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时评:如何看待中国遭遇的“被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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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时评:如何看待中国遭遇的“被北极”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人民网



美国海军核潜艇在北极地区活动 图片来源:人民网


本月初,中国遭遇了一次“被北极”。欧洲某知名媒体引述一个研究所发布的关于北极地区的报告称:“北极地区可能成为中国着手界定自己全球战略利益的另一块区域”,并同时强调,中国尤其警惕俄罗斯的态度。当笔者读过该文之后,第一感觉就是这篇新闻作品太富渲染力。果不其然,随后便有不少人对其做了“进军”、“争夺”和“中俄关系或趋紧张”等解读。


    目前,北极地区的巨大价值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因为根据已经探测到的数据,全球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总量25%集中在北极地区。而受全球气温升高的影响,北冰洋地区的海冰正在加速融化,并在25~30年内,有可能将在夏天消失。那时北冰洋可能将会完全没有冰山的阻隔,航运、渔业和石油天然气开发将畅通无阻。


    为此,一方面国际社会正在共同努力为北极通道的商业运营作积极准备。2007年4月17~19日,俄罗斯、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挪威等国家代表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北极航运大会,详细讨论有关北冰洋贸易航线国际协议和管理规划。而另一方面,相关国家的利益并不一致,为夺取北极地区的控制权,不断地讨价还价、明争暗斗。美国和欧盟坚持把这个连接两大洋的通道当作“国际共管区域”,认为任何国家船只都可以自由通过,并将其作为调动核潜艇的走廊。而加拿大则视此通道为本国所有,极力想控制和渗透,在战略上占据主动。此外,加拿大与丹麦在汉斯岛归属问题上也有矛盾。汉斯岛在丹麦格陵兰岛与加拿大埃尔斯米尔岛之间,面积不大,气候寒冷,但占据该岛对加强通道的监视与控制大有裨益。


    北极地区的争夺呈现白热化、公开化、激烈化已经使北极成为一个潜在的“火药桶”。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深,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联系正日益紧密,尽管是在没有海岸线的北冰洋,一旦北冰洋周边国家发生冲突,中国的利益要想完全“超脱”也是不可能的。


    笔者认为,中国有必要适度参与北极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世界各国人民和中国人民的长远的根本利益,但是这和部分媒体所渲染的“进军”、“争夺”等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   

首先,中国一贯主张在联合国的框架内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北极争端,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立场。积极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和相关委员会的作用,反对少数国家通过秘密协定等方式瓜分北极,而把其他国家排斥在外。


    其次,维护《联合国海洋公约》及其他相关条约的权威性。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以划出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宽的领海、24海里宽的毗连区、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管辖海域之外的海洋,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公海。公海的海底叫做“国际海底区域”,并规定“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享有对“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利。



1920年2月,由英国、美国、丹麦、挪威等18个国家签署的《斯瓦尔巴条约》(也称《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行政状态条约》),虽然涉及的土地范围仅限于斯瓦尔巴群岛,却是迄今为止在北极地区唯一具有约束力的政府间条约。1925年,中国、前苏联、德国、芬兰、西班牙等33个国家也参加了该条约。条约承认挪威“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该地区“永远不得为战争的目的所利用”。各缔约国的公民可以自主进入,在遵守挪威法律的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生产和商业活动。


    最后,积极参与北极科学考察等活动。中国作为《斯瓦尔巴条约》的缔约国,完全有权进入斯瓦尔巴群岛地区,建立北极考察的后勤基地,开展正常的科学考察活动。1990年,中国加入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1999年7~9月,中国北极科学考察首次对白令海、楚科奇海、加拿大海盆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2004年,在挪威的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上的新奥勒松建立了中国北极黄河站。今后,我国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北极的科考活动,增加财政投入,拓宽考察范围,提高技术手段,建造更先进的破冰船,及早获取第一手资料,为进行矿产开发和开辟新航线做前期的准备。(作者:李兵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专家)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0-03/12/content_13155866.htm军事时评:如何看待中国遭遇的“被北极”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人民网


