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请教 - 何谓“美国军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27:48
能不能详细的说说,或者有好的连接(中英俱佳)也行。谢谢。能不能详细的说说,或者有好的连接(中英俱佳)也行。谢谢。
要怎么解释呢?


回复 2# nuaazhu608

就由最基本开始:军标。military standard???有无参考文献或网页?不会是mil-handbook-
5吧?或是某一发动机的PSIPS?
想必各位老大都很忙,或者这问题太不入门。只好自己GOOGLE 一些,不过,看来美军都尽量向民用标准靠拢。

美国军标改革情况综述
来源:互联网 责编:大嘴 作者:不详 时间:2004-08-12 【大 中 小】
武器系统长期以来强调其自身的特性而制定各种军用标准和规范,经过数十年的积累,美军已形成了3万多项军用规范、军用标准和国防部标准文件,在这些标准与规范中,有相当数量的项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民用标准或军民通用标准。80年代特别是冷战结束后,美国发生了根本变化。国防费用的锐减,使国防部再也不能扮演以前的角色了,在新形势的推动下,美国国防部下决心对军用标准、规范进行改革清理,以打破军用标准独立封闭的旧有局面,实现军民标准一体化,使武器系统的设计与制造进入民用市场这个广阔天地。
一、美国军标改革的性质及其改革的主要精神
1994年6月29日, 美国国防部长佩里在记者招待会上宣称国防部打算停止使用标准化文件,发布了由他签署的一份纲领性备忘录《规范和标准——工作的新思路》,并批准了由国防部改革行动小组所提出的报告。备忘录的中心内容是建议尽量地使用民用规范和民用标准,以保证国防部充分利用民用技术和已扩大了的工业基础;只有在确实没有切实可行的民用规范和民用标准能够代替军用规范和军用标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军用规范和军用标准。
佩里批准的这个报告将美国军用标准的全面改革推向了高潮,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受到普遍关注。自佩里国防部长发布军标改革备忘录以来先后有三项改革措施出台,并已正式贯彻执行。这三项改革措施是:
1、在招标书中围绕性能提要求;
2、凡必须采用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的,首先要获取特许;
3、凡招标书中引用了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的均应写明“鼓励提出替代方案”。
显然,这三项改革措施的核心问题是,在今后的采办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性能提出采办要求,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引用甚多的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来提出要求。在无可奈何必须引用的情况下,要打专题报告并经过特许后才允许引用。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在今后的采办过程中也还是鼓励提出替代方案以取消所引用的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
在美国国防部对军用标准进行改革时,已经充分注意到民用标准这一丰富的标准资源。其改革方针之一便是大力加强对民用标淮的采纳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民用标准在国防采办中的作用。在使用标准的顺序中,将民用标准置于军用规范和军用标准之前。根据美国国防部1995年列出的民用标准清单,美国政府同意美国国防部采纳其所列标准,并愿意免费向美国国防部提供一定份数的标准及其动态资料。从最新版本的美国国防部规范与标准目录看,这项改革方针正在积极贯彻,采纳民用标准的力度显著加强。首先是列入美国国防部规范与标准目录的民用标准团体(包括国际标准团体)的数量明显增多,目前已达90家。其次是采纳的数量增加很快,尤其在材料和试验方法方面大量采用机动车工程学会、美国试验和材料学会的标准,目前共达4000多项。采用民用标准总数7000多项。自1994年6月1日至1997年1月29日,经国防标准改革委员会审查, 决定予以废止的军用规范已达4747项(含单篇规范)、 军用标准57项。与此同时,国防部新采纳民用标准1784项, 发布商品说明书522项,足见其改革力度之大。
二、由以详细规范为主转为以性能规范为主
为使今后的美国国防部标准以统一的方法提出要求,国防标准改革委员会于1997年初组建了一个“沟通要求小组”,旨在对采办过程中各种提出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查,确定一种统一的提要求的方法。该小组是根据性能规范这—改革举措组建的,它的任务是提出一些规定,规定今后在国防部标准中应提出哪些方面的要求,以什么方式提。小组由国防部长办公厅、各军部及国防后勤局的代表组成。
以性能规范为主提出采办要求,这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为什么要以性能规范为主提出采办要求呢? 美国国防部是这样认为的:
“通常,规范用来将使用者的要求通知制造者。规范将使用要求转化为技术语言,以告诉制造者:我们可以接受什么样的产品;我们如何确定产品是否可以接受。任何规范,只要在内容上做到了这两点就是一份好规范。如果我们通过规范告诉制造者如何制造产品,那么就可能会出现问题了。
有的时候,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准确地知道了应如何制造我们所要的产品,而且,我们也知道制造方并不知道怎样制造这种产品。如果我们能够清楚地转达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一切进展顺利,我们将可能得到我们所需要的产品。但从另—个角度来看,如果制造者知道怎样制造产品,那么我们就可能弄巧成拙。由于使用详细规范,我们就不知不觉地限制了以较低费用获得经过改进的或更可靠的产品的可能性,因为我们的这种做法,已经限制了制造商的创造能力,如果我们对如何制造产品并没有绝对的把握,或者我们转达的知识十分贫乏,或者我们确实需要经过改进的产品,那么问题就变得更加严重了。由于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的规范中包括了“如何做”的资料,我们就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性能规范的原因。性能规范摒弃了那些不必要的“如何做”的要求或其他细节要求,给制造者以灵活性,由制造者自己决定如何以最好的方法来满足我们所提出的要求……”。这就是美国国防部采办标准化由详细规范为主转为以性能规范为主的原因。
