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科普)公职人员可以动用私权救济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41:17


   这个题目看起来很拗口,不过用大白话讲就是:公职人员在被人诽谤、污蔑或者辱骂的时候能够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吗?对于大部分普通人而言,可能觉得向公职人员提出建议意见是正当的,但是辱骂甚至捏造事实污蔑诽谤公职人员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是不是呢?

      这个问题就得从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说起了。跟大部分法治国家不同,我们国家的公民们小时候是不会受到正统公民教育的,或者说,我们在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时候是没有宪法课的。其实中国在民国时期就开设了宪法课,直到解放后也一直有。不过伟大领袖毛主席在1957年给中央写了一封信(《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给周恩来等的信》),认为宪法课无助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建议废止了宪法课,而代之以我们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政治课”(思想品德)。从那时候起中国大陆官方基本就不讲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了,也就是时下很多人提到的中国缺乏“公民教育”,这样的后果就是一方面政府必须通过不断的自我道德拔高以维持合法性而另一方面由于过高的道德标准导致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无法达到而使得公民对政府产生质疑和失望。其实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中政府的成立都是为了管理公共事务的需要,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全民福祉,但另一方面由于公权力自身的特性必然导致对私权利的侵犯,所以所谓“公仆”“for the people”不过是公权力往自己脸上贴金而已。为了防止公权力被滥用,每个现代国家都制定了宪法以约束政府的行为,我们中国其实也不例外。宪法即“限法”,可以看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约定各自的权利范围。作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就不能做;作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都可以做,中国最近十年来不断通过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最近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其目的无不是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但我们的政府出于种种原因,虽然做了,但都不会说{:soso_e113:} 。

      现在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权利膨胀的年代,经过几十年高速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吃饱穿暖以后不满足于政治生活的贫乏,不甘于做一个社会管理事务的旁观者,因此在政治方面受限的情况下,高喊“公民权利”来伸张自己的政治理想,不过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公民教育,所以实际上不太懂得什么是公民权利,其实公民权利的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那么说回到题目所讲的问题,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能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权利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而需求私权救济呢?答案是不行。

     赫赫有名的打黑局长王立军称:“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媒体称之为“双起”,此言一出,很多人觉得体现了政府的进步,至少知道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其实王立军的这段话违反了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即公权力不能通过主张私权救济来对抗私权利。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公职人员如果因为公职身份导致个人私权受到侵害,大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我国宪法其实也模糊的提到了这一点,即所谓公民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作为公职人员,如果动用私权对抗公民私权,就会导致整个宪政体系所建立的对公民的私权保护开出一个大口子,就会导致王立军所说的“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其后果就是公民的私权利形同虚设,因为任何公民都不可能与得到政府公权力支持的所谓私权救济进行对抗,因此为了防止这样严重危急现代宪政体系的事情发生,一个宪政国家只能委屈公职人员了。当然这种委屈也不是无限的,很多国家对于妨碍公职人员正当执法的行为都给于了严厉惩处。或者说,作为公民,你可以批评建议,甚至可以辱骂诽谤,但不能动手{:soso_e113:} 。


   这个题目看起来很拗口,不过用大白话讲就是:公职人员在被人诽谤、污蔑或者辱骂的时候能够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吗?对于大部分普通人而言,可能觉得向公职人员提出建议意见是正当的,但是辱骂甚至捏造事实污蔑诽谤公职人员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是不是呢?

      这个问题就得从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说起了。跟大部分法治国家不同,我们国家的公民们小时候是不会受到正统公民教育的,或者说,我们在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时候是没有宪法课的。其实中国在民国时期就开设了宪法课,直到解放后也一直有。不过伟大领袖毛主席在1957年给中央写了一封信(《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给周恩来等的信》),认为宪法课无助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建议废止了宪法课,而代之以我们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政治课”(思想品德)。从那时候起中国大陆官方基本就不讲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了,也就是时下很多人提到的中国缺乏“公民教育”,这样的后果就是一方面政府必须通过不断的自我道德拔高以维持合法性而另一方面由于过高的道德标准导致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无法达到而使得公民对政府产生质疑和失望。其实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中政府的成立都是为了管理公共事务的需要,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全民福祉,但另一方面由于公权力自身的特性必然导致对私权利的侵犯,所以所谓“公仆”“for the people”不过是公权力往自己脸上贴金而已。为了防止公权力被滥用,每个现代国家都制定了宪法以约束政府的行为,我们中国其实也不例外。宪法即“限法”,可以看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约定各自的权利范围。作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就不能做;作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都可以做,中国最近十年来不断通过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最近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其目的无不是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但我们的政府出于种种原因,虽然做了,但都不会说{:soso_e113:} 。

