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1名男生轮番踢打女生 校长被免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58:19
视频发不来大家自己去看http://news.163.com/10/0118/10/5TA7A5AP00011229.html简直就是一群小禽兽。视频发不来大家自己去看http://news.163.com/10/0118/10/5TA7A5AP00011229.html简直就是一群小禽兽。
现在中国的教育就教育出这种人渣,简直是.......。中国的法律居然还保护这小小畜生,简直是........。
在中国拿出300块钱,就可以11个人这样欺负人。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保护中国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尊严的吗?!
{:3_86:}未成年人保护法。。。。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0-1-18 18:34


    免死金牌、丹书铁卷!{:wugu:}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0-1-18 18:34

        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 ”,改成“禽兽培养大法”才恰当。
不能乱踢女人呐

万一踢到‘熊姐’  阉了几个小王大蛋,为JJ为了明天  可不能乱踢女人呐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8 18:37


    貌似TG以前修改过对责任的判决貌似是将18岁挪到16岁了,16岁以上貌似如果犯了和成人差不多。。。这次看样子可以将年龄再下调到14岁了。.。。。{:3_80:}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0-1-18 18:42


    我觉得下调到10岁为好。。现在12岁以上都有自主的反叛力。。这个问题如果上升到暴力行为。。有应该有法律疏导才是。。
我要在现场我真的会杀人了!

我觉得下调到10岁为好。。现在12岁以上都有自主的反叛力。。这个问题如果上升到暴力行为。。有应 ...
langge945 发表于 2010-1-18 19:41


         就是,因该调整到12岁。或者是12岁-18岁的人犯罪,可以按成人的量刑标准,减半量刑。并且,12岁-18岁的人犯罪,必须承担法律赔偿。而12岁以下的人犯罪,刑罚上不追究了,但民法必须经济赔偿。
我觉得下调到10岁为好。。现在12岁以上都有自主的反叛力。。这个问题如果上升到暴力行为。。有应 ...
langge945 发表于 2010-1-18 19:41


         就是,因该调整到12岁。或者是12岁-18岁的人犯罪,可以按成人的量刑标准,减半量刑。并且,12岁-18岁的人犯罪,必须承担法律赔偿。而12岁以下的人犯罪,刑罚上不追究了,但民法必须经济赔偿。
有时候一块红砖比一堆纸来的有效果
发生这件事是社会的悲剧
看了视频,相当气愤!这是虐打一个女孩子,如果是我的亲人或朋友,我估计那十几个人不会好过
天啊,要是我以后有了孩子该怎么办?

看了视频,相当气愤!这是虐打一个女孩子,如果是我的亲人或朋友,我估计那十几个人不会好过
蓝色海盗 发表于 2010-1-18 21:45


        我如果是这女孩子的亲戚,立马告这学校和这11个人的家长。要学校赔10万,要这11个人每家赔3万领头的赔10万拍摄视频的赔20万,并公开道歉。如果学校不赔钱,那就告地方的教育局。如果地方的教育局不赔钱,就告国家的教育部。如果这11个人的家里不赔钱,那我自己出57万,在社会上找人,砍他们这些人的全家。
看了视频,相当气愤!这是虐打一个女孩子,如果是我的亲人或朋友,我估计那十几个人不会好过
蓝色海盗 发表于 2010-1-18 21:45


        我如果是这女孩子的亲戚,立马告这学校和这11个人的家长。要学校赔10万,要这11个人每家赔3万领头的赔10万拍摄视频的赔20万,并公开道歉。如果学校不赔钱,那就告地方的教育局。如果地方的教育局不赔钱,就告国家的教育部。如果这11个人的家里不赔钱,那我自己出57万,在社会上找人,砍他们这些人的全家。
虽然楼上的做法很偏激,说实话我也很想找人直接砍了他们

虽然楼上的做法很偏激,说实话我也很想找人直接砍了他们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0-1-18 23:30


      那样恶毒的欺负还不算,还要放到网络上,将一家人家一个家族所有人的尊严和荣耀肆意的践踏。这种事情,哪怕是脾气再好的人和人家,说什么都忍不下去了。
虽然楼上的做法很偏激,说实话我也很想找人直接砍了他们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0-1-18 23:30


      那样恶毒的欺负还不算,还要放到网络上,将一家人家一个家族所有人的尊严和荣耀肆意的践踏。这种事情,哪怕是脾气再好的人和人家,说什么都忍不下去了。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1-18 23:39


    所以我并不反对砍了他们
这些畜生的监护人就不要负法律责任吗?有懂我国法律的给扫盲一下。
为什么啥事都要找老师找校长?监护人就一点责任没有?
要冷静。不能以暴治暴。可以将那11个小兽和熊关在一起,看看还是不是那么能打。
看了楼上发言,我突然想起来斯大林时代执行的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上允许对未满18岁的执行枪毙的法令,这个可是苏联几个大罪状之一阿。。。。。
这帮小畜生真的够熊的11个打一个,还是女生!!!
小时候班里有10几个男生打1个男生的事。{:wugu:}
但女生没人打过{:3_84:}
不能一概而论,平时操行不算太差的青少年一时冲动伤人、杀人的案例也不算少,对少年犯的适当保护是必要的。
确实罪大恶极的,关到18岁再枪毙好了。
adoahc 发表于 2010-1-19 10:36
         这只能看出这些小杂碎的下作、恶毒和邪恶程度,这么小就这样,长大了还了得。并且,地方上的司法机构,对这样无耻小恶魔,还不出手严厉惩罚,这不是变相的鼓励和激励全中国涌现出更多更多这样的混蛋吗?!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0-1-19 00:00


    到了学校,就是监护人转移到校方了,校方对未成年的行为负部分责任。。。。法律上没有问题。
法律是不管谁教育的,只管谁负责的,这是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1-19 15:12

现在殴打侮辱弱者的风气在学校里十分普遍,只是一帮男生殴打一个女生确实罕见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0-1-19 16:47
欺负人的事一直有,不过以前即使是流氓地痞也不会这么干啊,会被别人看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