三、大量采用民用标准
美国人为什么要提出用民用标准代替军用标准? 这是根据美国军用标准现状和美国国防部采办政策改革提出的。
“国防部目前的资源力量已经使国防部不能继续扮演实际上的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角色了。”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两层意思:—是随着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国家向国防标准的资源投入显著减少了;二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国防标准化大纲始订于1952年),美国国防部实际上充当了美国国家标准化机构。这就是说它不仅制定纯粹意义上的军用标准,而且制定了数量可观的本质上应属于民用标准或军民通用的一类“军用标准”,给它们冠以“军用”或“国防部”编号。据有关资料表明,仅仅由国防后勤局编制的此类标准就有11000项,涉及220个联邦供应小类,再加上由军属实验室和保障单位编写的,总数还要上升。这是由那个历史时期的特定条件形成的。一方面国防部那时财力雄厚,技术力量强大,制定标准的资源十分充足,有能力包办;另—方面是由于当时的民用工业远没有现今这样发达,对新技术的反映和吸纳也没有现今这样迅速,民用标准从数量和水平上都满足不了军事而求。所以,国防部对军方需要采办的—切都要制定军用标准。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形成了目前的状况,在1 万多项军用规范、军用标准和国防部标准文件中,有数量惊人的项目从性质上说应属于民用标准或军民通用标准。80年代以后,可以说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根本性变化。尤其是国防费用的锐减,使国防部再也不能扮演以前的角色了,所以美国国防部下决心要对这一批“军用标准”进行彻底清理,该“归还”给民用标准的—律“归还”。因此,与其说“以民代军”,不如说“还民于民”。而真正属于军事专用的,则是民用标准永远也取代不了的。
武器系统长期以来强调其自身的特性而制定各种军用标准和规范,这些军用标准和规范所提出的要求往往只有专门定点供应才能满足,造成实际上的单—货源。这种单—货源无助于广开货源和改进产品质量,它窒息竞争,使后备市场狭小,保障能力受到限制。更重要的是这种军用标准和规范限制了供货商的设计创造性,阻碍了新技术的应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据美国后勤管理学院的研究表明,为保障—项具体标准或规范,每年约需经费3000美元。将其作为平均值,若废止或取消2676项军用标准和规范,每年就可减少约800万美元的开支,使国防经费可大大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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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标改革情况综述
来源:互联网 责编:大嘴 作者:不详 时间:2004-08-12 【大 中 小】
武器系统长期以来强调其自身的特性而制定各种军用标准和规范,经过数十年的积累,美军已形成了3万多项军用规范、军用标准和国防部标准文件,在这些标准与规范中,有相当数量的项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民用标准或军民通用标准。80年代特别是冷战结束后,美国发生了根本变化。国防费用的锐减,使国防部再也不能扮演以前的角色了,在新形势的推动下,美国国防部下决心对军用标准、规范进行改革清理,以打破军用标准独立封闭的旧有局面,实现军民标准一体化,使武器系统的设计与制造进入民用市场这个广阔天地。
一、美国军标改革的性质及其改革的主要精神
1994年6月29日, 美国国防部长佩里在记者招待会上宣称国防部打算停止使用标准化文件,发布了由他签署的一份纲领性备忘录《规范和标准——工作的新思路》,并批准了由国防部改革行动小组所提出的报告。备忘录的中心内容是建议尽量地使用民用规范和民用标准,以保证国防部充分利用民用技术和已扩大了的工业基础;只有在确实没有切实可行的民用规范和民用标准能够代替军用规范和军用标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军用规范和军用标准。
佩里批准的这个报告将美国军用标准的全面改革推向了高潮,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受到普遍关注。自佩里国防部长发布军标改革备忘录以来先后有三项改革措施出台,并已正式贯彻执行。这三项改革措施是:
1、在招标书中围绕性能提要求;
2、凡必须采用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的,首先要获取特许;
3、凡招标书中引用了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的均应写明“鼓励提出替代方案”。
显然,这三项改革措施的核心问题是,在今后的采办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性能提出采办要求,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引用甚多的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来提出要求。在无可奈何必须引用的情况下,要打专题报告并经过特许后才允许引用。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在今后的采办过程中也还是鼓励提出替代方案以取消所引用的军用标准或联邦标准。
