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辩护律师陈有西: 我是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09:50
● 李韵琳 报道

重庆特派员

  知名北京律师李庄由重庆“黑老大”的辩护律师,变成了涉嫌伪证的“黑律师”,引起中国法律界和自由派人士高度重视。李庄的其中一位辩护律师陈有西昨天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这个案子将影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贯彻实施。

  48岁的李庄是在本月中旬被当事人龚刚模检举,指他涉嫌唆使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而遭重庆市公安逮捕。

  陈有西受访时说:“这个案子反映了中国警察和律师的界限现在非常模糊。律师能做什么,警察能做什么经常发生冲突。在会见权、辩护权、调查权、帮助权等方面,很多律师的这些权利都被警察侵犯。而且在法院审判的时候,警察还会陪同、监督律师,这种现象直接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而且到处存在。所以中国如何落实现在已有的法律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对于李庄是否真的犯法,以及重庆警方的指控在司法程序上是否合理,中国法律界人士在过去两周里不断提出质疑,尤其是重庆政法界在处理李庄案的速度前所未见,在短短七天之内就完成了重庆公、检、法诉前所有程序。

  另外,有负责重庆打黑案件的律师曾透露,虽然受委托进行辩护,但无论是会见当事人或者查阅卷宗,都是困难重重。

  在前天的庭审中,控方的八名证人一个都没到,而且其中七个目前还被警方拘留,由控方摘录式地宣读了证词。

  辩方和控方之间的唇枪舌战则高潮迭起。比如当李庄在庭上进行自辩要求看录像时,公诉人回答说看守所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

  对此,李庄提问说:“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陈有西是浙江的知名律师,他是接受李庄家人以及李庄另一名辩护律师高子程的邀请,同为李庄辩护。除了担任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还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个身份。

  他表示,在接手李庄案之前,两人并不认识,而他是经过两天的慎重考虑才决定接这个案子。

  陈有西说:“决定接这个案子不是为了李庄,而是为了中国的法制体系和律师的权利。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很大,许多律师在进行辩护后因涉嫌犯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陈有西前天在庭上进行第一辩论中提出,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尽管如此,陈有西告诉本报,虽然这个案子存有许多遗憾之处,但从庭审过程中可见中国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护观念有重大的进展。

  他说:“中国的律师法立法以后,律师觉醒了,敢与公权力来进行一些说理,中国的国家法律也开始保护民权和律师的权利。这已经完全不同于20年前的严法系统,如果是20年前,不会允许你长时间和高素质的辩护。李庄案折射出来,中国法庭程序有了重大的进展,能够发出辩方的声音。”

  李庄案的庭审从2009年12月30日早上9时10开始,一直持续到隔天凌晨1时,激辩16小时,间中三次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龚刚模的案子已定在本月5日开庭审理。据了解,李庄案子将在这两天内下判。陈有西表示,若被定罪,李庄将提出上诉。

  在解读李庄案时,媒体和坊间一直将它与重庆重拳出击打黑除恶搭上关系,说重庆在扫除了行业霸王和警界的不法人员,再打出律师界恶棍,一层一,从外到里,慢慢剥开,露出了“黑心棉”。

  对此,陈有西呼吁重庆司法机关不要把案子和重庆的打黑连在一起。

  他说:“这个案子是律师权利的问题,和反对打黑不是一回事情。作为律师,我们不是反对打黑,而是坚定地要求打黑必需依据法律程序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被告的辩护权,让被告得到公正的审判。”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 ... /cnpol100101a.shtml● 李韵琳 报道

重庆特派员

  知名北京律师李庄由重庆“黑老大”的辩护律师,变成了涉嫌伪证的“黑律师”,引起中国法律界和自由派人士高度重视。李庄的其中一位辩护律师陈有西昨天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这个案子将影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贯彻实施。

  48岁的李庄是在本月中旬被当事人龚刚模检举,指他涉嫌唆使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而遭重庆市公安逮捕。

  陈有西受访时说:“这个案子反映了中国警察和律师的界限现在非常模糊。律师能做什么,警察能做什么经常发生冲突。在会见权、辩护权、调查权、帮助权等方面,很多律师的这些权利都被警察侵犯。而且在法院审判的时候,警察还会陪同、监督律师,这种现象直接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而且到处存在。所以中国如何落实现在已有的法律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对于李庄是否真的犯法,以及重庆警方的指控在司法程序上是否合理,中国法律界人士在过去两周里不断提出质疑,尤其是重庆政法界在处理李庄案的速度前所未见,在短短七天之内就完成了重庆公、检、法诉前所有程序。

  另外,有负责重庆打黑案件的律师曾透露,虽然受委托进行辩护,但无论是会见当事人或者查阅卷宗,都是困难重重。

  在前天的庭审中,控方的八名证人一个都没到,而且其中七个目前还被警方拘留,由控方摘录式地宣读了证词。

  辩方和控方之间的唇枪舌战则高潮迭起。比如当李庄在庭上进行自辩要求看录像时,公诉人回答说看守所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

