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海盗为何仍猖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00:51
新年伊始,一度在各大国展开护航行动后有所收敛的索马里海盗再度出击,元旦当天连劫两船,49名船员遭绑架,其中包括5名中国籍船员;过去两年中,在国际力量的打击下,索马里海盗表现出令人惊讶的坚韧性、灵活性和战术调整能力,虽几度收缩,但每次受挫之后都能“翻盘”。

  据专业经营海盗险和绑架险的HISCOX公司统计,过去十年绑架案增长三倍以上,平均赎金从每船100万美元提高到200万,该公司海盗险保费收入增长十倍以上,其中大部分归因于索马里海盗;尤其令人不安的是,海外被绑架者的国籍排名中,中国人赫然居首;惊讶之余,不禁让人怀疑,现行国际秩序究竟能否为日益扩大的国际贸易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自从1991年巴雷政权垮台之后,索马里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按流行说法,索马里之所以成为海盗窝,除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混乱、武装团伙横行是主要原因;然而,这种观察是肤浅的,海盗孳生确实与无政府状态有关,但无政府并不意味着索马里社会毫无秩序、法律与规则荡然无存,处于无法无天的丛林状态。

  索马里的独特状况,近年来吸引了一批人类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高度兴趣,他们的深入研究表明,实际上,尽管缺乏政府体系,索马里基层社会有着良好的习惯法系统和社会秩序,这一法律和秩序维持了索马里经济生活的运行,在许多领域甚至有了不错的发展,总体发展情况要好于巴雷政权22年统治下的状况,也好于许多非洲国家。

  拿海盗行当来说,劫船勒赎在索马里已发展为一门结构复杂、秩序井然且颇具规模的产业,绝非小股乌合流寇杂乱无章的各自为战,从事者不仅分工精细,还吸纳外部投资和散户入股,数十家海盗公司的股份还在集市上交易;获利者不仅将资金投入合法产业,甚至资助当地医疗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务;他们在东非区域经济中表现活跃,广泛投资于肯尼亚和吉布提实业和地产,据说过去5年已将内罗毕房价推高了3倍。

  索马里过去十年的经历,实际上是其向传统部落社会结构回归的过程;如同其它许多非洲国家一样,现代政府是由一小批接受西方教育的精英和军事强人强加在传统部落结构之上的一个缺乏根基的表层装置,其维系极大的依赖外部支持,先是冷战双方的竞争性援助,后是针对资源供给的保护性援助。

  冷战结束后,此类政府大都垮台了,那些成功重建现代政府的国家,要么因其富产资源而得到了新的保护性支持,要么在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上多少获得了些成功;然而索马里既没有重要资源,部落结构也完整保存,因而这个社会十年来始终顽固的抗拒着现代主权政府的重建。

  或许正是因为良好保存的习惯法足以提供日常生活和经济运行所需的秩序,人们对主权政府没有需求,而早先政府的不佳表现更使它在那里不受欢迎;因此,海盗问题所揭示的,并非混乱状态与国际秩序的冲突,而是习惯法下的传统部落秩序与主权政府下的现代秩序之间的冲突。

  现行国际法体系的一切规则皆以主权政府之存在为前提,在索马里,部落、氏族和家族等传统社会单位事实上主导着部落地区的结构,却无法成为合格的国际法主体,而被接受为主体的所谓临时政府实际影响极为有限;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部落区的情况也大致相仿,因而同样难容于国际秩序。

  和日耳曼习惯法一样,在索马里的Xeer习惯法中,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不是天赋的,而是个人因生活于该习惯法下,因认同、遵守和共同执行其规则而获得的,是他与社会其它成员的契约;因而,那些生活于共同习惯法之外、其行为不为Xeer法所约束、从而与部落社会不存在契约关系的“外人”,或者那些因拒绝遵守规则而被逐出法外的族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索马里人看来,公海上船只的船员和货主便是法外之人,所以,他们的海盗行为既不会受习惯法所约束,也不会给他们带来负罪感;如果我们回顾近代以前的海上贸易,那时封建法之下欧洲人对待海盗行为的态度,与今日索马里人十分相似,许多诸侯乃至君主都资助和入股海盗冒险家,毫不以此为耻。

  两种法律体系的根本冲突,使得部落社会无法与主流国际社会共同建立国际秩序,从而在两种世界的夹缝空隙之间,留下了匪盗和恐怖主义的温床;西方国家的应对策略,迄今仍多半局限于在部落区扶植现代主权政府,配以现代化建设援助和武力打击,而忽视了如何与原有部落结构和法律系统对接。

  这一策略是失败的;彼得雷乌斯在2007年接管伊拉克战区之后,成功扭转乱局,很大程度上便是因为认清了上述秩序冲突,并采用了恰当策略,他征召了大批人类学家去摸清伊拉克的部族结构,据此而制订了此后大获成功的“安巴尔觉醒”行动,该行动绕过主权政府而直接与部落、家族和教派达成交易与合作,激励并资助后者驱逐恐怖组织。

  海盗困局的出路,需要类似的努力,若要索马里部落放弃海盗行动,必须为他们提供一种限制海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就要求国际各方在尊重当地习惯法的前提下,直接与在部落秩序结构中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单元——部落、氏族、市镇等达成交易、作出契约性安排,而不是去赞助和强化一个渺无希望的主权政府,后者只能抑制和破坏传统秩序向良性方向扩展。
http://finance.qq.com/a/20100105/000098.htm新年伊始,一度在各大国展开护航行动后有所收敛的索马里海盗再度出击,元旦当天连劫两船,49名船员遭绑架,其中包括5名中国籍船员;过去两年中,在国际力量的打击下,索马里海盗表现出令人惊讶的坚韧性、灵活性和战术调整能力,虽几度收缩,但每次受挫之后都能“翻盘”。