在美国国防部对军用标准进行改革时,已经充分注意到民用标准这一丰富的标准资源。其改革方针之一便是大力加强对民用标淮的采纳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民用标准在国防采办中的作用。在使用标准的顺序中,将民用标准置于军用规范和军用标准之前。根据美国国防部1995年列出的民用标准清单,美国政府同意美国国防部采纳其所列标准,并愿意免费向美国国防部提供一定份数的标准及其动态资料。从最新版本的美国国防部规范与标准目录看,这项改革方针正在积极贯彻,采纳民用标准的力度显著加强。首先是列入美国国防部规范与标准目录的民用标准团体(包括国际标准团体)的数量明显增多,目前已达90家。其次是采纳的数量增加很快,尤其在材料和试验方法方面大量采用机动车工程学会、美国试验和材料学会的标准,目前共达4000多项。采用民用标准总数7000多项。自1994年6月1日至1997年1月29日,经国防标准改革委员会审查, 决定予以废止的军用规范已达4747项(含单篇规范)、 军用标准57项。与此同时,国防部新采纳民用标准1784项, 发布商品说明书522项,足见其改革力度之大。
二、由以详细规范为主转为以性能规范为主
为使今后的美国国防部标准以统一的方法提出要求,国防标准改革委员会于1997年初组建了一个“沟通要求小组”,旨在对采办过程中各种提出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查,确定一种统一的提要求的方法。该小组是根据性能规范这—改革举措组建的,它的任务是提出一些规定,规定今后在国防部标准中应提出哪些方面的要求,以什么方式提。小组由国防部长办公厅、各军部及国防后勤局的代表组成。
以性能规范为主提出采办要求,这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为什么要以性能规范为主提出采办要求呢? 美国国防部是这样认为的:
“通常,规范用来将使用者的要求通知制造者。规范将使用要求转化为技术语言,以告诉制造者:我们可以接受什么样的产品;我们如何确定产品是否可以接受。任何规范,只要在内容上做到了这两点就是一份好规范。如果我们通过规范告诉制造者如何制造产品,那么就可能会出现问题了。
有的时候,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准确地知道了应如何制造我们所要的产品,而且,我们也知道制造方并不知道怎样制造这种产品。如果我们能够清楚地转达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一切进展顺利,我们将可能得到我们所需要的产品。但从另—个角度来看,如果制造者知道怎样制造产品,那么我们就可能弄巧成拙。由于使用详细规范,我们就不知不觉地限制了以较低费用获得经过改进的或更可靠的产品的可能性,因为我们的这种做法,已经限制了制造商的创造能力,如果我们对如何制造产品并没有绝对的把握,或者我们转达的知识十分贫乏,或者我们确实需要经过改进的产品,那么问题就变得更加严重了。由于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的规范中包括了“如何做”的资料,我们就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性能规范的原因。性能规范摒弃了那些不必要的“如何做”的要求或其他细节要求,给制造者以灵活性,由制造者自己决定如何以最好的方法来满足我们所提出的要求……”。这就是美国国防部采办标准化由详细规范为主转为以性能规范为主的原因。
三、大量采用民用标准
美国人为什么要提出用民用标准代替军用标准? 这是根据美国军用标准现状和美国国防部采办政策改革提出的。
“国防部目前的资源力量已经使国防部不能继续扮演实际上的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角色了。”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两层意思:—是随着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国家向国防标准的资源投入显著减少了;二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国防标准化大纲始订于1952年),美国国防部实际上充当了美国国家标准化机构。这就是说它不仅制定纯粹意义上的军用标准,而且制定了数量可观的本质上应属于民用标准或军民通用的一类“军用标准”,给它们冠以“军用”或“国防部”编号。据有关资料表明,仅仅由国防后勤局编制的此类标准就有11000项,涉及220个联邦供应小类,再加上由军属实验室和保障单位编写的,总数还要上升。这是由那个历史时期的特定条件形成的。一方面国防部那时财力雄厚,技术力量强大,制定标准的资源十分充足,有能力包办;另—方面是由于当时的民用工业远没有现今这样发达,对新技术的反映和吸纳也没有现今这样迅速,民用标准从数量和水平上都满足不了军事而求。所以,国防部对军方需要采办的—切都要制定军用标准。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形成了目前的状况,在1 万多项军用规范、军用标准和国防部标准文件中,有数量惊人的项目从性质上说应属于民用标准或军民通用标准。80年代以后,可以说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根本性变化。尤其是国防费用的锐减,使国防部再也不能扮演以前的角色了,所以美国国防部下决心要对这一批“军用标准”进行彻底清理,该“归还”给民用标准的—律“归还”。因此,与其说“以民代军”,不如说“还民于民”。而真正属于军事专用的,则是民用标准永远也取代不了的。
武器系统长期以来强调其自身的特性而制定各种军用标准和规范,这些军用标准和规范所提出的要求往往只有专门定点供应才能满足,造成实际上的单—货源。这种单—货源无助于广开货源和改进产品质量,它窒息竞争,使后备市场狭小,保障能力受到限制。更重要的是这种军用标准和规范限制了供货商的设计创造性,阻碍了新技术的应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据美国后勤管理学院的研究表明,为保障—项具体标准或规范,每年约需经费3000美元。将其作为平均值,若废止或取消2676项军用标准和规范,每年就可减少约800万美元的开支,使国防经费可大大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