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要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法制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34:35


众所周知,建立一个法制国家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的法律依旧相当缺乏甚至是混乱的。很多关系依旧依靠所谓政策,指示,等规范进行调整。其中猫腻之大,钻法律空子的人之多,非一时间可列举完成。

那么,我们法制建设的目标是什么?有人说,法制社会就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法必依。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就像空版刚才看到一个例子,有人问:我军战时被俘虏人员(飞行员)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就未对此进行规定。为嘛呢?我国对于此事内心非常矛盾,一般要求是死战而不准投降。但是对于弹尽粮绝而投降的人员如何处理呢?人家也是为国尽了忠的啊。所以这个问题就无法法律化!  对于种种此类法律关系,我国人大也无法制定相应法律规范!怎么办??

结论:真正的法制社会,距离我们不比共产主义近!!

众所周知,建立一个法制国家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的法律依旧相当缺乏甚至是混乱的。很多关系依旧依靠所谓政策,指示,等规范进行调整。其中猫腻之大,钻法律空子的人之多,非一时间可列举完成。

那么,我们法制建设的目标是什么?有人说,法制社会就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法必依。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就像空版刚才看到一个例子,有人问:我军战时被俘虏人员(飞行员)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就未对此进行规定。为嘛呢?我国对于此事内心非常矛盾,一般要求是死战而不准投降。但是对于弹尽粮绝而投降的人员如何处理呢?人家也是为国尽了忠的啊。所以这个问题就无法法律化!  对于种种此类法律关系,我国人大也无法制定相应法律规范!怎么办??

结论:真正的法制社会,距离我们不比共产主义近!!
什么时候大家都学会得理饶人,亏理服输了,法制建设就算是成功了{:cha:}
解集 发表于 2010-3-28 21:10


    这么远大的目标啊
ef22000 发表于 2010-3-28 21:06

TG从来就没想要建立什么法制社会,那只是个幌子而已。
要是真建立了法制社会,TG手中的权不知要废了多少
第一,被刑拘逮捕后,对我思想触动很大,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也缺乏优秀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第二,与其他律师相比,刑辩律师更应该政治挂帅,识大局,顾大体,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应该彻底诀别过去。
第三,我再次说明,我确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而是说龚刚模被黑社会敲诈。龚刚模案不仅没有让我履行完一个律师的职责,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实践,存在思想不纯,立场不稳。
第四,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重事实、证据,调查研究,我不应盲目冲动,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悟。
第五,缓慢的思想转变让我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人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要追求人的崇高境界,这也是人的基本精神。
第六,《刑法》的宗旨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将牢记在心,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我都将义无反顾为社会作出贡献。”
辛普森案让我对所谓的法制社会有所怀疑,我更赞赏一些中国法官提出的调解优先的思路(仅限民事)
回复 2# 解集


    {:wu:}上帝都说没见过
一个"人治社会"要转型到法制社会谈何容易~~~~~
我个人小小悲观一下
法制
法治

刀制,水治。:D
解集 发表于 2010-3-28 21:10
这个估计全世界都没几个能做到
revolutionzz 发表于 2010-3-28 21:23

中国法治建设需要一百年的时间

提出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概念也不过二十年,94年法治建设目标才正式出现在党和人大的工作报告中

相对十年前,中国的法治进程还是不小的,这一点还是要承认。
不知道屁民有没有福气期待一下司法系统垂直管理. 这个要求实在是不高.
phenixw 发表于 2010-3-28 21:16
:D法治的好处就是使TG的权力更加稳固和长期化。
权衡利弊,法治对TG的未来至关重要。

当然也别期望二三十年就建成法治国家。
法治真的实现是会给TG大大加分的,问题是真的实现了很多人就没有灰色空间了,于是还是不实现好
楼主你先区分了法制和法治再说吧。
深弹爆轰 发表于 2010-3-28 21:54
这是个决绝途径,司法地方化的恶果越来越明显了。

如果实现垂直管理,那么怎么解决人大和司法系统的关系呢,这又是个问题。
回复 12# 深弹爆轰
体制内的俞可平早就提出来了。。。
回复 16# 砰砰!

个人觉得不存在问题. 中国不需要三犬分立. 现实的状态是, 各级ZF分层控制司法. 一步跳到司法完全独立, 不现实也不需要. 实际点的愿望, 是在中央ZF直接领导下的司法独立;理想化的状态, 高法应该向人大负责, 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庭由人大指定. 不过后一个理想方案, 除非人大职能化了, 才有意义.
啥时候伟大的信访办寿终正寝了~~~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上法院而不去政府门口了~

这个社会就开始准备踏上法制社会道路了~~~
strongp2 发表于 2010-3-28 23:08


    “法制”是个多义词,人们常常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对于法制的概念也众说不一。归纳起来,对于法制大体上分为四种界定:(1)法制是国家与国家制度的简称。在这里的“法制”是整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国家制度”是根据法律而相应低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2)法制是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即各部门法律组成的静态含义和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的动态含义这两者的统一。(3)法制等同于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的含义有指法律规范、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整体。(4)法制等同于法治。也就是说,所制定的法律是良法,而这种良法又能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前三种意义上的法制,主要是国家的统治和管理的工具意义上去使用他,即英文中的 Rule by law。这种法制是古今中外的任何国家都存在的,因为有国家就必然有法律,必然离不开法律这一工具。而第四种意义上的法制,指“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是与一人治国或少数贤人治国的“人治”相对应或对立的。它仅仅存在于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近年来,我过法学界对法制的概念展开了讨论,虽然至今尚无统一的意见,但一般认为,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这是对法律的阶级本质的揭示。(2)法律包括立法、司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制的要求的集中表述。(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这是建立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属。

全手工打字,非复制贴。
还是先想想  地方权利如何得到有效的监督更好````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3-29 00:14

新加波算不算专制啊。。。
违法必究,有法必依。
偉大的愛情 发表于 2010-3-29 00:26

这个现在看来基本上是梦话!
在我眼中是没有希望的了

看看那些地方官、执法人员对平民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暴力

没有制衡的恶魔,只会越来越恶
先从分权做起吧,司法独立
权利,权力
法制,法治
集权,极权
samstim09 发表于 2010-3-29 02:47

你是没见过地方政府书记镇长给平民打到头破血流,还要赔钱认错的
多看少说,想清楚再评论
好笑,美国还不是有钱请大律师杀了人也没事?
美国不是司法独立么?要么美国是专制社会?
美国只是法治社会的一种,谁也没说要学的跟美国一摸一样,谁说了你找谁去
可以考虑去美国找个乡长实践一下。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3-29 10:54
实际上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局限性的. 比如加拿大前总理木郎尼在任内贪污很多人都知道, 但是法律也好象奈何他不得.
但是我不是说TG就不需要改革, 我比较倾向于渐进式改进, 希望对社会的冲击小些. 再不改革社会会出乱子的. 这次温总好象也提过这件事.
我认为这里应为“法治”,就是依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
而“法制”是单指法律制度,我国肯定有法律制度。。。。
但有时候是没按法律来治理。。。。
回复 23# jasonzhang

所以是体制内改革, 还能指望一下.
不过说到底, 也只是屁民的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