  对此,李庄提问说:“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陈有西是浙江的知名律师,他是接受李庄家人以及李庄另一名辩护律师高子程的邀请,同为李庄辩护。除了担任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还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个身份。

  他表示,在接手李庄案之前,两人并不认识,而他是经过两天的慎重考虑才决定接这个案子。

  陈有西说:“决定接这个案子不是为了李庄,而是为了中国的法制体系和律师的权利。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很大,许多律师在进行辩护后因涉嫌犯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陈有西前天在庭上进行第一辩论中提出,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尽管如此,陈有西告诉本报,虽然这个案子存有许多遗憾之处,但从庭审过程中可见中国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护观念有重大的进展。

  他说:“中国的律师法立法以后,律师觉醒了,敢与公权力来进行一些说理,中国的国家法律也开始保护民权和律师的权利。这已经完全不同于20年前的严法系统,如果是20年前,不会允许你长时间和高素质的辩护。李庄案折射出来,中国法庭程序有了重大的进展,能够发出辩方的声音。”

  李庄案的庭审从2009年12月30日早上9时10开始,一直持续到隔天凌晨1时,激辩16小时,间中三次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龚刚模的案子已定在本月5日开庭审理。据了解,李庄案子将在这两天内下判。陈有西表示,若被定罪,李庄将提出上诉。

  在解读李庄案时,媒体和坊间一直将它与重庆重拳出击打黑除恶搭上关系,说重庆在扫除了行业霸王和警界的不法人员,再打出律师界恶棍,一层一,从外到里,慢慢剥开,露出了“黑心棉”。

  对此,陈有西呼吁重庆司法机关不要把案子和重庆的打黑连在一起。

  他说:“这个案子是律师权利的问题,和反对打黑不是一回事情。作为律师,我们不是反对打黑,而是坚定地要求打黑必需依据法律程序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被告的辩护权,让被告得到公正的审判。”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 ... /cnpol100101a.shtml
重庆特派员;P 不禁纯表一下
审律师真要小心。。。。。。。本来中国律师职业就烂,,再这么一整,,,,,,,,
那就证明李庄是精神病好了!{:jian:}
尖端 发表于 2010-1-1 22:42


    这个思路不错,是不是借用布郎的.
陈有西: 我是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
=====

说得好!
1、陈有西:《中青报奇文批判》    

 2009-12-15                                 

    

《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12月14日发表于该报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的文章,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澄清。     

    

第一,官气十足,媒体定罪,未审先判,将涉嫌犯罪定性为已经犯罪。    

    

哗众取宠迎合网络热门手法杜撰出一个“律师造假门”。    

    

这个记者很无知地已经对他定性为是“混迹律师界十余年”,是“为捞钱”,是“有背景”。        

    

第二,以偏概全,恶意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对所有到重庆辩护的律师贬低为同小姐一样“人傻、钱多、快来”的圏钱者。    

    

第三,全面否定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称95%刑事辩护是无用的。暗示中国百姓没有必要请律师,请律师是受“第二次伤害”,花冤枉钱。甚至称律师是“国家和民众的灾难”。    

    

这位记者和新闻提供人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封建社会。    

    

说律师辩护是“第二次伤害”,象土改一样抓起来不用审判就枪决,象文革一样不经审判就定国家主席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看来是这位记者期望的。说律师“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不用说法律水平,这位记者的现代人文意识,连中学生都不如。这样的文章,中青报能够出笼,确实体现了中青报的堕落。        

    

第四,违法透露侦查内幕,将侦查观点渲染成定性事实。充满有罪推定的“专政观念”。    

    

这种报道是“专政报道”的常用手法,是违背基本的新闻公允原则的。        

    

第五,将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合办案,视为正确做法,是非观念混淆,对公检法联合办案对付毫无防卫能力的律师,进行正面鼓吹。        

    

第六,非议诋毁和否定全国人大新立法的《律师法》,为一些落后的旧法观念招魂。    

    

第七,将法律规定的律师正常法律帮助工作,理解为帮助翻供,将律师正常调查,理解为串供。误导刑事诉讼基本常识。       

    

八、大肆渲染律师“捞钱”,闭口不谈有无合同、有无私下收费,渲染律师都在唯利是图。    

    

该文中多处反复渲染律师的大规模“捞钱”。是煽动社会敌视律师的“最有杀伤力”的一招。    

但此文的渲染,似乎中国的律师都在不顾公义和道德趁火打劫,把律师涂抹成比黑社会还坏。这种无知和偏见,在一个中央的青年大报上出现,体现了中国现阶段法治意识的倒退和观念的混乱。中国青年报如果是一份有责任感的报纸,应当郑重向全国律师界公开道歉.  


