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崴原本可以回归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04:00
鸦片战争后,在1856年清政府和俄罗斯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规定包括海参崴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4年后,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国与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 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海参崴在乌苏里江以东,共管因此被取消。清政府割让了吉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和海参崴在内的约40万平方公里的俄占海参崴米的领土。1945年,中华民国对苏签订《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苏联重新承认中国对海参崴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崴所有驻军。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协议》,正式承认符拉迪沃斯托克为苏联领土。

环球时报说的也算是半官方的报纸了!有资料党科普下吗?鸦片战争后,在1856年清政府和俄罗斯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规定包括海参崴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4年后,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国与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 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海参崴在乌苏里江以东,共管因此被取消。清政府割让了吉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和海参崴在内的约40万平方公里的俄占海参崴米的领土。1945年,中华民国对苏签订《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苏联重新承认中国对海参崴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崴所有驻军。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协议》,正式承认符拉迪沃斯托克为苏联领土。

环球时报说的也算是半官方的报纸了!有资料党科普下吗?


《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a13:],网上伪造的

1945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 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
看着玩吧:D

《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a13:],网上伪造的

1945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 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
看着玩吧:D
本主题由 杀光小倭 于 2009-9-18 18:17 移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个斑竹的心态好阴暗啊,坐沙发,看惨案发生
不会吧。。。我不信。
zb19941127 发表于 2009-9-18 18:14
国庆将至,各路妖魔鬼怪忙,谣言诽谤蜂拥而至。
前赴后继,没完没了
话说二战后签订的中美友好条约规定,中美以中途岛为界,分管西东太平洋的,可恨某党发动内战,要不然…


1945年,中华民国对苏签订《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苏联重新承认中国对俄罗斯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俄罗斯所有政府机构,让俄罗斯自由加入中华民国。
可恨某党发动内战,要不然…

1945年,中华民国对苏签订《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苏联重新承认中国对俄罗斯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俄罗斯所有政府机构,让俄罗斯自由加入中华民国。
可恨某党发动内战,要不然…
话说1945年天顶星人打酱油路过,与KMT签订条约,地球一人一半,可恨内战,哎
LZ啊,你大谬!

蜜月最关键内容你漏了!

那就是苏联承认火星是光头的,月亮也是光头的,这个事情原本人人知道,你火星来客还不知道么?{:2_66:}
zwgzwg12 发表于 2009-9-18 18:32
       这一看就知道是国军在华北歼灭了苏军至少100个师的情况下签署的。
来了,就捞一个吧。。。
给楼主推荐《哈尔滨协定》,或许很合你的口味;P
1945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D
至少有点常识,外交对等阿,
一个外长就和斯大林套近乎。。。
编辑掉。。。
捞分
日记爱国
地图拓疆
zh020 发表于 2009-9-18 22:47
        这个嘛,国军刚刚全歼苏军百多个师,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是斯大林,只要有需要,列宁同志也得爬出来签字啊:D
不对楼主的言论发表任何看法,只是看评论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对毛子有敌对情绪的人很少,至少我现在所看到的评论中没有
反正见了毛子的贴我都是要开骂的,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领土
呀,我还以为只有反美的才是粪粪呢
一想到贝加尔湖的水,和我国北方农民的干旱,我就产生对毛子的痛恨!更不要说领土问题了!
有些东西,失去了就是失去了,整天想着它也没有意义。
如果曾经占有过就应该永远是自己的,我们应该考虑考虑东欧的富饶土地,作为个人,也应该考虑收回自己曾经使用过的所有人民币钞票。
有功夫想贝加尔湖,还不如想想藏南、钓鱼岛和南沙呢。


 1945年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某些争议问题的一个文件。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同年6~8月,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举行谈判,于8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它援助与支持”,“不与日本单独谈判”或“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同时,苏联政府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完全主权及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另外,条约还规定﹕中苏共管长春铁路三十年,旅顺为共享海军基地三十年,大连为自由港,苏军进入东北后,收复区内由中国派员设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和苏联联系。日本投降后最迟三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条约有效期为三十年。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後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於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於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後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後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叁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後,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後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於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於批准後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於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於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莫洛托夫 (签字)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 (一)
  (甲)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换文 (二)
  (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後,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乙)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後,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 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同盟条约》关於旅顺口之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

 1945年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某些争议问题的一个文件。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同年6~8月,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举行谈判,于8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它援助与支持”,“不与日本单独谈判”或“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同时,苏联政府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完全主权及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另外,条约还规定﹕中苏共管长春铁路三十年,旅顺为共享海军基地三十年,大连为自由港,苏军进入东北后,收复区内由中国派员设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和苏联联系。日本投降后最迟三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条约有效期为三十年。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後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於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於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後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後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叁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後,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後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於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於批准後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於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於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莫洛托夫 (签字)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 (一)
  (甲)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换文 (二)
  (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後,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乙)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後,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 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同盟条约》关於旅顺口之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


{:3_77:}
王世杰绕过鸡尾酒和小胡子签条约真是尴尬得很...