  据专业经营海盗险和绑架险的HISCOX公司统计,过去十年绑架案增长三倍以上,平均赎金从每船100万美元提高到200万,该公司海盗险保费收入增长十倍以上,其中大部分归因于索马里海盗;尤其令人不安的是,海外被绑架者的国籍排名中,中国人赫然居首;惊讶之余,不禁让人怀疑,现行国际秩序究竟能否为日益扩大的国际贸易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自从1991年巴雷政权垮台之后,索马里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按流行说法,索马里之所以成为海盗窝,除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混乱、武装团伙横行是主要原因;然而,这种观察是肤浅的,海盗孳生确实与无政府状态有关,但无政府并不意味着索马里社会毫无秩序、法律与规则荡然无存,处于无法无天的丛林状态。

  索马里的独特状况,近年来吸引了一批人类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高度兴趣,他们的深入研究表明,实际上,尽管缺乏政府体系,索马里基层社会有着良好的习惯法系统和社会秩序,这一法律和秩序维持了索马里经济生活的运行,在许多领域甚至有了不错的发展,总体发展情况要好于巴雷政权22年统治下的状况,也好于许多非洲国家。

  拿海盗行当来说,劫船勒赎在索马里已发展为一门结构复杂、秩序井然且颇具规模的产业,绝非小股乌合流寇杂乱无章的各自为战,从事者不仅分工精细,还吸纳外部投资和散户入股,数十家海盗公司的股份还在集市上交易;获利者不仅将资金投入合法产业,甚至资助当地医疗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务;他们在东非区域经济中表现活跃,广泛投资于肯尼亚和吉布提实业和地产,据说过去5年已将内罗毕房价推高了3倍。

  索马里过去十年的经历,实际上是其向传统部落社会结构回归的过程;如同其它许多非洲国家一样,现代政府是由一小批接受西方教育的精英和军事强人强加在传统部落结构之上的一个缺乏根基的表层装置,其维系极大的依赖外部支持,先是冷战双方的竞争性援助,后是针对资源供给的保护性援助。

  冷战结束后,此类政府大都垮台了,那些成功重建现代政府的国家,要么因其富产资源而得到了新的保护性支持,要么在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上多少获得了些成功;然而索马里既没有重要资源,部落结构也完整保存,因而这个社会十年来始终顽固的抗拒着现代主权政府的重建。

  或许正是因为良好保存的习惯法足以提供日常生活和经济运行所需的秩序,人们对主权政府没有需求,而早先政府的不佳表现更使它在那里不受欢迎;因此,海盗问题所揭示的,并非混乱状态与国际秩序的冲突,而是习惯法下的传统部落秩序与主权政府下的现代秩序之间的冲突。

  现行国际法体系的一切规则皆以主权政府之存在为前提,在索马里,部落、氏族和家族等传统社会单位事实上主导着部落地区的结构,却无法成为合格的国际法主体,而被接受为主体的所谓临时政府实际影响极为有限;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部落区的情况也大致相仿,因而同样难容于国际秩序。

  和日耳曼习惯法一样,在索马里的Xeer习惯法中,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不是天赋的,而是个人因生活于该习惯法下,因认同、遵守和共同执行其规则而获得的,是他与社会其它成员的契约;因而,那些生活于共同习惯法之外、其行为不为Xeer法所约束、从而与部落社会不存在契约关系的“外人”,或者那些因拒绝遵守规则而被逐出法外的族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索马里人看来,公海上船只的船员和货主便是法外之人,所以,他们的海盗行为既不会受习惯法所约束,也不会给他们带来负罪感;如果我们回顾近代以前的海上贸易,那时封建法之下欧洲人对待海盗行为的态度,与今日索马里人十分相似,许多诸侯乃至君主都资助和入股海盗冒险家,毫不以此为耻。

  两种法律体系的根本冲突,使得部落社会无法与主流国际社会共同建立国际秩序,从而在两种世界的夹缝空隙之间,留下了匪盗和恐怖主义的温床;西方国家的应对策略,迄今仍多半局限于在部落区扶植现代主权政府,配以现代化建设援助和武力打击,而忽视了如何与原有部落结构和法律系统对接。

  这一策略是失败的;彼得雷乌斯在2007年接管伊拉克战区之后,成功扭转乱局,很大程度上便是因为认清了上述秩序冲突,并采用了恰当策略,他征召了大批人类学家去摸清伊拉克的部族结构,据此而制订了此后大获成功的“安巴尔觉醒”行动,该行动绕过主权政府而直接与部落、家族和教派达成交易与合作,激励并资助后者驱逐恐怖组织。

  海盗困局的出路,需要类似的努力,若要索马里部落放弃海盗行动,必须为他们提供一种限制海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就要求国际各方在尊重当地习惯法的前提下,直接与在部落秩序结构中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单元——部落、氏族、市镇等达成交易、作出契约性安排,而不是去赞助和强化一个渺无希望的主权政府,后者只能抑制和破坏传统秩序向良性方向扩展。
http://finance.qq.com/a/20100105/000098.htm
我对这个所谓被绑架之首位中国人表示疑问,请问楼主有具体数据吗?这个被绑架之首指的是索马里海盗吧
lted 发表于 2010-1-5 11:14


    你问我,我问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