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杀夫骗保案7年重审三次创全国记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58:21
新快报12月25日报道 丈夫离奇死在鱼塘,妻子成为105万元巨额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尸检发现死者胃中有迷药成分,药店证实死者妻子事前买过大量安定片……种种线索,促使警方将其妻子邓秀琼列为杀人疑凶。


  七年了,被控“杀夫骗保”的花都少妇邓秀琼,经历了三次截然不同的一审判决,死刑、无罪、无期……事情并没有结束,邓秀琼是不是凶手依旧没有定论,她将迎来她的第四个判决结果。昨日,广东省高院依旧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浮尸鱼塘


  妻子供述谋杀丈夫


  2003年1月13日,花都岐山村,一具男尸浮出鱼塘。在其附近,警方发现了一辆女装摩托车,鱼塘边有车辆滑落的痕迹……


  据查证,死者是已失踪多天的曾某,花都本地人。


  尸体解剖结果表明,死者胃里含有迷药“三唑仑”成分。这意味着,死者生前是在沉睡状态中落入鱼塘的。至此,几乎可肯定这是一起谋杀案。


  不久,警方发现曾某生前曾购买了105万元的人身保险。保险是曾某的妻子邓秀琼替买的,受益人分别是曾某和邓秀琼本人,同时,警方还发现事发前邓秀琼曾买过大量的安定片药物。而且,据邻居说,平时夫妻感情并不很好,儿子也不是死者亲生的。


  警方据此认为,邓秀琼有重大作案嫌疑。公诉机关拿出邓秀琼曾经的口供,口供称,她和妹夫毛定稿是杀人凶手:2003年1月2日傍晚6时许,两人将曾某骗到花都区新华镇毕村某酒家吃饭。其间,他们灌曾某喝下事先放有安眠药的茶水。待曾药力发作睡着后,二人即将其扶上摩托车,由毛定稿驾车将曾载至岐山村一个鱼塘边,然后连人带车推入鱼塘,致曾某死亡。

曲折审判


  一审死刑重审无罪


  此案随后由广州市检察院起诉后,广州市中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邓秀琼、毛定稿死刑。判决后,两被告一齐“喊冤”,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院将此案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重审期间,恰逢佘祥林案爆发,法院在对待杀人案的证据上尤为慎重,案件重审后,两名被告人最终因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2005年4月5日,被关押了两年零55天的邓秀琼变成了“清白”之身。


  而就在“无罪判决”即将生效之际,广州市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认为无罪判决有误,凶手就是他们两个。


  广东省高院遂第二次将此案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2007年7月20日,邓秀琼第二次被捕,她仅仅获得自由一年多。


  二次重审


  不杀不放引发争议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法院认定两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邓秀琼还犯保险诈骗罪,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遂判处邓秀琼无期徒刑、毛定稿有期徒刑15年。第二次重审,出现“无期徒刑”的结果,这让律师、被告家属、死者家属,甚至记者都感到“意外”。


  邓秀琼的辩护律师张健良说:“杀人案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认定她是凶手;要么认定她不是凶手,就该无罪释放。法院现在不杀不放,态度不明朗。”

三度重审


  公众已经淡忘案件


  事隔两年之后,公众已经淡忘了这一案件。


  广东省高院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审理,最终裁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


  这已经是广东省高院第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了。


  不久之后,广州市中院将对该案进行第四次审理、第三次重审。


  记者观察


  重审多少次合适要有限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级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但关键是,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定一个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多少次。


  邓秀琼的辩护律师张健良略显无奈地说:“这个案子反反复复发回重审三次了,死刑、无罪、无期都判过了,我实在想不出来法院还能审出个什么结果来。”他甚至说,不管什么结果他都可以接受,但问题在于,这个案子审了七年了,一直没有结果,如果不停地发回重审,案件将永远没有结果。


