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指出:宗教组织不能借口政教分离不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42:33
中新网11月23日电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最新一期《学习时报》载文分析了当代中国政教关系。文章指出,当代中国的新型政教关系,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

文章指出,在当代中国政教关系问题上,一些西方国家研究者认定中国宗教是“官办宗教”,或者叫“国家控制宗教”,并把此作为他们攻击中国政府“压制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种看法源于意识形态偏见,也是西方文化中心论作祟,但由于西方宗教学说在国际上长期占据垄断地位,又占据话语高地,这种谬误流传甚广,在国际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

文章称,当代中国政教关系,既借鉴古代中国和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教关系,又不同于古代中国和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教关系,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匹配、具有自身鲜明特征的一种新型政教关系。

文章概括了当代中国新型政教关系主要包括的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国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第二,国家对待各个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国家政权不能被用来压制某种宗教,也不能用来扶持某种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

第三,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包括信教者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宗教组织也不能以政教分离为借口不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
第四,虽然实行政教分离,但信教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现象。宗教组织的代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参与政治生活,如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途径,表达社会主张,对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特别是宗教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民主监督。

文章指出,这种新型政教关系,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在政教之间划分出清晰的界限,防止以政代教或者以教代政,为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并不把政教分离作为处理政教关系的终极目标,而是在政教分离基础上努力追求政教关系的和谐,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我们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准确地反映了中国当代政教关系的精髓。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1/1123_17_1447623.shtml
王作安《学习时报》撰文:关于当代中国政教关系见: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1/1123_17_1447633.shtml中新网11月23日电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最新一期《学习时报》载文分析了当代中国政教关系。文章指出,当代中国的新型政教关系,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

文章指出,在当代中国政教关系问题上,一些西方国家研究者认定中国宗教是“官办宗教”,或者叫“国家控制宗教”,并把此作为他们攻击中国政府“压制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种看法源于意识形态偏见,也是西方文化中心论作祟,但由于西方宗教学说在国际上长期占据垄断地位,又占据话语高地,这种谬误流传甚广,在国际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

文章称,当代中国政教关系,既借鉴古代中国和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教关系,又不同于古代中国和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教关系,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匹配、具有自身鲜明特征的一种新型政教关系。

文章概括了当代中国新型政教关系主要包括的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国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第二,国家对待各个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国家政权不能被用来压制某种宗教,也不能用来扶持某种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

第三,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包括信教者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宗教组织也不能以政教分离为借口不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
第四,虽然实行政教分离,但信教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现象。宗教组织的代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参与政治生活,如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途径,表达社会主张,对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特别是宗教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民主监督。

文章指出,这种新型政教关系,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在政教之间划分出清晰的界限,防止以政代教或者以教代政,为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并不把政教分离作为处理政教关系的终极目标,而是在政教分离基础上努力追求政教关系的和谐,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我们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准确地反映了中国当代政教关系的精髓。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1/1123_17_1447623.shtml
王作安《学习时报》撰文:关于当代中国政教关系见: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1/1123_17_1447633.shtml
这是指沙-甸吧
日子过舒坦了想得瑟了是吧,大耳光抽丫的
  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不守法就别想信教.
希望有老大来解读解读
  宗教组织也不能以政教分离为借口不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
  ……也就是说现在很多宗教组织、宗教场所在其内部搞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宗教社会,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不正常的非法现状。
宗教也不能一直守旧不变,历史是往前发展的,人的眼睛也是向前看的,
宗教不能偏执,呵呵
繁华街道都有老大妈在做宣传员,也没人管
嘿嘿,少林方丈是模范{:2_66:}
有道理。
满大街地下教会传教人员就没见人管过,活该!
我们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团结合作相互尊重政教分离的原则。西方意义上的政教分离是危险的,因为在那种分离实际上意味着宗教具有某种程度法外治权,比如罗马教廷,拥有巨大的权利和影响力,行为独立,完全不受任何人制约。西方人所谓的信仰自由实际上就是要剥夺国家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权利。
对于基督教的非法传教也要严厉打击。基督教不是什么好东西。
基督教的组织程度明显优于我们的本土宗教
我这里上次有个做清洁雇用的临时工(来自农村)就说自己信天主教的。。。。。
应该坚决贯彻执行
宗教自由不是单方面的。有信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有今天信的自由更有明天不信的自由。
神权要受王权管辖 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啊
不要忽视基督的传播速度
身体健康那来病菌
干脆宣布政教合一,马教为国教,其余一切都是异教徒,那样世界就清静了。。。
  新时期,社会流动性更大,自由空间更多,如何保证在自由的氛围中,不让极端宗教成为新的乱源,已经是非常紧迫的问题了。西方在自由的旗帜下,放纵宗教极端化,目前社会已经乱掉,中国目前也有危险。大家发现极端宗教,请多举报。
cdaxbcm 发表于 2009-11-24 18:09

真要是按照马教原教旨,极毒教和沙漠教这种狗屎一样的混蛋会更猖獗。

“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象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
                                    ---------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等着看SD怎么处理。
以前我很讨厌以色列,今年以后我很欣赏以色列
seaharrier 发表于 2009-11-23 20:37


不偏执还叫宗教,乃太单纯鸟,个个比茅坑里的石头还硬,比茅坑的石头还臭。
《学习时报》是什么
影响力度不够吧
  新时期,社会流动性更大,自由空间更多,如何保证在自由的氛围中,不让极端宗教成为新的乱源,已经是非 ...


乃说到点上啦,不能忘了发.愣.功的教训。
宗教是比较可怕的东西。
该管!而且得严管!
是啊,看来圈圈功给的教训还不够怎么的,现在地下基督教会、异型极端YSL组织暗流汹涌啊!
细瓷蜥蜴 发表于 2009-11-25 15:49


    现在的头没以前的头果断
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damo56030 发表于 2009-11-24 09:19


    多半是地下天主教
1:本地农村地下基督教徒比农村党员人数不会少
2:农村地下基督教徒多是老弱病残,生活不如意者
3:现在向年轻化方向发展
委员是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的文件精神现在在基层政府能得到贯彻吗?
  回答:难。
  宗教局局长的文章发表在《学习时报》上而非《人民日报》上,这在程序上是一种“学术观点”而行政性政策意见。力度本来就不够。好在宗教局局长发表这样的观点,是说明局长自身至少有这样的工作指向,还公开宣传国家宗教局这样的工作指向。从国家宗教局到基层,路远层次多,要真的贯彻推广,单单凭借局长的宣传,力度不够。一般基层很少人注意和学习《学习时报》上的意见。基层需要的是至少宗教局的公开文件下发。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11-26 07:09


    现在 很多问题下中层提出好多意见 就是没被最高层采纳,他们以和谐为主啊。
坚决打击YSL势力在中国扩散
  关于宗教问题,委员也给老师打过杂,整理过报告,不过……上面一般也就是看看而已。七月份之前,那些报告都没有什么回音。七月份之后,上面终于想起一个如乌鸦般的教授喋喋不休写了很多有预见性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