撞死不活该
这个记者很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