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似乎没有谈死刑改革,很遗憾,很难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7 23:43:42
1. 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是严重的错误。比如盗窃金融机构,可以判死刑,这就完全不对。金融机构要私有化,那首先就应该平等,金融机构的1一个亿,和垃圾处理场的一个亿是等同的,不分贵贱的。但人命肯定比它贵,因此这类所有不涉及暴力、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犯罪死刑应该尽早取消

2. 部分严重违反人常、严重危害他人身心的犯罪应该适用死刑。最基本的就是成年人强奸或嫖宿16岁以下儿童。一次属实,即处死刑,这才是保护人权,保护儿童。而且从国际影响上看,西方根本不敢闹,美国有的州也有这样的法律。

但很遗憾,今年两会根本没有提1. 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是严重的错误。比如盗窃金融机构,可以判死刑,这就完全不对。金融机构要私有化,那首先就应该平等,金融机构的1一个亿,和垃圾处理场的一个亿是等同的,不分贵贱的。但人命肯定比它贵,因此这类所有不涉及暴力、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犯罪死刑应该尽早取消

2. 部分严重违反人常、严重危害他人身心的犯罪应该适用死刑。最基本的就是成年人强奸或嫖宿16岁以下儿童。一次属实,即处死刑,这才是保护人权,保护儿童。而且从国际影响上看,西方根本不敢闹,美国有的州也有这样的法律。

但很遗憾,今年两会根本没有提
人的性命无价,
但是绝不可能值1亿那么多的......
{:chan:}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12 15:48

1亿人民币折合500辆很一般的家用车,折合10套我这里能看到市区的房子。如果你说不值,请问,那具体值多少?100辆家用车?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6:13

被杭州飙车撞死的,值120w;
上海被集装箱压死的绿化工人,值80w;
.......
您想问人命值多少?
偶说,人命无价。
上面的价钱都是给活人的,死人不需要的。
{:cha:}
做为上海人,最典型的两个案例就是就是于双戈抢劫银行杀人案,和林懿贪污幼儿园公款案。

于做为解放后第一个银行抢劫犯,盗窃制式武器在先,然后抢劫银行,并在过程中枪杀女出纳朱亚娣。于被判死刑是铁证如山死有余辜。

林懿贪污16万人民币公款,案发至今这钱连本带利利滚利,到今天一共才40万,都不够在上海的居民区买个像样的厕所。林懿被处决,就因为这16万人民币。

稍微有半个脑子的,就能看出这里问题多大,杀人抢银行和挪用16万公款,怎么可以一个结局?

适当时候,国家对这些被残酷处决的经济罪犯家人做出书面道歉(但立法禁止经济索赔)才是文明的做法。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12 16:20

流氓逻辑。死者已经死了,赔偿是给予家属,弥补家属的损失和痛苦,这两者你分不清差异?

现在这个帖子谈的是没有死的,等着被判刑的经济罪犯。明白了吗?也是人命。
同意楼主的第二条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5:41

金融机构为什么要私有化?就是私有化了,谁能买得起工商银行的股份?最后还不是苏联式的私有化和90年代的国企改制。



中国废除死刑时机不到,或许中国文化根本就没有废除死刑的土壤,废除死刑请别跟风

在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下,中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比率已经下降了近60%,由过去一年处死2万左右,变成一年8千左右。
林懿贪污16万人民币公款,案发至今这钱连本带利利滚利,到今天一共才40万,都不够在上海的居民区买个像样的厕所。林懿被处决,就因为这16万人民币。

楼主的计算方法有意思。计算币值用利息来算,服了你!

适当时候,国家对这些被残酷处决的经济罪犯家人做出书面道歉(但立法禁止经济索赔)才是文明的做法。

您真是文明人,但我要说的是,你连刻舟求剑的道理都没明白,还谈两会,太屠侈了点吧?
或者你是呆在象牙塔里的高人,很久没有入世了吧?
砰砰! 发表于 2010-3-12 16:35

麻烦你不要自作多情好不好?谁说要私有化四大银行了?这里说的是,未来应该允许非国有(比如外资、民营)的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届时,偷他们的钱要杀头,而偷工厂的钱不杀头,这样的规定你认为对吗?嘴巴不要老,回答我两个问题,谁说了要私有化四大国有银行了?上面我说的规定你认为对还是不对。

其次,谁在这里说要废除死刑了?麻烦眼睛放大点,是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并增加特定暴力犯罪的死刑。明白了吗?

按照你的数据,一年8千死刑数,其中暴力犯罪不变,减少并最终取消经济犯罪死刑,你有什么意见?挪用16万人民币,也就是2万美元,应该判死刑?