昨天(15日)下午5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重庆市某看守所内采访了涉案律师李庄。李庄说:“我没罪。”

在经过有关方面许可并经李庄本人同意后,记者在看守所会见室采访了李庄。在李庄坐下后,民警打开李庄的手铐并退出了会见室。李庄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记者郑琳 庄庆鸿)
如果那家伙不给它二百万外加几张白条,这位正义之士还会愿意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失去自由吗!!:o

昨天(15日)下午5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重庆市某看守所内采访了涉案律师李庄。李庄说:“我没罪。”

在经过有关方面许可并经李庄本人同意后,记者在看守所会见室采访了李庄。在李庄坐下后,民警打开李庄的手铐并退出了会见室。李庄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记者郑琳 庄庆鸿)
如果那家伙不给它二百万外加几张白条,这位正义之士还会愿意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失去自由吗!!:o
原来他们都是为了法律的正义!;P
尖端 发表于 2010-1-1 22:59


    呵呵,你没加链接,缺一个程序.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index.aspx?user=10420
程序后补不行那只好放人了!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 ... f715&user=10420
李庄哪是坏人而应该是圣人!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index.aspx?user=10420
程序后补不行那只好放人了!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 ... f715&user=10420
李庄哪是坏人而应该是圣人!
尖端 发表于 2010-1-1 23:06
李庄伟大,又一根民族脊梁立起来了
俺真不是为了钱:D
我认为他说得对,中国的问题就是太多混淆的东西。产权之类、个人利益的界限等。这个还没审判的事,媒体又以“黑老大”之类的称呼起,本身就是有导向的趋势。要说重庆的这些“黑社会”,哪个不是和“白社会”混在一起的,这又是一个混淆的问题了。
东崽儿 发表于 2010-1-1 23:42


    不过看到的陈律师的辩护是政治辩护,要是能看到全部的辩护内容,就更能知道他说的到底有没有道理.
陈有西要杯具了
因为你可以扯到天顶星
但别扯政治问题.那是自讨苦吃,
法律基本的精神难道不是扶弱么?
东崽儿 发表于 2010-1-1 23:42

“黑社会”、“白社会”也就是看老大的脸色,老大说你行你就是优秀民营企业家,老大说不行你就是“黑社会”。所以,为官最怕站错队,而为商既要依附权力但又要避免卷入权力斗争。
人家说得对,程序正义,打黑赞成但是必须依法,否则不是当权者说你是黑社会就是黑社会,屈打成招,扭曲黑白
tank2002 发表于 2010-1-2 00:52

如果那些有经济基础和熟练掌握法律工具的人在权力面前都不堪一击的话,那么指望弱势群体的权益能在权力面前得到伸张就更无从说起了。“打黑”是好事,但是不能为“打黑”而“打黑”,甚至把“打黑”作为政绩就更不应该了。如果用确凿的证据和明确的法条对“黑恶势力”用正义的程序进行定罪和惩戒,必然更有说服力,更会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一方面陈有西呼吁重庆司法机关不要把案子和重庆的打黑连在一起。
另一方面又把这案子提高到影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贯彻实施。为了中国的法制体系和律师的权利。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庄派这不一样想把这案子和政治扯一起!和重庆方面有什么二样!说什么为了法律正义!狗屁!

一方面陈有西呼吁重庆司法机关不要把案子和重庆的打黑连在一起。
另一方面又把这案子提高到影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贯彻实施。为了中国的法制体系和律师的权利。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庄派这不一样想把这案子和政治扯一起!和重庆方面有什么二样!说什么为了法律正义!狗屁!
实话实说啊,李庄的那几个申请,看上去还是很有道理的,尤其是申请异地.......
李庄肯定想去广东审
陈有西说:“决定接这个案子不是为了李庄,而是为了中国的法制体系和律师的权利。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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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的追求无非就是钱权色。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很伟大。
呵呵,那个律师事务所很有背景的,没有想到会在重庆吃个瘪子,这下抓瞎了吧?活该!还为了“法制”呢,怎么不把你们的那些高官老子从坟墓里面拉出来说说呢?我坚决支持打黑,包括那些有背景的黑律师!
尖端 发表于 2010-1-2 10:46
这种人就是挑大的说,不管成不成先扣一个大帽子。。。
呵呵,那个律师事务所很有背景的,没有想到会在重庆吃个瘪子,这下抓瞎了吧?活该!还为了“法制”呢,怎么不把你们的那些高官老子从坟墓里面拉出来说说呢?我坚决支持打黑,包括那些有背景的黑律师!:handshake
最讨厌那些口号高尚无比,做事无耻之极的人。
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
要是律师都不能依法保护自己,我等小民可想而知
连反体制的律师都讲政治,还讲的理直气壮.
这世道!
他是在为维持律师这个行业的黑体制辩护!
得,法制体系又被代表了。
官腔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