      现在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权利膨胀的年代,经过几十年高速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吃饱穿暖以后不满足于政治生活的贫乏,不甘于做一个社会管理事务的旁观者,因此在政治方面受限的情况下,高喊“公民权利”来伸张自己的政治理想,不过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公民教育,所以实际上不太懂得什么是公民权利,其实公民权利的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那么说回到题目所讲的问题,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能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权利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而需求私权救济呢?答案是不行。

     赫赫有名的打黑局长王立军称:“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媒体称之为“双起”,此言一出,很多人觉得体现了政府的进步,至少知道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其实王立军的这段话违反了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即公权力不能通过主张私权救济来对抗私权利。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公职人员如果因为公职身份导致个人私权受到侵害,大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我国宪法其实也模糊的提到了这一点,即所谓公民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作为公职人员,如果动用私权对抗公民私权,就会导致整个宪政体系所建立的对公民的私权保护开出一个大口子,就会导致王立军所说的“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其后果就是公民的私权利形同虚设,因为任何公民都不可能与得到政府公权力支持的所谓私权救济进行对抗,因此为了防止这样严重危急现代宪政体系的事情发生,一个宪政国家只能委屈公职人员了。当然这种委屈也不是无限的,很多国家对于妨碍公职人员正当执法的行为都给于了严厉惩处。或者说,作为公民,你可以批评建议,甚至可以辱骂诽谤,但不能动手{:soso_e113:} 。
呵呵,科普一下有必要。
  呼呼~

  “所谓民主,绝不是什么普选、什么代议、什么言论自由,真正的民主乃是赋予人民在受到侵害时足以对抗政府的强大权利”。

  这是我四五年前就说过的话,今天我再把这句话撩在这里。
ytgk9999 发表于 2011-7-7 09:25
  呼呼~

  “所谓民主,绝不是什么普选、什么代议、什么言论自由,真正的民主乃是赋予人民在受到侵 ...
厄,我其实不同意你这句话
我个人以为民主和普遍意义上的权利自由没有太大关系,民主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权利的实现,和普遍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他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我甚至认为是相当不重要的一部分。
ytgk9999 发表于 2011-7-7 09:25
  呼呼~

  “所谓民主,绝不是什么普选、什么代议、什么言论自由,真正的民主乃是赋予人民在受到侵 ...
没有普选,没有代议,没有言论自由
人民哪来对抗ZF侵害的强大权力?
f22 发表于 2011-7-7 10:07
没有普选,没有代议,没有言论自由
人民哪来对抗ZF侵害的强大权力?
我们可以依靠包青天和永远代表人民利益的党。
赶羚羊 发表于 2011-7-7 10:23
我们可以依靠包青天和永远代表人民利益的党。
老右赶紧跪下来:罪臣万死,谢主隆恩


作为公民,你可以批评建议,甚至可以辱骂诽谤,但不能动手 。
是终于说出来了,可以污蔑造谣诽谤,不受制约是吧,这就是你们的民主自由? 那一条法律剥夺了公务人员作为公民的正当人身权利?