:@ 麻木不仁的背后往往是惨痛的童年,或者悲剧式的成年阴影。
兰州有什么企图吗
严重的经济犯罪当然应该判处死刑,因为损害的人民的利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都应该坚决的判死刑
我们要珍惜人类的生命,但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垃圾的存在,垃圾必须被清除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6:47
想說話就好好說人話。。
東拉西扯什么童年的 算怎么回事?人家扯童年啦?你童年咋啦,就這么有經驗?
贪污个10亿、8亿,吐个2、3亿,然后最多就蹲20年大牢,难道不是严重的错误?
死刑是必须存的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3-12 16:58

谁说蹲20年?增设不可减刑的无期,很困难吗?

动动脑。
反对死刑引发争议 台法务部长请辞获准

(台北综合讯)台湾法务部长王清峰发表文章反对死刑,引发台湾社会争议,她昨晚向行政院长吴敦义口头请辞并获准。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有官员透露,王清峰是为了近日引发的死刑争议主动请辞,由于不希望让行政团队今天在立法院接受总质询时再受到立委炮火,因此昨晚先一步宣布辞职。

  王清峰周二深夜发表题为《理性与宽恕》的文章,指出废除死刑是为捍卫宪法生命权,任内绝对不会签署任何一件死刑执行命令。她还说,如果死刑犯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她甚至“愿意为他们下地狱”。

  台湾已经四年没有执行死刑,目前还有44人等待枪决。为推动废除死刑,王清峰上任后在法务部成立“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并希望能在2011年底废除死刑,改成终身监禁。该小组计划在本月23日首度召开会议,研议相关措施,同时规划未来的配套方案。

  多名蓝、绿立委不分政党立场地一致痛批王清峰。国民党立委吴育昇昨天批评王清峰“太自私”,认为她带头违法,怎么去要求民众遵守法律。

  女儿白晓燕惨遭陈进兴等人杀害的艺人白冰冰说,王清峰不断在别人伤口抹盐,连基本法律素养都不懂,全国人民应该在五都选举,用选票予以制抵。

  虽然文章发表后引发强烈反弹,但王清峰昨天在立法院重申,她身为法务部长,任内绝对不执行死刑,“因为这是国际人权的潮流”,“我们的人权要往前走、不能往后退”。

  针对王清峰废除死刑说法遭到外界抨击,总统府发言人昨天出面表示,总统府对于死刑的立场是必须依法行政,判定确定的死刑案件要暂缓执行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至于未来是否要废除死刑,由于岛内目前还有歧见,因此未来还要凝聚修法的共识。

  王清峰对死刑的看法并不符合台湾一般民意。《联合报》前天访问的792名民众中,有74%支持死刑,只有12%反对。
http://www.zaobao.com/zg/zg100312_007.shtml
tu95ms_bear 发表于 2010-3-12 16:58

你如果不会用本论坛唯一规定的语言说话,那不如不说,如何?

学会简体字再来吧。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3-12 16:58

中国不是废除死刑的问题,而是对待经济犯罪明确死刑标准的问题,不能太笼统。

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给无期徒刑多加一个不准减刑的新设置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6:30




话说电视里有位专家也说过死亡赔偿是给家属不是给死人的,那要是谁不小心搞死了个孤儿或者找不到家人的流浪汉的话~~~~~~~~~是不是就说这家伙不用负责了???给钱嘛~~找不到死者家人,坐牢嘛~~人家不是故意的.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7:03
您的帖子里只说不弄死经济犯,没说让他们蹲3000年大牢。麻烦您把想说的一气说出来,别一股股的出。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6:47

外资、私人资本提供金融服务又不是新鲜事

民生银行的股本结构你看看,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本结构你看看

满大街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难道都是国有的
   

经济犯罪类废除死刑,也没有文化土壤。贪污、受贿属不属于经济类犯罪
大忽悠还有两天就要结束了!

又可以清静了

谁说蹲20年?增设不可减刑的无期,很困难吗?

动动脑。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7:03


这个增设的前提是有自首且重大立功
谁说蹲20年?增设不可减刑的无期,很困难吗?

动动脑。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7:03


这个增设的前提是有自首且重大立功

流氓逻辑。死者已经死了,赔偿是给予家属,弥补家属的损失和痛苦,这两者你分不清差异?

现在这个帖 ...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6:30



本不想多说,
但LZ的人权意识实在感觉恶心。

“所有不涉及暴力、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犯罪死刑应该尽早取消”,
请问:LZ的这种想法一旦实现,治安到底是会更好呢?还是更差?
如果可以更好,那索性改成免于刑事处分,岂不更尊重人权?!
老百姓上班累死累活干嘛呀?!大家都去偷东西得了!
对了,盗用公款的一定更赞成您的想法了.....
哦?您不会是.......

LZ竟然还有ZF应向死刑犯家属书面道歉的念头!
如果家属不接受道歉,是不是ZF还应给予国家赔偿啊?!
!@#¥%……&*(偶真的很想骂人)
乌托邦使的伪善就在于只顾一己之愿枉顾社会现实。
算了,遇到这样的书呆子实在恶心。
{:wuyu:}
流氓逻辑。死者已经死了,赔偿是给予家属,弥补家属的损失和痛苦,这两者你分不清差异?

