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34:59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211546.html
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10月17日,人们听到了上海市政府对“钓鱼式执法”的回应:“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然而,这样的表态,并没有平息人们一个多月来的质疑。因为这个回应,仅仅是政府对媒体报道“个案”的表态,而事件的性质却远不止于此。

  早在9月上旬,上海一位“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的张军,就因不服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的处罚,坚持“讨公道,要清白”,并认为执法部门是在放出“鱼饵”、设计“圈套”取证并陷害自己“非法营运”。

  随着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浮出水面,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譬如在上海一个区就发现有千余名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譬如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款高达5000多万元……人们质疑,这是执法者在“非法执法”,而其后果,比这还要严重的多。

  “黑车”的最大恶果,是扰乱正常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则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3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中,那位好心搀扶老太太的青年彭宇被认定为肇事者,至今让人沉痛;现在,这位“好心载了病人”的张军也被指为非法营运,再次让人产生“好人做不得”的寒心。如果连普通人的善举都被断为“别有企图”或被“定罪”,那么,即使“非法营运”现象不再,这样的代价,岂不更为巨大?

  这些质疑与不满,已经触及到政府形象,威胁到社会道德的培养。人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执法手段本身彻底调查,公正公开处理,及时公布结果,使对整个社会心理的破坏力降到最低。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此先是失语,后是逃避、推诿,以“不说话就是最好的表态”来回应——直至14日发生的浦东一位涉嫌非法营运司机自断手指、以证清白的事件。它使人们担心:百姓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难道只有通过“开胸验肺”、“自断手指”,才引得起“高度重视”吗?

  作为一个现代的、法治的、民本的政府,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并从质疑中查找工作漏洞和缺陷,往小里说,是其自身义务和工作制度;往大里说,是一种维护和加强政府形象建设的重要方式。更重要的是,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211546.html
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10月17日,人们听到了上海市政府对“钓鱼式执法”的回应:“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然而,这样的表态,并没有平息人们一个多月来的质疑。因为这个回应,仅仅是政府对媒体报道“个案”的表态,而事件的性质却远不止于此。

  早在9月上旬,上海一位“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的张军,就因不服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的处罚,坚持“讨公道,要清白”,并认为执法部门是在放出“鱼饵”、设计“圈套”取证并陷害自己“非法营运”。

  随着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浮出水面,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譬如在上海一个区就发现有千余名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譬如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款高达5000多万元……人们质疑,这是执法者在“非法执法”,而其后果,比这还要严重的多。

  “黑车”的最大恶果,是扰乱正常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则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3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中,那位好心搀扶老太太的青年彭宇被认定为肇事者,至今让人沉痛;现在,这位“好心载了病人”的张军也被指为非法营运,再次让人产生“好人做不得”的寒心。如果连普通人的善举都被断为“别有企图”或被“定罪”,那么,即使“非法营运”现象不再,这样的代价,岂不更为巨大?

  这些质疑与不满,已经触及到政府形象,威胁到社会道德的培养。人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执法手段本身彻底调查,公正公开处理,及时公布结果,使对整个社会心理的破坏力降到最低。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此先是失语,后是逃避、推诿,以“不说话就是最好的表态”来回应——直至14日发生的浦东一位涉嫌非法营运司机自断手指、以证清白的事件。它使人们担心:百姓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难道只有通过“开胸验肺”、“自断手指”,才引得起“高度重视”吗?

  作为一个现代的、法治的、民本的政府,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并从质疑中查找工作漏洞和缺陷,往小里说,是其自身义务和工作制度;往大里说,是一种维护和加强政府形象建设的重要方式。更重要的是,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法律制定出来是为了让人少犯界
现在变成了 让人多犯界 然后罚款 还不愿拿你去坐牢
想问问;鱼饵是谁投放的?
前两天又有一个无辜者在南汇被“钓”了。。。。。。
假设有这么一个人,无业有收入,有一辆家用轿车,每天都要把油箱加满,大家以为此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你这是诱导式思维.无业有收入,人家最不济可以啃老,最恶劣可以偷东西,人家把车加满油可以是出去兜风,非要开黑车么?
炮声 发表于 2009-10-19 12:40
赤裸裸的误导,这些倒钩是挑把油箱加满的人嘛。为了替一些王八蛋说话你这几天变着法的出来恶心人!
上海方面明确说了只是个案、证据不足,但是也没像你这样的敢把事件的定性和违法违纪的性质给反过来!不承认已经是官方极限了,居然还有敢倒打一耙的!
抓黑车没人敢说不字,但故意去找良民下手并且有两三例明确的事实,试问这叫哪门子合法合理?
这是视百姓如仇雠,和开山立寨的强盗没有区别。


哪有家用轿车天天加油的?

