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2:23:28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王东明、顾磊)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民政部、财政部27日下发的通知表明,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080元、25250元、24430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3400元、3290元、319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8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40元,达到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0%;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4760元,达到2008年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0%。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8080元、18080元和7820元。

  据主管这一工作的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副局长董华中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9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173亿元,惠及620万优抚对象。

  董华中透露,国家这次同时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2008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840元;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2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王东明、顾磊)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民政部、财政部27日下发的通知表明,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080元、25250元、24430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3400元、3290元、319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8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40元,达到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0%;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4760元,达到2008年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0%。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8080元、18080元和7820元。

  据主管这一工作的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副局长董华中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9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173亿元,惠及620万优抚对象。

  董华中透露,国家这次同时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2008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840元;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2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感觉还是太少了!
也就抵消个通货膨胀
同工不同酬 一军两制 农民谁还出来为国捐躯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城镇的还没有
部分建国前参军入伍残疾军人将配发康复辅助器具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09-09-29 09:53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到来之际,国家以提高生活质量为宗旨,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为建国前参军入伍的部分残疾军人配发假肢、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中央财政为此下拨专项经费1.99亿元,惠及4.6万名残疾军人。目前,配发工作已全面展开,器具在年底前全部通过验收并装配完毕。

  据主管这一工作的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副局长董华中28日介绍,此次配发工作遵循按需更换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为建国前入伍、现在乡的1至5级残疾军人配发小腿假肢、前臂假肢、病理鞋等康复辅助器具,为建国前入伍、有听力障碍的在乡残疾军人配发助听器。据了解,此次采购的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性能优良、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
刚退的人怎么也不给点
好歹也为国家作过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