现在这个帖 ...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6:30



本不想多说,
但LZ的人权意识实在感觉恶心。

“所有不涉及暴力、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犯罪死刑应该尽早取消”,
请问:LZ的这种想法一旦实现,治安到底是会更好呢?还是更差?
如果可以更好,那索性改成免于刑事处分,岂不更尊重人权?!
老百姓上班累死累活干嘛呀?!大家都去偷东西得了!
对了,盗用公款的一定更赞成您的想法了.....
哦?您不会是.......

LZ竟然还有ZF应向死刑犯家属书面道歉的念头!
如果家属不接受道歉,是不是ZF还应给予国家赔偿啊?!
!@#¥%……&*(偶真的很想骂人)
乌托邦使的伪善就在于只顾一己之愿枉顾社会现实。
算了,遇到这样的书呆子实在恶心。
{:wuyu:}
回复 5# shthug
兄弟所说的两个案件当年在上海确实都影响很大,
于双戈1987年抢劫虹口区大连西路东体育会路的工商银行储蓄所并杀死一名职员的案件,当时还是由大律师郑传本老先生为嫌疑人做了辩护,当时被控包庇罪的蒋佩玲(于双戈的女友)和徐根宝(同名同姓的人不少,而且是很有上海特色的名字)都最终被从轻发落。于双戈案件是建国后上海第一次发生持枪抢劫银行并杀人的案件,轰动了全国,当时的判决应该说基本没有问题,而且郑老的辩护还体现了一些人情味,似乎改变了老百姓一贯认为律师和公检法是一路的印象。
而林懿的案件我也觉得是值得商榷的。1993年2月10日,上海长宁区愚园路第五幼儿园女出纳林懿贪污十六万被处决。但是同一时期贪污十万元的上海自行车鞍座厂出纳张亚莉就由死刑改判了死缓,后又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到2013年可出狱。两人都是普通工人家的女儿,都是因为结识了男友以后才开始堕落,两个男的可以说都是感情骗子,长得也很帅,赃款基本上都被两个男的所挥霍,他们却没有得到惩罚。当时林、张二人其实在社会上还是受到群众的广泛同情的,而且按照我国法律当时她们的罪行是够不到判死刑的,主要是当时正赶上两院通告《严厉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行为》。很多高官贪污腐化,数额很大照样没判死刑,感觉我们国家普通百姓和高官还是有别的。
后来在1996年上海还以林懿案件为原型拍摄了电视剧《深渊情暖》,199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又根据《深渊情暖》翻拍了电影《死刑宣判之后》,但是两部影视剧无一例外的让女主人公在检察院同志的帮助下免去一死,都是改判死缓再改有期,而且剧中感情骗子也早到了法律的制裁。
下面附两张林懿的照片:
此照片为1995年1月刊登在“上海人民警察杂志”上的老照片,林懿手上戴着老式手铐,关押在提蓝桥监狱3.2平米的52号囚室。

1993年2月10日林懿被枪决,当晚的上海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有林懿五花大绑押赴刑场的报道。
22944099.jpg
22944109.jpg
刚才图没传好
所有不涉及暴力、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犯罪死刑应该尽早取消
......................如果是这样,从中国历史还有现实看,贪官绝对会成为最有前途的职业
其他还有贩毒之类
mhzd 发表于 2010-3-12 17:02


    震慑P民
有死刑都震慑不了,何况把死刑废除了??
没死刑,里面呆两年,然后就可以找理由出来了
哇太爽了,
另弱弱的问句楼主,死刑没改革,你遗憾什么??
行事的时候觉得还有点震慑,还是觉得不方便
还是高呼人权,自由,没接轨
或是吃了饭找点话题谈谈
还是看不到图//
砰砰! 发表于 2010-3-12 17:04
如果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个“无期徒刑+不准减刑”,只能激发他们不立功不表现的想法,吐干净了还要终身监禁,老婆孩子也没银子花,尤其是对那些壮年公仆,难道不是比死还可怕吗?还不如能捞的时候拼命捞,被抓以后不一毛不吐。。。。
唉,我们这里的判了死缓的贪官,一般都是找点后门送点钱,死缓变无期,然后再找点后门送点钱,无期变有期
回复 33# 有理想的猪
这样只是出来的更快。他不送,也会慢慢的减刑。国家没那么多馒头喂他们。
台湾这两天也在说这个话题,马英九还亲自作了表态,答案是不能取消。
买凶杀人,也出不了一个亿吧,所以人命绝对不到一个亿。
那些经济犯罪者绝对是要枪毙的,即使有枪毙,还是有那么多人挤破头去干,如果取消的话,岂不是更乱来
建议恢复残酷刑法
很欣慰,今年两会根本没有提,要不雷人议案又多一条
shthug 发表于 2010-3-12 17:03


    国家出钱给他们养老啊
经济、金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远远超过个例谋杀罪,严重的应该处以极刑。:@: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