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小阳春与两会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1:10:35
《联合早报》
http://www.zaobao.com.sg/yl/tx002_200303.html

邱震海(香港)

   刚刚结束的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引起了国际舆论高度重视。究其原因,除了因换届选举而导致中国高层将在十六大后全面完成从第三代到第四代的过渡,还因为在此次两会召开前,随着十六大之后中共第四代领导层的浮出水面,中国大陆似乎出现了某种“政治小阳春”的气候,从而为此次两会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气氛。


行政改革呼之欲出


  自去年11月中共十六大结束后,中共新一代领导人的务实作风、一系列要求回归宪法的言论,以及政治局决策相对透明化的迹象,均引起国际观察家们的浓厚兴趣。而十六大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提并论,以及随着“三个代表”理论出台,中共本身从革命政党向执政党发生的微妙而深远的演变,也似乎为第四代领导人的上述宽松作风营造了一个前期气氛。

  从宏观上看,最近十几年,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中产阶级形成,利益分化出现,独立于政府或政党的公共空间逐渐显现,中国百姓的民主意识在不经意中已经产生。十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使得中国目前的政治框架,其中首先是以立法机构和各级政府组织为代表的行政框架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改革便呼之欲出。需要说明的是,与1989年时相比,今天中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整体成熟程度已高出许多;然而,虽然如此,今天的中国依然尚不需要当年那样急风暴雨式的民主运动,而是需要一种更为理性、平和但却是自觉推动的政治改革举措。


回归宪政,树人大权威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立法机构的中国全国人大,长期以来一直被指责为“橡皮图章”,立法机构的监督功能荡然无存。然而,从历史渊源上看,中国人大制度其实与英国的内阁制中的议会制度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在西方政治体制中,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代表着立法机构不同的权威性。在内阁制下,议会被定义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至于英国人有一句名言:“除了不能将男人变成女人外,没有议会做不到的事情。”历史上英国实行的王权服从宪政,客观上保证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在总统制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却几乎具有同等地位;国会通过的法令,可以被总统或最高法院否决。1954年成立的中国人大,刻意模仿的是苏维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苏维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却是英国内阁制中的议会制度。

  因此,英国的内阁制中的议会制度和中国的人大制度,从理论上说都标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同的只是英国的王权绝对服从宪政,而中国的回归宪政之举则在第四代领导层的倡导下刚刚起步。但无论如何,第四代领导人的回归宪政之举如能逐步推广并成功,那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革命。所谓回归宪政,从根本上说便是确立宪法以及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的权威地位;国家的一切机构,包括执政党、各级政府、武装力量、司法机关以及秘密情报机构,都严格置于宪法和人大的框架之下。在这样的框架下,应当树立人大代表的议员形象。

  全国政协的角色相对模糊很多。从1949年到1954年,全国政协一直作为中国的立法机构出现;第一届全国人大1954年召开后,全国政协便“退居二线”,名为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机构,实际上却仅作为所谓的智囊机构发挥作用,其章程中本来已有的“民主监督”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了,从而只是一种政治荣耀的象征。


改革的三大挑战


  今年的两会出现了许多新面孔,尤其是来自私营企业的“老总”。但如果不从根本上对两会制度进行改革,那么人员结构的变化充其量只是表层的改革,触及不到事物的内核。

  两会改革第一步面临三大挑战:一是人大内部的改革;二是人大与执政党的关系;三是人大与政协的关系。从两会内部的改革来看,又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人大代表的产生程序必须绝对民主化,即选举不能经由上级组织指令或操控;其次是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人大代表作为“议员”如果不是专职化,势必无法潜心其职(专职化包括提供薪酬、配备助手、办公室和经费等);再次是人大权力的明确,除立法权外,还应包括财政监督权、质询权乃至弹劾权等。

  关于人大与执政党的关系,最近一些省市接连出现人大代表否决同级乃至上级中共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事件,但这更多还只是停留在人大代表的自觉行动层面,尚未上升到制度层面;因此,也有地方出现中共组织将“意外获选官员”(即那些不在中共组织指定范围内意外获选的官员)在选举后调离的现象。因此,不解决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亦即不解决执政党回归宪政问题,人大的改革只是隔靴搔痒的空话。

  至于人大与政协的关系,可能是人们需要从长远仔细思考的一个问题。从人员结构上看,人大代表来自选区,而政协委员则来自各政党和社会阶层,其代表的利益在相当程度上不具重复性。因此,从制度设计上看,如果说人大和政协应当同时成为监督政府和两院的力量,那么在人大和政协之间也应形成某种程度的牵制;既然政协代表了全国各政治组织和阶层的利益,那么它似乎应当成为立法程序的最后把关人。我大胆设想,在立法程序上,可以由政府提出草案,人大辩论后通过,然后到政协进入最后颁布或否决阶段。由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覆盖范围和代表利益有所不同,因此在人大和政协互相牵制作用下诞生的法案才是真正成熟和具有民主基础的。当然,这一改革绝非近期可以完成,其前提是人大和政协内部机制的改革,尤其是其与执政党关系的定位。

  更重要的是,如何把握目前的“政治小阳春”稳步推进政治改革,使其不像近二十年曾许多次出现过的政治开放期一样半途夭折,恐怕是中国新一代领导人面临的另一个挑战。《联合早报》
http://www.zaobao.com.sg/yl/tx002_200303.html

