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再起波澜体现中国法制思维的迷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41:06
这两日报纸上不断有关于南京彭宇案的事情内容发布。对于事物的真实性我们不去评说,也无法评说。但从这个事件的再次被提起,并从文意上,报刊的标题上,我们能读出彭宇案没有判错的深意来,至少说南京的法官还是一个青天。
那么我们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我上面说过了,事实我们不去评说,也无法评说。那么即然以走上了法律台面,我们就该以法律说事了。彭宇案当时最大的问题是,法官判案的法理不对。一个案子,如果当事人不认罪,那么我们在法律上就应该有相对应的物证和人证,并成为一条物证和人证的逻辑链条。而彭宇案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非常有力的直接证人和证物,并且证物和证人的对应和逻辑链条上有太多的推定假设。这样的法律判定你说怎么可能有信服力呢。
法律是以无罪推定论的,就是说一罪从无。你说人有罪,你得有足够的证明力。没有,那就是这个人真的有事实罪行,你在法律上也不能定为有罪。这个道理很简单,可能一般老百性不能认可,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和有较高文化的新闻工作者是应该可以理解的。这两日报纸上不断有关于南京彭宇案的事情内容发布。对于事物的真实性我们不去评说,也无法评说。但从这个事件的再次被提起,并从文意上,报刊的标题上,我们能读出彭宇案没有判错的深意来,至少说南京的法官还是一个青天。
那么我们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我上面说过了,事实我们不去评说,也无法评说。那么即然以走上了法律台面,我们就该以法律说事了。彭宇案当时最大的问题是,法官判案的法理不对。一个案子,如果当事人不认罪,那么我们在法律上就应该有相对应的物证和人证,并成为一条物证和人证的逻辑链条。而彭宇案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非常有力的直接证人和证物,并且证物和证人的对应和逻辑链条上有太多的推定假设。这样的法律判定你说怎么可能有信服力呢。
法律是以无罪推定论的,就是说一罪从无。你说人有罪,你得有足够的证明力。没有,那就是这个人真的有事实罪行,你在法律上也不能定为有罪。这个道理很简单,可能一般老百性不能认可,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和有较高文化的新闻工作者是应该可以理解的。
这案子是民事诉讼,哪来无罪推定?

整个案子主要是关键的一个笔录丢了,彭知道这个笔录丢了就自称是见义勇为,并找了媒体炒作。

但是这个笔录徐的儿子拍照留底了,但是无效证据。所以法官虽然认为彭有撞人,但是没有合法证据。就脑补判词,结果就出了那个判决书。

一审事情闹大之后,南京翻箱倒柜的找到了当初的双方报警后的出警记录。双方报警那里都写了“发生碰撞”。然后就印证那份拍摄的笔录,形成证据链。然后彭知道后就缩了,选择接受调解,赔钱。
如果二楼说的是事实。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审就不对了,你即然没有了,最直接的证物,怎么就可以脑补判呢。虽然就事实来说,一审二审都是对的,但在法律的框架下,一审就是错的,二审才是有力的叛决。
我再次申明,我要论的是法理,不是这个事的事实,是怎么样的。这个世界上,当时的事实和之后能完全让你了解的事实,很多时候完全是两回事了,就看你能说明和提拱多少还原的东西了。我说过,即然上了法律这个台面,就得用法律这一套了。不然,永远说不清头绪。
xiaoni911 发表于 2012-1-17 20:35
如果二楼说的是事实。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审就不对了,你即然没有了,最直接的证物,怎么就可以脑补 ...
法官不纯是脑补,彭在庭审的时候承认了发生碰撞,但是否认是他撞人。只能说法官的业务水平低,判词写的烂。
winmy2001 发表于 2012-1-17 21:29
法官不纯是脑补,彭在庭审的时候承认了发生碰撞,但是否认是他撞人。只能说法官的业务水平低,判词写的烂 ...
不光是法官烂,政法书记及其他人的洗地水平更烂。

xiaoni911 发表于 2012-1-17 20:35
如果二楼说的是事实。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审就不对了,你即然没有了,最直接的证物,怎么就可以脑补 ...


民事诉讼本来就是比较双方主张的可能性大小,合理推测是可以的。法官的思路也不算错,只是写得不够漂亮。
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楼上的花盆砸到你,那么除一楼或有能力证明花盆不是自己的住户,头顶上住户都平均分摊责任。
xiaoni911 发表于 2012-1-17 20:35
如果二楼说的是事实。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审就不对了,你即然没有了,最直接的证物,怎么就可以脑补 ...


民事诉讼本来就是比较双方主张的可能性大小,合理推测是可以的。法官的思路也不算错,只是写得不够漂亮。
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楼上的花盆砸到你,那么除一楼或有能力证明花盆不是自己的住户,头顶上住户都平均分摊责任。
老太儿子手里有对自己有力的证据,为什么不公布到网上?
superth 发表于 2012-1-17 22:12
民事诉讼本来就是比较双方主张的可能性大小,合理推测是可以的。法官的思路也不算错,只是写得不够漂亮 ...

俺以前也在某个论坛看到一个类似的案例,据说是一个烟灰缸。
那个帖子讲到的判决和您这里提的说法是一致的。

对此一直大为不解,也由此深感法律这门学问的高深莫测。


LZ你啊,真不了解中国人。。

中国人传统上追求的都是事实正义(这个事实很可能还只是每个人脑海里的“事实”),如果法律不能保证“事实”正义,法律都是擦屁股纸,哪怕完全符合程序正义

彭宇这案,关键就是媒体给很多人脑里种下了某一方是“正义”这种印象,然后法庭本身就出现了程序漏洞,自然就渲染大波

中国的法庭现在是日益受到群众们的“事实正义”绑架了,舆论压力之下往往要或多或少的像舆论妥协,网络上的兼职法官一堆堆,媒体更乐于引导这些业余法盲法官们的立场

LZ你啊,真不了解中国人。。

中国人传统上追求的都是事实正义(这个事实很可能还只是每个人脑海里的“事实”),如果法律不能保证“事实”正义,法律都是擦屁股纸,哪怕完全符合程序正义

彭宇这案,关键就是媒体给很多人脑里种下了某一方是“正义”这种印象,然后法庭本身就出现了程序漏洞,自然就渲染大波

中国的法庭现在是日益受到群众们的“事实正义”绑架了,舆论压力之下往往要或多或少的像舆论妥协,网络上的兼职法官一堆堆,媒体更乐于引导这些业余法盲法官们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