1952年10月13日,蒋中正曾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沉重地检讨:“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第二,外蒙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古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究会归到起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的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不相安,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

关于蒋中正的国民政府放弃了对外蒙的主权,顾维钧这样写道:“我仍然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在莫斯科的代表团认为非得向苏联做出超过需要之外的让步不可。即使从英国的观点来看,中国在外蒙问题上是能够不让步的,美国的国务卿贝尔纳斯也持有同样的看法。这是贝尔纳斯在1945年9月从莫斯科来参加五国外长会议时在伦敦对我说的。然后他问我为什么我们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他指的是蒙古。我虽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做,但觉得这个评论进一步证实了艾登(英国的外相)对我说的话是有理由的。我对中国在莫斯科所采取的立场自然是极感失望的,我设想一定有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公开当年我们的重庆政府为什么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与苏联缔结这个条约的全部理由。”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此条约最大特色是关于外蒙古主权问题,换文内容为:“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同意,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的独立”,并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1]1945年10月20日外蒙人民在外蒙当局的监视和控制下举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


我手贱...不好意思

{:3_77:}
王世杰绕过鸡尾酒和小胡子签条约真是尴尬得很...


1952年10月13日,蒋中正曾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沉重地检讨:“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第二,外蒙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古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究会归到起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的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不相安,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

关于蒋中正的国民政府放弃了对外蒙的主权,顾维钧这样写道:“我仍然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在莫斯科的代表团认为非得向苏联做出超过需要之外的让步不可。即使从英国的观点来看,中国在外蒙问题上是能够不让步的,美国的国务卿贝尔纳斯也持有同样的看法。这是贝尔纳斯在1945年9月从莫斯科来参加五国外长会议时在伦敦对我说的。然后他问我为什么我们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他指的是蒙古。我虽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做,但觉得这个评论进一步证实了艾登(英国的外相)对我说的话是有理由的。我对中国在莫斯科所采取的立场自然是极感失望的,我设想一定有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公开当年我们的重庆政府为什么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与苏联缔结这个条约的全部理由。”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此条约最大特色是关于外蒙古主权问题,换文内容为:“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同意,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的独立”,并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1]1945年10月20日外蒙人民在外蒙当局的监视和控制下举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


我手贱...不好意思
呵呵,现在那边有人提议租借给我们搞开发75年。。。这玩意真是囧。。。
21# DDJSWS
贝加尔湖真到了国人手上,没几年就成罗布泊了。
zvezda 发表于 2009-9-19 13:44
那个地方不是太适合农垦,而且还有一点那是湿润地带
老子看了这个就反胃。

偏偏一帮垃圾SB拿他当做宝。
太极张三丰 发表于 2009-9-19 14:21
我也怀疑,这么SB的东西还有人相信,更不理解的是,还有人到处转
楼主可以搬砖回家盖房子了
最恶心的是,拿这个当宝,反倒说别人被TG洗脑。说自己掌握终极真理!

见到贱的,没见到那么贱的。

是时,他们骂咱垃圾。本道回复:咱就是和垃圾为伍也不会和你为伍,丢不起那人!
太极张三丰 发表于 2009-9-19 16:16
最恶心的是,拿这个当宝,反倒说别人被TG洗脑。说自己掌握终极真理!

见到贱的,没见到那么贱的。
海参崴这个我一直都在找原文,一直都找不到。
太极张三丰 发表于 2009-9-19 16:16
最恶心的是,拿这个当宝,反倒说别人被TG洗脑。说自己掌握终极真理!

见到贱的,没见到那么贱的。
海参崴这个我一直都在找原文,一直都找不到。
zwgzwg12 发表于 2009-9-18 18:32
《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a13:],网上伪造的

1945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这个条约的幼稚程度,只要是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都会看了来。只有苏联人是傻子的情况下,才会签定这样一个条约。
情况复杂
要是日本没点败现在东京都是咱的!
这个“条约”名儿就起的很没品,一看就是胡编的,什么叫“加盟”条约,两国合并么?
真的只能看着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