作为公民,你可以批评建议,甚至可以辱骂诽谤,但不能动手 。
是终于说出来了,可以污蔑造谣诽谤,不受制约是吧,这就是你们的民主自由? 那一条法律剥夺了公务人员作为公民的正当人身权利?
宪法是说可以 批评,没说喊你辱骂诽谤,公务人员也是人。也是公民。 至于造谣 和批评的 区别 交给法院来判定不好吗?
sadstonecn 发表于 2011-7-7 11:11
作为公民,你可以批评建议,甚至可以辱骂诽谤,但不能动手 。
是终于说出来了,可以污蔑造谣诽谤,不受制 ...
我在文中对你的质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请看完全文再说
谢谢
f22 发表于 2011-7-7 10:07
没有普选,没有代议,没有言论自由
人民哪来对抗ZF侵害的强大权力?
又得拿伟大的印度做例子了
印度有普选,有代议也有言论自由,印度人民有对抗zf侵害的强大权力?
还有个例子是东南亚各国
所以我更关注宪政,对于所谓民主这种东西能在公民权利里起到多大作用一直保持怀疑。至少我个人以为作用并不是太大,起码起不到什么重要作用。
以米国为例,米国搞普选和代议有几百年了,但米国直到宪政体制完善之后,公民权利才得到比较良好的保护,而完全照搬米国所谓民主制度的几个国家比如墨西哥、利比里亚都挺杯具的。
在法律公正的前提下,其实无论是政府或是个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该有权利在自己名誉,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况下利用合法的手段来救济。

合理的怀疑,有正当理由的批评,都应该被允许,但是谣言,污蔑甚至毁谤却不应该被法律保护。

“你是只猪”是毁谤,“我怀疑你是只猪”则是合理的怀疑...哈哈。
没看明白,难道公务员就不是人了?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这是个驳论,LZ的解释完全说不过去。

首先,政府公职人员首先是公民,不能说因为其成为公职人员,就剥夺其公民身份。如果可以的话,其不是说,可以根据一个人某种身份的变化,而剥夺其公民身份?这岂不是打了某些人的脸?
其次,如果说,政府公职人员的公民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就必须忍气吞声。这岂不是说,公民的公民权利,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被侵犯,公民权利根本不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这又岂不是打了某些人的脸?
再次,如果说,是因为政府公职人员的公民权利低于其他人的公民权利,要首先实现其他人的公民权利。这岂不是说,公民权利有高低之分?一些人的公民权利可以大于另一些人的公民权利?这是不是特权?这又岂不是打了某些人的脸?

说白了,归根结底,某些人不过是在YY其自己的利益无限扩大而已。现在他在体制外,他就鼓吹体制外的权利优先且不可侵犯;等他某天成了体制内,他又会鼓吹,行政执法权利不容侵犯。实际上呢?这个世界是现实的,无论如何,社会权力决定社会利益的分配,谁占有的社会权力多,谁的社会利益就多,仅此而已。
意大利总理不就因为jj的事情起诉媒体了吗?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1-7-7 12:06
没看明白,难道公务员就不是人了?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公权力被滥用,因此会限制公职人员的权利(当其具有公职身份时),比如你辱骂基于其公职身份的你们市的市长是可以的,但基于他是你的情敌而辱骂他是不行的。
oo7yjg 发表于 2011-7-7 11:40
又得拿伟大的印度做例子了
印度有普选,有代议也有言论自由,印度人民有对抗zf侵害的强大权力?
还有个 ...
岂不闻三哥征块地都动不了迁吗?
{:soso_e116:}

台湾,邱毅,因为在媒体宣称民进党某要员贪墨,被告,因不能拿出证据主张自己宣称的东西,因此入狱。

然后就有了假发事件。

这个恐怕真不是你说的这样。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1-7-7 11:45
在法律公正的前提下,其实无论是政府或是个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该有权利在自己名誉,隐私权 ...
你是只猪”是毁谤,“我怀疑你是只猪”则是合理的怀疑...哈哈。
--犀利啊!
在法律公正的前提下,其实无论是政府或是个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该有权利在自己名誉,隐私权 ...
这样说,我真的要怀疑你呢
中国老百姓一直被灌输的就是,你和政府作对,那就是罪大恶极,是螳臂当车,是自决于人民。
民主是在绝大部分日常事务上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制度.
民主是在绝大部分日常事务上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制度.
乌良海 发表于 2011-7-7 15:07
台湾,邱毅,因为在媒体宣称民进党某要员贪墨,被告,因不能拿出证据主张自己宣称的东西, ...
我百度不到相关的新闻,有没有链接?
百度上邱毅入狱是因为冲击法院,罪名好像是妨碍公务