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9:13:00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完善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完善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措施,完善落实部分复员干部住房和生活救助政策的措施,继续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
   一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三完善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每月每人发给100元生活补助。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完善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完善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措施,完善落实部分复员干部住房和生活救助政策的措施,继续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
   一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三完善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每月每人发给100元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