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秘书自曝被老板性侵两年 警方不立案(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4:53:37
http://news.sohu.com/20100330/n271194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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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秘书自曝:老板性侵我两年 报警后温州警方未立案

  温州警方解释未立案原因:无证据显示老板有暴力手段 女秘书昨天直面媒体:两年后才求救,是想在公司干到业务成熟

  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两年时间,董事长对我性侵犯30多次。”有了这样一个吸引眼球的内容,昨天凌晨发在温州各大论坛上的这个帖子,如何能不火?

  发帖的,是在温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吴小姐,她说自己被董事长长期蹂躏,无处申诉,直到26日终于报警,不过,警方却没有以强奸罪立案。

  昨天中午,吴小姐直面媒体,但董事长却始终没有回应。

  女秘书自曝两年黑暗时光

  发帖的吴小姐是安徽人,2007年大学毕业,2008年3月和男朋友一起来温州找工作。不久,就进了这家科技公司。她先是干干杂务,后来因为念过大学,还有专业英语八级的证书,就当了秘书。

  吴小姐说,一切在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发生变化,该公司的张姓董事长趁着没人,把她从办公室拖拉进男厕所,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这样的事情每一两个星期都会发生一次,地点基本都在办公室、走廊或者厕所。

  对于这些和董事长发生关系的过程,吴小姐拿出了一些手机拍摄的模糊照片,而有些发生在走廊位置的,公司的监控录像都有记录,而且她还在电脑里记录了每次发生的日期。“2008年至2009年初一共记录了20次,之后还有10来次。”

  最近的一次,是今年的3月21日。

  哭泣、害怕、颤抖、挣扎、蹂躏……这样的词语,不断在吴小姐的帖子中出现。

  关注焦点:为何两年都未报案

  3月26日,吴小姐终于报案,不过经当地警方的调查,最终未能立案。于是她在网上发帖子,成了焦点。但也有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两年之久未报案?

  昨天,吴小姐给出四点解释:工作不容易,当时怕反抗丢了饭碗;这个公司办公环境好,比较自由;公司同事对自己很照顾;董事长虽然不好,但是总经理对自己期望很高,觉得自己受重视:“我隐忍着,希望哪一天业务成熟了和男朋友一起寻找更好的地方。”帖子中,吴小姐还发了一批张姓董事长对其侵犯的照片。

  不过有网友说,一些照片上,吴小姐看上去还面带微笑,不像是被强迫,是不是她和董事长之间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吴小姐的说法是,这些照片都是用手机拍下的,当时一边要拍照片同时也不能让董事长知道,表情有些不一样。

  警方解释不立案:无证据显示暴力胁迫

  吴小姐以被强奸报警,为何警方没立案呢?温州市龙湾公安分局发的解释材料透露:首先,从主观内容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双方连续发生性行为时间跨度长,自发生性行为以来吴小姐一直没有报案。性行为大都发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时间,吴小姐具备自救和他救的时空条件,但其没有实施自救和他救行为。”材料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吴小姐想到的不是去报案,而是要求张某给他买避孕药。”

  另一个理由是:从客观行为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及其他手段置吴小姐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董事长张某至今回避

  被吴小姐控告的张某,今年54岁,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该公司。一个保安将门关了起来说:“公司领导都出差了,不要来采访。”之后,记者又多次拨打张某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张某也未得到回复。记者拨打公司的另一个负责人,他称,这是董事长的私人事情,请联系他本人。

  此外,吴小姐男友韦某也已经知道此事,“原本我们打算今年或者明年结婚的。我们都互相见了父母”。韦某说,前几天,女友已经告诉他这些事情,他现在能做的,就是支持女友讨个说法。http://news.sohu.com/20100330/n271194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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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秘书自曝:老板性侵我两年 报警后温州警方未立案

  温州警方解释未立案原因:无证据显示老板有暴力手段 女秘书昨天直面媒体:两年后才求救,是想在公司干到业务成熟

  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两年时间,董事长对我性侵犯30多次。”有了这样一个吸引眼球的内容,昨天凌晨发在温州各大论坛上的这个帖子,如何能不火?

  发帖的,是在温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吴小姐,她说自己被董事长长期蹂躏,无处申诉,直到26日终于报警,不过,警方却没有以强奸罪立案。

  昨天中午,吴小姐直面媒体,但董事长却始终没有回应。

  女秘书自曝两年黑暗时光

  发帖的吴小姐是安徽人,2007年大学毕业,2008年3月和男朋友一起来温州找工作。不久,就进了这家科技公司。她先是干干杂务,后来因为念过大学,还有专业英语八级的证书,就当了秘书。

  吴小姐说,一切在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发生变化,该公司的张姓董事长趁着没人,把她从办公室拖拉进男厕所,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这样的事情每一两个星期都会发生一次,地点基本都在办公室、走廊或者厕所。

  对于这些和董事长发生关系的过程,吴小姐拿出了一些手机拍摄的模糊照片,而有些发生在走廊位置的,公司的监控录像都有记录,而且她还在电脑里记录了每次发生的日期。“2008年至2009年初一共记录了20次,之后还有10来次。”

  最近的一次,是今年的3月21日。

  哭泣、害怕、颤抖、挣扎、蹂躏……这样的词语,不断在吴小姐的帖子中出现。

  关注焦点:为何两年都未报案

  3月26日,吴小姐终于报案,不过经当地警方的调查,最终未能立案。于是她在网上发帖子,成了焦点。但也有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两年之久未报案?

