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岭民警击毙2名村民属用枪不当 已被刑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9:10:40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1日电 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了一起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使用枪支致两人死亡的案件。1月20日,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为主、省公安厅配合的联合调查组赴案发地进行调查。同时,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聘请了7位刑事技术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经勘查验证及广泛、深入走访目击群众,联合调查组查明,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联合调查组认为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为依法公正调查处理该案,贵州省公安厅已指定由遵义市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目前,遵义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张磊刑事拘留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1日电 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了一起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使用枪支致两人死亡的案件。1月20日,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为主、省公安厅配合的联合调查组赴案发地进行调查。同时,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聘请了7位刑事技术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经勘查验证及广泛、深入走访目击群众,联合调查组查明,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联合调查组认为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为依法公正调查处理该案,贵州省公安厅已指定由遵义市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目前,遵义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张磊刑事拘留
真相是什么?
此事若能受到缜密的调查,公正的审判,即便最终责任人被判死刑,也比被美分党、大FA弟子们喷的强。
如果<文涛拍案>里面说的情节属实,案件性质应该属于故意杀人.那来的不正当用枪?
kiribati 发表于 2010-2-11 15:43
正面一枪正中腰背?


所谓"不当用枪"其实是个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说法,既能暂时给百姓一个说法,安抚民愤,又可以不强力干预办案。
当初那个“袭警夺枪”和“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权威说法早已被扔到爪哇国去了。
从一开始就该异地立案,拖了一个月才回到正轨,浪费了高级小丑们的卖力表演。

如同邓玉娇的案子,政府要面子,弱女子得到里子,司法公正得到事实平衡,百姓与政府皆大欢喜。

所谓"不当用枪"其实是个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说法,既能暂时给百姓一个说法,安抚民愤,又可以不强力干预办案。
当初那个“袭警夺枪”和“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权威说法早已被扔到爪哇国去了。
从一开始就该异地立案,拖了一个月才回到正轨,浪费了高级小丑们的卖力表演。

如同邓玉娇的案子,政府要面子,弱女子得到里子,司法公正得到事实平衡,百姓与政府皆大欢喜。
这种恶警,该杀!!!
恶民该宰
老猫虽然反警,但是现在觉得,那个警察在出警时,应该没有故意杀人的主管故意。
所以定他过失杀人到头了。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政府再出面协调一下,也就够了。
关键是警示持枪人,枪不是那么好拿的。

听同事闲扯淡,以前办案都挎枪,吃饭免不了喝点酒。万一枪丢了咋办?于是,喝酒前选好人,某某某,可以不喝酒,今天专门看枪、看钱包。外带执行护送任务。
持枪喝酒出事的太多了……

我也是觉得奇怪什么叫不当用枪?不当用枪是什么?不该用枪的用枪了,这样看来这个出事的现场的情况就有待商量
我说过,肯定是使用枪支不当。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是这样的。
至于是不是故意杀人,要看那两枪的实际情况。但至少是过失杀人(过失致人死亡)。
{:ya:}我帝波罗。。。以后出了情况,开枪还是不开枪还真成问题啊。。。话说上次在漳州对上个湾湾的退伍特种兵,我的手就没离过枪。。。
lnsyjb 发表于 2010-2-11 21:27
做为一名合格的警察标准:那就是善于保护自己。出警时不要有太主观,听取各方意见,冷静冷静,要知道报警人不是你父母,不是你妻子儿女,千万不要激动,也没必要激动。最后,对于枪,那东西对中国警察来说是不祥之物,别在身上,当镇妖之物,不要想到去镇人哈。
吹点风 发表于 2010-2-16 22:03

兄台所言极是
saga90117 发表于 2010-2-12 00:30


    仔细说说{:se:}
警察动不动就开枪,过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