我不妨把话说透些,认识几个开黑车的人,偶尔打打交道,对他们的活动和特征比较了解,黑车们也要交费,带车入伙上路要交一万给“大师兄”,以后每个月2000-3000的份钱,经常充当跨地区作案“空降兵”的交通工具,这些人通常是“社团”的外围触手,劣迹斑斑,比如“自砍小手指”就是江湖人士惯用的方式。

哪有家用轿车天天加油的?

我不妨把话说透些,认识几个开黑车的人,偶尔打打交道,对他们的活动和特征比较了解,黑车们也要交费,带车入伙上路要交一万给“大师兄”,以后每个月2000-3000的份钱,经常充当跨地区作案“空降兵”的交通工具,这些人通常是“社团”的外围触手,劣迹斑斑,比如“自砍小手指”就是江湖人士惯用的方式。
难道能立法:天天加油违法么?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7:42

买菜刀也不违法,难道用菜刀杀人合法吗?
所以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就禁止买菜刀?:D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7:49

所以买菜刀合法,用菜刀杀人犯罪,加油也如此……。
炮声 发表于 2009-10-19 17:52
那么,你想说什么?:L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7:42

那你想说什么?;P
假设有这么一个人,无业有收入,有一辆家用轿车,每天都要把油箱加满,大家以为此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假设有这么一个人,无业有收入,到商店买了十把菜刀,大家以为此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1)假设有这么一个人,无业有收入,有一辆家用轿车,每天都要把油箱加满,大家以为此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我的答案是他开黑车的可能性最大。


2)假设有这么一个人,无业有收入,到商店买了十把菜刀,大家以为此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你也自问自答吧。;P
说得是啊
“可能”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么?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03

我给谁定过罪?
我说你给谁定罪了么?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03

那你这话何意?

“可能”不是定罪的证据,但是一个合符逻辑的结果,是获得证据的线索。
炮声 发表于 2009-10-19 18:14
我问你“可能”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么?

那么当时执法者顺这条线索找到了啥证据了?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16

你问的两个问题都无厘头。

当然不能。

这个你要问此事件中的执法者。
哦,不能哦!

又不是秘密审判,此事件中的执法者为啥不把证据拿出来呢?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28

又是一个可能,并非执法者有证据不拿出来,而是你我不知,因为你不是当事方。
原来中国搞的是秘密审判制度……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37

行政执法过程中何来审判?
事情闹了如此沸沸扬扬,对执法者不利的言论此起彼伏!如此压力之下,执法者竟然还不出示嫌疑犯的犯罪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个嘛……
油钱从哪来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43

个人观点,除非能证明“倒勾”是执法者所放,否则,以接群众举报为由而采取行动的执法者还真没必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你举报某人杀人,警察只要凭你一句话抓人就可以了是吧?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50

如果警方掌握确实有人被杀,任何被指认或举报与此事有关的人都可抓。
举报得是直接证据,不是可能哦!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50
你跟他费什么话啊!他只管网上打嘴炮,现实中上海市政府被动的开展调查它就视而不见了。
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之后该耍嘴炮照样会耍,反正网络对他来说毫无压力。
此人怪别人断小指还不够证明,要求事主切小鸡鸡明志--------却不说他天天冷嘲热讽的如果错了自己该咋办!人要是犯贱了你只有躲着走了!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56

百羽,隔行如隔山……。;P
看样子这座山也不是很高嘛:D
凤百羽 发表于 2009-10-19 18:59

确实不高,所以建议阁下看两本小册子,人民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
里面有啥?: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