邱震海(香港)

   刚刚结束的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引起了国际舆论高度重视。究其原因,除了因换届选举而导致中国高层将在十六大后全面完成从第三代到第四代的过渡,还因为在此次两会召开前,随着十六大之后中共第四代领导层的浮出水面,中国大陆似乎出现了某种“政治小阳春”的气候,从而为此次两会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气氛。


行政改革呼之欲出


  自去年11月中共十六大结束后,中共新一代领导人的务实作风、一系列要求回归宪法的言论,以及政治局决策相对透明化的迹象,均引起国际观察家们的浓厚兴趣。而十六大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提并论,以及随着“三个代表”理论出台,中共本身从革命政党向执政党发生的微妙而深远的演变,也似乎为第四代领导人的上述宽松作风营造了一个前期气氛。

  从宏观上看,最近十几年,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中产阶级形成,利益分化出现,独立于政府或政党的公共空间逐渐显现,中国百姓的民主意识在不经意中已经产生。十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使得中国目前的政治框架,其中首先是以立法机构和各级政府组织为代表的行政框架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改革便呼之欲出。需要说明的是,与1989年时相比,今天中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整体成熟程度已高出许多;然而,虽然如此,今天的中国依然尚不需要当年那样急风暴雨式的民主运动,而是需要一种更为理性、平和但却是自觉推动的政治改革举措。


回归宪政,树人大权威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立法机构的中国全国人大,长期以来一直被指责为“橡皮图章”,立法机构的监督功能荡然无存。然而,从历史渊源上看,中国人大制度其实与英国的内阁制中的议会制度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在西方政治体制中,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代表着立法机构不同的权威性。在内阁制下,议会被定义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至于英国人有一句名言:“除了不能将男人变成女人外,没有议会做不到的事情。”历史上英国实行的王权服从宪政,客观上保证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在总统制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却几乎具有同等地位;国会通过的法令,可以被总统或最高法院否决。1954年成立的中国人大,刻意模仿的是苏维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苏维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却是英国内阁制中的议会制度。

  因此,英国的内阁制中的议会制度和中国的人大制度,从理论上说都标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同的只是英国的王权绝对服从宪政,而中国的回归宪政之举则在第四代领导层的倡导下刚刚起步。但无论如何,第四代领导人的回归宪政之举如能逐步推广并成功,那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革命。所谓回归宪政,从根本上说便是确立宪法以及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的权威地位;国家的一切机构,包括执政党、各级政府、武装力量、司法机关以及秘密情报机构,都严格置于宪法和人大的框架之下。在这样的框架下,应当树立人大代表的议员形象。

  全国政协的角色相对模糊很多。从1949年到1954年,全国政协一直作为中国的立法机构出现;第一届全国人大1954年召开后,全国政协便“退居二线”,名为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机构,实际上却仅作为所谓的智囊机构发挥作用,其章程中本来已有的“民主监督”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了,从而只是一种政治荣耀的象征。


改革的三大挑战


  今年的两会出现了许多新面孔,尤其是来自私营企业的“老总”。但如果不从根本上对两会制度进行改革,那么人员结构的变化充其量只是表层的改革,触及不到事物的内核。

  两会改革第一步面临三大挑战:一是人大内部的改革;二是人大与执政党的关系;三是人大与政协的关系。从两会内部的改革来看,又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人大代表的产生程序必须绝对民主化,即选举不能经由上级组织指令或操控;其次是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人大代表作为“议员”如果不是专职化,势必无法潜心其职(专职化包括提供薪酬、配备助手、办公室和经费等);再次是人大权力的明确,除立法权外,还应包括财政监督权、质询权乃至弹劾权等。

  关于人大与执政党的关系,最近一些省市接连出现人大代表否决同级乃至上级中共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事件,但这更多还只是停留在人大代表的自觉行动层面,尚未上升到制度层面;因此,也有地方出现中共组织将“意外获选官员”(即那些不在中共组织指定范围内意外获选的官员)在选举后调离的现象。因此,不解决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亦即不解决执政党回归宪政问题,人大的改革只是隔靴搔痒的空话。

  至于人大与政协的关系,可能是人们需要从长远仔细思考的一个问题。从人员结构上看,人大代表来自选区,而政协委员则来自各政党和社会阶层,其代表的利益在相当程度上不具重复性。因此,从制度设计上看,如果说人大和政协应当同时成为监督政府和两院的力量,那么在人大和政协之间也应形成某种程度的牵制;既然政协代表了全国各政治组织和阶层的利益,那么它似乎应当成为立法程序的最后把关人。我大胆设想,在立法程序上,可以由政府提出草案,人大辩论后通过,然后到政协进入最后颁布或否决阶段。由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覆盖范围和代表利益有所不同,因此在人大和政协互相牵制作用下诞生的法案才是真正成熟和具有民主基础的。当然,这一改革绝非近期可以完成,其前提是人大和政协内部机制的改革,尤其是其与执政党关系的定位。

  更重要的是,如何把握目前的“政治小阳春”稳步推进政治改革,使其不像近二十年曾许多次出现过的政治开放期一样半途夭折,恐怕是中国新一代领导人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政治体制改革事在必行。我希望以温和的方式进行,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怕慢,就怕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