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称对商品房使用权征物业税是笑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38:35
“开征物业税,我认为没道理! ”在一片打压房价、支持物业税的声音中,驻沪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华师大教授黄泽民的看法却有些不同。昨日,在接受采访时,他说:“目前,居民购买的是房屋70年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对使用权开征税收,岂非笑话? ”

对使用权征税没道理

作为一位多年研究金融的资深专家,对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黄泽民坦言,“买不起房”,但这并不等于同意征税。对于当前一致叫好开征物业税的声音,黄泽民的观点不同:“物业税征税的合理性何在?仅仅为打压高房价吗? ”

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发表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物业税”的提法就首次出现在高层官方的权威文件上。 “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黄泽民说,“目前情况下,物业税概念产生了变化,它不再是所有税费总和的概念,而是变成品种繁多的税费的一种。 ”

税赋名目五花八门

“如果要买一套尚不满5年的300万元的房子,光房产交易费就超过15%。 ”黄泽民说,有专家专门对现在的商品房税费进行过统计,除70年住房土地出让金,还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此外还有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目前,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70年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开征物业税到底是为了降房价还是增税收?”黄泽民质疑。

不过,驻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对上述看法则持反对意见:“物业税开征,首先就是要调整利益关系,而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后期解决。 ”

分类解决技术性问题

张泓铭在提案中建议,在物业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上,先缩小牵动面,再逐步扩大。如涉及地区选择上,先城市后农村;在房屋大类上,先非住宅后住宅;在住房档次上,先大房型、高价住宅,后中小房型、中低价位;在房屋套数上,先以单个产权证为单位,具备条件后多套合并等。 “其中,在住房档次上先对大房型、高价住宅征收,看来不得不优先试行。”他说,具体办法,可以按照城市住房价值顺序排列,只取价值在前3%到5%的纳入征税,也可以以住房面积顺序排列,只取前3%到5%的征税。 ”

张泓铭坦言,到底是以价值还是面积征税,还是并立,可以经过试验再定。他强调,在税率设置上,要有弹性,并从低起步。“先按其中的较低税率试行征收,可以减少抵触情绪顺利起步,当然较低税率也不能成为象征和摆设。 ”

http://news.qq.com/a/20100311/003904.htm“开征物业税,我认为没道理! ”在一片打压房价、支持物业税的声音中,驻沪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华师大教授黄泽民的看法却有些不同。昨日,在接受采访时,他说:“目前,居民购买的是房屋70年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对使用权开征税收,岂非笑话? ”

对使用权征税没道理

作为一位多年研究金融的资深专家,对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黄泽民坦言,“买不起房”,但这并不等于同意征税。对于当前一致叫好开征物业税的声音,黄泽民的观点不同:“物业税征税的合理性何在?仅仅为打压高房价吗? ”

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发表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物业税”的提法就首次出现在高层官方的权威文件上。 “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黄泽民说,“目前情况下,物业税概念产生了变化,它不再是所有税费总和的概念,而是变成品种繁多的税费的一种。 ”

税赋名目五花八门

“如果要买一套尚不满5年的300万元的房子,光房产交易费就超过15%。 ”黄泽民说,有专家专门对现在的商品房税费进行过统计,除70年住房土地出让金,还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此外还有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目前,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70年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开征物业税到底是为了降房价还是增税收?”黄泽民质疑。

不过,驻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对上述看法则持反对意见:“物业税开征,首先就是要调整利益关系,而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后期解决。 ”

分类解决技术性问题

张泓铭在提案中建议,在物业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上,先缩小牵动面,再逐步扩大。如涉及地区选择上,先城市后农村;在房屋大类上,先非住宅后住宅;在住房档次上,先大房型、高价住宅,后中小房型、中低价位;在房屋套数上,先以单个产权证为单位,具备条件后多套合并等。 “其中,在住房档次上先对大房型、高价住宅征收,看来不得不优先试行。”他说,具体办法,可以按照城市住房价值顺序排列,只取价值在前3%到5%的纳入征税,也可以以住房面积顺序排列,只取前3%到5%的征税。 ”

张泓铭坦言,到底是以价值还是面积征税,还是并立,可以经过试验再定。他强调,在税率设置上,要有弹性,并从低起步。“先按其中的较低税率试行征收,可以减少抵触情绪顺利起步,当然较低税率也不能成为象征和摆设。 ”

http://news.qq.com/a/20100311/003904.htm
行行好,给下届铺点路,修点桥吧!
我早就说过,不改变土地法,是没办法征收入物业税的.也就是房子附着在土地上的,增值的不是砖头水泥,而是土地,但这个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是国家的,老百姓仅仅有使用权-,你向百姓收这个物业税,,,,,不是有点乱套,除非同时配套土地产权完全私有.
使用权已经卖过一次了,你怎么还第二次在收取每年费用?

物业税是产权税,,,你这个土地的法理所有权根本不在我手里.
想收钱~一个名头而已,没有物业税,可能还会有物产税,超人均面积税....反正只是个捞钱的名头。名字无所谓啦。
国民党会多,国民党税多。
土地使用权才是70年,房屋是你的,是个人私产,没有什么使用权的说法,有也只有安全使用寿命,但即使房屋过了安全使用寿命期,房子还是你的,别人占不了。征收物业税,是对你的私产房屋而不是土地征收的。

这代表水平也低了点。
yewenyewu 发表于 2010-3-12 17:28


    那从价征收要不要去掉土地价格?那基点价格如何计算?汽车也有安全使用寿命,按照大哥的说法是不是也要每年征收汽车拥有税?:D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3-12 19:02


    物业税是财产税,房屋是个人的财产,对个人财产征税是国家的权力,但土地是国家的,国家不会对自己征税吧?至于物业税怎么征收,不归我管。我揶揄的是那位代表,把私人财产——房屋,说成只有70年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水平太低了。
反正喜洋洋遇到了灰太狼,没有办法想。不征物业税就征第一税,不征第一税就征第二税,不征第二税就征第三税,不征第三税就征第四税……反正总归要征,至于叫个什么名称,只不过“属于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后期解决”。{:yi:}
早就说有人会不干的。最后就是收了,对房价影响不大,唯一的作用是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