  他表示,广东省高院如果认为广州市中院审理得不恰当,完全可以提审或者直接改判。张健良还指出,人大需要对“重审”进行立法,到底能重审多少次需要规范。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余亚莲)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61853967&pageno=1新快报12月25日报道 丈夫离奇死在鱼塘,妻子成为105万元巨额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尸检发现死者胃中有迷药成分,药店证实死者妻子事前买过大量安定片……种种线索,促使警方将其妻子邓秀琼列为杀人疑凶。


  七年了,被控“杀夫骗保”的花都少妇邓秀琼,经历了三次截然不同的一审判决,死刑、无罪、无期……事情并没有结束,邓秀琼是不是凶手依旧没有定论,她将迎来她的第四个判决结果。昨日,广东省高院依旧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浮尸鱼塘


  妻子供述谋杀丈夫


  2003年1月13日,花都岐山村,一具男尸浮出鱼塘。在其附近,警方发现了一辆女装摩托车,鱼塘边有车辆滑落的痕迹……


  据查证,死者是已失踪多天的曾某,花都本地人。


  尸体解剖结果表明,死者胃里含有迷药“三唑仑”成分。这意味着,死者生前是在沉睡状态中落入鱼塘的。至此,几乎可肯定这是一起谋杀案。


  不久,警方发现曾某生前曾购买了105万元的人身保险。保险是曾某的妻子邓秀琼替买的,受益人分别是曾某和邓秀琼本人,同时,警方还发现事发前邓秀琼曾买过大量的安定片药物。而且,据邻居说,平时夫妻感情并不很好,儿子也不是死者亲生的。


  警方据此认为,邓秀琼有重大作案嫌疑。公诉机关拿出邓秀琼曾经的口供,口供称,她和妹夫毛定稿是杀人凶手:2003年1月2日傍晚6时许,两人将曾某骗到花都区新华镇毕村某酒家吃饭。其间,他们灌曾某喝下事先放有安眠药的茶水。待曾药力发作睡着后,二人即将其扶上摩托车,由毛定稿驾车将曾载至岐山村一个鱼塘边,然后连人带车推入鱼塘,致曾某死亡。

曲折审判


  一审死刑重审无罪


  此案随后由广州市检察院起诉后,广州市中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邓秀琼、毛定稿死刑。判决后,两被告一齐“喊冤”,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院将此案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重审期间,恰逢佘祥林案爆发,法院在对待杀人案的证据上尤为慎重,案件重审后,两名被告人最终因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2005年4月5日,被关押了两年零55天的邓秀琼变成了“清白”之身。


  而就在“无罪判决”即将生效之际,广州市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认为无罪判决有误,凶手就是他们两个。


  广东省高院遂第二次将此案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2007年7月20日,邓秀琼第二次被捕,她仅仅获得自由一年多。


  二次重审


  不杀不放引发争议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法院认定两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邓秀琼还犯保险诈骗罪,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遂判处邓秀琼无期徒刑、毛定稿有期徒刑15年。第二次重审,出现“无期徒刑”的结果,这让律师、被告家属、死者家属,甚至记者都感到“意外”。


  邓秀琼的辩护律师张健良说:“杀人案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认定她是凶手;要么认定她不是凶手,就该无罪释放。法院现在不杀不放,态度不明朗。”

三度重审


  公众已经淡忘案件


  事隔两年之后,公众已经淡忘了这一案件。


  广东省高院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审理,最终裁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


  这已经是广东省高院第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了。


  不久之后,广州市中院将对该案进行第四次审理、第三次重审。


  记者观察


  重审多少次合适要有限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级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但关键是,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定一个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多少次。


  邓秀琼的辩护律师张健良略显无奈地说:“这个案子反反复复发回重审三次了,死刑、无罪、无期都判过了,我实在想不出来法院还能审出个什么结果来。”他甚至说,不管什么结果他都可以接受,但问题在于,这个案子审了七年了,一直没有结果,如果不停地发回重审,案件将永远没有结果。


  他表示,广东省高院如果认为广州市中院审理得不恰当,完全可以提审或者直接改判。张健良还指出,人大需要对“重审”进行立法,到底能重审多少次需要规范。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余亚莲)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61853967&pageno=1
浪费国家资源{:2_63:}
黑寡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