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问题,绝不是广告请管理员放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55:02
现在碰到个棘手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A代表我 B代表我父亲 C代表她老婆 D代表我同父异母妹 E代表我同父异母弟)。那女人要和我父亲离婚,她提出的要求是上海襄阳路一套高层公寓和一个大型店铺以及我妹妹的继承权和财产权。他们结婚注册地是在日本。但是要打官司的话房产在上海,关于房产的官司今天问过日本的律师了,说离婚必须在日本,但是由于房产所在地是在上海所以必须回上海打。我想请教下论坛的兄弟们,如果在上海打房产官司的话,结果是怎么样的。补充一点家里所有的收入都是我父亲白手起家辛辛苦苦赚来的,请问这一点在打官司时是否有用。国内的婚姻法也详读过了,按照国内法律,夫妻婚后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照这样打的话那他们应该是一人一半。现在襄阳路的房子名义是我和她一人一半。大店铺的名义是她和弟妹三人。

难得发帖请大家赐教,排版可能乱点如果看不懂我会详细解释的。现在我本人快气坏了,已经有她一个人名义的店铺一个了,答应再给她襄阳路房子四分之一居然狠心的要全部的房子,连我那一份都要去。我父亲起家的时候我也是狠命的在店里做的人,当然她也做的。凭啥给她那么多:@:@:@现在碰到个棘手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A代表我 B代表我父亲 C代表她老婆 D代表我同父异母妹 E代表我同父异母弟)。那女人要和我父亲离婚,她提出的要求是上海襄阳路一套高层公寓和一个大型店铺以及我妹妹的继承权和财产权。他们结婚注册地是在日本。但是要打官司的话房产在上海,关于房产的官司今天问过日本的律师了,说离婚必须在日本,但是由于房产所在地是在上海所以必须回上海打。我想请教下论坛的兄弟们,如果在上海打房产官司的话,结果是怎么样的。补充一点家里所有的收入都是我父亲白手起家辛辛苦苦赚来的,请问这一点在打官司时是否有用。国内的婚姻法也详读过了,按照国内法律,夫妻婚后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照这样打的话那他们应该是一人一半。现在襄阳路的房子名义是我和她一人一半。大店铺的名义是她和弟妹三人。

难得发帖请大家赐教,排版可能乱点如果看不懂我会详细解释的。现在我本人快气坏了,已经有她一个人名义的店铺一个了,答应再给她襄阳路房子四分之一居然狠心的要全部的房子,连我那一份都要去。我父亲起家的时候我也是狠命的在店里做的人,当然她也做的。凭啥给她那么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 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键在于B与C的结合在国内是否有法律上的认可文件。若无国内的认可,建议你偷着乐{:cha:}
在国内的话,出轨的确切证据拿到,什么都好办.

不过应该可以在日本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利用日本对中国没有管辖权,直接无视C的要求.
哪位熟悉法律 熟悉涉外法的兄弟 帮忙解答下
去律师事务所全弄好吧,省不了多少钱。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2-9 00:17

我爸和那女的结婚注册地是在日本,在国内就只办过酒席无任何法律手续
你说的若无国内的认可,建议你偷着乐是什么意思,请赐教
shiny1225 发表于 2010-2-9 00:20

现在两当事人全在日本包括我,只有两小孩在国内

不过应该可以在日本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利用日本对中国没有管 ..
问过日本的律师了,说在日本注册的话如果要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除非是日本法院不受理才能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你说的利用日本对中国没有管辖权直接无视C的要求是什么意思,请赐教
shiny1225 发表于 2010-2-9 00:14

谢谢你的帮助
回复 10# spring2615


    日本法院判决在中国是不能生效的,因为日本法院管不了中国,至少不能到中国来执行财产和房产分割和过户.所以除非C在中国法院上诉后中国法院裁定支持C的要求,这样在中国打官司又是一个麻烦.所以一般来说,只要你父亲把财产放中国,日本法院的判决即使不利,关系也不是那么大.
把财产全部转中国来,然后在日本打官司,如果判决你们可以接受就执行,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自行。日本法院的判决对中国无效!不过你们日后可能不能到日本去。
shiny1225 发表于 2010-2-9 06:11

我忘说明了一点,家里我父亲是日籍,弟妹也是,我是永居国籍我没改,那女的是日本人的配偶签证。日本的律师说过了,离婚孩子的官司要放日本打的。房子因为在上海所以要在上海打。

还有一点,国内有套房子由于我父亲是外籍不能买房子写他名字。最后写的是我和那女的名字,就是一人一半。现在那女的要离婚了说那套房子是她和我父亲的共同财产我是没有份的,还说她问过中国的律师了,律师说应该是夫妻财产。你们说说到底这套房子是按照房子现有名义人分呢还是夫妻财产分
回复 14# spring2615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说明你已经成人,你说你也在店里面做,只要有证明你以前有经济收入和能力,那房子就不可能判决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和她的共同投资,应该按照现有名义分.
回复 14# spring2615


    先在日本离婚,财产分割的官司放在国内慢慢打.

    为了先把当事人稳住好赚上一笔,律师信口开河或信誓旦旦的承诺多了,不用太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