美国海军核潜艇在北极地区活动 图片来源:人民网


本月初,中国遭遇了一次“被北极”。欧洲某知名媒体引述一个研究所发布的关于北极地区的报告称:“北极地区可能成为中国着手界定自己全球战略利益的另一块区域”,并同时强调,中国尤其警惕俄罗斯的态度。当笔者读过该文之后,第一感觉就是这篇新闻作品太富渲染力。果不其然,随后便有不少人对其做了“进军”、“争夺”和“中俄关系或趋紧张”等解读。


    目前,北极地区的巨大价值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因为根据已经探测到的数据,全球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总量25%集中在北极地区。而受全球气温升高的影响,北冰洋地区的海冰正在加速融化,并在25~30年内,有可能将在夏天消失。那时北冰洋可能将会完全没有冰山的阻隔,航运、渔业和石油天然气开发将畅通无阻。


    为此,一方面国际社会正在共同努力为北极通道的商业运营作积极准备。2007年4月17~19日,俄罗斯、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挪威等国家代表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北极航运大会,详细讨论有关北冰洋贸易航线国际协议和管理规划。而另一方面,相关国家的利益并不一致,为夺取北极地区的控制权,不断地讨价还价、明争暗斗。美国和欧盟坚持把这个连接两大洋的通道当作“国际共管区域”,认为任何国家船只都可以自由通过,并将其作为调动核潜艇的走廊。而加拿大则视此通道为本国所有,极力想控制和渗透,在战略上占据主动。此外,加拿大与丹麦在汉斯岛归属问题上也有矛盾。汉斯岛在丹麦格陵兰岛与加拿大埃尔斯米尔岛之间,面积不大,气候寒冷,但占据该岛对加强通道的监视与控制大有裨益。


    北极地区的争夺呈现白热化、公开化、激烈化已经使北极成为一个潜在的“火药桶”。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深,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联系正日益紧密,尽管是在没有海岸线的北冰洋,一旦北冰洋周边国家发生冲突,中国的利益要想完全“超脱”也是不可能的。


    笔者认为,中国有必要适度参与北极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世界各国人民和中国人民的长远的根本利益,但是这和部分媒体所渲染的“进军”、“争夺”等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   

首先,中国一贯主张在联合国的框架内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北极争端,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立场。积极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和相关委员会的作用,反对少数国家通过秘密协定等方式瓜分北极,而把其他国家排斥在外。


    其次,维护《联合国海洋公约》及其他相关条约的权威性。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以划出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宽的领海、24海里宽的毗连区、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管辖海域之外的海洋,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公海。公海的海底叫做“国际海底区域”,并规定“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享有对“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利。



1920年2月,由英国、美国、丹麦、挪威等18个国家签署的《斯瓦尔巴条约》(也称《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行政状态条约》),虽然涉及的土地范围仅限于斯瓦尔巴群岛,却是迄今为止在北极地区唯一具有约束力的政府间条约。1925年,中国、前苏联、德国、芬兰、西班牙等33个国家也参加了该条约。条约承认挪威“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该地区“永远不得为战争的目的所利用”。各缔约国的公民可以自主进入,在遵守挪威法律的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生产和商业活动。


    最后,积极参与北极科学考察等活动。中国作为《斯瓦尔巴条约》的缔约国,完全有权进入斯瓦尔巴群岛地区,建立北极考察的后勤基地,开展正常的科学考察活动。1990年,中国加入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1999年7~9月,中国北极科学考察首次对白令海、楚科奇海、加拿大海盆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2004年,在挪威的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上的新奥勒松建立了中国北极黄河站。今后,我国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北极的科考活动,增加财政投入,拓宽考察范围,提高技术手段,建造更先进的破冰船,及早获取第一手资料,为进行矿产开发和开辟新航线做前期的准备。(作者:李兵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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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唆中俄矛盾,用心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