  昨天,吴小姐给出四点解释:工作不容易,当时怕反抗丢了饭碗;这个公司办公环境好,比较自由;公司同事对自己很照顾;董事长虽然不好,但是总经理对自己期望很高,觉得自己受重视:“我隐忍着,希望哪一天业务成熟了和男朋友一起寻找更好的地方。”帖子中,吴小姐还发了一批张姓董事长对其侵犯的照片。

  不过有网友说,一些照片上,吴小姐看上去还面带微笑,不像是被强迫,是不是她和董事长之间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吴小姐的说法是,这些照片都是用手机拍下的,当时一边要拍照片同时也不能让董事长知道,表情有些不一样。

  警方解释不立案:无证据显示暴力胁迫

  吴小姐以被强奸报警,为何警方没立案呢?温州市龙湾公安分局发的解释材料透露:首先,从主观内容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双方连续发生性行为时间跨度长,自发生性行为以来吴小姐一直没有报案。性行为大都发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时间,吴小姐具备自救和他救的时空条件,但其没有实施自救和他救行为。”材料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吴小姐想到的不是去报案,而是要求张某给他买避孕药。”

  另一个理由是:从客观行为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及其他手段置吴小姐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董事长张某至今回避

  被吴小姐控告的张某,今年54岁,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该公司。一个保安将门关了起来说:“公司领导都出差了,不要来采访。”之后,记者又多次拨打张某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张某也未得到回复。记者拨打公司的另一个负责人,他称,这是董事长的私人事情,请联系他本人。

  此外,吴小姐男友韦某也已经知道此事,“原本我们打算今年或者明年结婚的。我们都互相见了父母”。韦某说,前几天,女友已经告诉他这些事情,他现在能做的,就是支持女友讨个说法。
典型长期通奸后,欲望实现不了告强奸,可怜的男友还讨说法
上多图,这张看不清
无心插柳 发表于 2010-3-30 09:17


    那有多图{:yan:}
据说如果不主动配合,人家的JJ可能啪地一声折断。
补图
怎么看到秘书是面带微笑的~
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估计转正没希望,连侧房都没当上,所以火了
:D小三没当成
估计转正没希望:handshake
被强奸还笑的那么贱?肯定不是啥好货
两年时间不短了~为了取证忍辱负重700天?
又是个嫖资纠纷,恼羞成怒的。:D
真舍得拉的下脸。
面部还带着满足的微笑,这算强奸?
无论如何,这个女人是个职场受害者
男同志们就不能有一点同情心?
奸是奸了,肯定不是强奸是通奸。现在反咬一口,难道是这董事长满足不了这女人?
男的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女的嘛,起码与点傻
性侵两年不辞职?
这要能按照强奸立案就怪了。

照这个标准,任何一个恋爱中的男女,分手以后,女的只要上公安局,那男的都要被抓了~~:D
yuppppp 发表于 2010-3-30 09:24


    2月31日的事情?:D
两年了还没转正?悲剧呀
都不是好人,野鸡配色狼而已
为啥两年都不离开呢?
求视频~
还要干到业务成熟?这么敬业?:o
转正没希望
这女的可以去支持一下温州的休闲产业
有大学文化,有潜力成长为行业的领军者
此女男友好惨啊
原帖就是好孩子,大好啊 {:3_81:}
回复 31# 元始天魔
情节再稍微丰富一下就是一篇极好的H文啊!{:3_81:}
谁 能强奸谁2年?
警察也在想你两年都不报警怎么证明你俩不是通奸?我估计报道和博客帖都有一面之词的嫌疑,俩人两年多来的性关系是否期间有过其他方面的往来?比如说男方是否给予了女方工作升迁或金钱、物品的行为?这些文中和博客中都没有任何提及以及说明!在一个被害人长达两年多来都不离开公司或在被性侵后不第一时间报警,这又是为什么?如果自己被强奸后第一时间报警警察怎么可能不受理?
估计老板想换秘书,谈不拢结果出事了:D
元始天魔 发表于 2010-3-30 14:51

看了原帖,感觉直接就是一个情色故事 :L
回复 5# yuppppp


    这种“据说”的假新闻就别拿出来了
回复 17# taizuofeng


   这女人自己有问题,和同情心没有关系
第一次可以叫QJ,两年了还能叫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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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我不说话 无责任转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